作为人来说,我本身是一个直接的个人。如果对这一点。。。。。
作进一步的规定,那首先就是说:我在这个有机身体中活着,。。。。。。。
这个身体按其内容说来是我的普遍的、不可分割的、外部的。。。
定在,而且是一切再进一步被规定了的定在的实在可能性。
但是作为人,我象拥有其他东西一样拥有我的生命和身体,只。。。。。。。
要有我的意志在其中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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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第一篇 抽象法
附释 从我不是作为自为的概念而是作为直接的概念实存着这一方面看来,我是活着而且具有有机的肉体这一点是以生命的概念和作为灵魂的精神的概念为依据的,即以自然哲学中(《哲学全书》第259节以下,同时参阅第161节,第164节和第298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