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在事物的关系上,合理的方面乃是我占有财产。
但。。。
是特殊的方面包含着主观目的、需要、任性、才能、外部情。。。
况等等(第45节)。占有光作为占有来说固然依赖于上述种种,但在这种抽象人格领域中,这一特殊方面还没有与自由同一化。所以我占有什么,占有多少,在法上是偶然的事。。。。
情。
附释 如果这里我们还没有作出这种差别而就能谈到多数人的话,那末在人格上多数人是一律平等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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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第一篇 抽象法
这样说是空洞的同语反复,因为人作为抽象的东西,尚未特殊化,也还没有被设定在把他区分出来的规定中。
平等是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反思着的思维从而一般。。
平庸的理智在遭遇到统一对某种差别的关系时,首先就想到这一点。
在这里,平等只能是抽象的人本身的平等,正因为如此,所以关于占有的一切——它是这种不平等。。。
的基地——是属于抽象的人的平等之外的。。。。。。。。。。
有时人们要求平均分配土地甚或其他现存财富,如。。
果考虑到在这种特殊性中的,不仅有外在自然界的偶然性,而且还有精神的整个范围——这种精神是处于它无限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中,处于发展成为有机体的它的理性中的,——那就愈显得这种要求是一种空虚而肤浅的理智。
我们不能见到占有和财产的分配不平均,便说自然。。
界不公正,因为自然界不是自由的,所以无所谓公正不。。。。
公正。一切人应该有足够的收入以满足他的需要,一方面这固然是道德的愿望,并且照这样笼统的说法,的确。。
还是善意的愿望,但是象一般单纯的善意愿望一样,它缺乏客观性。另一方面收入跟占有不同,收入属于另一。。
领域,即市民社会。
补充(财产的平均分配) 关于财产的分配,人们。。。。。。。
可以实施一种平均制度,但这种制度实施以后短期内就要垮台的,因为财产依赖于勤劳。但是行不通的东西不应付之实施。其实,人们(Mensch)当然是平等的,但他们仅仅作为人(Person)
,即在他们的占有来源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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