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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超越客观世界

作者:美-约翰·迈吉 当前章节:8224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事实上.人们头脑中的许多地图根本无法在现实的客观世界中得到检验和证实。“红色”,对于你和对于我来说,很可能代表截然不同的内窖,只因为我是色盲。红色,形容词,对事物特征的一种描述,纯属个人的判断和个人所持的观点,就像“漂亮女人”属于一种个人的评价和个人的观点一样。从本章开始,我们将进入主观思维世界.它将与我们前面一直探讨的客观事物形成鲜明的对比。那种试图将我们大脑中绘制的个别地图与客观事物一一对应的做法,将变得如此惨白而空洞。

截止本章,我们所探讨的内容,都仅局限于那些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并能够计算或称量的客观实在的事物,如某个地方的地图、某种客观事物的标签,或是指代某种现实存在的实体的语言文字等等。甚至我们所提到的那些高层次的抽象概念也都是某类现实存在的客观事物的指代或反应。例如,当我们说到“奶牛贝茜”时,我们完全能够把你带到牧场上,指给你看那头叫做“贝茜”的奶牛。你可以随意地欣赏她,聆听她哞哞的低吟,或者是爱抚地拍拍她光滑的脊背……又比如说,当我们提到“房子”的时候,尽管这里的“房子”并没有特别地指定究竟是哪一所具体的房子,或是哪一种类型的房屋,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把你带出门外,为你介绍各种各样的房子,让你了解“房子”这个概括性的、代表某一类事物的词汇的涵义。

由于低层次的抽象概念往往指代某个个别的具体事物、地点、动物或事件等,因此,你都能够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物,并进行相应的核实和查对。同时,与之相关的、各个更高层次的抽象概念,也都具有相对应的客观事物。

但是,也同时存在其他类型的高层次的抽象概念,它们所指代的事物并非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客观现实当中,它们并不能够触摸、品尝,或是被我们的其他感觉器官直接体验和觉察出来。如果说,存在几十种可能的陷阱,误导我们对那些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事物的看法的话,那么,那些隐藏在我们即将探讨的惨白而空洞的高度抽象的概念之中的陷阱,恐怕就要以数百种来计算了吧。

我们或许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把类似的电话铃声当作了门铃声。或者,把这条狗当怍了那条狗。在我们日常处理的各种生活小事中,这种混淆事物的“案件”时有发生,诸如钥匙、眼镜、药瓶等等。但是,所有这些例子中,我们所提到的各种事件的主角都是某种可以直接感觉到的外界客观存在的事实,甚至于那些高层次的抽象概念,也都是我们用于称呼和指代某件客观事物,或是某类客观事实的名称。

动物也具有类似的抽象思维。倒如,一条狗,一看到某只奔跑中的猫、或任何一只猫、或所有的猫时,就会立刻变得兴奋而活泼。动物们一听到喂食的召唤,或是听到和看到食物就绪的信号时,也会发生相应的反应。它们完全能够学会了解各种信号的涵义,并将它们与实际的情况联系起来,或是建立起各种符号之间的抽象链接。人类也有类似的思维活动,例如小孩子逐渐学会,当听到钟敲响5下的时候,不久便能昕到爸爸的汽车驶入车库的声音,而伴随着车声的嘎然止住,妈妈的晚餐也即将出炉。

在伪科学的人群中,对于动物是否能够思考的问题,一向有激烈的争论。如果这里所指的“思考”,是指抽象的能力,概括和总结事物的能力,辨识那些指代某种客观事物的记号的能力,或是构建抽象链的能力的话,那么,动物当然能够“思考”,而且思考得很有条理,有些动物甚至能够很好地思考自己的需要和保护自己的生存。

但是,哪怕是世界上最愚蠢的人,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他的抽象思维能力也将不是任何动物所能够比拟的,甚至是最聪明的狗、马,或者黑猩猩等等也是如此。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别,并不仅仅是人类拥有远远强大得多的抽象能力,或是远远广阔得多的视野,或是处理远远复杂得多、变化多得多的问题的能力。人们某些类型的抽象思维活动,是动物所根本不可能具备的。这是因为,人类的许多抽象思维活动,都是借助于语言这种工具才能够完成的,不论是我们说话时使用的语言,还是思考问题时所使用的语言。语言的发明,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而人类使用语言的能力则将他与地球上的所有其他生物远远地区别开来。

当我们构建抽象链的时候,我们将给各个鸽巢命名。我们将观察事物,命名事物。例如一把椅子,将该事物分类——家具,然后将该事物归人某个更高层次的抽象概念——家庭设备,接着,我们还可以继续将该抽象概念进一步归人更高层次的概念——私人财产,等等。我们可以建立各种层级的语言的地图.来描述和记录更多或更少的细节信息,比如详尽地描述某个特定的事物,或是泛泛地概括各种不同事物的总体特征;这些抽象思维的能力,都是动物所不具备的,因为动物从本质上讲,缺乏做到这一点的机制,即语言机制。

我们不妨试想,如果动物也和人类一样,具备语言交流的功能,那么,是否某些动物也能够开发出更多的智慧,以及更强大的推理能力呢?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动物具备或者能够具备语言能力,因此,这也只是个有趣的假设而已。语言的障碍,将动物的进化和发展划上了一个残酷的句号。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语言究竟是如何为我们设定鸽巢内的信息的。运用语言这种符号,我们的大脑便能够几乎无限制地存储各种信息,并随时能够将信息调出来提供给我们使用。如果我们已经或多或少地理解了语言作为符号体系或是地图体系的本质,如果我们已经学会了如何避免客观事实与高层次的抽象概念之间、以及高层次的抽象概念与低层次的具体概念之间的混淆,并学会了分清那些用同样或相似的符号表示的不同的客观事实,那么,我们便已具备了顺利地开启那架“思想的机器”的基本条件,至少可以进入感知事物或对事物和事件进行分类的层次了。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围绕着各种语言的地图展开了详尽的探讨,并发现这些非描述性的语言本身所具有的一系列全新的问题和缺陷。当我们说到“花”的候,你所用到的这一事物的符号会让你立刻联想到各种被我们称之为“花”的事物,例如紫苑和玫瑰、三色堇和牵牛花、郁金香和水仙等等。它们都是一些最典型的花卉,日常生恬当中,我们能够轻易地指出它们,触摸它们,或是闻到它们散发出的芳香。“花”正是这一类事物的总称。但是,如果我们说“红色的花”,那么,我们会发现,“红色”这个词汇并不指代任何事物或某类事物。

同时,你也会发现,与别人交流诸如“红色”这样的概念,将不像交流某件客观事物的名称那样容易。你可以指出某件东西对你来说象征着红色,它将反射某种波长的光,而你的眼睛也能够分辨出它们并把它们形容为红色。通过这种形式,你将能够在一个高度抽象的层次上,构建起自己心目中的红色的概念,同时,你也可以把记忆中的这一概念形象化,将它们与更具体的各种红颜色联系在一起,例如玫瑰红、粉红、猩红、朱红、暗红和深红等等。但是,即便如此,你仍然会发现,要让别人明白你所说的红色,或者是那些更为具体的红色范畴下的各种颜色,是件很困难的事情。比方说,你试图在电话中,向某位画家解释,你想改变一本小手册中插图的颜色,让它们符合你期望的样子的话,那么,你将不得不首先向这位画家解释清楚.你所说的朱红色(如你在自己的心目中所看到的)与你所认为的粉红色或淡红色之间究竟区别何在。

尽管在物理学的光谱曲线上,任何颜色、以及任何深浅度的颜色均可以找到某个特定的常量来描述,但是,在现实的生话当中,红色、以及各种深浅度的红色在描述事物的时候却并没有太多的区别。一个世纪之前,A•H•纳舍尔(A.H.Munsell)教授便在系统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构建起了一套完整的颜色语言,它们被画家、印刷商、商业美术家等专业人士广泛采用。之后,基于纳舍尔教授的这套颜色体系,斯垂斯摩尔纸业公司(Strathmore Paper Company)相继出版了《色谱》(Color Atlas)和《调色规则》(Color Grammar)两本专业著作,自此,系统的调色理论逐步成为了专业标准,被印刷商、出版商、墨水制造商、以及名画收藏家们等业内人土广泛接受。

然而,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这一推导清晰、意义非凡的颜色系统却没有太多的吸引力,因此,直至今日.我们仍然要为配上太太的那双浅褐色的袜子而煞费苦心,或是为了向油漆工解释清楚究竟什么是自己心目中的洋红色而大费周折,或者是忐忑不安地掂记着自己向邮购商店定购的象牙白的文具究竟是否会让自己满意。

借助电子眼和各种滤波器,我们能够做到快速、准确、稳定一致地分析各种不同的颜色,并能够将代表颜色的数据传输到其他的地方,再次复制出来;或者,我们也可以将这些数据保存起来,留待将来的再次复现。但是,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习惯于依赖自己的眼睛,依赖它所形成的并不完美的颜色概念,尽管,仅就分辨颜色这一功能而言,我们的眼睛根本无法与电子设备相媲美。我们仍然继续淡论着我们的浅粉色、淡紫色或是粉蓝色.仍然继续从商店里买回完全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尽管出门的时候,太太还在苦口婆心地为自己讲解

要买的物品的颜色。

原因很简单.颜色是我们头脑中形成的一种看法,它并不足像一本书或是一顶帽子那样实实在在的客观事物。它只是事物的某一方面,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我们对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殊反应。我们无法知道,某件物体所反射的光波,在你和我的心里所产生的反应和感觉究竟是否一模一样。我们所能够知道的一切,就是我所看到的红色与你所看到的红色很可能天差地别。事实上,这或许只是因为你具有正常的辨色能力,而我则有点轻微的色弱。我无法用言语或是其他的方式向你展示或描述我眼中的红色,同样,你也很难向我解释清楚你所认为的红色究竟为何物,只是你或许能够比我更快地注意到它的存在,或是看到一个比我看到的更生动的红色。

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红色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它并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在黑暗中,所有的猫都是黑色的——所有的事物也都会变成黑色。颜色并非事物的属性.甚至也不是照在它们上面的光线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事物所呈现出的颜色将取决于某种组合:即事物所反射的光线,以及更为重要的,我们的个人观点。换句话说,红色并不仅仅是一幅地图或是一种符号,它还是一种不能够在你我之间进行严格比较的符号。在物理学上,每一种颜色都可以有自己严格的记号和表示,但是,你究竟看到什么样的颜色,严格来说,纯粹属于私人的事情。我的红色只是我的红色面已,你的红色也仅仅属于你自己,它们并没有必要一模一样。也就是说,我们这里所探讨的“颜色”,与我们前面着重阐述的“木桌子”或“砖头堆”不同,它们属于更不具体、更空洞的概念和范畴。

这里,我们已花费了相当的时间来探讨颜色的问题,因为,可以说,它将是我们离开客观的物质世界,而进入观念的主观世界的一座桥梁。除了可以把眼前的花形容为“红色的花”之外——这里的红色,正是我称呼我所看到的颜色的代号,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一朵“美丽的花”。这一次,你又是在说些什么呢?究竟什么是“美丽的”?“美丽”究竟为何物,“美丽”是某种客观事物吗?我们或许会为,这样的事情打得鼻青脸肿:我认为她非常的漂亮。而你则觉得她既老又丑,我们都坚持己见,毫不退让,于是只好以“决斗”来解决问题。

那么,我们究竟是如何来衡量“漂亮”呢,当人们对“漂亮”的定义有所争议时,我们又是如何来解决争端的呢?显然,这样的争端将不再是走出门外,数数某间房屋有几根烟囱就能够解决的问题。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曾经说过,现实世界中的客观事物完全可能存在没有冲突的状态。这里,你也许觉得“漂亮”不能够代表任何事物,我也赞同这样的观点。它的确是与某个客观事实相对应的地图,但是,这里的客观事实却并非外界物理存在的客观事实。这里的客观事实只是我们自己的观点。当我们说某个物体或某个人“漂亮”时,我们并没有与某个客观事实进行比较。而如果我们说,“比尔•约翰逊家的前面有个消防龙头”,我们则是在与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进行实实在在的比较,同时,我们还可以亲自去查看和检验这句话的准确性,至于检验的结果,我们相信,只要是明事理的人,都会认可和接受。

“漂亮”则不同。它并不是某种客观事实的地图,而是地图的地图;它所需要对照的客观事物本身,也只是我们心目中的某个高层次的抽象概念而已。你将无法炮制出“漂亮”的任何事实依据,你也将无法证实自己关于“漂亮”的个人观点。你所能够把握的一切,仅仅是:亚特兰大市选出的美国小姐是否符合自己关于漂亮这幅地图的标准。这或许就是所谓“品味不容争论”的本质原因吧!

我们应该注意到,漂亮是一个形容词。对于不同的人来讲,它具有不同的涵义。一般而言,形容词都不指代任何客观的事物,它们只是用于描述某件事物的某种本质或某种属性,或者,更多的时候,我们用形容词来表达我们对于事物的看法。尽管评委会由经验丰富的裁判组成,尽管他们代表了所有的专家意见和对美的定义,尽管人们希望就此确定选美的标准,但是,针对亚特兰大的选美结果,你和我都有权力和自由,认为评选出的美国小姐在我们的眼里并不漂亮。也就是说,我们对漂亮完全可以持有不同的意见。

由于漂亮是一个褒义词,所以,它常常与我们所喜爱的事物联系在一起。又由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喜爱同一类事物,于是我们便常常能够对漂亮达成一致的看法。但是,我们必须时刻警记,“漂亮”承远只是个人之见,也就是说,我所认定的漂亮的事物并不一定符合你的审美观。

下面,让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个形容词,一个你经常能够在各种场合发现的形容词,诸如报纸的头版文章;联邦地方法院的纪要报告;邮局处理的各种邮件;牧师的布道坛;各类人士的演讲台;以及政府的办公室等等。这个词就是形容词“淫秽”。

你或许昕说过那起广为人知的、著名的星光俱乐部(Starlight Club)突袭搜查案了吧,搜查中发现,俱乐部从事淫秽表演。尽管人们对于淫秽表演这样的事情早已屡见不鲜,不过新闻媒体的曝光却是另一回事:它们向那些通过雪茄店销售和散发淫秽图片和淫秽杂志的不法商贩施加了强大的舆论压力,政府也开始大力号召人们避开剧院里的淫秽节目,而淫秽书籍也被禁止在公共场合销售等等。

这里的“淫秽”,恰好是个贬义词,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与其他的词,如“漂亮”等完全一样。如果你曾经研究过法律界曾经围绕如何给“淫秽”一个明确的定义而发生的种种纷争的话,那么,你将会发现,淫秽这个词其实也是一幅地图的地图,而且是一幅绝对个性化的地图,它根本没有必要与其他人的地图一模一样,甚至没有必要雷同或类似。

因此,要对“淫秽”给出一个人人赞同的、明确的定义,其实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许多律师和立法机构都在这一问题上撞了南墙、栽了跟头,结果无功而返。不论是“漂亮”还是“淫秽”,我们都不可能写出个能够验证的、人人赞同的绝对的描述公式,因为我们所面对的,并不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而是人们大脑中产生的某种观念,或是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某幅地图。而我们,毫无疑问,无法去比较深藏于人们心目中的心理地图。

现实生活中,我们似乎可以(如果我们非要如此的话)写出这样的定义,因为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认可了某种“漂亮”,在某些特定清晰的事件中,我们也能够认定某种(对我们自己来说)淫秽的、或是不淫秽的事物。但是,这仍然无法使我们所面对的困境有所改变。我们之所以能够写出它们的定义,其原因也并非是说,我们能够以科学的方法来比较、测量或是验证它们,如同我们计算路边究竟有多少棵树或是测量一座房子占地多少等等。我们之所以能够保持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意见,更多地是由于我们生活在相同的文化氛围下,并接受类似的教育。而且,这也仅只是一种近似意义上的意见一致,很多时候,它并不符合严格的科学原理。

当然,我们也可以试着改变我们看待问题的方式。如果我们所提出的问题,完全可以依据对外界客观事物的观察和测量来准确地回答,那么.我们就能够完全避开如比较人们的心理地图等一类不可能实现的任务。就像我们在选美大赛的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一样,要想让裁判们从70或80位候选佳丽中一致认同某位绝对的美人儿,那将是件极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为了打破各抒己见的混乱局面,裁判们只能(有可能已陷人绝望)寻求其他的办法,例如构建各种“美”的指标。这些指标并不完全代丧我们对美的看法,但是,它们却可以通过对某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的测量得到。当我们能够以事先达成共识的各项具体的指标,以局部的角度,一步一步地评价那些美女的时候,整个事情便变得简单多了。这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某些标注有各种标准值的图表,表明“理想美女”或是“维纳斯女神”的三围指标的缘故了吧。选美的过程也因此变得简单了许多,只要把各个候选美女的身材尺寸与表格中的标准逐一对比,便能够得出一致的结论。

的确,这确实不失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而且,在我们得出的结论与各项标准的相关性方面,这种方法也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我想,没有人会对这一方法下得出的结论提出异议了吧,或者,即便是有不同的看法,我们也完全可以重新查找和验证结论所依据的各项数据。通过这样的方法,我们避免了争吵和混乱。当“中央瀑布”小姐(Miss Central Falls)最终戴上选美皇后的桂冠的时候,我们知道,她事实上,只是符合了评委会事先设定的各种“美”的标准。至于这一选美的结果是否能够取悦你个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我们也不能够保证,评委会所选出的美人能够符合,或者说接近,任何个人心目中关于漂亮女孩或漂亮女人的肖像和图画。除非我们能够控制人们思想的自由,左右他们的观点、品味和判断,并让所有的人都持有或认可相同的审美观,否则,我们将永远无法达成对“漂亮”的一致意见。

对于其他代表观点或判断的词语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你应该还记得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关于突袭搜查俱乐部的事件吧?那么,你对于政府在给淫秽下定义时所遇到的困境也有所了解了吧?确实,要将人们内心深处的猥亵感用语言的方式来定义和表述,的确是件让人挠头的事情。或许,最有希望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至少是我们所能预见到的最实际的方法,便是把这一问题外部化,即把问题转化或分解为各种能够衡量的外界客观事实,从而避免纠缠到那些空洞的心理地图的比较之中。例如,如果我们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明确规定,任何裸体妇女的图片将一律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话,那么,“淫秽”便拥有了有据可查的客观事实。实际上,人们早已采用了这一方法,给出了大量“观点”的定义,例如某些事情我们不可以去做;我们必须穿戴这个或是不该穿戴那个;有些话可以说出来,而有些则不能告诉别人,等等。在星光惧乐部周围执勤的警察便是遵循这样的原则来做事,在他执勤的期间内,他将确切地知道俱乐部里的表演究竟能够暴露身体的多少部分或多长时间,就像某些词语被禁止使用一样。所有这些,都并非某个人的个人态度或个人感受。它们只代表某种客观存在的、能够去验证的具体内容;如果这些规则被违反,那么,整个俱乐部的成员都将被打入囚车,并被送上夜间法庭。就这么简单。

但是,请记住,这并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问题的本质在于衡量和比较人们的观点和看法。我们非常容易犯一个简单的错误,主观地以为你所认为的漂亮也符台我的审美观;你所看到的淫秽对我来说也具有同样的感受;而那些在我眼中成其为好的、懒惰的、卑鄙的、慷慨的、残酷的、诚实的或是丑陋的等等一切事物,也符台你对个别事件的感受。我们通常匆忙地断言和认定别人的感受理应和我们的一样,这是一个根本经不起事实考验的结论。

下一章中,我将给大家讲述一个小故事。从中,你将会看到,我们的感受是如何产生的,而同时,伴随着这一过程,我们又是多么可笑地主观认定,我们内心存在的事物必定也客观存在于外部世界,并能够被其他的人所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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