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稀土怎样陷入价格困境?(8)
基于以上三个原因,我国稀土行业必须要加快稀土类高端产品的研究开发,在高端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积极采用专利保护战略争取自身的利益。
政策扶持和整顿
从1998年起,国家对稀土产品出口实行配额管理制,每年规定稀土出口配额总量,公布稀土出口企业名单;从2005年5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对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从2005年5月19日起,将包括稀土原矿在内的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稀土矿产品、稀土化合物等加征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为10%,并将41种稀土金属、合金、氧化物和盐类等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从2007年6月1日起,对稀土金属、氧化铽、氧化镝等产品开征10%的出口关税,对稀土矿产品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提高到15%;从2006年起,国家全面整顿和规范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在全国停止发放稀土采矿许可证,提高稀土企业准入门槛,并从源头抓起,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控制矿产品开采总量;从2007年起,国家对稀土生产由指导性计划改为指令性计划;国家进一步加强了环境监管,环保要求“三同时”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国家还编制了《稀土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了《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稀土行业标准等。实践表明,国家对稀土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凸显,在有效保护稀土资源、规范市场运作秩序、控制稀土产品出口量和维持稀土产品的高价格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家还将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控制宝贵稀土资源的过度开采,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产能过剩、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促进稀土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成立“稀土欧佩克”
客观来看,停产保价只是权宜之计,不能保证价格的长期稳定。稀土原产地要想真正掌控定价权,我国稀土业界提出的联合内蒙古、广东、四川、湖南等稀土大省的稀土业界成立价格联盟(“稀土欧佩克”),是当前一个较为可行的办法。
实行总量控制,强化源头管理。一是严格控制稀土开采权,全面清理非法开采矿点,淘汰一批规模小、装备差、污染严重的原料生产企业;二是严把稀土矿块动用审批关、开采总量产品流向控制关及稀土开采工艺关,在源头控制每年的开采总量,明确规定原地浸矿工艺为稀土开采唯一工艺;三是指导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监管网络和群防群控网络,尤其是推行电子监控设备集中监控措施,严防稀土违法生产和走私偷运。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实行一致的限产和提价措施,统一价格,一致对外。稀土是稀缺性资源,不能再生。我国几个稀土大省控制了世界产量的80%以上,对稀土行业发挥着决定性影响。2006 年,国土资源部首次下达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在全国停发新的稀土采矿许可证,并自2007 年起,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2006年11月1日,又将稀土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部分稀土产品加征出口暂定关税。国家对稀土战略资源地位予以肯定,使得“全国一盘棋”的局面正逐步形成,构成了价格联盟形成的条件。
建立稀土资源储备体系。据了解,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现在都在采取各种方式储备稀土资源。目前,我们有必要由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直接收储稀土,还需要通过采取勘测新矿源、整合资源、控制开采等措施对稀土矿产品资源进行战略储备。
建立统一销售平台,实行稀土专卖。在全国稀土集中产地有必要设立稀土专卖公司一类机构,对稀土实行统一收储、统一存放、统一销售,对钕、镨、铕、铽、镝等稀土市场中起风向标作用的稀土元素实行专卖。例如,赣州市已经成立集稀土收购与销售权于一体的赣州市稀土矿业公司,在8个稀土资源县设立分公司,拥有88个稀土矿山的采矿权。
实现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
当前稀土市场的竞争是极不正常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还会引起新一轮的“稀土大战”,到头来真正蒙受经济损失的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生态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是断子孙路的行为。对此,稀土业界必须高度重视,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范矿业秩序,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采,提高稀土资源利用率。国家应从立法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矿业秩序,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采矿,制止乱采滥挖行为;应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对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国家保护性开采政策,对违法者停止或取消采矿权。要合理规范资源利用总量和开发力度,加强科学研究与管理,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国家一方面要加强各省在稀土总量控制上的联合行动,打破省区界线,实行总量控制;另一方面还要限制生产雷同产品和初级稀土化合物,禁止低价出卖稀土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