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作者:中 共 中 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完结】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txtnovel.com.txt

① 《新约全书 ·约翰福音》第 20章第 17节。—— 编者注 .2

① 卡 ·弗 ·洛埃。—— 编者注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173

我们在描述辩论的进程时已经指出,辩论人的幻想的、油滑的、

善感的神秘论调怎样变成了冷酷的善于钻营的精明务实,变成了狭

隘而庸俗的世故打算。他对书报检查法和新闻出版法即预防措施和

压制措施的关系所作的论述,使我们用不着在这方面再花功夫了,因

为这里他本人已在有意识地运用自己的神秘论调了。

预防措施或压制措施,书报检查制度或新闻出版法,这才是我们所要谈

···· ···· ·

的;不过,稍微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两方面的应该消除的危险也并不是多余的。书

··

报检查制度要预防恶,而新闻出版法则要通过惩罚来防止恶的再现。但是,书

·· ··

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同人间的一切制度一样,都是不完善的,问题只是

·· ····

哪一个不完善的程度最轻。由于所谈的是纯粹精神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在

····

这里碰到的课题 (对两方面都是最重要的课题)是永远不可能获得解决的。这

一课题在于找到一种能够明确表现立法者意图的形式,

使合法和非法能够严格

区别开来,从而消除一切任性。但是,任性如果不是按照个人的看法行事,又

···· ·· ·······

是什么呢?在涉及纯粹精神方面的问题的地方,又如何消除个人看法的影响呢?

要找出一种准绳,这一准绳是如此明确,以致它本身具有一种必然性,在应用

··

于每一个别情况时都必定能适合立法者的意旨;这是过去未曾发现而将来也很

· ··

难发现的一种哲人之石61

。可见,如果把任性理解为按照个人的看法行事的话,

那么无论是书报检查制度或新闻出版法就都离不开任性。因此,我们就应当从

·····

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的不可避免的不完善和这种不完善引起的后果的

角度来观察它们。书报检查制度会压制某些好事,而新闻出版法又不能防止很

多坏事,不过真理是不可能长久受压制的。为它设置的障碍越多,它追求自己

的目的时就越勇敢,达到这个目的时就越显得纯净。而恶的言论就像希腊火62

···

样,一从投掷器射出,就什么也阻挡不住;它的作用是难以估计的,因为对它

说来无所谓神圣不可灭的东西,因为它无论在人的口里或是心上都能找到养料

并得到传播。”

辩论人在打比喻方面并不走运。他一开始描述恶的全能,就陷入

了充满诗意的狂喜之中。我们曾经听说,善的声音过于沉静,它在恶

的海妖之歌58 希腊火,而辩论人

面前是软弱无力的。现在恶又变成了

174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并没有为真理找到任何比喻。如果我们要给他的“沉静的”言论打个

比喻,那最好是把真理比作燧石,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迸发出的火

花就越灿烂。奴隶贩子的美妙论据是,鞭打可以唤起黑奴的人性;立

法者的高明准则是,为了使真理更加英勇地追求自己的目的,必须颁

布压制真理的法律。大概只有当真理成为自然形成的东西而且清楚

地显现出来的时候,辩论人才会对它怀有敬意吧。你们在通往真理的

道路上设下的障碍越多,你们获得的真理就越扎实!总之,到处设置

障碍!

但是,我们还是来听一听海妖之歌吧!

我们这位辩论人的神秘的“不完善论”终于结出了人间的果实;

这种理论把自己的月长石向我们头上扔来。我们且来看看这些月长

石!

一切都是不完善的。书报检查制度不完善,新闻出版法也不完

善。从而人们认识了它们的本质。关于它们的思想的合理性再也没

有什么可谈的了,我们只能从最低级的经验的观点出发来进行或然

率计算,以确定最大的危险在哪一方面。是采取措施通过书报检查制

度来预防恶本身,还是通过新闻出版法来预防恶的再现,这纯粹是时

间上的差别。

我们看到辩论人如何狡猾地借空谈“人的不完善性”来回避书报

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之间的本质的、内在的、特性的差别,把原则

问题上的分歧变成了集市上的争吵: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哪

一个给人的打击更厉害?

但是,如果把新闻出版法和书报检查法两者对比一下,那么,首

先要谈的不是它们的后果,而是它们的根据,不是它们的个别运用,

而是它们的普遍合理性。孟德斯鸠早已教导说,专制比法制更便于运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75

用。而马基雅弗利则断言,对于君主,作恶比行善带来的后果更

好。如果我们因此不想证实耶稣会的一条古老格言,即好的目的

(甚至目的是不是好,我们也怀疑)会使坏的手段变得神圣,那么我们

首先就应当来研究一下,书报检查制度就其本质来说是不是一种好

的手段。

辩论人把书报检查法叫作预防措施,这是对的;这种措施是警察

当局对付自由的一种防范措施;但是,他把新闻出版法叫作压制措

施,那就不对了。这是自由把自己当作一种标尺来衡量自己的例外情

况的一种常规。书报检查措施并不是法律。新闻出版法并不是一种

措施。

在新闻出版法中,自由是惩罚者。在书报检查法中,自由却是被

惩罚者。书报检查法是对自由表示怀疑的法律。新闻出版法却是自

由对自己投的信任票。新闻出版法惩罚的是滥用自由。书报检查法

却把自由看成一种滥用而加以惩罚。它把自由当作罪犯;对任何一个

领域来说,难道处于警察监视之下不是一种有损名誉的惩罚吗?书报

检查法只具有法律的形式。新闻出版法才是真正的法律。

新闻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因为它是自由的肯定存在。它认为自

由是新闻出版的正常状态,新闻出版是自由的存在;因此,新闻出版

法只是同那些作为例外情况的新闻出版界的违法行为发生冲突,这

种例外情况违反它本身的常规,因而也就取消了自己。新闻出版自由

是在反对对自身的侵犯即新闻出版界的违法行为中作为新闻出版法

得到实现的。新闻出版法宣称,自由是罪犯的本性。因此,罪犯在侵

①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 1卷第 5章第 14节。—— 编者注

② 《马基雅弗利全集》第 1卷。—— 编者注

176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害自由时也就是在侵害他自己,这种对自身的侵害对他来说就是一

种惩罚,而这种惩罚对他来说就是对他的自由的承认。

因此,新闻出版法根本不可能成为压制新闻出版自由的措施,不

可能成为以惩罚相恫吓的一种预防罪行重犯的简单手段。恰恰相反,

应当认为没有关于新闻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新闻

出版自由,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

在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

一样。因为作为引力定律,重力定律推动着天体的永恒运动;而作为

落体定律,只要我违反它而想在空中飞舞,它就要我的命。恰恰相反,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

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

民自由的圣经。

因此,新闻出版法就是对新闻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认可。它是

法,因为它是自由的肯定存在。所以,甚至当它完全没有被采用的时

候,例如在北美,它也必须存在,而书报检查制度正如奴农制一样,即

使它千百次地作为法律而存在,也永远不能成为合法的。

现实的预防性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只是作为命令才起预防作

用。法律只是在受到践踏时才成为实际有效的法律,因为法律只是在

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

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

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因此,法律是不能预防人的行为的,因为它

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所以,

法律在人的生活即自由的生活面前是退让的,而且只是当人的实际

行为表明人不再服从自由的自然规律时,自然规律作为国家法律才

强迫人成为自由的人;同样,只是在我的生命已不再是符合生理规律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77

的生命,即患病的时候,这些规律才作为异己的东西同我相对立。可

见,预防性法律是一种毫无意义的矛盾。

因此,预防性法律本身并不包含任何尺度、任何合乎理性的准

则,因为合乎理性的准则只能从事物的本性 (在这里就是自由)中取

得。预防性法律没有范围,因为为了预防自由,它应当同它的对象一

样大,即不受限制。因此,预防性法律就是一种不受限制的限制的矛

盾,这一法律所遇到的界限并不是由必然性产生,而是由任性的偶然

性产生,书报检查制度每日都明显地证实着这一点。

人体生来就是要死亡的。因此,疾病就不可避免。但是,人们为

什么不是在健康的时候,而只是在生病的时候才去找医生呢?因为不

仅疾病是一种恶,而且医生本人也是一种恶。医疗会把生命变成一种

恶,而人体则变成医生们的操作对象。如果生命仅仅是预防死亡的措

施,那么死去不是比活着更好吗?难道自由运动不也是生命所固有的

吗?疾病不是生命的自由受到限制又是什么呢?一个天天上门的医

害了这种病想死死不了,只得活下去。尽管生命

生本身就是一种病,

会死亡,但是死亡却不应当生存。难道精神不比肉体享有更多的权利

吗?不错,常常有人把这种权利解释成这样:肉体上的活动对于进行

自由活动的精神来说甚至是有害的,因此,肉体上的活动应当取消。

书报检查制度的出发点是:把疾病看作是正常状态,把正常状态即自

由看作是疾病。书报检查制度老是要新闻出版界相信自己有病,即使

新闻出版界提出自己身体健康的确凿证明,也必须接受治疗。但是,

书报检查制度甚至还不是一个按照病情使用不同内服药物的高明医

生。它只是一个乡下的外科郎中,治疗一切病症都用那唯一的万能工

具——剪子。它甚至还不是一个想使我康复的外科郎中,它是一个施

行外科手术的唯美主义者;我身上的东西只要它不喜欢的,它就认为

178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是多余的,它认为不顺眼的地方,就都除去。它是一个江湖医生,为了

不看见疹子,就使疹子憋在体内,至于疹子是否将伤害体内纤弱的器

官,他是毫不在意的。

你们认为捕鸟不对。难道鸟笼不是预防猛禽、枪弹和风暴的措施

吗?使夜莺失明,你们认为野蛮,但是,难道书报检查官用锋利的笔头

挖去报刊的眼睛,你们却不认为是野蛮行为吗?强制给自由人削发,

你们认为是专横,而书报检查制度每天都在有思想的人的肉体上开

刀,只有没有心肝、毫无反应、卑躬屈膝的行尸走肉,它才认为是健康

的人而准许通过!

我们已经指出,新闻出版法是一种法,而书报检查法则是一种非

法,但是,书报检查制度自己承认它不是目的本身,它本身不是什么

好的东西,因此,它所根据的原则就是:“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但

是,需要不神圣的手段的目的,就不是神圣的目的;而且,难道报刊就

不会也接受这个原则并且大声宣称“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吗?

因此,书报检查法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并且还是拙劣的警

察手段,因为它所希望的它达不到,而它达到的又不是它所希望的。

书报检查法想预防自由这种不合心意的东西,结果适得其反。在

实行书报检查制度的国家里,任何一篇被禁止的,即未经检查而刊印

的著作都是一个事件。它被看作殉道者,而殉道者不可能没有灵光和

信徒。它被看作一种例外。自由永远不会不被人所珍视,而普遍的不

自由的例外就更加可贵了。一切秘密都具有诱惑力。在社会舆论对

自身来说是一种秘密的地方,形式上冲破秘密境界的每一篇作品对

于社会舆论从一开始就具有诱惑力。书报检查制度使每一篇被禁作

品,无论好坏,都成了不同寻常的作品,而新闻出版自由却使一切作

品失去了这种特殊的外表。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79

如果书报检查制度是正直的,它就要预防任性;可是它却把任性

提升为法律。它不可能预防任何一种比自身还严重的危险。威胁每

一生物的生命的危险就是该生物丧失自我。因此,不自由对人说来就

是一种真正的致命的危险。姑且不谈道德上的后果,请想一想,不容

忍自由报刊上那些令人不快的东西,也就不可能利用它的长处。不要

玫瑰的刺,就采不了玫瑰花!有了自由的报刊,你们会丧失什么呢!

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

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使物质斗争升

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

的文化。自由报刊是人民在自己面前的毫无顾虑的忏悔,大家知道,

坦白的力量是可以使人得救的。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

面精神上的镜子,而自我审视是智慧的首要条件。自由报刊是国家精

神,它可以推销到每一间茅屋,比物质的煤气还便宜。它无所不及,无

处不在,无所不知。自由报刊是观念的世界,它不断从现实世界中涌

出,又作为越来越丰富的精神唤起新的生机,流回现实世界。

我们的叙述已经表明,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的差别就是

任性和自由的差别,就是形式上的法律和真正的法律的差别。适用于

本质的东西也适用于现象。适用于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两者

的合理性的东西,也适用于它们的运用。新闻出版法和书报检查法各

不相同,法官和书报检查官对待新闻出版的态度也不一样。

但是,我们这位两眼朝天的辩论人高傲地把他脚下的大地看作

一堆可鄙的尘土,对所有的花朵他只知道说它们是落满尘埃的。就是

在这里他看见的也只是在运用方面同样任性的两项措施,因为据说

任性就是按照个人的看法行事,而个人的看法同精神事物又是不可

分的,如此等等。如果对精神事物的理解是个人的,那么,一种思想观

180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点有什么权利高于另一种思想观点,书报检查官的意见有什么权利

高于作者的意见呢?但是,我们懂得辩论人的用意。为了证明书报检

查制度是合理的,他转弯抹角地玩弄极其巧妙的手法,证明书报检查

制度和新闻出版法的运用都不合理;既然他认为世间的一切都不完

善,那么,对他来说唯一的问题就是:任性应当在人民方面呢,还是在

政府方面?

他的神秘论调变成了放荡不羁,竟把法律和任性混为一谈,并且

在谈到道义上的对立和法律上的对立的地方,他只看到形式上的差

别,因为他在论战中反对的不是新闻出版法,而是一切法律。有没有

一种法律,由于本身具有必然性,在应用于每一个别情况时都必定符

合立法者的旨意,同时又绝对排除一切任性呢?要把这种毫无意义的

课题叫作哲人之石61

,需要有莫大的勇气,因为只有极端无知的人才

会提出这样的课题。法律是普遍的。应当根据法律来确定的案件是

个别的。要把个别的现象归结为普遍的现象,就需要判断。判断是件

棘手的事情。要执行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以自行运用,那么

法院也就是多余的了。

但是,要知道人类的一切都是不完善的!因此:吃吧,喝吧!既

然法官是人,那么你们要法官干什么呢?既然法律只有人才能执行,

而人所执行的一切又是不完善的,那么,你们要法律干什么呢?把你

自己交给上司的善良意志去摆布吧!莱茵省的司法跟土耳其的司法

一样是不完善的!因此:吃吧,喝吧!

法官和书报检查官的差别多大呀!

书报检查官除了上司就没有别的法律。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

① 这是 18世纪在德国流行的一首大学生歌曲中的词句。—— 编者注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81

的上司。法官有义务在把法律运用于个别事件时,根据他在认真考察

后的理解来解释法律;书报检查官则有义务根据官方就个别事件向

他所作的解释来理解法律。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

不独立的书报检查官本身就是政府的一员。法官最多可能表现出个

人理性的不可靠,而书报检查官所表现出的则是个人品性的不可靠。

在法官面前受审的是新闻出版界的一定的违法行为,而在书报检查

官面前受审的却是新闻出版的精神。法官根据一定的法律来审理我

的行动;书报检查官不仅惩罚罪行,而且他自己也在犯罪。如果我被

提交法庭受审,我的过失一定是违反了现行法律,而在法律受到违反

的地方就至少应当存在着法律。在不存在新闻出版法的地方,也就没

有新闻出版法可能被违反。书报检查制度不是控告我违反了现行法

律。它宣布我的意见有罪,因为这个意见不是书报检查官和他上司的

意见。我的公开行动愿意听从世界、国家及其法律的评判,但是它却

被提交给隐蔽的纯否定的势力审判,这种势力不能被确立为法律,它

怕见阳光,而且不受任何普遍原则的约束。

书报检查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它要惩罚的不是违法行为,而是

意见;因为它无非是一个以条文形式出现的书报检查官而已;因为任

何国家都不敢把它利用书报检查官这一工具实际上所能干出的事情

在一般的法律规定中表述出来。因此,书报检查制度的执行不是交给

法庭,而是交给警察机关。

即使书报检查制度在事实上和司法是一个东西,那么,首先,这

只是一个事实,而并不是必然性。其次,自由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活,

而且也包括我怎样生活,不仅包括我做自由的事,而且也包括我自由

地做这些事。不然,建筑师同海狸的区别就只在于海狸是披着兽皮的

建筑师,而建筑师则是不披兽皮的海狸。

182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我们这位辩论人毫无必要地回转头来谈论那些真正存在着新闻

出版自由的国家中新闻出版自由所起的作用问题。由于我们对这个

问题已经有过详细的分析,所以这里我们只是再提一下法国报刊。且

不谈法国报刊的缺陷就是法兰西民族的缺陷,我们在辩论人寻找恶

的地方找不到恶。法国的报刊决不是过于自由,而是不够自由。虽然

法国报刊不受精神方面的检查,但是它却要受物质方面的检查,即交

纳高额的保证金。法国报刊之所以在物质方面起作用,正是由于它被

人拉出了自己真正的领域,引进了大规模商业投机的领域。而要进行

大规模商业投机,就需要大城市。因此,法国报刊就集中在少数地方;

既然集中在少数地方的物质力量可以兴风作浪,那么,为什么精神力

量就不会如此呢?

如果你们一定要按新闻出版自由的历史存在而不是按它的思想

来判断它,那么,为什么你们不到新闻出版自由历史地存在的地方去

寻找新闻出版自由呢?自然科学家力求用实验在最纯粹的条件下再

现自然现象。你们不需要做任何实验。你们可以在北美找到新闻出

版自由的最纯粹、最合乎事物本性的自然现象。但是,如果说北美有

很好的历史基础来实现新闻出版自由,那么,德国的历史基础就更

好。著作界以及同它密切相联的人民的精神教养当然不仅仅是新闻

出版的直接历史基础,它们就是新闻出版的历史本身。世界上哪个国

家的人民能够像德国人民这样以具有新闻出版自由的这些最直接的

历史基础而自豪呢?

辩论人又打断我们的话说,如果德国新闻出版成为自由的新闻

出版,这将是德国道德的不幸,因为新闻出版自由造成“内部的道德

败坏,这种道德败坏企图摧毁对人的最高使命的信仰,同时也摧毁真

正文明的基础”。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83

起败坏道德作用的是受检查的报刊。最大的恶行——伪善——

是同它分不开的;从它这一根本恶行派生出它的其他一切没有丝毫

德行可言的缺陷,派生出它的丑陋的(就是从美学观点看来也是这

样)恶行—— 消极性。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

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耽于幻觉,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

要求人民同样耽于这种幻觉。因此,人民也就有一部分陷入政治迷

信,另一部分陷入政治上的不信任,或者说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

一群只顾个人的庸人。

上帝只是在第六天才谈论他自己的创造物:“看着一切所造的都

甚好” ,而受检查的报刊却每天都在夸耀政府意志的创造物;但是,

由于这一天必然要同另一天发生矛盾,所以报刊就常常撒谎,而且还

必须掩饰自己意识到自己在撒谎,必须抛开一切羞耻。

由于人民不得不把具有自由思想的作品看作违法的,因而他们

就习惯于把违法的东西当作自由的东西,把自由当作非法,而把合法

的东西当作不自由的东西。书报检查制度就这样扼杀着国家精神。

但是,我们这位辩论人从“私人”利益出发,害怕新闻出版自由。

他没有想到,书报检查制度是对私人权利,尤其是对思想的一种经常

的侵犯。他在谈到个人遭受危险时慷慨激昂;难道我们谈到普遍的事

物遭受危险时就不应当慷慨激昂吗?

我们要把我们的观点同辩论人的观点明确地划清界限,最好就

是把我们对“坏思想”所下的定义同他所下的定义加以对比。

辩论人认为,“不承认教会和国家有任何权威的傲慢态度”是坏

思想。难道我们就不应当把不承认理性和法律的权威的看法当作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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