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作者:中 共 中 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完结】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txtnovel.com.txt

① 《旧约全书 ·创世记》第 3章第 4—5节。—— 编者注 ② 同上,第 3章第 22节。—— 编者注

③ 约 ·舒哈德。—— 编者注

④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会议记录》1841年科布伦茨版。—— 编者注

186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那么,新闻出版自由是美妙的东西,也是某种能够美化可爱的生

活习惯的东西,是令人愉快的、极好的东西吗?但是,有这样一些坏

人,他们用语言撒谎,用脑袋搞阴谋诡计,用双手行窃,用两腿潜逃。

言谈和思维、手和脚都是美妙的东西,美好的语言,令人愉快的思维,

灵巧的双手,最出色的双脚,只要没有坏人滥用,都是美妙的东西!但

是,还没有找到任何防止滥用的办法。

“如果人们看到,在那个国家〈指法国〉中永远变动的局势和对未来的没有

把握的担心,是同对宪法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同情相联系的,那么这种同情必然

会减弱的。”

宇宙科学最初发现地球是恒动的物体时,不少安闲的德国人曾

按住自己的睡帽,对祖国的永远变动的局势唉声叹气;而对未来的没

有把握的担心,使他们对随时可能倒立过来的家室也兴味索然了。

新闻出版自由不会造成“变动的局势”,正如天文学家的望远镜

不会引起宇宙系统的不断运动一样。可恶的天文学!那曾是多么美

好的时期,那时地球就像一个可敬的市民一样还处在宇宙的中央,安

逸地衔着它那个陶制的烟斗,甚至不用自己动手点灯;因为太阳、月

亮、星星这些不灭的明灯,这些“美妙的东西”都在它的周围旋转。

  “谁如果不去摧毁他自己建造的东西,

  在这变化无常的尘世上,他就能牢牢地站稳脚跟”,

按出身根本不是法国人而是阿拉伯人的哈里里是这样说的。

辩论人通过下面这段话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他的等级:

① 弗 ·吕凯特《赛鲁支人阿 卜宰德的变化或哈里里的木卡姆》第 1

册。—— 编者注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187

“真诚而忠实的爱国者不能抑制自己不这样想:宪法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存

在不是为了人民的福利,而是为了满足个别人物沽名钓誉的欲望,为了党派的

统治。”

大家知道,有一种心理学专门用细小的理由来解释大事情。它正

确地猜测到了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它由

此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

益。大家也知道,这种心理学和对人的了解在城市里更是屡见不鲜。

在那里,人们把洞察世界,能透过观念和事实的重重云雾识破忌妒成

性、勾心斗角、抓住几股线头就想操纵整个世界的卑鄙小人的眼力看

作有远见卓识的标志。但是同时大家也知道,贪杯过度是要跌破自己

的脑袋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聪明人对人和世界的了解首先就是糊

里糊涂地跌破自己的脑袋。

此外,动摇不定和优柔寡断也是辩论人所属等级的特点。

“他的独立感说明他赞成新闻出版自由〈指提案人所理解的那种新闻出版

自由〉,但是他必须倾听理性和经验的呼声。”

如果辩论人在结束时说:虽然他的理性赞成新闻出版自由,但是

他的依赖感却反对它,那么,他的发言就成了城市反动派的完美的世

态画。

  “谁有舌头不言语,

  谁有利剑不劈刺,

  谁就白白活一世。”

① 弗 ·吕凯特《赛鲁支人阿 卜宰德的变化或哈里里的木卡姆》第 1

册。—— 编者注

188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现在我们来谈谈新闻出版自由的辩护人。我们从一个主要的提

案①开始。我们现在不谈这一提案的引言中表述得中肯而正确的较

一般的论点,这样可以使该报告中独特而典型的观点更加突出。

提案人希望新闻出版自由这种一定行业的自由不要像到现在为

止那样被排斥在一般的行业自由之外,他把这个内在矛盾看作不彻

底的典型例子。

“手脚的劳动是自由的,而头脑的劳动则要受到监护。当然是受更有智慧的

头脑的监护吧?上帝保佑!书报检查官是不在此例的。上帝要谁当官,就会给他

智慧。”

首先令人奇怪的是把新闻出版自由归结为行业自由。但是,我们

还不能直接屏弃辩论人的观点。伦勃朗曾把圣母像画成尼德兰的农

妇;为什么我们这位辩论人不能把自由描绘成他所熟悉和常见的模

样呢?

我们也不能否认辩论人的言论有相对的正确性。如果把新闻出

版仅仅看成一种行业,那么,它作为头脑的行业,应当比手脚的行业

有更多的自由。正是由于头脑的解放,手脚的解放对人才具有重大的

意义,因为大家知道,手脚只是由于它们所服务的对象——头脑——

才成为人的手脚。

因此,无论辩论人的观点乍一看来是多么独特,我们仍然应当无

条件地承认,这种观点比德国自由派那种毫无根据、含糊其词、模棱

两可的议论来得高明,这些自由派以为,把自由从现实的坚实土地上

① 主要的提案是 1841年 6月 17日由科隆代表亨 ·梅尔肯斯提出

的。—— 编者注

② 1841年 8月 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 213号。—— 编者注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89

移到幻想的太空就是尊重自由。这些流于幻想的空谈家、这些伤感的

狂热者把他们的理想同日常的现实的任何接触都看成是亵渎神明。

对我们德国人说来,自由之所以直到现在仍然只是一种幻想和伤感

的愿望,一部分责任是要由他们来负的。

德国人一般易于感情冲动,过度激奋,他们有一种爱听蓝色天空

音乐的癖好。因此,用从与他们最紧密的周围环境中得出的严酷而现

实的观点向他们证明观念这个大问题时,他们总是高兴的。德国人生

来就特别忠诚、恭顺和谦卑。他们由于过分地敬重观念,所以就不去

实现这些观念。他们把观念当作崇拜的对象,但不去培育它。这样看

来,为了使德国人同他的观念亲近起来,为了向他表明这里所指的不

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而是他的切身利益,为了把神的语言变成人

的语言,辩论人所采取的方法看来是合适的。

大家知道,希腊人曾经认为,他们可以在埃及人、利比亚人以及

斯基台人的神中认出自己的阿波罗、自己的雅典娜、自己的宙斯;他

们全不注意别国偶像独有的特点,认为这是次要的事情。同样,德国

人把他所不熟悉的新闻出版自由的女神当作他所熟悉的一个女神,

并且按照他所熟悉的女神的名称,把它叫作行业自由或财产自由,这

也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正因为我们要承认并且赞赏辩论人的观点,所以我们才对

这些观点进行更加尖锐的批评:

“还可以设想行会与新闻出版自由同时继续存在,因为脑力劳动这个行业

要求更高的技艺,要求与七种古老的人文学科有同样的地位。但是,新闻出版不

·····

自由与行业自由同时继续存在,这是一种违背神圣精神的罪行。”

① 1841年 8月 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 213号。—— 编者注

190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当然罗!既然自由的较高级的形式都被认为不合法,它的低级形

式自然应当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了。在国家的权利没有得到承认的时

候,个别公民的权利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总的说来自由是合法的,不

言而喻,某一特定形式的自由表现得越鲜明、越充分,自由的这一特

定形式也就越合法。如果水螅由于身上有自然界的生命在微弱地跳

动,就有生存的权利,那么,体内有生命奔腾怒吼着的狮子怎么会没

有生存权利呢?

如果说较高级的权利形式必须由较低级的权利形式来证实这一

结论是正确的,那么把较低级的领域用作衡量较高级领域的尺度则

是错误的了;这样一来,就会把在一定限度内是合理的规律歪曲成为

可笑的东西,因为这是硬要要求这些规律不成为该领域的规律,而成

为另一个更高级领域的规律。这正像我想强迫一个巨人住在侏儒的

屋子里一样。

行业自由、财产自由、信仰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审判自由,这一

切都是同一个类即没有特定名称的一般自由的不同种。但是,由于相

同而忘了差异,以至把一定的种用作衡量其他一切种的尺度、标准、

领域,那岂不是完全错了?如果一种自由只有在其他各种自由背叛它

们自己而自认是它的附庸时,它才允许它们存在,这是这种自由气量

狭窄的表现。

行业自由只是行业自由,而不是其他什么自由,因为在这种自由

中,行业的本性是按其生命的内在原则不受阻挠地形成起来的。如果

法院遵循它自己固有的法规而不遵循其他领域 (如宗教)的规律的

话,审判自由就是审判自由。自由的每一特定领域就是特定领域的自

由,同样,每一特定的生活方式就是特定自然的生活方式。要狮子遵

循水螅的生命规律,这难道不是反常的要求吧?如果我这样去推论,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91

即既然手和脚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职能,那么眼睛和耳朵这两种使

人摆脱他的个体性的羁绊而成为宇宙的镜子和回声的器官,就应当

有更大的活动权利,因而也就应当具有强化的手和脚的职能;如果我

这样去推论,我对人体各种器官的联系和统一的理解将是多么错误

呵!

在宇宙系统中,每一个单独的行星一面自转,同时又围绕太阳运

转,同样,在自由的系统中,它的每个领域也是一面自转,同时又围绕

自由这一太阳中心运转。宣称新闻出版自由是一种行业自由,这无非

是在未保护之前先行扼杀的一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保护。当我要求

一种性格要按另一种性格的方式成为自由性格时,难道我不是抹杀

了性格自由吗?新闻出版向行业说道:你的自由并不就是我的自由。

你愿服从你的领域的规律,同样,我也愿意服从我的领域的规律。按

你的方式成为自由人,对我说来就等于不自由;因为如果木匠要求他

的行业自由,而人们把哲学家的自由作为等价物给了他,他是很难感

到满意的。

我们想把辩论人的思想直截了当地叙述出来。什么是自由?他

回答说:“行业自由”。这就好比一个大学生在回答什么是自由这一问

题时会说“自由之夜”。

正如可以把新闻出版自由归入行业自由一样,其他任何一种自

由也都可以归入行业自由。法官的行业是法律,传教士的行业是宗

教,家长的行业是教养子女;难道我这样就表述了法律自由、宗教自

由、伦理自由的本质了吗?

我们也可以把事情倒过来说,把行业自由看作只是新闻出版自

由的一种。难道各个行业就只是用手脚工作,而不是同时也用头脑工

作吗?难道只有作为言语的语言是唯一的思想语言吗?难道机械师

192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不是用他的蒸汽机向我们的耳朵很清楚地说话吗?难道制床厂主不

是向我们的脊背,厨师不是向我们的胃很明白地说话吗?所有这些种

类的新闻出版自由都容许存在,唯独一种新闻出版自由即通过油墨

来向我们的心灵说话的那种新闻出版自由不容许存在,这不是矛盾

吗?

为了维护甚至仅仅是为了理解某个领域的自由,我也必须从这

一领域的主要特征出发,而不应当从它的外部关系出发。难道被贬低

到行业水平的新闻出版能忠于自己的特征,按照自己的高贵天性去

活动吗?难道这样的新闻出版是自由的吗?作者当然必须挣钱才能

生活,写作,但是他决不应该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

贝朗瑞唱道:

  “我活着只是为了编歌,

  呵,大人,如果您剥夺了我的工作,

  那我就编歌来维持生活” ,

在这种威胁中隐含着嘲讽的自白:诗一旦变成诗人的手段,诗人就不

成其为诗人了。

作者绝不把自己的作品看作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

者本人还是对其他人来说,作品都绝不是手段,所以,在必要时作者

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存而牺牲他自己的生存。宗教的传教士也是一样,

只是方式不同,他也遵循一个原则:“多服从上帝,少服从人们。” 这

些人们中也包括具有人的要求和愿望的他自己。相反,如果我向一个

裁缝定做的是巴黎式燕尾服,而他却给我送来一件罗马式的长袍,因

① 出处不详。——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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