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新约全书 ·使徒行传》第 5章第 29节。—— 编者注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93
为他认为这种长袍更符合美的永恒规律,那该怎么办呵!
新闻出版的最主要的自由就在于不要成为一种行业。把新闻出
版贬低为单纯物质手段的作者应当遭受外部不自由—— 书报检查
——对他这种内部不自由的惩罚;其实他的存在本身就已经是对他
的惩罚了。
当然,新闻出版也作为一种行业而存在,不过那已不是作者的
事,而是出版商和书商的事了。但是,这里所谈的不是出版商和书商
的行业自由,而是新闻出版自由。
的确,我们这位辩论人绝不认为用行业自由证明了新闻出版自
由这一权利就可以停步不前了。此外,他还要求新闻出版自由不受本
身的规律支配,而受行业自由的规律支配。他甚至同委员会的那位对
新闻出版自由评价较高的报告人①进行辩论,并提出了一些只能使
人觉得滑稽可笑的要求。当较低级领域的规律被应用到较高级的领
域时,立刻会产生这种可笑的感觉;倒过来也一样,当小孩子激昂慷
慨时,也会使人觉得滑稽可笑的。
“他谈到够资格的和不够资格的作者。他把这种划分理解为,甚至在行业自
···· ·····
由的领域内,享用被赋予的权利也往往附有某种条件,而满足这种条件的难易
则要看职业而定。”“泥瓦匠、木匠、建筑师显然应当满足那些对大多数其他行业
完全免除的条件。”“他的提案所指的这种权利是特殊意义上的而不是一般意义
·· ··
②
上的权利。”
首先,应该由谁来决定够不够资格的问题呢?康德不会承认费希
特是够资格的哲学家,托勒密不会承认哥白尼是够资格的天文学家,
① 约 ·萨尔姆-赖弗沙伊德-戴克公爵。—— 编者注
② 1841年 8月 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 213号。—— 编者注
194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克莱尔沃的贝尔纳不会承认路德是够资格的神学家。任何一个学者
都把批评自己的人算作“不够资格的作者”。究竟谁是够资格的学者,
也许应当由没有学问的人来决定吧?显然,决定权应该让给不够资格
的作者了,因为够资格的作者是不能做自己事情的判断者的。也许资
格应当同等级联系起来吧!鞋匠雅科布 ·伯麦是一位大哲学家。一
些大名鼎鼎的哲学家不过是一些大鞋匠而已。
此外,既然所谈的是够资格的作者和不够资格的作者的问题,那
么,要想做得彻底就不能单在个别人中间进行划分,而应当把新闻出
版业再分成各种行业。对著作活动的各种不同领域是否颁发各种不
同的营业证呢?也许够资格的作者应该什么都会写吧?不言而喻,如
果写皮革方面的问题,鞋匠比律师更够资格。写节假日应不应当做工
的问题,短工并不比神学家不够资格。因此,如果把资格同特殊的客
观条件联系在一起,那么,每一个公民在同一个时候都会既是够资格
的作者又是不够资格的作者——在同他的职业有关的方面是够资格
的,而在其他各方面则不够资格。
且不说这样一来新闻出版不会成为把人民联结起来的普遍纽
带,而会成为分离人民的真正手段,等级的差别就会在精神上得到固
定,而出版物的历史就会降低到某几种特殊精神动物的自然历史的
水平;且不说那时由于这种划分还会发生各种难以裁断又不可避免
的争论和冲突;且不说平庸和狭隘将被当作新闻出版界的准则,因为
特殊的东西只有在与整体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情况下,才能从精
神上自由地加以考察。且不说这一切,但是,因为阅读和写作一样重
要,所以也必须有够资格和不够资格的读者,这是在埃及得出的结
论,在那里祭司既是够资格的作者,同时也是唯一够资格的读者。因
此,只允许够资格的作者享有购买和阅读他自己的著作的资格,也就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95
非常合理了。
前后多么矛盾!既然特权得势,政府当然有充分的权利说,它在
自己的一切行为取舍方面是唯一够资格的作者。既然你们认为自己
除了你们特殊的等级以外,作为公民也有权写文章谈论最普遍的事
物即国家,那么你们想排除在外的其他普通人作为人难道就无权对
极其特殊的问题,即对你们的资格和你们的著作作出判断吗?
那样一来将会产生可笑的矛盾:够资格的作者有权在不受书报
检查的条件下写文章谈论国家,而不够资格的作者却只有在受到书
报检查的条件下才能写文章谈论够资格的作者。
你们从你们那一伙人中招募一帮官方作者,那是肯定实现不了
新闻出版自由的。那样一来,够资格的作者都成了官方的作者,书报
检查制度同新闻出版自由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了够资格的作者同不够
资格的作者之间的斗争。
第四等级的一个成员①正确地提出:
“如果对新闻出版应当加以约束的话,那就让各党派都受同样的约束好了,
②
就是说,在这方面赋予任何一类公民的权利都不应当比另一类公民多。”
我们大家都服从书报检查制度,就像专制政体下面人人一律平
等一样,虽然不是在价值上平等,但是在无价值上是平等的。而上述
那种新闻出版自由想要把寡头政治也引进精神领域。书报检查制度
最多只能宣布作者在它的管辖范围内不受欢迎和行为不当。而上述
那种新闻出版自由竟然妄图预测世界历史,压制人民的呼声,而人民
① 约 ·卡 ·安 ·采托。—— 编者注
② 1841年 8月 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 213号。—— 编者注
196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历来就是什么样的作者“够资格”和什么样的作者“不够资格”的唯一
判断者。梭伦只是在人的生命终结以后即人死以后才敢于对他作出
判断①,而这种观点却敢于在一个作者诞生以前就对他作出判断了。
新闻出版是个人表达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式。它不知道尊
重个人,它只知道尊重理性。你们要以官方的方式用特殊的外在的标
志来确定精神的表达能力吗?对别人我不可能是什么样的人,对自己
我就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这样的人。如果对别人我没有权利成为英
才,那么,对自己我也就没有权利成为英才;难道你们想把成为英才
的特权只赋予个别人吗?每个人都在学习写作和阅读,同样,每个人
也应当有权利写作和阅读。
究竟为了谁应该把作者分为“够资格的”和“不够资格的”两类
呢?显然不是为了真正够资格的人,因为他们无须这样也可以引人注
意。可见,是为了那些想用外来的特权来保护自己并使自己受人敬畏
的“不够资格的”人。
而且这种治标办法并没有使新闻出版法成为多余的东西,因为
正如农民等级的辩论人②所指出的:
“难道特权者就不会超越自己的权利去犯罪吗?因此,无论如何新闻出版法
还是必要的,不过我们在这里将碰到在一般新闻出版法中所碰到的同样的困
·······
③
难。”
德国人只要回顾一下自己的历史,就会知道造成本国政治发展
缓慢以及在莱辛以前著作界贫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够资格的作
① 参看普卢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 编者注
② 弗 ·阿尔登霍芬。—— 编者注
③ 1841年 8月 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 213号。—— 编者注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197
者”。17世纪和 18世纪的职业的、行会的、有特权的学者、博士等等
以及大学的平庸作者们,他们头戴呆板的假发,学究气十足,抱着烦
琐的咬文嚼字的学位论文站在人民同精神、生活同科学、自由同人的
中间。我国的著作业是由那些不够资格的作者创立的。你们把戈特
舍德和莱辛两人在“够资格的”和“不够资格的”作者中间加以抉择
吧!
我们根本不喜欢那种只希望以复数形式存在的“自由”。英国向
我们提供了一个具有广阔的历史生活图景的证明,说明“复数的自
由”的狭隘视野对“自由”是多么危险。
伏尔泰说道:“关于复数的自由即特权的说法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复数的自
①
由是普遍奴隶制的例外。”
其次,如果我们这位辩论人想要把匿名的和用笔名的作者排除
在新闻出版自由之外并使他们服从书报检查制度②,那么我们必须
指出,书报上的署名与问题无关,但是在实行新闻出版法的地方,出
版者服从法院,并且通过他,匿名作者、用笔名的作者也服从法院。亚
当给天国的动物命名③时忘记给德国报纸的记者起名字,所以他们
就永远是无名氏。
提案人企图限制人,即新闻出版的主体,而其他等级则想限制新
闻出版的客观材料即它活动和存在的范围。于是就产生了一场无聊
的讨价还价:新闻出版自由应该有多少自由?
一个等级想要使报刊只限于讨论莱茵省的物质、精神、教会方面
① 出处不详。—— 编者注
② 1841年 8月 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 213号。—— 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