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的小册子中的奇闻轶事吧。它涉及鲍威尔对马太福音第 12章第
39—42节的解释。我们请善良的读者原谅,暂时让神学问题打搅一
下,不过读者不要忘记,我们的目的不是神学,而是格鲁培先生。既然
鲍威尔的品格和学说已成了报刊上的神话,那么把对鲍威尔的论敌
的评价公之于众,读者定会认为这是公正的吧。
为此,我们把马太福音中有关的章节全文引录如下:
“当时,有几个经学教师和法利赛人来对耶稣说:老师,我们希望你显个神
迹给我们看,耶稣说,这一代人多么邪恶、多么淫乱哪!你们竟要求我显神迹吗?
不,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再没有神迹给你们看了。约拿曾经在鲸鱼的肚子里三
·· ····· ··
天三夜,人子也要在地的深处三天三夜。在审判的日子,尼尼微人要起来控告你
们这一代人,因为他们听见约拿的宣道就弃邪归正了。我告诉你们,这里有比约
············· ····· ·····
拿更重大的事呢!在审判的日子,南方的女王要起来控告你们这一代人,因为她
·······
从地极而来,要听所罗门王智慧的话。我告诉你们,这里有比所罗门更重大的事
········ ····· ············
呢!。”
·
新教神学家们注意到了一个矛盾:耶稣在这里否定了奇迹,而在
其他地方他自己却又创造奇迹。他们注意到了一个更大的矛盾,即在
同一瞬间,上帝既拒绝求看奇迹,又答应显示奇迹,而且是伟大的奇
302再谈谈奥 ·弗 ·格鲁培博士的小册子
迹:他自己游地府三昼夜的奇迹。
但是,因为新教神学家们根本不信神,以至不容许圣经同自己的
理智发生矛盾;又因为这些神学家拚命假装虔诚,以至不容许自己的
理智同圣经发生矛盾,所以他们就把圣经上的明明白白的话和简单
的意思加以篡改、歪曲和曲解。他们断言,耶稣在这里并没有把他的
教义和他的精神人格同求看神迹的事情对立起来。他们断言:
“他说的是他的全部神通,他的神通比所罗门和约拿的神通都大,他的奇迹
124
‘其实’是这种神通之一。”
鲍威尔通过对圣经进行细致入微的考证诠释,向他们证明这样
的解释是荒谬的。鲍威尔给他们引证了路加福音,在那里根本没有什
么鲸鱼和在地里三昼夜之类的瞎说。路加福音中是这样说的:
“这一代人多么邪恶呀!他们竟要求看神迹,可是除了约拿的神迹,再没有
别的神迹给他们看了。约拿怎样成为尼尼微人眼中的神迹,人子也要同样成为
125
这一代人眼中的神迹。”
接着,据《路加福音》记述,上帝说,尼尼微人听见约拿的宣道就
弃邪归正了,
又说南方的女王从地极而来,要听所罗门王智慧的话。
鲍威尔指出,马可福音中关于这一情节说得更简单。
耶稣说:“这一代人为什么要求看神迹呢?我告诉你们,没有神迹给这一代
126
人看。他就离开他们。”
鲍威尔奋起反对神学家们对圣经的错误解释和肆意歪曲,他向
他们指出圣经记载的东西,同时再次把耶稣圣谕的意思作了如下的
概括:
“
去你的吧,神学家!圣经记载,这里有比约拿更重大的事,有比所罗门更重
···· ··· ···· ··········· ·······
再谈谈奥 ·弗 ·格鲁培博士的小册子 303
大的事,这就是说,尼尼微人听见约拿的宣道就弃邪归正了,南方的女王从地极
···
而来,要听所罗门王智慧的话;可是你们不相信我的话,我的圣谕,其实这些话
····
是一个精神无限伟大的人说的,而约拿和所罗门却是有局限性的人。不过算了
············ ···············
吧!只给你们看看约拿的神迹吧,其他的神迹除了我个人及其在言辞中的表现
···
(尽管也是无限的)以外,就不给你们看了。”
鲍威尔这样解释了耶稣圣谕之后,又补充说:
“
那么,奇迹究竟在哪里呢?”
··
可是格鲁培先生说什么呢?格鲁培先生说:
“最令人奇怪的是,鲍威尔用他的离奇的方式,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先知,在
·· ··········
第 296页上我们可以看到下面这句语气很重的话:‘去你的吧,神学家!’”(第 20
页)
格鲁培先生无耻地妄想给读者造成一种印象,仿佛鲍威尔在对
耶稣圣谕进行考证诠释的时候,是在谈他本人,是在把自己冒充为一
个有无限神通的人。尽管我们非常愿意,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格鲁培先
生有名的生性愚钝和浅薄无知而原谅他的这种故意颠倒黑白的欧伦
施皮格尔式的行径。这纯粹是一种欺骗。问题不单是格鲁培先生向
读者隐瞒了争论的真相!我们还可以设想,这个门外汉偶然翻开鲍威
尔的著作第 296页,由于急忙全力炮制他的小册子,都没有时间去阅
读他所援引的那个地方的上下文。但是,格鲁培先生隐瞒了那段“语
气很重的话”的结尾,不会引起任何误解的结尾:
“不过算了吧!
只给你们看看约拿的神迹吧,其他的神迹除了我个人及其在
言辞中的表现(尽管也是无限的)以外,就不给你们看了。那么,奇迹‘究竟’在哪
里呢?”
格鲁培先生明白,即使是持有偏见的读者,即使是十分愚蠢,愚
304 再谈谈奥 ·弗 ·格鲁培博士的小册子
蠢得不是到鲍威尔著作中而是到格鲁培先生著作中去寻找鲍威尔观
点的读者,读到这句话也会确信,鲍威尔在这里谈的不是他本人,而
是圣经记载的东西。至于其他一切荒谬之处就更不必说了,不然,“那
么,奇迹究竟在哪里呢?”这句话还有什么用处呢?
我们怀疑,在德国书刊中能否再找到与此相似的无耻的例子。
格鲁培先生在前言中写道:
“我在写作期间越来越相信,我们是生活在雄辩家和诡辩家的时代。”(第
页)
如果说这是一种自白,那么我们坚决反对这种自白。格鲁培先生
既不是雄辩家,也不是诡辩家,在他撰写论鲍威尔的小册子以前,他
一直是一个喜剧角色,他是一个天真的无赖;从那以后他只不过失去
了他的天真,现在变成了——究竟变成了什么,还是让他的良心告诉
他吧!不过,鲍威尔可以把下述情况看作是对他的精神优点的承认,
即能够搬出来反对他的,只是一些既没有任何精神,又没有任何优点
的人,他只有把自己降低到这些人的水平,才能与他们较量。
卡 ·马克思大约写于 1842年 原文是德文
10月底—11月初之间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载于 1842年 11月 16日《德国 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 1部分
科学和艺术年鉴》杂志第 273 第 1卷翻译
期
署名:卡 ·马 ·
305
《莱茵报》编辑部为《评〈汉诺威
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失误〉》一文
所加的按语127
鉴于这里所讨论的文章的标题中“
自由主义反对派”这一用语,
不是作者原来所用,而是编辑部加的,为此编辑部认为有必要对这个
称呼作一点说明。
有人反对这个有争议的用语,其理由有两个。他们认为,就形式
来说,反对派不是自由主义的,因为它是保守的,因为它的目的在于
使现存的法制延续下去。按照这种辩证法,七月革命是一次保守的,
因而是非自由主义的革命,因为它的目的首先是维护宪章128
。尽管如
此,自由主义却宣布七月革命是他们的事业。自由主义当然是保守
的,它维护自由,甚至维护自由的可怜的现状,使之不受粗暴的物质
力量的侵犯。还要补充一点,如果这种抽象观点想要贯彻到底的话,
那么,它就应该承认,拥护 1833年确立的法制的反对派,同那些硬把
1833年拖回到 1819年去的反动派相比较,是进步的和 自由主义
129
的。
认为反对派的活动内
至于内容本身,他们进一步提出一种论据,
容,即维护 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根本不是自由的内容。就算是这
样!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如果同自由思想相比较,的确不是自由的
306 《莱茵报》编辑部为《评〈汉诺威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失误〉》一文
体现。但是,如果拿它去同1819年的国家基本法相比较,它却确实是
自由的体现。总之,这里涉及的首先不是这部法律的特定的内容,这
里涉及的是拥护合法的内容而反对非法的篡改。
编辑部有权称汉诺威反对派为自由主义反对派,尤其是因为几
乎所有的德国议会都是把它作为自由主义反对派、作为合法自由的
反对派来欢迎的。现在在批判的法庭面前,这个反对派获得这个称号
是否合适呢?这个反对派是否已经从单纯提出自由主义的见解和要
求变成真正的自由主义了呢?——研究这个问题也正是这里所讨论
的那篇文章的任务。
我们要顺便指出,在我们看来,汉诺威的真正的自由主义今后的
任务,既不是维护 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也不是退回到 1819年的法
律。它应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
应的崭新的国家形式。
《莱茵报》编辑部
卡 ·马克思写于 1842年 10月 原文是德文
15日—11月 7日之间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载于 1842年 11月 8日《莱茵 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 1部分
报》第 312号附刊 第 1卷翻译
307
130
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科隆 11月7日。在探讨区乡制度改革的问题时,我们并不认为
考虑省内报纸,特别是《科隆日报》发表的有关报道是合适的。如果我
们举一个例子来看看那些希望维护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分开的人的
论据大致有多大分量,我们就不难证明上述看法是正确的。
131
《科隆日报》第 309号的附刊上,在《概述》 这个标题下,援引了
赞成和反对上述分开方案的权威性意见。在各种稀奇古怪的说法中,
有这样的情况:反对分开方案的根据是“某些报纸的文章”,赞成分开
方案的根据“同样是某些报纸的文章”,正像报纸上也刊登过一些赞
成书报检查的文章一样。无论如何,我们应该十分赞赏地提到那种认
为凡是报纸上的文章就算是根据的虔诚态度,并把这种态度看作是
对报刊的一种承认,虽然这是完全非批判性的,但毕竟是——尽管做
法滑稽可笑——少有的一种承认。但是,在把其他赞成和反对城市的
区和农村的乡分开的两种权威性意见加以比较的时候,用来作为装
饰品的同样值得赞赏的公正态度却消失不见了。据报道,1833年省
议会51曾经反对这种分开方案,当时省议会还为一个权势很大的人
物所左右,因此,反对分开的只是这么一个人物,而整个 1827年省议
会除一票之外,都赞成分开的方案132
。不过,最尊敬的《概述》,如果整
个 1833年省议会几乎只等于它所追随的那一个人物,那么,难道能
排除1827年省议会也不过等于它所反对的那一票吗?而如此左右摇
308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摆、如此缺乏独立性的议会还够得上什么权威!其次,如果举出科隆、
亚琛和科布伦茨的请愿133
作为拥护把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分开的请
愿,因为这些请愿局限于科隆、亚琛和科布伦茨,那么这最多不过证
明这些请愿的局限性,但绝不能证明它们的合理性。然而,尽管这些
城市起初在仓促之际不大理解问题的一般性质,没有充分考虑全省
的利益,它们也没有以它们的特殊改革对抗一般改革。这些城市请愿
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决不是反对全省。《概述》的滑稽可笑的公正态
度在其开头部分就使我们钦佩,尽管它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始终忠实
于这一点,而是如我们刚刚听到的那样,不能不偶尔玩弄小小的蓄意
的狡猾伎俩,但是,在结尾部分,这种滑稽表现和这种公正态度又扬
扬得意地出现了。据报道,赞成城市和农村分开的还有
“莱茵省的其他城市,这些城市的请愿内容还不清楚,但是它们的要求当然
只能代表它们自己,因为个别地方不可能成为全省的喉舌”。
这样一来,不仅某一篇报刊文章一般说来是一种权威,而且连
当然只能”这种无疑是平凡的字眼也能猜出其他城市请愿的还不清
“
楚的内容。不过,特里尔市的请愿134
证明,那个名叫“当然只能”的先
知原来是个伪先知。在《概述》的结尾泄露了作为要求城市和农村分
开的真正重要根据的内在根据。有人不仅要把城市同农村分开,而且
要把各个城市彼此分开,把城市同省分开,要把省同它自己的理性分
开。个别地方不可能成为全省的喉舌吗?不错,个别地方不应该成为
整个喉舌,但是它应该是这个喉舌的一部分,因此对它这一部分来说
也应该是代表全部和普遍利益的喉舌。难道这种意见不是使哪怕个
别的城区条例的制订都没有任何可能了吗?如果个别地方不能成为
全省的喉舌,难道个别市民就可以成为整个城市的喉舌吗?因此,根
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309
据上述推论,这个市民的要求只能代表他个人,但不能代表全市,而
因为整个城市只是由一个个市民组成的,所以,决不能有代表整个城
市的要求了。《概述》最后得出的结论,同城市和农村分开——如果它
前后一贯的话—— 一般所必然得出的结论是一样的,即它不但使城
市,不但使省,而且甚至使国家本身都不可能存在了。既然有人断言
局部的东西是同一般的东西相敌对的对立面,那么他就必然要得出
结论,使所有政治的和社会的形式在最后的、不可分的局部面前,在
具有种种物质欲望和目的的个人面前消失。那些被《概述》强迫出征
去保卫它的军队,除少数人外,都会像福斯泰夫的新兵一样。他们只
①
配以思想尸体去填战壕而已。只要有埋葬死人的本事就足够了!
最后,我们善意地给《科隆日报》提个醒。《科隆日报》的社论第一
次流露出一点谦虚精神和对自己力量缺乏信心的意识135
,虽然在其
他场合该报社论习惯于以权威的姿态,大谈特谈各种杂七杂八的东
西。《科隆日报》不是第一次相信,但这一次也许会永远相信,它的编
辑原则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对所有不要报酬的撰稿人都表示欢迎,那
么,只要有一些喜欢写作但才智平庸的人手,就足以伪造舆论了。如
果看一下《科隆日报》各栏,那么可以认为赞成城市和农村分开的意
见在莱茵省占优势。如果看一下莱茵省,那么就会认为莱茵省在《科
隆日报》上并不占优势。
科隆 11月 11日。我们向莱茵的“省内报纸”发出的关于区乡制
度改革问题的呼吁136
并不是毫无结果的。《科隆日报》认为自己必须
一反惯常的暧昧态度,在它 11月 11日这一号报上作一番虚假的明
① 套用福斯泰夫的用语,见莎士比亚历史剧《亨利四世》前篇第 4幕第 2
场。—— 编者注
310 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确表态,承认城市和农村的权利应该平等,虽然承认时怀着无法掩饰
的不满,犹豫不决地提出附加条件,疑虑重重地左顾右盼并故意表现
出模棱两可。今天我们再次利用这个机会让《科隆日报》意识到它的
精神状态,而且不想放弃虽然渺茫但是令人愉快的希望,希望它一旦
认清自己的观点,就会放弃这种观点。
《科隆日报》在今天文章的结尾写道:“此外,对于高度吸引公众兴趣的区乡
制度问题。《科隆日报》编辑部认为有必要声明,它在这方面也尊重权利平等的
原则,不过它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提供尽可能广泛的园地来进行关于形式的讨
论,而这些形式可以使目前完全不自由的、所有派别都认为再也不能容忍的状
况得到改善。”
迄今为止《科隆日报》还没有发表过一篇关于应该在坚持权利平
等原则的条件下实现区乡制度改革的形式的文章。因此,我们不可能
同不存在的敌人进行斗争。也许《科隆日报》认为,“城市和农村分
开”,即该报许多文章中建议通过区乡分开的条例合法地确定的那种
分开,同样也是使权利平等的原则具体化的形式之一?《科隆日报》是
否认为这种确定下来的权利不平等就是权利平等的一种形式呢?《科
隆日报》上的战斗不是由于同一原则的不同形式,而无宁说是由于原
则本身的不同而发生的。同时,如果我们按照《科隆日报》自己的建
议,把它的文章仅仅看作物品①,也就是说按其数量来看,在这次战
斗中,多数士兵属于反对平等的阵营。我们对《科隆日报》说过:诚实
一些吧!别伪造舆论了,要履行莱茵报纸应该表达莱茵省的精神这种
使命,放弃个人的考虑,在省内最关重要的问题上,不让任何有弱点
即坚持某种与人民意志相对立的特殊立场的个人意见登在你们的报
① ”既有“文章”的意思,又有“物品”的意思。—— 编者注
德文“Artikel
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311
纸上!而《科隆日报》是怎样回答的呢?
它认为,在区乡制度改革方面对权利平等原则表示尊重是“适当
的”。人们将发现,这种“认为是适当的”观点对于莱茵省是非常明智
的,而且不能把它简单地看作是《科隆日报》富于创造力的证明。除了
对省的精神给以适当的尊重以外,《科隆日报》还认为它的“职责”就
是提供尽可能广泛的园地来进行有关区乡制度改革的“形式”的讨
论,它把“不平等”的形式也理解为上述形式。有人从私人利益和私人
考虑的观点出发,将认为这种“忠于职责的热忱”是适当的,不管这种
观点本身是何等不适当。为了堵死躲在形式和内容的差别后面的《科
隆日报》的一切藏身之所,我们提出一个毫不含糊的问题:它是否认
为通过区乡分开的条例合法地确定的城市和农村的不平等是权利平
等的一种形式?它是否打算今后还用它的篇幅当作单纯的形式问题
来发表这一类主张呢?明天我们再回过头来谈一谈《科隆日报》的上
述文章。
科隆 11月 12日。《莱茵报》第 314号上那篇 (为了用《科隆日
报》惯用的优美的语词搭配作开头①)涉及高度吸引公众兴趣的区乡
制度问题的文章,只不过是本报附刊详细阐述城市和农村的区乡制
度平等问题的连载文章137 此外”一词开
的序言罢了。《科隆日报》以“
头来谈这一点即事情本身,就像工匠在手艺工人节发表演说时以“总
之”一词开头一样,不过决不应因此而低估《科隆日报》在独创性方面
的功劳,因为我们始终愿意承认该报的一种既独特又值得赞扬的习
惯,即在研究普遍感兴趣的问题时,“此外”也涉及“事情本身”。这种
① , , )来讥笑《科隆日
马克思在句子开头连用三个德语冠词 (derdiedas
报》矫揉造作的文体。—— 编者注
312 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有意采取的办法具有惊人的灵活性,即可能造成罕见的误解并使之
在局外人看来甚至好像是对事情本身的真正理解。
所以,《科隆日报》在我们所探讨的 11月 11日的文章中,一开始
就叙述了一则奇闻:一家“邻近的报纸”,即《莱茵报》,号召“所有莱茵
省的报纸同心协力反对所谓来自柏林的、对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权
利平等的威胁”,并提出一个总口号:“人人平等,市民和农民平等”。
《科隆日报》宣称它准备赞同这个口号,
“只要不是把平等理解为共产主义者的愚蠢梦想,而是如我们所设想的那
·········· ····
样,理解为唯一可能的平等,即权利平等”。
假如《科隆日报》的报道一开始就讲事情本身,就讲事实,即《莱
茵报》要求制定城市和农村平等的区乡条例,并且在所引文章中明确
指出这种平等就是“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的权利平等”,那么上述对
共产主义梦想的狡猾的讥讽就会不可能出现,同样,对我们的非共产
主义倾向的宽宏大量的假定也会没有必要。但是,如果在《科隆日
报》看来,这种平等就是共产主义的妄想,那么应该干脆让它去看看
138
它自己的以卡托的名言“ ”
Ceterum 开头的信条。
这种对共产主义的可笑的讥讽还嫌不够,《科隆日报》认为有必
要把其他某种信仰同对权利平等的信仰联系起来。
它说:“但是,应该承认,我们绝不能同意关于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英
················
明政府蓄意破坏莱茵省的权利平等的担心。要我们相信这一点,一定要先给我
··················
们摆出事实,而不是摆出那些我们希望是毫无根据的主张。”
《科隆日报》采用这种拙劣的、卑鄙的影射伎俩,硬说我们担心弗
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英明政府蓄意扼杀莱茵省的权利平等,还说
我们散布这种担心情绪,这样,《科隆日报》就从论据的领域跑到猜疑
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313
和告密的领域中去了。它再一次使我们相信,智力的贫乏最终企图靠
性格的软弱,靠道德败坏的无聊的鲁莽行径来维持自己。《科隆日
报》的这种影射有什么根据?我们根据柏林消息曾经报道,区乡条例
草案已经提交中央委员会的莱茵代表,这个草案不承认城市和农村
平等139
,于是我们建议莱茵的报界在这种情况下坚决维护真理。
如果说政府将主张城市和农村分开的区乡条例提交莱茵代表审
议,那么,从这个简单事实就可以得出结论,政府根本没有什么秘密
的预谋,而宁可说是完全相信这样分开并不破坏莱茵的权利平等。如
果说莱茵报界这个莱茵省的喉舌确信本省持截然相反的看法,那么
由此可以同样简单地得出结论:报界必须证明,制定城市和农村共同
的区乡条例是莱茵省权利平等的必然结果;报界不仅要撇开个别人
的特殊意见来表达人民的信念,而且要证明这种信念的内容是合理
的,难道这不是报界对政府的责任吗?
最后,尤其不成体统的是,《科隆日报》竟把国王陛下拉进了这场
论争。要在一个纯粹君主制国家用简单又容易的手法——撇开争论
的实际内容,把问题限于个人对君主的态度,从而把任何实际的辩论
变成有关信任的辩论——使任何政治辩论都不能开展,的确只要最
低限度的智力和最大限度的无耻就行。我们已经表示希望,所有莱茵
省的报纸都将代表莱茵省的意见,因为我们怀有不可动摇的信念:陛
下不会不承认莱茵省舆论的重大意义,即使我们的柏林消息是有根
据的(对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即使莱茵省的代表赞同城市和
农村分开。对于后者,看来未必有什么可怀疑的,何况《科隆日报》的
文章刚才证明,不是莱茵省全体居民都理解并赞同该省占压倒多数
的居民的信念的。
《莱茵报》提出了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的口号,而《科隆日报》接
314 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受这个口号是带有小心谨慎的条件的:我们把“权利平等”理解为各
种权利的平等,而不是共产主义的梦想。《莱茵报》在发表柏林消息的
同时,向莱茵省各家报纸的信念发出了呼吁,而《科隆日报》却进行告
密,说《莱茵报》对陛下的意图表示担心。《莱茵报》曾要求我省各报编
辑部为了祖国捐弃个人考虑和以往成见,而《科隆日报》则作出某种
空泛的、不说明任何理由的对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的承认,而这种承
认的表面价值又由于它声称城市和农村“分开”就是权利平等的一种
“形式”而被它自己取消了。还能有比这样写文章更不合逻辑、更没有
骨气、更悲惨的吗?还能有比这更明显地在嘴上喊自由而心里却反对
自由的吗?不过,《科隆日报》知道莎士比亚有一句名言:
①
“嗯,先生,在这世上,一万个人中间只不过有一个老实人。”
而《科隆日报》没有受诱惑去做这种一万个人中间的一个。
最后,关于“城市和农村分开”再说几句话。甚至撇开一般理由不
说,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上的有意识的反映,只能是实际生命力在
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在莱茵省,城市和农村实际上并没有分
开。因此,除非法律宣布它自己无效,否则,它便不能颁布这种分开的
法令。
卡 ·马克思写于 1842年 11月原文是德文
7、11和 12日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载于1842年11月8、12和13日 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 1部分
莱茵报》第 312、316和 317号 第 1卷翻译
① 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第 2幕第 2场。—— 编者注
315
《莱茵报》编辑部为
《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
所加的按语140
这里登载的这篇关于离婚法草案的评论是从莱茵法学的观点来
论述的141
,而前些时候登载的那篇评论(见《莱茵报》第 310号附刊)
是从旧普鲁士法学的观点及其实践出发的142
。现在有待于作出第三
种评论,主要是从一般法哲学观点出发的评论。只研究同意和反对离
婚的个别理由已经不够了,还必须阐述婚姻的概念和由此概念产生
的后果。
我们至今发表的两篇文章,都同样指责宗教干预法的领域。可
是,这些文章都没有阐述婚姻本身就其本质来说在多大程度上是宗
教的或非宗教的,因而,也就不能阐明,如果一个彻底的立法者遵循
事物的本质并且决不满足于该本质的纯粹抽象的规定,那他必须怎
么办。如果立法者认为,婚姻的本质不是人的伦理性,而是宗教的神
圣性,因而以上天注定代替自己作主,以超自然的恩准代替内心的、
自然的奉献,以消极地顺从那凌驾于这种关系的本性之上的戒律代
替忠诚地服从这种关系的本性,那么,如果这位信教的立法者也把婚
姻从属于教会(而教会的使命就是实现宗教的需要和要求),把世俗
婚姻置于教会当局的最高监督之下,我们能指责他吗?这样做难道不
316 《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所加的按语
是简单的和必然的结果吗?
如果有人以为,指出信教的立法者的这些或那些规定同婚姻的
世俗本质相矛盾就可驳倒他,那就错了。信教的立法者反对的并不是
世俗婚姻的离异,倒不如说,他反对的是婚姻的世俗本质。他一方面
竭力使婚姻失去其世俗性,另一方面在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地方,则
竭力使婚姻的世俗性仅仅作为被容忍的一面每时每刻都感觉到自己
的局限性,竭力去摧毁它的后果的罪恶反抗。
但是,在这里登载的这篇评论中作了机智阐述的莱茵法学观点,
是完全不够的。把婚姻分成宗教的和世俗的两种本质,使其中一种本
质只同教会和个人的信仰相联系,而另一种本质则同国家和公民的
法的意识相联系,这是不够的。把两个不同的领域强加给婚姻并不能
消除矛盾;相反,这样做会在这两个至关重要的领域本身之间制造矛
盾和无法解决的冲突。谁能责令立法者持二元论,持双重的世界观
呢?难道一个持宗教观点的有良心的立法者,不应当把在教会世界和
宗教形式中他认为是真理本身的东西,他作为唯一力量来崇拜的东
西,看作现实世界和世俗形式中的唯一力量吗?
在这一点上,表现了莱茵法学的根本缺陷——它的二重性的世
界观。这种世界观由于用肤浅的方式把信仰同法的意识分开,不是解
决最麻烦的冲突,而是把它劈成两半;它把法的世界同精神的世界,
从而把法同精神割裂开来,这样也就把法学同哲学割裂开来了。而在
反对这里所讨论的法律时,旧普鲁士法学的完全站不住脚则以最明
白无误的方式更加突出地表现出来了。如果说任何立法都不能颁布
法令让人们去做合乎伦理的事情是正确的,那么说任何立法都不能
承认不合伦理的事情是合法的就更是正确的了。
邦法74
是建立在理智的抽象上的,这种理智的抽象本身是无内
《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所加的按语 317
容的,它把自然的、法的和合乎伦理的内容当作外在的、没有内在规
律的质料加以吸收,它试图按照外部的目的来改造、安排、调节这种
没有精神、没有规律的质料。邦法不是按照对象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来
对待对象世界,而是按照任意的主观臆想和与事物本身无关的意图
来对待对象世界。旧普鲁士法学家表现出他们对邦法的这种本性了
解很差。他们所批判的不是邦法的本质,而是它个别的外部表现。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