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单元.残疾人心理卫生
一、残疾人分类及一般定义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购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
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
及其他疗法丽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
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
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
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
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