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 考核
1.考核方案制定
在考核实施前两周,人力资源部拟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政策、考核时间安排、考核结果等事项,报主管副矿长批准。
2.考核量表编制(修订)
每考核周期前一周,考核者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绩效考核量表、目标责任书、绩效协议书和职位说明书编制被考核者的考核量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3.相关人员意见征集
在考核评估前一周,向被考核者等相关人员征集意见。
4.考核评估
被考核者填写目标责任书、员工绩效考核量表,考核者按规定日期填写评语并签字。
5.考核结果复核
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由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实施,主要是对考核者和被考核者的考核过程以及表格的填写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平、公正。
6.考核反馈
考核结果确认后一个月内,考核者必须安排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与被考核者正式沟通,通知考核结果、评语,与被考核者讨论改进计划,填写“考核反馈面谈表”,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在“考核反馈面谈表”上签字后由考核者交人力资源部保存,以备年底考核抽查。
每年12月底各部门应对任务指标和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检,并将自检报告经分管副矿长审核后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目标责任考核组,包括考核领导小组所涉及的部门以及财务部、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对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指标进行检查考核。被检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公司除对书面报告、完成指标的资料数据进行审查外,还要按一定比例抽样到现场考核。
7.形式报告
人力资源部对年度综合考核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
第9条 考核结果公布和反馈
① 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的,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包括对于部门的考核和员工的考核。考核周期为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的,在相应的考核周期结束后及时公布对于员工和部门的考核结果。
② 员工的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③ 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需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④ 人力资源部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将各级员工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备案。
第10条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薪资发放及晋升的依据。
① 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操作类员工的半年、季度、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其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② 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以及生产操作类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年度奖金的发放基薪调整及晋升的依据。
③ 具体发放标准见《××煤矿薪酬制度》。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所有人员职位基薪升降的依据。具体应用如下.
※ 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员工可晋升一级基薪(直至本职位基薪的最高一级工资)。
* 获得年度综合考核A级者。
* 连续两年获得年度综合考核B级者。
※ 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员工可降低一级基薪(直至本职位基薪的最低一级工资)。
* 获得年度综合考核E级者。
* 连续两年获得年度综合考核D级者。绩效考核的结果还将作为员工教育培训、调动及调配等工作的依据。
※ 对于在考核中不合格的员工,可要求其进行培训,直到达到工作要求,顺利完成工作。
※ 对于经过培训也难以达到要求的员工,则调离原岗位,进入人才库重新竞聘其他适合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