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 考核者变动
① 如原考核者工作有变动,新任考核者赴任不到两个月,则考核工作需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与原考核者交流进行;
② 如遇考核期间考核者短期出差或其他不在职的情况,由考核者的上级指定其他胜任者替代考核者进行考核(如考核者为公司总经理,则由总经理指定考核人员代其进行考核)。
第12条 被考核者变动
在考核期限内,被考核者因工作调动而调离原职位,在这种情况下由新职位的考核者对其进行考核。若被考核者在新职位工作不满两个月,则由原职位的考核者提供对该员工前段表现的意见。
第13条 考核申诉
① 考核者必须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反馈和解释。若有拒绝反馈和解释者,被考核者有权申诉。
②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应该首先与考核者充分沟通加以解决。通过沟通解决不了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③ 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评估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④ 申诉受理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对员工的申诉做出答复。如果员工的申诉理由成立,必须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核结果,并对考核者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如果员工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能更改考核结果,并对被考核者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