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条 采掘队长、副队长考核方法
采掘队长、副队长的考核实行积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考核一次。考核项目和内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 项目细化
生产任务(30分) ① 没有完成当月的采掘任务,队长扣10分,副队长扣8分
② 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根据超额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队长加3分,副队长加2分
安全管理(30分) ① 每出现一次违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的队长扣3分,副队长扣2分
② 不参加安全培训,缺席一次队长扣3分,副队长扣2分
③ 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队长、副队长本项考核分均为0分
材料管理(10分) ① 每月累计出现3次材料无故丢失的现象,队长扣2分,副队长扣1.5分
② 材料使用超过本月预算额10%以上的,队长扣3分,副队长扣2分
质量管理(10分) 工程质量必须全优。出现一次合格品,队长扣3分,副队长扣2分,扣完为止出现一次不合格品,该项不得分
班组建设(20分) ① 员工出勤率达不到煤矿规定的标准,队长扣2分,副队长扣1分
② 无故不召开班前会的,队长扣2分,副队长扣1分
第6条 采掘员工考核方法
采掘员工的考核实行以积分确定绩效工资的方法。由煤矿确定每个一线工种每天的标准分,标准分的分配同每个一线工种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技能要求有关。采掘员工每天的绩效在标准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内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 项目细化
生产任务(30分) ① 没有完成当月的采掘任务扣5个标准分
② 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根据超额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个标准分
安全管理(30分) ① 每出现一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扣1个标准分
② 不参加安全培训,缺席一次扣1个标准分
③ 因个人原因导致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扣发本月绩效工资
出勤 无故缺勤一次,扣2个标准分
第7条 考核结果等级设置
考核结果等级设置,详见下表。
考核项 等级设置
采掘队长
副队长 得分情况 90分(含)以上 60(含)~90分 60分以下
等级设置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采掘员工 根据每月标准分的总数进行排序,并发放工资
出勤 无故缺勤一次,扣2个标准分
第8条 考核实施
① 对采掘队长、副队长的考核由矿人力资源部和生产管理部等单位联合考核。
② 对采掘员工的考核,由队长进行标准分的记录和考核。
第9条 考核结果应用
1.年终奖金发放依据
采掘员工的标准分以年进行累计,并进行排序,根据煤 矿确定的年终奖金发放的标准,年底发放奖金。
2.职务升降的依据
凡是采掘队长、副队长连续2个月或年度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引咎辞职。对于采掘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3个月排名在后3位的员工实行待岗,转岗不成功的进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