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条 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定义
1.绩效考核体系是由一组既独立又相互关联并能较完整地表达评价要求的考核指标组成的评价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评价员工工作状况,是进行员工考核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考核结果准确、合理的重要因素。
2.考核指标能够真实反映被考核人的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能力等级,是绩效考核体系的基本单位。
第11条 在不同的考核期,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绩效考核体系选取不同组合的指标结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不同考核对象在不同考核期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被考核人 考核人 月度 季度 年度
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完成情况 能力 态度
部门负责人/副总工 考核小组 ● ● ● ●
分管领导 ● ● ● ●
普通员工
(除勤务系列员工) 本部门负责人 ● ● ● ●
本部门员工和其他部门若干员工 ● ●
勤务系列 本部门负责人 ● ● ●
本部门员工和其他部门若干员工 ●
注:“●”代表构成指标。
第12条 业绩考核是对经理层整体以及员工个人当期履行职务职责状况和工作结果的考核,它是对员工工作贡献程度的衡量和评价,直接体现出员工对企业的价值,是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第13条 业绩考核内容
1. 考核副总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2. 考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计划工作完成情况。
3. 考核勤务人员、技术人员(不含副总工)、管理人员(不含销售人员)工作完成情况。
第14条 业绩考核办法
1.副总工
(1)分管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分管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计划外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计划内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2)副总工根据公司整体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本年度工作实际进行情况,制订分管工作的季度工作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副总工签字确认。分管工作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分管领导存档,一份交考核小组,一份交副总工本人。
(3)季度考核时由副总工填写“分管工作/部门季度工作业绩考核表”,交给公司分管领导和考核小组。
(4)考核成绩作为副总工季度业绩考核的分数。
2.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
(1)部门业绩考核,主要考核该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计划外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计划内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2)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整体年度工作计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本年度工作实际进行情况,制订本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季度工作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部门存档,一份交考核小组,一份交部门负责人本人。
(3)季度考核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分管工作/部门季度工作业绩考核表”,交给公司分管领导和考核小组。
(4)考核成绩作为部门负责人季度业绩考核的分数。
3.勤务人员、技术人员(不含副总工)、管理人员(不含销售人员)
(1)员工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计划外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计划内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2)月度考核时填写“员工月度工作业绩考核表”,交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然后反馈给员工本人,并与其协商制订下期工作计划,由员工签字确认。
(3)考核成绩作为员工月度业绩考核的分数。
(4)考核表一式三份,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部门存档,一份交员工本人。
(5)填写内容所依据的信息以各种有形资料和数据为主,辅以填写人和考核人记忆。
第15条 能力考核
1.能力考核是考核员工在岗位实际工作中具备的能力,根据被考核人表现的工作能力,参照能力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所担当的职务与其能力匹配程度做出评定
2.针对副总工/部门负责人、员工分别对应两套不同的能力指标体系。
第16条 能力指标体系
1.副总工/部门负责人能力指标体系
副总工/部门负责人的六项核心能力指标分别为计划和组织(20%)、领导技巧(20%)、团队建设(20%)、沟通能力(20%)、创新能力(10%)、评估能力(10%)
2.员工能力指标体系
员工的五项核心能力指标分别为团队合作、学习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和工作效率五个方面,权重均为20%(勤务系列员工不考核能力指标)。
第17条 能力考核方式
1.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进行能力考核,综合考虑本年度该员工在工作中反映出的各项核心能力,参考核心能力打分标准,并通过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能力表现最终确定该员工的核心能力得分。
2.员工的实际能力与相应核心能力完全匹配则得满分100分,通过将各项核心能力得分加和,最终确定该员工本年度能力考核分数。
第18条 态度考核
1.工作态度是对某项工作的认知程度及为此付出的努力程度,工作态度是工作能力向工作业绩转换的桥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力向业绩的转化效果。
2.工作态度考核可选取对工作业绩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考核内容,如协作精神、工作热情、礼貌程度等,注意一些纯粹的个人生活习惯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要列入考核中。
3.针对副总工/部门负责人、员工分别对应两套不同的态度指标体系。
第19条 态度指标体系
1.副总工/部门负责人态度指标体系
部门负责人的五项核心态度指标分别为团队建设意识、勇于承担责任、公平公正意识、学习意识、员工培养意识,权重均为20%。
2.员工态度指标体系
员工的六项核心态度指标分别为是否认真完成任务(20%)、是否遵守上级指示(20%)、是否具有服务意识(20%)、是否有责任感(20%)、出勤率的高低(10%)、是否虚心好学(10%)。
第20条 态度考核方式
1.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进行态度考核,综合考虑本年度该员工在工作中反映出的各项核心态度指标,参考核心态度打分标准,并通过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态度表现最终确定该员工的态度得分
2.员工的实际态度与相应核心态度完全匹配则得满分100分,通过将各项核心态度得分加和,最终确定该员工本年度态度考核分数。
第21条 绩效考核中各项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
1.权重分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所倡导的员工行为导向确定。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目前对不同工作岗位人员的要求,建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权重分配如下表所示。
不同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权重表
被考核人 月度 季度 年度
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完成情况 能力 态度
部门负责人
/副总工 100% 70% 20% 10%
普通员工 100% 70% 10% 20%
勤务系列 100% 60% 40%
注:表中的百分比为考核指标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