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条 在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通过把握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对考核体系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对现有考核体系内容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下一年的绩效考核工作。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绩效考核指标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流程。
2.考核指标中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权重分配。
3.考核人打分权重分配。
第45条 绩效考核修订形式
绩效考核修订形式为定期修订,日期为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2周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可以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日期由考核小组决定。
1.目前绩效考核体系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严重阻碍公司经营。
2.公司发生重大变更,必须改变绩效考核体系。
3.考核小组中有1/3以上人员提议。
第46条 修订议案的提出
任何对公司考核制度有疑问的员工都有权向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制度修订提案,提案发起人可以在修订期内提交修订建议的书面报告,给人力资源部并由其统一转交考核小组讨论。
第47条 修订议案的受理
在修订期间员工提出的修订书面议案将由人力资源部集中转交考核小组,人力资源部针对修订提议收集基础资料;考核小组组长将在随后的一周时间内组织小组成员讨论考核制度修订提案,然后提交年度制度修订会。
第48条 制度修订过程
1.在年度考核制度修订会议上,修订提案通过与否采取投票方式决定,得到超过三分之二成员赞成票的提案视为通过,会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通过的修订提案,并根据修订提案修订绩效考核制度,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发后生效。
2.不论提案通过与否,人力资源部都要将最后结果反馈给提案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