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条 设备部经理承担的比例为15%。
第18条 设备部维修组长承担的比例为5%。
第19条 未承担生产线的纸箱车间设备维修人员,承担奖罚的8%。
第20条 承担生产线的纸箱车间设备维修任务人员,承担个人承担区域(工序)奖罚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