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 对上述考核结果以每月统计核实结果为准,按季度平均考核结果给予扣罚、奖励。若出现当月工资不足扣款的情况,每月顺延扣除。
第22条 奖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兑现。
第23条 工资如不够扣罚款,奖金可冲抵罚款,不足差额可顺延下月扣除,超出罚款部分,当季最后一个月发出。
第24条 连续三个月低于平均总分的60%,给予调岗直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