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条 月度绩效考核
1.人力资源部在每月初启动考核工作,由员工直接上级确定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2.员工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目标为所属员工分配工作任务。
3.由员工直接上级按照部门工作计划及员工工作任务的分配为员工设定考核目标值。
4.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员工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绩效沟通,对照月初设定的考核目标值就本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5.人力资源部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员工本月的绩效工资标准。
第11条 季度绩效考核
1.人力资源部在每季度初发放季度员工能力考核表到各部门。
2.公司认定的考核人根据能力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项对所属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3.考核人按照对被考核人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并参照月度考核成绩统计最终得分。
4.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综合考核结果。
5.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考核结果送达被考核人。
6.被考核人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提起考核申诉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形成正式的季度考核结果并存档。
第12条 年度绩效考核
1.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的1月15日之前展开,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态度考核表到各部门。
2.公司认定的考核人根据态度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项对所属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3.考核人按照对被考核人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并参照月度业绩考核与季度能力考核成绩统计最终得分。
4.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综合考核结果。
5.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考核结果送达被考核人。
6.被考核人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提起考核申诉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形成正式的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工资等级调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