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条 绩效工资的发放
1.确定月(季)度绩效工资,其公式为:
月(季)度绩效工资=月(季)度绩效工资总额×[月(季)度绩效考核成绩/100],其中月(季)度绩效工资总额参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
2.确定年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发放金额根据公司当年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及总体绩效优良程度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对于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特别突出的员工,可在总经理特别奖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14条 员工岗位工资的调整
1.对于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员工,其岗位工资等级在本岗位工资级别范围内自动上升一档。
2.对于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员工,其岗位工资等级在本岗位工资级别范围内自动上升一档。
3.对于连续三年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的员工,其岗位工资等级在本岗位工资级别范围内自动上升一档。
4.对于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员工,其岗位工资等级在本岗位工资级别范围内降低一档。
第15条 员工岗位调整
1.员工晋升。
2.工作调动。
3.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