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 考核程序
1.月度考核实施程序
① 每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将考核表和其他相关部门保存的考核数据汇总后发放到每个部门。
② 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整理被考核者日常考核原始记录,并在两天内填写完毕考核表,并在每月8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到人力资源部。
③ 每月12日前,人力资源部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争议的,每月13日前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同考核主体协商处理争议。
④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员工薪资,通知财务部,并将考核表汇总、存档。
2.部门季度考核实施程序
① 每季度5日前,经营策划部将上一季度的考核表和相关考核数据发放到各个部门,人力资源部配合。
② 部门经理填写考核表,并在3日内填写完毕,上交给经营策划部。如果部门经理对考核的具体事项存在,可在每季度8日前向经营策划部提出,由经营策划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协商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解决。
③ 经营策划部汇总各个部门上交的考核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报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于每季度12日前公布上一季度的部门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