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条 本考核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策划部共同协商制定,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第18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考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营策划部负责对部门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19条 本考核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8.8 供电企业绩效考核制度
制度名称 供电企业绩效考核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