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 考核周期
1.对人员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对部门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的考核办法。
第9条 考核权重
1.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考核权重分配
(1)月度考核得分=工作规范遵守情况得分×30%+工作业绩得分×70%
(2)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综合/12×70%+工作能力得分×30%
2.一般员工考核权重分配
(1)月度考核得分=工作规范遵守情况得分×40%+工作业绩得分×60%
(2)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综合/12×80%+工作能力得分×20%
3.部门考核权重分配的实施根据各个部门制定的量化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衡量,确定不同的指标分配比例。详细细则参看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考核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