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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第3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工会的权利如下:.4

作者:未知 当前章节:15085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5:09

(4)诉讼费

除了打刑事官司以外,打民事、行政官司,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向法院交纳诉讼费。具体交多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国家有统一规定。

(5)起诉状的写法

到法院起诉,要有起诉状。起诉状是否讲得有道理,是否有证据,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对是否能胜诉有重要作用。对起诉状的格式,最高人民法院有统一规定。不管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状,其格式大致相同。为了使读者对这种文书有所了解,现列举一份法人起诉状供参考。

法人起诉状,是指法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根据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使用的书面请求。它是民事起诉状中的一种。

法人起诉状的用法与一般起诉状的用法基本相同,但由于它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在使用法人起诉状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按照文书格式的要求,写清原告与被告双方的自然情况。如所在地址、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是起诉要选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如果是合同纠纷,凡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没有合同的,按一般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向法院起诉。从级别管辖方面讲,一般的案件,要向县、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争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从地域管辖方面讲,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对于不动产纠纷,要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要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向两个法院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了,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果向法院起诉,所用的起诉状格式与本格式相同。法人起诉状的格式稍微复杂一点,特别是首部的当事人概况一项更是如此。如果法人起诉状的格式掌握了,写一般的起诉状就容易多了。

起诉状

原告:××市××鱼粉厂

所在地址:××市××区××街××段××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杜××,厂长,办公室电话:××××××××

企业性质:集体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法:加工和销售鱼粉、贝粉、骨粉。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支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冯××,男,系××市××鱼粉厂副厂长,住××市××区××街××号,邮政编码××××××。

被告:××市××养鸡场

法定代表人:孟××,系××市××养鸡场场长

所在地址:××市郊区××养鸡场,电话:××××××××,邮政编码:××××××。

诉讼请求

一、索要违约金5000元;

二、索要货款×万元及利息××××元(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

算,每月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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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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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购销鱼粉合同。合同规定,

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鱼粉××吨,总货款为×万元,货到付款。违约金××××

元。××××年×月×日,鱼粉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

资金急于购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由,不付货款。原

告因为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市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

一再拖欠。原告为了维护正常生产,不得不到银行贷款。××××年×月×

日,被告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现已把养鸡场承包给个人为理由,

写下了一纸欠据,企图长期赖账。

被告既然无钱,为什么能去购买饲料?为什么能扩建厂房、修筑院墙?既然连年亏损,付不起鱼粉货款,为什么还要和我们签订购买鱼粉的合同?为什么故意把亏损转嫁给他人?

原告系集体企业,靠贷款和职工集资生存。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于危机。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2款规定,判决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万元,并且按照原告在银行贷款的利息,每月付利息×××元及违约金××××元。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被告与原告于××××年×月×日签订购销鱼粉合同一份,现双方各存一份,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附后。

二、被告欠鱼粉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截止到××××年×月×日为××××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据为证,欠据复印件附后。

三、被告以“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借口,长期拖欠购买鱼粉款,有被告××市××养鸡场当时的场长何××可以证实。他现在的住址不详,但工作单位是××市××公司。

此致

附:一、本起诉状副本一份;

二、购销鱼粉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被告欠据复印件一张。

起诉人:××市××鱼粉厂

法定代表人:杜××

××××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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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起诉可答辩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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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以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标准,在法定的期限内,会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转给被告作答辩用,并且告知被告,让其在15日之内作出答辩,准备应诉。

法律聚焦:应诉与答辩

被起诉了,成了被告,必须正确面对,不能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因为如果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自己十分不利;况且,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被告人接受审判,不应诉也不行。

案例警示:

(1)要考虑是否可以接受调解

除了公诉的刑事案件以外,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和自诉案件,一般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作为被告,应该利用好这个机会,尽可能地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调解结案,不仅速度快,而且有利于双方的团结和以后的合作。

(2)要考虑是否可以提起反诉

公民有起诉的权利,被他人起诉了,也有反诉的权利。除了公诉刑事案件以外,在其他案件中,被告都享有反诉权。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不能对原告以外的其他人提起;二是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三是只能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提起;四是提出反诉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应当分别审查、判处。

(3)要考虑如何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答辩

答辩与反诉不同。答辩是指民事、行政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者上诉状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它与反诉的根本区别在于被动地辩驳,而不是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答辩,是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被告或者被上诉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答辩权,也可以放弃答辩权,拒绝答辩。如果答辩,应该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提出的问题,根据事实和法律,依靠证据来答辩。答辩,虽然可以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但主要应当针对起诉状所列事实和理由答辩。要在能讲清问题的前提下,写得越短越好,防止讲些无关紧要的话而冲淡主要内容。答辩,要围绕自己的主张,用事实和法律来答辩,不要空发议论,更不能用挖苦的、带有刺激性的语言来答辩。答辩要有证据作依据。

法人答辩状是民事答辩状中的一种,其格式与一般答辩状相同。答辩状与起诉状不同。如果不写起诉状,诉讼程序便不能发生;但是,如果不写答辩状,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照样进行,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实践中,有人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答辩。有的被告不是把写好的答辩状及时交到法院,目的是防止自己的答辩意见过早地让对方知道,不给对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辩驳,这样,不易使自己在法庭辩论中处于被动地位。他们也准备好了答辩状,只是先不暴露,而是在法庭上突然讲出来,讲完再把答辩状交到法院。不管怎样,不答辩对自己不利,至于先交答辩状还是后交答辩状,这无关紧要。

各类案件的答辩状格式基本相同。为了使读者对这种文书有所了解,现根据前述的起诉状范例,列举一份法人答辩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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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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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市××养鸡场

场址:××市郊区××乡××养鸡场,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孟××,系××养鸡场场长,办公室电话××××××××。

企业性质:集体。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饲养成鸡、鸡雏、销售肉鸡、鸡蛋。

因原告××市××鱼粉厂诉我场追索货款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年×月×日,原告××市××鱼粉厂的杜××来到我们养鸡场,与我们场当时的场长何××签订了一份购销××吨鱼粉合同。合同只规定了鱼粉的数量、质量、价款和交接鱼粉的时间、方法等,并没有规定在哪天付货款,更没有规定如果拖延货款,就得为对方支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购买了原告的鱼粉。可是,成交以后,原告就来索要鱼粉款,并且让我方为其支付拖延货款的利息。如果原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提出货到付款的要求,我们也不会购买该鱼粉厂的鱼粉。尽管如此,我们毕竟购买了原告的鱼粉,我们愿意想方设法,借钱或者贷款,在短时间内付清货款。但对于延期支付货款,而为原告支付利息的原告诉讼请求,我们不能接受。因为原告的这种要求没有依据。况且,原告又没有事先声明。关于原告在签订购销合同时,没有声明要货款利息的事,原告法人代表杜××可以证实,他也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另外,还有双方签订的一份购销鱼粉合同为证。本合同复印件附后。

此致

××省××市××区人民法院

附:一、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二、购销鱼粉合同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市××养鸡场

法定代表人:孟××

××××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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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上诉不加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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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他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是:“我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应该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我从轻处罚。可是,县法院的判决没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要求二审法院依照这条规定,对我从轻处罚。”

法律聚焦:上诉

所谓上诉,就是具有上诉权的人,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在判决或者裁定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时候,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审理,并予以改判的诉讼请求。

提出上诉,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只要上诉一提出,不管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是否有错误,都必须立案进行第二次审理。

案例警示:

(1)上诉人的资格

如果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不是所有人都有上诉权的。这和人们遇到了腐败现象,人人都有反腐败的举报权不一样。对于哪些人有上诉权,根据案件不同,法律做出了不同规定。

第一,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分3种,一种是公诉案件,另一种是自诉案件,还有一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在公诉案件中,只有被告人有上诉权,如果他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诉,也必须经过被告人同意。被告人不同意,他们没有上诉权;如果被告人同意上诉,则作为被告人本人上诉。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没有上诉权。尽管被害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关注,如认为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不能直接上诉。

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提出上诉。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只能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没有资格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本人,他既可以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果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本人,那么,他也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都可以成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具体包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行政案件。在行政案件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上诉费

按照规定,刑事案件的上诉不交上诉费。不管是公诉的还是自诉的,都不交纳诉讼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不交诉讼费。

除此以外,不管是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只要上诉,都必须缴纳诉讼费。上诉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与第一审收费标准相同。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时候预交;如果双方都上诉,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7日内,仍然不预交的,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3)上诉方法

上诉人一般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和诉讼费以后,再将其转给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连同该案的全部卷宗一起报送给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只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不能越过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而向其他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没有选择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权利。

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10日,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5日。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期限,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期限来确定。

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15日,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10日。

行政案件上诉期限是15日,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10日。

不管是哪种案件,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即使不服,也必须执行,不能再提出上诉。

(4)上诉状的制作

各种案件的上诉状,都属于诉讼文书,其格式最高人民法院有统一规定。写上诉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来书写。上诉状一般分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首部。在这部分里,写明上诉状的标题,一般是写“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等,也可以直接写作“上诉状”。随后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这之后,写明案由、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或者裁定的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判决或者裁定的名称,做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一般可以表述为:“上诉人因为×××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号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第二,上诉请求。这一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只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这一部分要一针见血地提出,不能含糊其辞。

第三,上诉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上诉状与起诉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起诉状是全部论说对方当事人怎样无理、怎样违法,而上诉状是写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在哪些问题上存在错误。上诉状不是起诉状的改头换面,它的指向是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对起诉状的照抄照摘,这就不能被上一级人民法院所采纳。总之,上诉理由部分,既要有事实根据,又要有法律依据。上诉状写得好不好,不在于篇幅的长短,也不在于用词是否有力,而在于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有证据。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或者是能够有力地指出第一审人民法院所确认的证据不能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指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违反了国家的哪一条法律,这样的上诉状才有力量。

第四,尾部。在这一部分里,要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即在“此致”之后,另起一行顶格写“×××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等。接着写明附项,具体写明本上诉状的副本多少份,附证据多少件,还有证人名单等情况。最后写明上诉人的姓名,并且要盖章,注明制作本上诉状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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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上诉不加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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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千,道一万,不如拿出实例看一看。为了使读者能够写出规范的上诉状,现提供一份刑事案件的上诉状范例,供读者参考。至于民事案件的上诉状、行政案件的上诉状,在格式上与刑事案件的上诉状大致相同。

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捕前住××省××县××乡××村。因本案于××××年×月×日被拘留,同月×日被逮捕,现押于××县看守所。上诉人因抢劫一案,于××××年×月×日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现因不服该判决对我的量刑,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人民法院认定我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中判处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对我按照法律的规定从轻处罚。

上诉理由

××××年×月×日在××地点发生的抢劫出租车,并且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案件,是我所为。但是案发以后,在公安机关还没有侦破此案的时候,仅仅因为我的行迹可疑,就用电话通过村委会传唤我到公安机关说清情况。我到公安机关以后,公安人员对我进行了思想教育,宣传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我相信了他们的宣传,在公安机关还没有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我如实供述了我的全部犯罪行为,并且提供了一些相关证据。我的这些供述,是在公安机关并没有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供述的。在供述了我的犯罪事实以后,公安机关才对我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我第一次供述我犯罪行为的时间,公安机关有记录在案;公安机关对我拘留、逮捕的时间,也应该有拘留证、逮捕证在案,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这一事实。

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我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我在交代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以后,“在一审判决以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我的行为属于自首。而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认定我具有自首情节,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因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我所作出的判处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我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这一事实调查清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认定我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中对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依法对我从轻处罚。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一份。

上诉人: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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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不可滥用风险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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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借给朋友周先生200万元做生意,二人约定分两年还完款,每年偿还100万元。第一年到期后,周先生未按时还款。当其正欲与陈先生协商延期还款一事时,陈先生已先行一步将其告到法院。陈先生怒斥周先生不守信用,欲收回自己出借的200万元借款。于是向法院提出,要求周先生还款200万元的诉讼请求。然而,法院只判周先生偿还已到期的100万元借款,诉讼费仍按200万元的诉求计算,约2万余元。因陈先生的诉求只获得一半的支持,所以他得相应地承担一半的诉讼费,陈先生为此懊悔不已。早知如此,起诉时只要求对方还已到期的100万元即可,那样自己的诉讼费就一分也不用掏了。

法律聚焦:诉权

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民事主体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当事人双方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

诉权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民事主体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权利。对原告来说,就是起诉的权利;对被告来说,就是通过应诉进行答辩、反驳和反诉的权利,请求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对原告来说,是要求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即胜诉权;对被告来说,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实质性的答辩,提出事实和法律根据,反驳原告主张,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甚至提出反诉,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部分或全部败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当事人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其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诉权是法院对民事争议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条件,法院对民事争议经过审理,如果查明当事人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不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或根本就未发生民事权益争议,只能判决其败诉,而不能裁定驳回其请求。如果当事人的主张和请求是有根据的,则应依实体法的规定,判决其胜诉,满足其主张。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2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本案的周先生只是部分违约,而陈先生却要求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法院当然不能支持了。因此,陈先生要求周先生返还全部借款的诉讼请求不当,他要为自己随意扩大的诉讼请求范围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案例警示:

(1)正确行使诉权,避免诉讼风险

应当提倡用法律解决问题,但这不等于说,动不动就可以到法院告一状,不是说可以轻易打官司。诉讼不是斗气,不是整人,而是一种理性维权活动。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危言耸听,夸大损害后果,否则,不仅实现不了诉讼的初衷,还会为不理智的诉讼要求买单,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费用。所以,诉讼也是有风险的活动,避险的方法之一就是诉讼请求不能离谱,不能没根据,不能太随意。诉讼不是报复手段,不是泄恨的渠道,无理诉讼是要支付成本和代价的,诉讼维权来不得半点虚假和心存侥幸。

(2)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

纠纷的解决有许多途径,诉讼只是其中一种。当事人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调解、仲裁等方法也能起到同样的作用,效果也不错,效率也更高。当然,这些非讼方法也还由当事人根据需要来衡量选择。不过有些人怀有诉讼情结,一有纠纷马上诉讼,要知道诉讼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它需要的时间长,投入的精力大,还可能承担诉讼风险,结果往往难遂人意。所以,行使诉权要慎重,看看自己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有无充分的证据,避免因轻率起诉和随意的诉求使自己置于尴尬、被动的境地。

(3)无理的诉讼当止,无据的诉求免提

诉讼当有理性心态,不能胡搅蛮缠。无理无据的诉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当事人也不必太劳神耗力纠缠不休。过于偏激、固执,受伤的终究是自己。法律是公众的规则,不会迎合某个人的需求,由不得个人喜欢还是不喜欢,接受还是不接受。不管是有利还是不利的结局,都应承受和面对,这就是法律。法律充满了钢性和理性,人也应学会以法律的眼光去看问题,去理解现实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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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不可恶意诉讼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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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与上海一家玩具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作开发玩具加盟店。此后,小胡在未取得玩具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又将加盟店及合作合同整体转让给第三人小沈。小胡向被告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其再转让行为有效。法院判其败诉,小胡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案件本应就此终结。不料,小胡又以同一事实和诉讼请求,到合同签订地的另一个区法院起诉,并提供了错误的玩具公司地址,导致法院送达被告多次无着。此案在审理中,第三人小沈提出异议,并递交了原来两级法院的判决书,承办法官调查发现,小胡有恶意诉讼的企图,遂依法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法律聚焦:恶意诉讼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做出的权威性判定。它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最终结果。民事判决的实质,是确认权利或法律事实。生效的民事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切实遵守,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也要切实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和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必要时,可以移送强制执行,并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重复起诉或再行上诉。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拒不接受和履行生效判决,隐瞒既判事实,欺骗法院重复起诉或滥用诉权的行为。

目前,有些当事人输了官司后,不甘心失败,换个法院再打官司,这种重复起诉行为便形成了恶意诉讼。这种行为是无视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冒犯了法律尊严,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程序,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是典型的、无理的缠讼行为,实不可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对当事人故意隐瞒生效裁判的真相,更换法院反复起诉、缠讼的恶意诉讼行为,笔者认为,应依《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视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案例警示:

(1)对法律不可心存不敬

法律是国家专政的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利器,有至高的尊严和无比的威力。它不容任何人去冒犯、去游戏,一切对它的挑战、示威行为,都将遭至严惩。人的自由、生命和一切权利,都受其调控和支配,人不可能挣脱它的调整而任意作为。否则,轻者被限制或剥夺权利,重者会丢失自由乃至生命。人若心中无法,言行自然无忌;人若无所敬畏,就不知珍重自己。法律是人们活动的行为坐标,有了它,就能找到坐标点,发出应有的光和热。

(2)对诉讼不可纠缠不休

诉讼的结果未必尽如人意,也许最终得不到想要的结局。但不必耿耿于怀或忿忿难平,生活还将继续,人也不必停留在过去,不要想不通,不要太执拗。诉讼只是生活中处理问题的手段,但不是诠释自己,求证自己的唯一方法。诉讼可为我所用,但不可孤注一掷,为讼而活。得不到诉之所求,也不可用诉讼刁难他人、折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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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才想明白原来没有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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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集市上租了间铺面做服装生意,金某在隔壁从事汽车修理。一日,李某发现一辆维修的汽车停在自己铺面门前,影响顾客的进出,便让金某将车挪开,为此二人发生争执。金某上前对李某的前胸踹了一脚,李某跌倒在地。经医院诊断,李某系胸前壁软组织挫伤,花医疗费5000余元。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金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损失等计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金某对致伤原告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李某并非治疗外伤,而系治疗肠道疾病,要求对李某治疗、用药的合理性进行鉴定。法院限定李某在规定时间内交纳500元鉴定费,并提供有关病例材料。然而,李某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既未交鉴定费用,也未提供病例材料,只是一味强调自己是受害者,要求法院为其做主。法院再三督促后,李某也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鉴定费和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据此认为,李某属于法律上的举证不能,遂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亦完全由其个人承担。

法律聚焦:举证时限

举证时限,是指法院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证据的时间要求。

众所周知,诉讼靠的是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证据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时限做出如下明确要求:“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证据除外。”上述风险提示书第1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案例警示:

(1)有理的不如有证据的

过去,人们信奉这样一句话,说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可在诉讼中,这句话就往往不灵了。在诉讼中,常出现有理的一方却输了官司的现象。这不奇怪,有理的不如有证据的,事实胜于雄辩,只有理没有证据,败诉是必然的结局。难怪有人感叹说,法律不讲良心。对,良心是主观的东西,是内心的情感标准,不是客观依据。尽管良心摸不着,看不到,只能感觉到,但我们的法官总不能凭感觉办案吧。所以,胜诉的法宝是客观证据。在诉讼中,要讲良心、讲道理,更要讲证据。因为,良心、道理都代替不了证据。

(2)证据的生命在于其时限

证据的神通固然很大,但未能及时提交法庭的证据便毫无实际意义。因为证据的价值只存于法庭上。证据的生命只限于一定的举证时限内,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时限,证据便失去了生命力,失去了其存在的功能,不能证明当事人的任何主张,不能支持当事人的任何诉求。所以,仅有证据意识还不够,还要有举证时限意识。举证时限关系到能否将诉讼进行到底。

(3)只要证据在手,该出手时就出手

不管是起诉还是应诉,不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只要证据在手,该出手时就出手。证据能为你撑腰,能为你维权。但不要弄虚作假,证据的本质属性是客观、真实及合法。在诉讼中,你如果既有理又有据,就不必心虚,不必多疑。当然,有证据时也可能身处不利之地,如证据有瑕疵,证据不充分,没有提供原始证据等等。当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时,就可能影响其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对证据的评判由法庭作出,当事人所应做的只是举证和参与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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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迟到责自负费用白交算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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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工程欠款案件时,被告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早早地来到法庭。可是,开庭时间已过了两个小时,急着要钱的原告一方却无人到庭。法官依法当庭裁定此案按撤诉处理。事后原告方才知道未及时到庭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后果:法院将不再审理此案,也不退还原告事先交纳的几万元诉讼费。自己若想继续追讨欠款,只能重新起诉,再交一笔诉讼费用。真是大意失荆州,教训太深刻了。

法律聚焦:撤诉

撤诉,是指当事人将已经成立之诉撤销。当事人一经撤诉,法院便不能对该案继续行使审判权,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退出诉讼。可见,撤诉是一项重大诉讼行为。从主体上分,撤诉可分为当事人撤诉和人民法院视为撤诉两类。当事人撤诉,是指原告在一审法院判决宣告前,将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撤销。撤回起诉,应由原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详细说明撤诉的理由,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法院视为撤诉,是指当事人虽然不主动申请撤诉,但其行为可使法院推论其有撤诉的意思表示,法院可按撤诉处理。法院视为撤诉又称为当事人消极撤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1条分别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3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起诉或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得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因此,当事人既然参与到诉讼中去,就要珍视自己的诉讼权利,万不可因疏忽大意、漫不经心而身处被动,导致权益受损。

案例警示:

(1)维权要守时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人们普遍接受“时间就是金钱”的概念。在维权的诉讼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了解时间的法律效力。由于没有时间观念,有人会错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诉权;有人会因不守时,导致法院以撤诉处理,只好回到起点,再行起诉;有人不按时举证,能赢的官司以败诉告终……凡此种种,在诉讼中没有时间观念而吃大亏的人并不少见,过后无不痛心疾首、悔不当初。其实,只要对诉讼时效多加了解和重视,当事人就不会轻意失去胜诉的机会和权利,也就不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金钱。维权要守时。守时不是小节而是关键的细节。

(2)维权要作为

作为,就是要求行为主体积极行使权利,主动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享有权利的主体,对自身的权利不珍惜、不重视、不闻不问、不予充分关注,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放弃权利的状态。诉讼中的一切消极行为,都将留下遗憾或带来不利结局。故维权应主动、积极。人们社会生存质量的高低,与其合法权利充分地实现和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人的权利切莫轻言放弃,不能很好地行使权利的人,就避免不了受伤、后悔的境遇。

(3)维权要严肃

维权不是游戏,不是娱乐,不能抱着好玩、好奇的心态参与。诉讼是解决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权益纠纷的活动,它直接决定个人具体利益能否实现的结局,故不可掉以轻心。法律是严肃的,依法维权就要严肃、认真;法律是讲规矩的,依法维权就绝不能无视其约束,随心所欲;法律是有权威的,依法维权就绝不能冒犯其威信,不知检点。所以,人们应以严谨审慎的精神对待诉讼,体现对法律应有的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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