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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2

作者:吴清一 当前章节:3191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07

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当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船期延误,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受货载,因而估计货物装船完毕的时

间可能要超过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时,根据一般商业习惯,托运人可能采用从承运人那里借出提单用以结

汇的办法。承运人也可能会同意签发这种提单。当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时,不仅同样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

真实情况,而且还将面临着承担比签发倒签提单更大的风险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提

单后,即货物未经大副检验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货损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还因签发提单

后,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或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这样就会很容易地使收货

人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欺诈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甚至向法院起诉。更何况,不

少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表明,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不但要承担货损的赔偿责任,而且还会

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援用免责条款的权利。即使该票货物是因免责事项的原因而受损的,承运人也必须承

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试论述集装箱提单通常必须记载的事项

答:通常记载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1)联运经营人的姓名、地址;(2)发货人的姓名、地址;

(3)接收和交付货物的日期、地点;(4)识别货物的标志;(5)有关货物的详细情况(件数、重量

和尺码等);(6)货物的外表状况;(7)正本提单的签发份数;(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9)提单的

签发人等。集装箱提单一般都应注明上述各项内容,如缺少其中一项或两项并不影响货物运输和当事人各

方之间的利益,则集装箱提单仍然有效。

6.试论述集装箱提单承运人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答:(1)不知条款。所谓“不知”,是指承运人接收的对象是集装箱,有关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状况和

货物详细情况,一概不知。从表面上来看,提单中的不知条款有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但其保护的范围

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货主能够举证说明承运人明知货物详情且又订上不知条款的,承运人仍不能免责。

(2)铅封完整交货条款。所谓“铅封完整交货”,是指承运人在铅封完整下接货,并在铅封完整下交货,

承运人一旦这样做了,业已认为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并解除其责任。

(3)货物检查权条款。所谓“货物检查权”,是指“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将集装箱开箱

检验,核对其所装载的货物。集装箱提单上订有货物检查权条款,是为了承运人对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有

怀疑时,或积载不正常时启封检查。承运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无须事先得到托运人的同意。当然,在一

般情况下,对由货主装载的集装箱启封检查时,原则上还是应征得货主同意,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4)海关启封检查条款。所谓“海关启封检查”,是指根据《国际集装箱海关公约》(CCC)的规定,

海关有权检查集装箱。在由海关拆开铅封,开箱检验,再重新施加铅封的情况下,承运人当然不能对因此

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和其他后果承担责任。

(5)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负责条款。所谓“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负责”,是指货主要向承运人

保证集装箱和箱内货物的装载适合于运输的要求。 ’

7.承运人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属于实践中常见行为,试论述其原因、性质和后果

答: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

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

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

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

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保函签发提单,毕竟违反单证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承托人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难

免不被认为是与托运人共谋的欺诈行为。而且在许多国家,根据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危险。

所以,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凭保函签发

清洁提单的要求须特别审慎。

8.试论述托运人提供保函要求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形以及法律效力

答:一般有两种情况托运人须提供保函。

第一种情况是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就货物数量、重量或包装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如承运人怀疑托运

人提供的情况有问题,但又没有合适的方法加以检查,或者承运人认为货物的包装不适合长途运输,而托

运人这时已不可能另换包装,承运人会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否则承运人就在提单

上记人不利于托运人的批注。

第二种情况是托运人为了某种个人目的,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记入与实际货物情况不一致的内容,承

运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包括要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和

预借提单)就属于这一种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下的保函,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认可的态度。这是一种为了使货物及时出口的变通做

法,对收货人不存在隐瞒事实的问题。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的保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这种保函的实

际意义在于共同欺骗无辜的第三者。

(六)案例分析题

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B公司接

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 B/I给货主。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B公司

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

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玷污

受损。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B公司仅是A公司的代理人,

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A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D公

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C公司承

担责任。根据题意,请回答:

1.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

2.B公司是否应负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3.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

何在?4.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5.D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

由何在?

答:B公司为无船承运人(承运人);B公司应负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因为对C公司而言,它是

托运人;A公司无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提单已转让给D公司;D公司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

损失,因为B公司是(无船)承运人;D公司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C公司是实际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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