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达的非共产党国家中,每一个国家的社会和政治组织都以崭新的、前所未有而且各不相同的方式实现了多元化。理论上人们仍然假设只存在一个有组织的权力中心——政府。但现在发达国家的社会和政治组织中都充满了在政府之外、脱离于政府的权力中心。社会的新多元化集中于功能与能力。它是一种目的单一的组织的多元化,每一个组织与一项社会任务相联系,比如创造财富、教育、医疗保健或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和习惯。这种社会的新多元化完全与政治无关。与此相反,政治组织的多元化则集中于权力。它是一种自称和利益单一的集团的多元化——即那些规模较小但纪律严明的少数派的“群众运动”。它们中的每一个集团都试图通过权力来获得靠人数和劝说所不能得到的东西。每一个集团都完全是政治性的、排斥其他的。
不论是社会的,还是政治组织的新多元化都对政治过程和政治领导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社会的新多元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是非政治性的,而另一种新多元化则恰恰是由于它是政治性的、排斥其他一切的。
多元化的杜会
150年以前,社会任务不管是抚养教育孩子还是照顾病人和老人,要么根本没有完成,要么主要是在家庭中完成的。现在,社会任务越来越多地通过有组织的机构来完成。这些机构包括:商业企业、工会、医院和医疗保健体系、孩子照看中心、学校等等。75年前,实际上美国所有的婴儿都是在家里出生的,医院的产科病房只是为那些非常贫穷或者重病的人而设立的;但现在,几乎所有的美国婴儿都出生在医院里。76年前,美国3/4的产品来自家庭农场或那些雇员不超过6人的企业,而现在3/4的产品来自于至少雇佣26人的企业。同样75年前,大多数美国小孩仍然就读于那些只有一两间教室的学校,现在大多数小孩在合并而成的公立学校念书,某些学校的中学生人教多达五六千人。
这些机构中的每一机构都把力量集中于某一项任务,包括:像企业一样提供商品和劳务,像工会一样将资方的权力约束在企业内,救死扶伤,创造和传播知识。它们都是目的单一的机构。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是“政府”或是“政治性的”(除了传统的欧洲工会)。然而,每一个机构都须有一个掌管机关。都须有一个“管理部门”。每一个机构都必须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力以产生效果。一个法律上独立的机构(美国私立大学和非政府所有、非营利性的私人医院)和一个法律上为国家所有、而且在政府的某个部门控制下的机构(欧洲的大学和医院)并无多大区别。而且,正如连俄国人也已经知道的,一个企业不管是私有的还是国有化的,只有作为一个自治的机构,最重要的是作为一个企业来经营,才能运转。即使运转得不好,也是如此。20年代和30年代的俄国、意大利和德国的极权主义,可以看成是通过使整个社会、所有的社会机构都服从于中央,以及通过接管所有的社会功能来维持中央政府对权力的垄断的最后企图。然而,极权主义,不管是左的还是右的,都失败了,而且不只是在建立一个可行的新社会的问题上。它取消新的机构的自治权的企图遭到了惨败。所有的极权主义者所能做到的,只是摧毁这些机构。要想取得成功,他们需要将相当程度上的自治权力交还给这些机构。
每一个多元化的机构都有其特殊的、有限的功能,集中于某一狭窄范围正是其巨大力最之所在,只要一个机构试图超越它特别关心的范围,其效率就会马上丧失。美国的学校就是最好的例证。将美网的学校作为消除种族隔离的发动机,不论其多么必要,甚至是多么地合情合理,都会削弱学校完成其首要工作的能力,即教育孩子,不管是白人孩子还是黑人孩子。
这些新机构不是建立在权力的基础之上的。它们以功能为基础。然而,虽然这些机构都是非政治性的(实际上是与政治无关的),但每一个机构都对人们拥有相当大的权力:雇佣、安置、调动、解雇的权力,向人们分配任务的权力,确定行动标准和执行纪律的权力,确定工作时间的权力。在发达国家,这些机构给个人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谋生和就业之路以及贡献力量、成就事业和成为富有成效者的机会.100年前,或者是150年前,大多数人还在农场里耕耘仅有的几公顷土地,除了他们家人之外别无帮手。那时,大多数手工工匠仍在单干,或是雇佣一两个人,实际上所有的行业都是如此。被雇佣的人为一个“主人”或“女主人”工作。除了士兵、传教士和教师这样一些在一个世纪以前还很小的集团之外,几乎没有什么人为某个“机构”工作。几乎没有人有自己的“老板”。100年前,最大的雇员集团是家仆,即使在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也是这样。1910年,家仆在英国劳动力中所占比例仍然超过1/3,而且即使是美国也相差不远。大多数家仆是为有一个,最多两个主人的中产阶级或工人阶级家庭当贴身随从的。这些“主人”和“女主人”从经济上讲并不比侍女和厨师富裕多少。
120年前,当马克思写作的时候,“无产阶级”仍在为“主人”工作,而不是为一个组织工作。伟大的美国作家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卡萨马西马公主》对一个世纪前新兴的工业化社会作了最美好的描绘。这本书写于1883年,即马克思去世后三年。它讲述了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密谋用刺杀一个重要的“帝国主义”人物的办法来引发革命的故事。书中的“被剥削的无产阶级”,分别是小说的主人公和无英雄气概的主人公,他们都是手艺高超的工匠。其中一个为一个雇有8个人的书籍装订商工作,另一个为一个雇员不超过12人的从事生产的化学家工作。而且这些资本家雇主几乎不比领工资的“被剥削的无产阶级”富裕多少。
相反,今天发达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在某一组织工作和为某一组织工作。家仆,这个100年前最大的雇员类别,在发达国家实际上已不复存在了。虽然今天发达的非共产党国家的农产品比100年前多了许多倍,但在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靠专门从事农业劳动来维持生计的人不超过总人口的3%—5%。现在,人口的重心是“雇员”,而不是“工人”。实际上,作为亨利?詹姆斯笔下的“无产阶级”的继承人的制造业工人,即将加入被历史遗忘的家仆和农民行列。从数量上看,制造业工人在发达的非共产党国家已缩小为整个劳动力的1/6,并且到本世纪末还将进一步编减到1/10或更少。新的劳动大军,虽然是“知识工人”而不是“蓝领工人”,却都是“雇员”。他们不是一个主人的雇员,而是一个组织的雇员。在所有的发达国家,雇员越来越成为受教育程度最高和工资最高的人。实际上,在发达社会中,十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中有九个以上希望其整个工作生涯是在某个组织中作一个雇员。
何时开始
这种新多元化,与仅仅100年前人们可能想象到的几乎完全相反。从14世纪到19世纪的500年中,政治行为和政治思想的中心目标是如何消除社会中的自治机构,将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的手中。500年来,君主与政府之间不管有何分歧,但都在这个目标上有共同的的意见。政治哲学家也是如此。这就是“主权”这个16世纪的术语的含义。这个过程从那些经受不住枪炮攻击的城堡中的封建贵族和独立骑士的逐步屈服开始,到法国革命期间或之后,随着所有的特权——教会中的、大学中的、行会中的、剩下的自由城市中的——消失而结束。到1850年所留下来的只是毫无权力和意义的残存仪式——伦敦市长乘一辆昂贵的玻璃马车去参加他就任一个没有实权的职位的仪式。到19世纪中期,实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而不论它们是像在西方那样受到限制,还是像人们所想象的在沙皇俄国那样“没有限制”。为了给这一发展提供适当的理论,英国法理学家约翰?奥斯汀断言,只有法律才是来自国家的中央权力,不管它是通过立法还是通过法院。“自然法”和“习惯法”都不存在。但是也没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没有对抗的权力。奥斯汀在去世几年后,得到了19世纪最有影响的法哲学家亨利?梅恩的共鸣。梅恩也是英国人,1861年,他宣布“从身份到契约”是“法律的一个历史性进步”。他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赞同。照梅恩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中只存在个人。在维多利亚社会的中期,再没有别的什么比梅思的警言得到更广泛的引用了。
然而,就在“主权”由此取得胜利的同时,一个真正的新权力中心出现了。这就是现代商业企业,如美国的大铁路公司、德国的所谓万能银行。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出现的商业已存在了好几个世纪。但是19世纪末的新商业不同于以前的,而且要大得多。在查尔斯?狄更斯的两部最受欢迎的小说《尼古拉斯?尼克尔贝》(1838-1539)和《董贝父子》(1846-1348)中,企业处在最中心的地位。但是最后落得不光彩的下场的董贝父子银行只有一个主人、一个总经理(故事的反面人物)和两个职员。在《尼古拉斯?尼克尔贝》中有两家企业。一家是卑鄙无耻的放债者,他雇了一个嗜酒的职员。另一家则是属于切里贝尔兄弟的一个道德高尚的公司,它在波罗的海的贸易中处于领先地位。这个公司包括掌管生意的兄弟俩和一个正直的职员。与狄更斯同时代的法国人奥诺雷?德?巴尔扎克和德国人古斯塔夫。弗赖塔格在他们的小说中所描述的企业也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新的企业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而且这一冲击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20世纪上半期,美国著名的劳动经济学家约翰?R?康芒斯在《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年)一书中,只能将现代商业解释为最高法院法官们搞“阴谋诡计”的结果。但是,现代商业在没有最高法院的国家、在各种法律制度的国家,如德国、大不列颠、法国、日本和俄国都得到了同样的发展。尽管康芒斯的解释显然是错误的,但他的书仍然受到极大的尊敬而且广为流传。德国人瓦尔特?拉特瑙也对这种新现象优虑不安。拉特瑙是第一个将现代公司视为一种社会机构的西方作者,他自己又是最早的大型跨国公司之一的(德国)通用电器公司(AEG)的领导人,在日本,与拉特瑙相应的人英一涉泽也忧虑不安。英一是一个政治家,日本的首席银行家,还是日本最早的商业学校之一,即现在的一桥大学的创办人。
最早出现的新权力中心是商业公司,这说明了为什么人们一谈到“管理”,我们总是听到“企业管理”,也说明了为什么将近100年来讨论的焦点集中于商业企业与政府、商业企业与工人以及商业企业与社区的关系。它同样说明了为什么我们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现代组织的社会责任”。
第二个新多元化的机构——现代行政机构——的发展其实只比企业晚几年。它的权力和规模的扩大,大概始于1875年或1880年。新的行政机构与其前身极少有相似之处,就像现在的巨型企业如花旗银行、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西门子公司、索尼公司,和狄更斯笔下的切里贝尔兄弟公司极少相似一样。传统的行政机构的形象在安东尼?特罗洛普最成功的小说之一的《奥尔雷庄园》中有生动的描述。小说最重要的一章发生在英国政府各部中权力最大的内务部。内务部有6个人:部长(他是下院议员、政治家)、l个常任秘书和4个职员。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安娜?卡列尼娜》(写于1875-1877年)中那位权力巨大的官僚、倒霉的丈夫所主持的部也并不比这大,尽管当时沙皇俄国已因为“官僚机构的臃肿”而臭名昭著。从现代行政机构开始,新的多元化机构一个接一个地出现,而且功能、规模、声望和权力都有扩大,如:工会、学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迅猛增长)、整个医疗保健系统、福利国家的龙大的福利机构、“第三部门”、美国非营利性机构以及其它许多机构。
多元化完全不是新东西。事实上,大多数社会在其整个历史阶段中都是多元化的。但以前的任何一种多元化都与现在的多元化有关键性的不同。所有以前的多元化都以权力为基础,而现在的多元化建立在功能的基础之上。在西方传统的多元化中,国王高于公爵,公爵高于伯爵,伯爵高于骑士,骑士高于自耕农。每一等级都对其下面的等级拥有权力,而且每一等级只在其领地之内行使权力。但是所有的权力都最终依赖于同样的来源:对土地的控制。每一个等级最后都关心相同的问题,那就是靠土地而生活。即使中世纪的城市,这个在农村汪洋大海中的小岛,所有的多元化机构都试图成为完整的社区并进行政治控制。手工业行会,如15世纪佛罗伦萨的编织工行会、100年后伊丽莎白时期伦敦的金匠行会,都迫使其成员住在城市的同一个区,他们的商店也得开在那儿。这些行会决定每一个成员能有几个学徒、几个雇员,哪一个雇员能成为“主人”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成为“主人”。它们规定其成员支付原材料的价格,他们收取的商品价格用以他们支付的工资。每个行会都有自己的教堂,而且通常将牧师之职留给某个成员的儿子。正像伯爵与骑士试图获得对其领地内法院的控制一样,行会也试图接管对其成员的执法权。
与此相反,新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对政府和统治毫无兴趣。与以前的多元化机构不同,它不是一个“统一整体”,而是社会的一个“器官”。它本身产生的结果完全在外界。企业的“产品”是满足的消费者,“医院”的“产品”是病愈的患者,学校的“产品”则是10年后将他或她所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工作的学生。而在机构内部,有的只是消耗。
因此在某些方面,新多元化远比旧的多元化灵活,而制造分裂又远不如后者。新的机构不像旧的多元化机构——不管是中世纪的教会、封建贵族或是自由城市——它不侵占或治权力。然而,新的机构,不同于旧的机构,它们没有共同关心的事物,它们所看到的世界也不一样。每一个新机构都将自己的目的视为中心,视为最终价值,以及真正重要的东西。管窥之见常常是专家们的退化病,是他们为“职业化”和狭窄的目标所付出的代价。先前的机构,伯爵们、公爵们、男爵们、修道土们、主教们和自由城市为了位置先后、级别高低争吵不休。但是,他们在相互理解上却毫无困难。他们谁也没有谈论过“沟通”的问题。今天,没有一个医院院长会担心他或她的“级别”是否高于公司的副总经理或大学心理学系主任。但他们一直担心沟通的问题,每一个新机构都有其自己的语言、自己的知识、自己的职阶,以及最重要的、自己的价值观。它们中没有一个机构将自己看成是对整个社区负责的。认为那是其它机构的事。但这到底是谁的事呢?
个人之地位
个人地位问题也同样是新出现的,它与政治和社会理论仍认为是“正常状态”的东西难以相容的。19世纪存在两个竞争的社会模式。一个预见社会将由小的独立者组成,如有40英亩土地和一头骡子的农民、小店主、手艺工人。他们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他们谁也没有权力和财富,但谁也不会赤贫或依附于人。虽然在每一个欧洲国家都有与美国托马斯?杰斐逊观点相同的人,但托马斯?杰斐逊把这一理想表述得最为清楚。到1826年杰斐逊去世时,社会并没有按他所预见的道路发展这一点己经很清楚了。在这种幻想的破灭中,出现了反乌托邦的思想,其最后和最清楚的表述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的预言中找到。马克思主义预言社会将由同样贫困、同样受人剥削、同样依附于人的广大无产阶级大众组成,他们完全处在仅仅一小撮的资本家剥削者的控制之下。
这两种预言都未成为现实。现实是杰斐逊和马克思,以及事实上1950年或l960年前的任何一个人所无法想象的。这是一个“知识雇员”的社会,他们既不是被剥削者也不是剥削者。就个人而言,他们不是资本家,但就集体而言,他们通过养老基金、信托基金、储蓄拥有生产资料。他们是下级,但常常又是老板。这些人既是独立的,又依赖于人,他们都有流动性。然而,为了有效率,他们也需要接近一个组织,不是作为“雇员”便是作为“顾问”。
新多元化常常越过传统的地理边界。这样做的第一个新多元化组织是企业。早在1860到1870年,它就己是“多国的”了,其它机构也紧随其后。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同咨询公司一样,已经这样做了。现在甚至连大学也是“跨国的”了。并且这和仍然统治我们思想、教学和法律手段的政治理论也是不相容的。
如果历史有任何指导意义,那么我们要过100年左右才能有适合这种新多元化现实的法律和政治学说。但是,我们来不及等待哲学家从理论上解释所发生的一切。政治家、法庭、商人、新组织的负责人不得不采取行动。
新多元化已在6个领域对我们提出了挑战,即:
? 多元化机构的社会责任
? 它们对社区的责任
? 它们的政治责任
? 个人的权力和责任
? 政府在多元化社会中的角色和功能
社会责任意味着什么
新多元化提出了一个问题,其答案我们肯定知道,尽管可能不是很详细的,而是大体上的答案。我们知道多元化社会机构的社会责任的粗略轮廓。第一,我们知道它们的责任是完成其工作。第二,我们知道它们要对其影响负责,总的来说,对人民、对杜区、对社会的影响。最后,我们知道如果其影响超出其完成工作之必需则是不负责的行为,不管它是照看病人、生产商品或是增进知识。
多元化机构的第一责任是履行其特殊的功能,这可能听起来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它在现在的讨论中常常被忘记,因而需要不断地强调。每当我们呼吁大学、工会、企业、医院等机构中的任何一个机构担负一项“社会责任”时,第一个问题只能是:它是否会有损这一机构履行其功能的能力?我们很可能认为,这样所带来的社会利益超出它放弃其功能所付出的代价。但是,不提出这样的问题或借口它无关紧要,都是危险的,事实上是不负责任的。在美国,我们在决定让学校成为消除种族隔离的力童的问题上就是这样做的。假设我们当时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几乎肯定已在学校中消除种族隔离。种族隔离和歧视的深重罪孽必须改正,必须消灭。但我们也许已找到避免、至少是阻止对学校教学能力加以损害的方法。比如,我们也许已在挑选出来的少数水平较高、纪律严格的学校开始进行试验工作。如果将与学校主要任务相关的所有问题都作为种族的和不相关的问题而搁置一边,那我们肯定既不能消除种族隔离,也不能在教育上取得成果。
每一个多元化机构,不管是企业、大学,还是医院,都有其影响。它不得不对为其工作的人行使相当大的控制权,否则它就不能完成工作。它对其顾客有很大影响,对局外人也有影响。一个四点半下班的工厂,可能给这个城镇的每一个人造成交通阻塞。对自己的影响负责是最古老的法律原则,该机构是明知故犯还是疏忽大意并不重要。第一个表达这一原则的罗马律师把它称为“野兽理论”。狮子若是出了笼子,是看管人的责任。这和是看管人粗心,让笼子门开着,还是地震将笼门打开,毫无关系。狮子从本质上讲是凶残的,同样,每一个新的多元化机构从本质上讲都有影响,它对此要负责任。最近,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对通过责任诉讼、渎职诉讼、环境诉讼及其高额损害赔偿来使这个世界“没有风险”的抱怨,在美国尤其如此。毫无疑问,这些诉讼中许多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有许多赔偿是蛮横的。但构成这些行动基础的基本假设并不是这个世界应该是没有风险的。相反,这些诉讼建立在承认存在新的、确确实实的风险的基础之上。这些风险就是新机构的人为影响。对这样的风险必须有保险。到目前为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机构像“野兽看管人”那样负起责任来。
于是,这就意味着机构有责任——但也是一种自身利益——将其影响局限在履行其社会功能确实需要的范围内。任何超出这一范围的影响都是不合法的,是对权力的篡夺。让我举例说明:美国法院在雇佣合同中的两个条款之间划了一条鲜明的界线,而这两个条款在商人看来几乎是相向的。法院不愿限制以前从事管理和专业工作的雇员去为另一个竞争者工作的自由。同时,法院在禁止前雇员将顾主从其前雇主那里诱走,或是向新雇主泄露商业秘密的问题上却变得非同一般地严厉。在法院看来,限制其雇员的流动完全超出了公司完成其工作之需要。这样行使权力是不必要的,因而是不合法的。但诱走雇主或是泄露商业机密则是出卖行为,并给前雇主造成损害。防止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这种影响是必要的。
正是必要的影响和不必要的影响间的这种区别说明了为什么至今很少有人非常担忧大学对学位的垄断。在知识社会中,拒绝给予学位使人无法拥有工作、职业和生活。这一权力大大超出了其它任何多元化机构行使的权力。因此,人们希望大学在行使这一权力时遵循适当的程序。但它若要履行其功能,必须拥有授予学位的权力。相反,工会禁止某人加入某一行业或得到工作的权力越来越被认为是非法的,是滥用权力。其后果实际上不如拒绝授予学位严重,对单个的工人来说通常还有受雇的选择机会。但是,工会履行其功能确实不需要对入行就业的权力进行垄断,大多数机构都把超出履行它们功能所必要的影响的行动解释为“乐善好施的”行为。工会将它所认为是“不受欢迎的人”拒之门外,以“保护”其成员(例如美国建筑工会中的黑人)。公司强迫其工人都住在公司所有的住房里是搞“家长式”统治(在日本,由于住房的严重短缺,这实际上仍是“好事”)。所有的机构都喜欢认为它们是在保护“标准”、“质量”和“证书”,但除非影响显然是这个机构履行其功能所必需的和其功能中固有的,否则这一假设就是篡夺权力。即使这种影响是必要的,如果它确实造成了损害,例如对环境的破坏和对健康的损害,这个机构就得承担责任。
对社区的责任
多元化机构是否应对不是由它们的所作所为引起的社区问题——如社会问题——负责呢?如果是这样,那又该负责到何种程度呢?60年代,纽约市长号召这个城市里的大企业关心靠福利生活的未婚的黑人母亲。那时纽约正处在社会瓦解的边缘,雇主们一个接一个地逃离这个犯罪和吸毒猖獗、城市服务设施崩溃的城市。采取有效行动迫在眉睫,但除了总部设在纽约的庞大而富有的公司外,没有别的组织采取行动。然而,市长遭到了所有人起劲的嘲笑,没有一家公司留心市长的号召。20年以后,纽约的犯罪和吸毒成瘾甚至比60年代更加猖獗,城市服务设施也变得更加糟糕。但是,80年代纽约经历了由市中区以及商业区和住宅区之间的曼哈顿地区建筑业的重新兴旺所引起的一次事实上的复兴。新的办公大楼从外观上和美学上改变了这座城市,从而,将商业和旅游者吸引回来,使经济得以复苏,而且推动了文化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在艺术和艺术博物馆方面。
另一个事例:在反滥用毒品的斗争中,美国童子军和女童子军始终起到带头作用。这两个组织做小学生的工作非常努力,并取得了很大成功。在美国,每4个小学生中就有1个是童子军。他们早在孩子真正面对这种威胁之前就给他们灌输抵制毒品的思想。这些事例给我们的第一点教训,也可能是最重要的教训是,大部分关于对社区的责任的讨论都不得要领。大部分的讨论像20年前纽约市长那样要求多元化机构,当然特别是企业,仓促加入关心社区所遭受的各种社会问题的行列之中。“如果企业、工会、医院和大学如此之大,如此有力,如此懂行,如此胜任,它们为什么不能关心贫穷、愚昧和学校问题?”但也有另一批人,他们人数虽少得多,但都同意获诺贝尔奖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即多元化机构不应插手严格地讲不属其功能范围的事。弗里德曼总是说:“要一个企业做符合其身份的工作极为困难。如果它不关心生产顾客所需的商品和劳务、创造利润以满足今后的风险、投资和发展对资本的需求,那它就不忠于其社会责任。”
这两种观点都正确,也都不正确。多元化机构处在社区之中,它们不能像中世纪前欧洲的本尼迪克特教团的僧侣那样在周围的世界四分五裂时就退入孤立状态中。但同时它们的行动不能够,事实上是一定不能,超出其狭窄的能力范围,或与其特殊功能相抵触。
本世纪初,芝加哥的一个服装商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买下了一个叫西尔斯-娄巴克的陷于困境的邮购商店,不到10年,这个商店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利润最丰的零售商店。原因之一是罗森沃尔德认识到,想要生意兴旺,西尔斯需要一个兴旺的农业社区。但是本世纪开始时,美国农场主处在绝望的困境之中,一穷二白,孤立闭塞,技术上又很落后,难以接受教育,更难获得现代农业方法。但是,经过100多年的研究和试验,可以利用的农业技术非常之多,罗森沃尔德发明了一个叫做农业代理商的机构作为美国农业革新的代理人。罗森沃尔德自己资助这个新机构长达1O年之久,直到它取得了巨大成功而被美国政府接管过去。到那时,美国农场主已有了足够的能力和从西尔斯购买东西的购买力。假如罗森沃尔德向米尔顿?弗里德曼征求意见,弗里德曼会告诉他专心干商业,而将对农民的关心留给政府。换言之,关心一个兴旺的有活力的社区的社区责任,对多元化机构来说并非是“博爱行为”,而是一种自身利益。
虽然这样的社区责任只有在严格的条件之下才能发挥作用。它必须适合这个机构的能力,必须符合其价值体系,必须是这个机构正在从事的工作的延伸,而不是转向。在这种意义上说,弗里德曼是正确的。假如00年代纽约市的所有企业都听从市长的建议,那只会对社区有害,而且也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商业使纽约恢复过来,是因为房地产业的发展符合这个城市的价值观、观点和能力,而社会工作则不是这样。
同样,美国的医院在插手市中心的健康诊所时,其意图是非常好的,但其效果却不大。市中心“下层阶级”的基本问题是社会问题,包括住房不足、缺少工作、缺乏知识和动力。这些问题是医院不能解决的。而医院所关心的,也是医院价值所在的健康,从来不是很穷的人优先考虑的问题。即使是在消除学校种族隔离的问题上,美国也通过为学业优秀的学生设立“磁铁学校”取得了成功,虽然这是很晚的事了。“磁铁学校”强调以教育为中心,因此它符合教师的价值观和学生的期望。在这样的学校中,白人教师尊重黑人学生是因为他们是自己的学生,白人学生尊敬黑人教师,是因为他们给自己上课。白人学生和黑人学生因都是学业优秀的学生而相互尊重。而且黑人学生也尊重他们自己,因为他们都是学业优秀的学生。这一也许是最重要的结果。让一个机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使其履行社区责任的最好方法。
政治责任
在每一种多元化中,中心的问题总是:谁来照顾公共利益?传统的答案是——自我欺骗。这一答案可以追溯到几百年以前。它认为,公共利益将会产生于各种相互冲突利益的混乱和冲突之中,但这最多只能制造僵局。对多元化机构来说,需要的是将对公共利益的关心和责任纳入其观点、行为和价值观之中。它们需要承担政治责任.
这儿有几个例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大企业在成功地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组织起来将政治责任纳入其决策过程之中。大的日本公司(与它们在20年代和30年代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学会不是首先问:对企业有何好处?而是问:对日本有何好处?然后再问:企业应如何追求其利益以便满足公共利益?日本企业,在这个国家的重建时期,从一开始就承担了政治责任。这不是官僚的控制,而是真正的“日本奥秘”。在同一时期的西德,情况也有相似之处。在二次大战后的35年中,大银行考虑产业政策,总是首先从这样的问题开始,即德国经济和德国社会要求的是什么?
然而,这些都是短暂的例外。在日本和西德,企业的政治责任在国家从战败和破坏中恢复过来之后都已基本上消失了。欧洲的一些工会,如荷兰的工会在二次大战后所承担的政治责任也是如此。但是,除非这些机构学会过问社区的要求,否则它们将像美国和大不列颠的工会那样越来越失去公众的支持。美国的医院之所以陷入危机,主要也因为它未能担负起政治责任以及未能在控制医疗保健的费用和质量方面起领导作用。因此,政治责任对多元化机构来说,也是一种自身利益。
个人的权利和责任
在早期多元化社会中,个人是可以牺牲的,机构并不依赖于他们,不管是农民还是工人,作为个人,他们都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引用马克思的说法,他们是“工业后备大军”和工业的炮灰。但是,新的多元化社会机构是“知识工人”的组织。知识工人有流动性,他们是“同事”,他们拥有社会和经济地位,他们享有来自社会平等和他们在经济上必不可少的这一事实的讨价还价的权力。因此,我们将不得不考虑并重新确定知识工人在多元化社会及其机构中的权力和责任。
个人的工作将成为一种财产权。实际上,我们在这一方面已走得相当远了。美国法院现在已习惯认为雇员,特别是经理、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对其工作拥有一种权利,即便没有特殊的合同和享有期限。这种权利只有因特殊的原因,经过适当的过程,才能减少或以解雇的方式取消。换言之,法院认为,必须将工作作为一种财产来对待。这并不是“激进的”,而是保守的观点。自2000多年前罗马律师第一次给这个术语下定义以来,凡是能使人得到某种生活、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东西都被认为是财产。
发达社会中很大一部分人,尤其是占压倒多数的受过教育的男人和女人,因某种生活需要,得在新多元化机构中找一份工作。对很大一部分的人来说,工作也确定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对大多数人来说,拥有一点资本和经济独立的唯一途径是通过雇佣他们的那个机构的养老金基金。换言之,对很大一部分人来说,财产,如果不是工作本身的话,就是工作所提供的东西。因此,每一个雇佣机构只有它遵守了总是支配着财产的规则,才能期望它能剥夺人们的工作。要剥夺他或她的工作或减少其工作,这一机构必须按事先确定的标准,特别是效绩标准来进行。这些标准必须一视同仁,而且是公开的。雇主将越来越多地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用这些标准判断和惩罚违反标准的人。雇主在剥夺个人的工作或者甚至减少其工作,比如,通过降级、减少工资;也许甚至是引起地位和位置下降的工作分配时,也不得不满足“恰当的过程”的要求。这意味着正式警告、适当的检查和申诉的权利。
同时,与个人在早期多元化中的位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在个人有权自由迁移。即使是在日本,虽然存在着“终身义务”的传统,但知识工人现在只要遵守礼貌仪式,就能有越来越大的流动性。承担义务的是雇主而不是雇员,这与他们双方讨价还价权力的变动相适应。毫无疑问,知识工人需要工作,但只有在真正的长期萧条时,知识工人对工作的需求才超过雇主对知识工人的需求。
这就是过去10年或15年中敌意的接管、剥夺、合并、不择手段的收购以及其它金融控制给美国知识工人的教训。当他们中许多人突然发现自己失业时(其中许多人是在为同一个公司服务多年以后),他们大多数人首先会感到巨大的震惊。然后,又几乎无一例外地在几个月之内找到一份新工作,即使55岁的人亦然。在许多情况下,新工作比他们失去的工作还要好。他们发现知识给了他们流动性。这一教训可能是难以忘记的。
然而,雇员的权利,包括作为一种财产的工作和流动的权利,都不得损害机构完成其工作的能力。它们不能损害其放弃、降低、执行纪律和效绩标准的能力。比利时和荷兰的雇佣法是反面例子。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这两国都对解雇人员的做法施以重罚。这样做所带来的只是创纪录的失业率和经济停滞。雇主宁愿不扩大生产也不雇佣新人员。同样,苏俄给予雇员的那种无视企业或雇员效绩的绝对职业保障是导致这个国家经济落后和人民生活水平低得可怜的主要原因。
但是个人的责任又怎么样呢?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甚至几乎无人问起。既然知识工人有相当大的权力,他们也就必须承担责任。他们唯一的责任,也是今天最为缺乏的责任,是对个人自己的贡献负责。对知识工人来说,运用他或她的知识还不够,他们还必须运用知识以增加整体的效绩。这要求知识工人致力于实现机构的目标。然而,专职的专家总是比以前更加专门化。专业化知识本身不会产生任何结果,除非它集中于整个组织的需要和目标之上。在贝多芬交响乐中,长笛这部分乐曲是必不可少的,但它本身并不是音乐。它是通过作为“总谱”的一部分,通过其他乐器一起输入的一部分才成为音乐。同样,企业中的市场研究人员、医院中的X光技术人员、大学里的历史学家,他们的成果只有在集中于一个共同目标和与其他人的输入一起置于一个共同的任务之中以前,才是“输入”。一个机构越是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之上,就越是依赖于个人是否愿意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为整体作出贡献,理解整体的目标、价值和效绩以及使他们自己能被组织中的其他专业人员、其他知识人员所理解。
政府的角色
政府在这个多元化社会中以及面对它的多元化机构所不得不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呢?很清楚,这是一个重要的,也许是最重要的问题。然而我们甚至连这个问题的正确说法都不知道。我们如此狼狈的原因之一是,这在历史上不曾有先例。新多元化机构是与政治无关的,除工会外,这些机构有的只是对政治价值观和政治过程的轻视。75年前墨索里尼统治下的意大利试图在议会中建立一个代表包括企业、劳工、大学等机构在内的第三院。即使那些厌恶法西斯主义的人,如美国的赫伯特?胡佛、英国的乔治?萧伯纳以及德国和法国的社会党人,都认为这是个很好的主意。然而它彻底失败了。
一句古谚说,谁出钱,谁作主。许多新机构都至少部分靠政府和来自税款的资助。行政机构完全依赖于政府出钱。在大多数国家中,医疗保健、教育、大学,甚至教会,也是如此。即使在美国,税款也支付了医疗保健和幼儿园到研究生院的所有学校经费的1/3或l/4,可是政府的预算权最多只是个原始的武器。它能迫使这个与那个做法产生特定的变化。它能迫使美国医院转向实行特殊的诊断以求补偿它给老人的治疗,它能迫使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改变其有关任期的规定。但在美国医院里的病人仍将得到医院通常给予病人的那种治疗,牛津和剑桥大学仍将为它们的院系任命和挑选它们想要的学者,以及以它们认为应该采取的方式去对待学生。行政机关,这个在收入方面唯一最依赖政府的机构,最不服从政治上的指导。
这些机构为了发挥其功能,完成其使命,的确不得不是非政治性的,不得不处在政治过程之外。它们一定不能政治化,而必须按照它们白己的价值观来进行控制。“教育太重要了,不能把它留给政治家。”每一位校长都会这样说。“医疗保健太重要了,不能把它留给政治家。”每一位医生和每个医院管理部门都会这么说。“生产率太重要了,不能把它留给政治家。”每一位商人都会这样说。而且每一个国家的行政机构在谈到政策制定时所说的也是一样的。每一个机构从它自己的有利地位来说都是正确的。然而教育、医疗保健、生产率和政策制定都是最重要的政治事务。每一个政府都被其人民认为对这些机构的效绩负有责任。它有责任而无多大权威。那么政府所能做或应该做的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政府可以进行限制,特别是当一个机构变得狂妄自大时。弗兰克林?D?罗斯福在30年代对美国企业这么做了,玛格丽特?撒切尔在80年代对英国的工会和老牌大学也都这么做了。也许政府将来在多元化社会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确立标准。在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富裕越来越依赖于这些机构的价值观和效绩的条件下,国家应该或能够希望从这些新的权力巨大的自治机构那里得到什么呢?
少数人的暴政
社会中的多元化机构集中于一项任务,政治组织中的新多元化集团只关心某一项目标。这可能是拯救野花或禁止堕胎、阻止对火器的整顿和限制(这是美国全国来复枪协会的目的)、防止削减给布列塔尼的农场主或美国烟草种植者的补贴,或者是阻止像日本的超级市场那样的现代零售商。这一目标不受人欢迎并不要紧。目标单一集团的权力来自于它是少数派,而且通常是很小的少数派的事实。它的力量在于它的目标单一而不在于它的人数多少。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从他早期开始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但在他无数的批评者中,只有一个人攻击他选择了一个错误的问题。差不多是在60年前,一个非常年青、还毫无名气的维也纳作家伊利尔斯?卡尼迪尖锐地批评弗洛伊德把研究集中于个人的感情混乱(卡尼迪于1981年终于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卡尼迪争论说,20世纪的心理学的中心问题并不是有关个人的问题,而是政治组织的一种新的退化病,即群众运动。没有人研究过大众心理动力学,能解释它的行为,或者治好这种病。但是,卡尼迪预言,在本世纪余下的时期,群众运动将占统治地位。对弗洛伊德试图治好他认为可以治好的病症的批评很难说是公正的,但卡尼迪的观点也有道理。群众运动已经成了本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现象,而且这是一种崭新的现象。
大多数人仍不知道卡尼迪在说什么。他们听到“群众”这个词,就想到为数众多的人从四面八方汹涌而来,他们没有目的,没有领导,不受约束。但现代政治中的群众类似于原子物理学的临界质量。它是引起最大变化所需的最小数量,即物理学家所说的“态的变化”。换一个比喻,现代政治中的群众类似于癌块,它虽只有一磅重,却可制服人的身体。
现代政治中的群众运动之所以能占统治地位,是因为它是有组织的、积极的、方向明确的,而且完全致力于一项目标的。相反,政治组织虽大,但组织不严,缺乏生气、四分五裂而且不专注。对群众运动来说,它自己的政治目标享有绝对的优先权。对我们其余的人来说,政治以及所有的公众事务,最多只是了种利益,且很少成为主要利益。正是这种以“目标单一”的压力集团形式出现的群众运动,越来越使发达国家的政治生活陷于瘫痪和暴政统治之下。卡尼迪写作的时候,希特勒正要上合,其它规模很小但完全有组织的目标单一集团的群众运动己取得了成功。
群众运动并非起源于欧洲,而是“美国制造”的产品。它的发明者是美国最早的两个报业大王:约瑟夫?普利策和威廉?兰德尔?赫斯特。他们最先看到,发行量大的报纸可以用来或滥用来建立规模虽小但很能表达其意见而又纪律严明的压力集团。1898年,这两位出版家将美国推入了与西班牙的战争。政治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反对这场战争,大多数人民也是如此。但普利策和赫斯特将与西班牙开战作为组织其读者的唯一方法。他们指导读者,不管候选人的其它主张如何,只要他投票赞成与西班牙作战,就支持他;不管候选人的其它主张如何,除非他投票赞成与西班牙开战,否则就反对他。普利策和赫斯特所动员起来的占总数5-8%的选票是以使支持战争的候选人当选,使那些说“也许”的人落选,更不用说那些说“不”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