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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4。
受皇上恩泽。
这位师爷为主子开脱罪责进行辩护,就是通过改变“屡战屡败”中的词序来达到目的的。要揭露这种诡辩,就必须准确把握某一语句的真正含义,而不要被对方似是而非的语句所迷惑。
又如,清朝末年,江苏常熟县有一群纨袴子弟,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每当夕阳西下时,他们便策马疾驰于虞山言墓(言子游墓)之间,寻欢作乐,扰乱治安。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47年)暮春的一天,公子哥儿周某因马术未精而伤人致死,遂被控下狱。
其父周惟贤在讼师陆芝轩的伙同下,贿赂了县署代书诉状的小吏,将状词中的“驰马”改为“马驰”。驰马伤人,是指人乘马飞驰伤人,罪在人;马驰伤人则是指马脱缰而伤人,这属意外事故,周某不构成犯罪。昏聩的县令竟也如此上报。
当时主持江苏省司法的按察使朱之榛,审阅了该县所呈“详文”后,觉内中有诈,便写了批文,指出详文中“马驰伤人”含义不清,诘问:“究竟马系厩中,脱缰而伤人乎?
抑人乘马背,疾驰而伤人乎?“
这样滥用语序式诡辩便败露了。
滥用语序式诡辩有时也表现为偷换复句中各分句的顺序。比如,从前有人查一宗贪污案,因查无实据,难下结论,就批了“查无实据,事出有因。”八个字,这就是说,所以查不到确凿的证据,那是有原因的,可能是罪犯弄了手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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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 辩 胜 术
来换了另外一个人去办理,这个人事先受了贿赂,就把这两个分句的顺序倒了一下,变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这是说,把人家当贪污犯是有原因的,但结果是查不到任何真凭实据,于是贪污嫌疑犯便变得一无罪责了。滥用语序式诡辩有时竟会取得如此荒唐的诡辩效果,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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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4。
语调混淆
所谓语调,就是指句子里声音高低升降的变化。同样一句话因语调不同,所表达的效果,产生的作用也就不同。比如“这个项目少了你不行。”
“这个项目少了你不行?”
前一句语速略快,语调尾音稍抑,用的是降调,说起来语气诚恳,表达出对方在这个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后一句尾音上扬,用的是升调,表达出明显的嘲讽意味。由于语调不同,它们表达的意义就大不相同,对方听了产生的感受自然也就会截然相反。因而,在论辩中我们不能不注意选用恰当的语调。同样,诡辩者也往往通过偷换不同的语调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语调混淆式诡辩。
人们对《诗经。伐檀》一诗的不同理解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诗经。伐檀》中有这么一句:“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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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论 辩 胜 术
它的语调是上扬的强烈反问语调,意思是:“这些大人君子们难道不是白吃食的吗!”
它表达了奴隶们对不劳而获的奴隶主的强烈憎恨。而奴隶主、贵族、封建统治者及其文人则将该句变为下降的感叹语调,意思是:“这些君子大人们是不会白吃食的啊!”
有人认为,这些大人君子们是要吃好菜的,“非肉不饱”
;也有的人解释说,这些君子大人们是理想的圣君贤相,可使天下太平,他们是不会白吃食的,等等。由于语调不同,人们对同样一句诗的理解竟然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这些封建统治者及其文人们偷换语调,这就严重歪曲、篡改了原意,我们不能不说他们是在玩弄语调混淆式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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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4。
偷换重音
为了突出某种特殊的思想感情,把句子里的某些词语读得较重些,这就是语句重音。
句子中语句重音的位置不同,该语句给人的感受也就会不完全相同。偷换重音式诡辩就是通过随意变换某一语句的重音位置来偷梁换柱,以达到其诡辩目的的方法。
西方民间流行这么一条规诫:“你不要对你的邻居作假证。”
有人故意对其中的“你的邻居”加以强调读成:“你不要对你的邻居作假证。”
这样,这句话给人的感受也就变了,似乎只要不对邻居作假证而对其他人作假证并没有关系,这就是偷换重音式诡辩。
使用偷换重音式诡辩有时会产生极其荒唐的诡辩效果。
比如下一论辩:老板对出纳员说:“有人对我讲,你偷了我们公司的钱!”
出纳员说:“怎么!
难道您要我在您这里当出纳员,却要到别的老板那儿去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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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论 辩 胜 术
老板的重音本来是在“偷”这一音节上,意思是不能偷钱,不应该偷钱,可是,出纳员却将重音偷换到“我们”上来理解,而将对方的话歪曲成“偷的钱为什么是我们公司的而不是别的公司的”
,这样,本来是鼠窃狗盗的丑行,却变得气壮如牛,盛气凌人。
偷换重音式诡辩主要诉诸于人们对该语句的主观感受,语句的重音位置不同,人们的感受就不一样,但它们客观的真假意义却仍是一样的。要反驳这种诡辩,我们除了要正确把握该语句重音的正确位置之外,还必须正确把握该语句所表达的真正的逻辑含义。又如:某厂办公大楼水槽上方写着“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几个大字。对此,几个青年人展开了一场争论。
甲:“‘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就是说,可以倒好茶叶。”
乙:“你这理解略嫌片面。应该说,这句话的意思是:”除了剩茶叶之外,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边倒。“
丙:“你们俩都是在瞎说!”
甲和乙所以是瞎说,是因为使用的是偷换重音式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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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4。
语义混淆
语言中的词往往是多义的,诡辩者有时会通过混淆这不同意义之间的区别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目的,这就是语义混淆式诡辩。
语言中的词在新造出来时,意义总是单一的,这个意义也就是它的原始义;随着语言的发展,后来演变出许多新的意义,这种意义称为转义。原始义和转义是有区别的,诡辩者则会混淆这之间的区别来制造混乱。请看这么一段论辩:甲:“我最近发现,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男的。”
乙:“不对,不明明存在妇女半边天么?”
甲:“我说这话是有根据的。
《论语。颜渊》中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意思就是说,天下的人都是兄弟,而所有的兄弟都是男的,所以天下的人都是男的。“
“兄弟”
本来是指哥哥和弟弟的意思,在这种意义的基础上,人们应用比喻的方式产生了一种转义,即“团结友爱”
的意义,这种转义又叫比喻义,原始义与比喻义是有区别的,而甲却故意混淆这之间的区别来混淆是非,这只能算是诡辩。
语义有时会具有某种流变性,同样的词或句子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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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论 辩 胜 术
交际论辩环境中,在与不同的语言单位组合的过程中,意义可能会有差异,甚至发生意义的转移。诡辩者则会利用语义的这种流变性,期望它在不知不觉之中转向于己有利而不利于对手的方面,进而将对手制服。请看这么一则推论。
人是动物,小张是人,所以小张是动物。
这一议论从推理的角度来说,并没有什么错误,并且大小前提都是真的,但这一结论却是小张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接受的。这是因为,大前提中“人是动物”中的“人”是作为生物的人;小前提“小张是人”中的“人”既可作为生物的人,又可作为社会的人;而在结论中,小张这个人却又仅仅是指社会的人,这之间的意义呈现了明显的流变性,发生了变化与转移,小张当然不可能接受将他与畜牲等同的骂人性质的结论了。
语言中的词还有所谓兼类现象,它们读音、形体相同,意义也有一定的联系,但在不同的语境中属于不同的词类,具有不同的词汇意义和语法特点。诡辩者也会故意利用这种词的兼类现象来混淆是非。比如有这么一段论辩:有一次,甲与乙打赌,甲说:“铁锤锤鸡蛋锤不破!”
乙说:“锤得破!”
“锤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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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54。
他们争来争去,没有结果,于是请来证人,立下条约:“铁锤锤鸡蛋,锤不破,乙请一桌酒席;锤破了,甲请一桌酒席。”乙拿来鸡蛋和铁锤,用锤使劲打下去,鸡蛋碎了。
“这不是破了吗?”乙说。
“蛋是破了,可我说的是锤不破啊!”
在“铁锤锤鸡蛋锤不破”这一语句中,第一个“锤”是名词,表示一种工具;第二个“锤”是动词,表示一种动作行为。第三个“锤”可以理解成名词,也可理解成动词,似乎都说得通。甲正是利用这一兼类现象使得乙上当受骗。其它又如:“奖给你西服一套。”
“套”可作量词,奖给对方一套西服;也可作动词,用西服在你身上套一下,算是奖赏。
“奖给你帽子一顶。”
同样“顶”可作量词,奖给对方一顶帽子;也可作动词,用帽子让你的头顶一下,算是奖赏。
碰到这样的诡辩者,我们可要注意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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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论 辩 胜 术
滥用停顿
语句中停顿的位置不同,表达的含义就可以有所不同,有时甚至会截然相反。比如《论语。泰伯》中有这么一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由于古书没有标点,因而不同的人出于自己的需要对该语句作出不同的停顿,所表达的意义就相去甚远。持批判态度的人说,孔子这句话是愚民政策,因为他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那是说,人民只可以去奴役他们,不可以让他们知道什么。而持赞美观点的人说,这句话有较高的民主意味,因为他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那是说,当人民觉悟较高,让他们自由行动;思想觉悟不高,就让他们懂得道理。
而有的诡辩者却会故意通过改变语句的停顿来达到其诡辩目的,这就是滥用停顿式诡辩。比如,算命、相面、占卜之类的江湖骗子,他们骗人的手法之一便是通过滥用停顿来说活络话,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视情而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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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54。
问到父母有殁情况时,他们爱说一句:“父在母先亡。”如果事实上母亲先死了,就断为:“父在,母先亡。”
如果事实上父亲先死了,又可断为:“父在母先,亡。”
如果父母均已去世,这总该有个先后,可以解得通;如果父母均还健在,又可说是在预言未来。因而这就使人觉得他的话永远都是正确的,其实这不过是地道的诡辩。
又如。
当有人问工作,婚姻情况时,他们又爱说:“有事不能闲呆。”
“有妻不能光棍。”
如果你有职业、有妻子,他们就这样停顿:“有事,不能闲呆。”
“有妻,不能光棍。”
既然有职业,就不能在家闲呆着;既然有老婆当然就不是光棍。如果你没有职业、没有妻子,他们又会这样停顿:“有事不能,闲呆。”
“有妻不能,光棍。”
既然没有职业,只好在家闲呆着;既然眼下没有妻子,就只能算是光棍了。
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他们的话都是灵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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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论 辩 胜 术
借助谐音
有些汉字字形字义不同,但是它们的读音却相同或相近,这种现象就叫谐音。诡辩者往往借助谐音现象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借助谐音式诡辩。
《唐阙史》中记载有这么一个故事:戏子李可及在宫中演滑稽戏,并声称自己精通三教。于是皇帝问:“你既然精通三教,那释迦如来是什么人?”
“妇人。”李可及答道。
“为什么是妇人?”皇帝吃了一惊,问道。
“金刚经云:‘敷坐而坐’,有夫有儿,不是妇人又是什么?”
皇帝一听哈哈大笑,又问:“太上老君是什么人?”
“也是妇人。
道德经云‘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如果不是妇人,怎么会有娠呢?“
皇帝又是一笑:“文宣王是什么人?”
“也是妇人。论语云:‘沽之哉!沽之哉!我待价者也。
‘如果不是妇人,干吗要等待出嫁呢?“
本来,释迦牟尼、老子、孔子都是男人,但是,李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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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4。
根据“敷”
、“而”跟“夫”
、“儿”音同,“身”跟“娠”音同,“价”跟“嫁”音同,并利用这些音同现象把他们都说成是妇人,这就非常荒唐可笑了。他这是借助谐音式诡辩。
借助谐音式诡辩的荒谬性就在于,他是利用字词的音同、音近等来偷换概念,我们要制服这种诡辩,就必须首先确定它们的精确含义,使得对方无法偷换。比如:据说张班和鲁班是师兄弟,木匠的手艺也很高超。有一次,张班给一个财主修建台阁。财主和他口头约定,如果修建的台阁合他的心意,赏五马驮银子,外带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
台阁修好了,财主里里外外都检查遍了,半点毛病也找不出来,该按约定条件付报酬了,财主叫家丁牵来五匹马,并排站着,背上横搁一块大木板,木板上放了一块比指甲还小的银子。财主说:“这就是五马驮银子。”接着财主拿来用鸡蛋壳装的米粒说:“这就是外赏你的‘一蛋米’。”然后财主又从纸匣里拉出两个蜘蛛,说:“这是‘两蜘蛛’”。最后,他把手指头在只装有半杯酒的酒盅里蘸了一下,向前弹动三下,对张班说:“这是‘三弹酒’。”
这里财主就是利用“一蛋米”
、“两蜘蛛‘、”三弹酒“与”一担米“
、“两只猪”
、“三坛酒”的谐音,利用“五马驮银子”的歧义,混淆是非,企图赖帐。如果当初用文字书写下来,精确规定其含义,财主的诡辩就注定要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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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论 辩 胜 术
借助歧义
在自然语言中,有时同样一句话可以表达不同的含义,这就是歧义现象。
比如,有个老方丈问众僧:“有一个偈子的内容是:绵绵阴雨两人行,奈知天不淋一人?你们能说出其中的道理吗?”
一个和尚说:“这是因为有一个人穿了蓑衣,另一个没穿。”
又一个和尚说:“这是下的局部性阵雨,所以一个挨了淋,另一个没挨淋。”
还有一个和尚说:“这是因为一个人走在路当中,另一个则走在屋檐下。”互相争论,没有结果。
最后老方丈解释说:“你们众人都执著于‘不淋一人’的文字,当然就无法发现真相了,说是‘不淋一人’,那不是说两个人都淋湿了吗?”
这里的“不淋一人”就是有歧义的,它可表示为有一个人没淋湿,也可表示为不会只淋湿一个人,而是两人都淋湿了。老方丈正是利用这种歧义将众僧难倒的。
在论辩中,诡辩者往往会利用语言的歧义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偷助歧义式诡辩。下例中的财主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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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54。
几个穷人来到财主家。对财主说:“我们有事求你帮助,希望你不要拒绝。”
“我尽力而为。”财主答。
“第一,请你答应借一千金币给我们的一个朋友,他急需钱用,我们大家都愿意为他担保。第二,请你答应,让他一年以后归还。”
“朋友们,如果人家提出要求,而某人只答应一半,那也不算吝啬了吧!”
“那当然。”大家同声回答。
“既然这样,那么,我就答应一半吧!
我同意满足你们的第二个要求,出于对各位的尊敬,我甚至愿意把借期延长到两年,不过,请去向别人借吧!“
“答应条件的一半”
,本来是说答应借钱数目的一半,财主利用这句话的含混性、歧义性,将其偷换成两个条件中的一个,这就是借助歧义式诡辩。
我们要揭穿对手借助歧义的诡辩伎俩,首先就必须明确有关概念、命题的含义,概念、命题的含义明确了,借助歧义式诡辩也就无法得逞了。比如:甲、乙两人互相辩诘赌输赢。甲对乙说:“请你回答一个问题,如果对了,我请你喝酒;答错了,你请我喝酒,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只能回答一次。”
乙说:“好,请出题吧!”
甲说:“日大还是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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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论 辩 胜 术
乙听了后想了想说:“在我回答之前,请你先解释一下,你所说的‘日’和‘月’的含义是什么?”
甲听了难为情地一笑:“你问得好,就算你赢了!”
“日”
、“月”是有歧义的,它们既可以表达作为天体的“太阳”
、“月球”的意思,这时“日”大于“月”
;它们还可以表示时间单位的“一天”
、“一月”的含义,这时是“月”大于“日”。乙一眼识穿对方的诡辩意图,首先要求对方明确“日”
、“月”的含义,对方的诡辩便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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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54。
狡诈诘问
所谓狡诈诘问式诡辩术,是指诡辩者故意利用包含某种虚假预设的问话来询问对方,对方不管回答“是”或“否”都是承认这一虚假的预设,诱使他人落入圈套,从而将某种错误观点强加给对方的一种诡辩手法。
请看下面一段相声:甲:你打过群架吗?
乙:没有。
甲:你侮辱过妇女吗?
乙:没有。
甲:你掏人家钱包给逮住过吗?
乙:没有——不对,我什么时候掏人家钱包啦?
这里甲的第三句问话就是狡诈诘问。
“你掏人家钱包给逮住过吗?”预设“你掏过人家的钱包”
,而这预设对乙来说是虚假的,因此,如果对这一问句简单地回答“是的”
,则表明掏过人家的钱包并且被逮住过;若回答“不”
,则表明自己以前掏过人家的钱包并且没有被逮住过。乙不管回答“是”或“否”
,都得承认曾经掏过人家的钱包。甲正是利用这种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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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论 辩 胜 术
诘问式诡辩术企图诱使对方落入他的圈套,进而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对方头上。又如:秘鲁小说《金鱼》中有这样一段故事:瓜达卢佩船船长拉巴杜要渔工霍苏埃合伙走私。霍苏埃不干,同船长发生搏斗。船长失足落海,被鲨鱼吞食。船长老婆向法院起诉霍苏埃谋杀拉巴杜。
为此,刑事法庭开审。
庭长问:“你对被害人是否早就怀恨在心?”
“不是被害人,因为这并不是一桩犯罪行为。”霍苏埃纠正他的说法,“这是一件意外事故。”
“你只要回答问题,不得无礼。
这里使用什么词是我的事,你是被告人,不管是不是有罪。“
“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是否怀恨在心。先生。”
这位庭长这里也是在玩弄狡诈诘问式诡辩。对于他的提问“你对被害人是否早就怀恨在心?”如果回答“是”
,则表明承认船长是被害人并且对船长早就怀恨在心;若回答“不”
,则表明承认“船长是被害人”
、“自己对船长最近才怀恨在心”
,不管怎样,都得承认船长是“被害人”和“自己对船长怀恨在心”。
要对付狡诈诘问式诡辩,就必须将诡辩者问句中的虚假预设揭示出来,并明确加以否定。
古希腊的一个诡辩学者向一名叫梅内德谟的哲学家提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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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64。
“你是否已经停止打你的父亲了?”
梅内德谟不论回答“是”或“否”
,都是承认自己打过父亲。回答“是”
,表明以前打过父亲现在不打了;回答“否”
;表明以前打过父亲现在仍在打父亲。
对此,梅内德谟回答道:“我不存在是否已经停止打我父亲的问题,因为无论过去和现在,我都没有打过我的父亲。”
这样,便使对方的诡辩落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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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论 辩 胜 术
滥用比拟
比拟就是把人当作物或把物当作人来描写的方法,在论辩中恰当地使用比拟的方法,可使我们的论辩语言栩栩如生,有助于表达我们鲜明的爱憎感情。同样诡辩者也往往会借助比拟的方法来混淆是非,这就是滥用比拟式诡辩。
滥用比拟式诡辩的一种形式是拟人,即把物当作人来描写。比如,鲁迅小说《阿Q正传》中,阿Q与尼姑的一场论辩便是如此。
阿Q走到静修庵的墙外,四面一看,并没有人,便爬上矮墙,跳到里面去了。他忽然惊喜地发现一畦老萝卜。他于是蹲下便拔,赶紧拔起四个萝卜,拧下青叶,兜在大襟里。
然而老尼姑已经出来了。
“阿弥陀佛,阿Q,你怎么跳进园里来偷萝卜!
……啊呀,罪过啊,啊唷,阿弥陀佛!……“
“我什么时候跳进你的菜园里来偷萝卜?”阿Q且看且走地说。
“现在……这不是?”老尼姑指着他的衣兜。
“这是你的?你能叫得他答应你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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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64。
萝卜是植物,不是人,更不会讲话。可是阿Q在偷了人家的萝卜之后,为了抵赖,便把萝卜当作人,要对方能叫得萝卜答应,才能算是他的,这就是利用拟人来混淆是非,蛮横无理地进行狡辩。又如:有位游手好闲、拍马溜须的所谓“学者”
,一天,他在市场上买了6只来自中国的麻雀,决定用它们去讨好国王。
按照这个国家的习惯,7是大吉大利的数据,要是送去6只,国王兴许会不高兴的。国王一发怒,可就麻烦了。
但是,中国麻雀只有6只,怎么办呢?他想了半天,决定混进一只本国麻雀,凑足7只献给国王。
国王一见,果然高兴。
他仔细地把它们逐一玩赏一遍,突然发现有一只本国麻雀混在里边,立即大怒,责问他:“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你自恃博学多识,欺我寡陋无知?”
“学者”
一听,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吓得索索地抖。
突然,他想起一个理由,忙对国王说:“陛下,这只本国麻雀是一位翻译。”
只有人类才有语言,而且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要出国,就有所谓翻译问题。而动物既没有语言,更没什么翻译。这位溜须拍马的所谓学者面临绝境,忽然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利用拟人的手法将这只麻雀说成是一位翻译,以此来达到为自己开脱的目的。当然,国王并不是学者,他看重的不是科学的表达和严格的推理,他喜欢的是臣民的奴颜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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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论 辩 胜 术
膝,学者的忠心与机巧,终于博得了国王的欢心。
滥用比拟式诡辩有时也表现为拟物,即把人当作物来描写,以此来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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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64。
借助对偶
对偶就是使用结构对称、字数相等的两个句子来表达相似、相反或相关意思的一种方法。对偶这种方法在古代人们的论辩中较为常用,同样也是诡辩者乐于采用的方法。诡辩者为了达到制服对手的目的,常常出其不意地出对句要对方来对,如果对不出来或对得不恰当,这样诡辩者就占了上风。
比如:19世纪末,美、英、法、俄、德、意、奥、日八国联军,对中国发动了疯狂的侵略战争,先后占领了天津和北京。腐败的清政府毫无抵御能力,急忙屈膝求和。一次,清政府与八国“议和”。会议开始之前,有一个帝国主义国家的代表,想借机欺辱中国,并显露自己的才能。他起身离席阴阳怪气地对清政府代表说:“我听说你们中国有一种独特的文学形式叫做对联,要求语词对称,音调协调,严密工整。现在我出一上联,要你们对出下联!我这上联是:‘琵琶琴瑟八大王,王王在上’,请对下联吧!”
八国代表马上明白了他的含义,发出一阵得意的狂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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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论 辩 胜 术
口称赞,并乜视着中国代表们,看他们如何对应。然而,腐朽无能的清政府代表,面对帝国主义分子的挑衅和戏弄,虽然胸有不平,但一时无词对答,只是尴尬地苦笑。八国代表越发得意忘形,恣意大笑。就在这时,只见一位清政府代表身后的秘书霍然站起,正义凛然,两眼圆睁,两道目光犹如电光扫过全场。全场顿时鸦雀无声。片刻,他以宏亮的声音说道:“既然外国人能想出上联,中国人就能对出下联!
下联是:‘魑魅魍魉四小鬼,鬼鬼犯边’!“
这对仗严谨、词锋犀利的对答震慑群魔,使挑衅者相顾愕然,瞠目结舌。
八国联军代表在这场论辩中,使用的就是借助对偶术,以“八大王”
、“王王在上”来显示他们耀武扬威、目空一切的骄横气势,而这位秘书巧对下联,斥责对方为侵犯我国边境的“小鬼”
,给了对方以有力的反击。
要对付诡辩者借助对偶术的挑衅。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语言学基础和灵巧的随机应变能力,能随时想出很恰当的句子来应对。比如,清代文学家魏源,自小性情直爽,疾恶如仇。在魏源的家乡,有一个无耻无能的举人,专好抄袭别人的诗作。一次被11岁的魏源揭了老底,举人恼羞成怒,便想借题发挥,加以报复。他指着灯笼里的蜡烛,说道:“烟蘸蜡烛,烛内有心,心中有火。”
魏源应声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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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64。
“纸糊灯笼,笼边多缰,眼里无珠。”
举人挨了骂,不肯罢休,又气冲冲地说:“屑小欺大乃谓尖。”
魏源又立即回敬道:“愚犬称王即为狂。”
举人本想借助对偶来报复小小的魏源,但魏源巧妙应对,反而弄得这个妄自尊大的举人面红耳赤、狼狈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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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论 辩 胜 术
滥解成语
成语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生活中习用的有着固定的结构、特定的含义的短语或短句。成语不同于其他的短语,它的结构是固定的,不可以随意改变、增减;成语有着特定的含义,它的含义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的相加,而是几个成分合起来表示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完整意义。而有的诡辩者或出于无知,或出于诡辩的需要,往往随意歪曲成语的含义,这就是滥解成语式诡辩。比如:30年代,陈济棠起兵反蒋。战前,曾找算命先生扶乩卜吉凶。扶出的结果是四个字:“机不可失。”
于是,陈济棠立即决定出兵,他先派出几架飞机轰炸蒋军。不料,他的飞行员早被蒋方收卖,一起飞就投靠蒋方了。
陈军士气大挫,终至失败。当陈济棠追问算命先生时,他却振振有词地说:“我说了‘机不可失’嘛,怎么一开仗就把飞机丢失了呢?”
“机不可失”作为一个成语,它有着固定的结构、特定的含义,它的含义就是抓住机会办事,这是不可以随意歪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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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64。
当陈军反蒋取胜,他当然会说算得准;而当陈军反蒋失败,却又随意篡改为“不可丢失飞机”
,真是乖巧到了极点。
当然,滥解成语式诡辩也有的由于不懂装懂乱发议论。
有这么个笑话:从前有个秀才,自认为有满肚子的学问。一天,他到朋友家做客,朋友拿出一盘雪梨和红枣让他先尝尝。看到雪梨和红枣,秀才想起“灾梨祸枣”这个成语。他想显示显示自己的学问,就对朋友说:“记得古人说过‘灾梨祸枣’吗?这就是说,吃梨吃枣容易生灾招祸。看来这梨和枣还是不吃为好。”
“灾梨祸枣”
本来是指乱印无用之书,因做雕板而使梨木和枣木无故受到糟踏。朋友好心招待他,他却滥解成语,胡说八道,真使人感到又好气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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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论 辩 胜 术
错误比较
比较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的不同方面并举出来,进行相互比照的一种论辩方法。使用比较的方法必须注意,比较的标准必须同一,标准必须合理,材料必须真实,分析必须全面,所作的比较与推断必须有必然联系。
如果违反了以上各点,这种比较就是错误的。而论辩者却往往会用错误的比较形式来为其谬论辩护,这就是错误比较式诡辩。
错误比较式诡辩有以下表现:(1)比较的材料不真实。
农夫老王决定盖一所仓房。他请来一位泥瓦工,商议盖房的工期和工钱。泥瓦工说:“这所仓房10天可盖好,我的工钱是每天6元,共计60元。不过另外还得一个下手——”
“我给你当下手好了,不必另找人。”老王说。
仓房如期完成后,老王却只给了泥瓦工50元,泥瓦工认为少给了他10元。这时老王却说:“得了,兄弟,别不知足了。你瞧你才干了这么几天活,就捞到了不少钱。可你瞧我,我给你当了十来天下手,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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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子儿也没捞到!“
农夫老王将泥瓦工和自己比较,说自己“一个子儿也没捞到”就是虚假的,因为他得到了仓房,仓房凝结了人们的劳动,是有价值的。
(2)比较的标准不合理。
明朝诗人李东阳得到一匹好马,把它送给朋友陈师召。
陈师召骑着这匹马上朝,上朝途中,作了两首诗。
回来以后,他便把马还给李东阳说:“平时我骑马上朝,一来一回能作六首诗,这次骑这匹马却只作了两首诗,还是把它还给你吧,这不是好马。”
李东阳笑着说:“马是以走得快为好。”
陈师召沉思了半晌,点点头又骑这匹马走了。
陈师召以作诗多少作为评价马好坏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不合理的。
3。比较的标准不统一。
《孟子。告子下》中记载了这么一则论辩:任人问屋庐子说:“礼与食哪样重要?”
屋庐子答:“礼重要。”
“色与礼哪样重要?”
“礼重要。”
“用礼的方式来取食物,则不能得到食物饥饿而死;不用礼的方式来获取食物,则能得到食物,那么是不是一定要遵守礼呢?明媒正娶,则不能得到妻室;不明媒正娶,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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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妻室,那么一定要明媒正娶吗?“
屋庐子不能回答,便去请教孟子,孟子说:“这个问题有什么难呢?
如果不衡量一下屋子的基脚,而只比较顶端,那么寸把厚的木块放在高处也可以比高楼还高。
金子比羽毛重,难道说三钱重的金子会比一车羽毛重吗?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微末节比较,哪里仅仅是食重呢?拿婚姻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微末节比较,岂止仅仅是娶妻重要呢?你可以这样回答他:扭断哥哥的手臂,夺下他手中的食物,就会得到吃的;不扭断哥哥的手臂,就不能得到吃的,那你会去扭吗?爬过东邻家的院墙去搂抱人家姑娘,就可以娶得妻子,不去搂抱,就娶不到妻子,那你去搂抱吗?“
任人与屋庐子的论辩中使用了比较的方法,但是比较的标准不同一。孟子则对这种诡辩给予了淋漓尽致的反驳。同样,墨子对这类诡辩也有过精辟的分析:“异类不比。”
“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
不是同一类的事物是不能进行比较的。木头可与木头相比,冬夜可与夏夜相比,木头与夜却不能进行比较。同样智慧与粟也是不能在同一标准下进行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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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精确
为了使论辩顺利进行,所使用的语词就应该是尽量精确的,所使用的语句不能包含有歧义。但是,这种精确性的要求却并不是绝对的,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要的。如果在不必要精确的地方吹毛求疵,就往往导致滥用精确式诡辩。
比如,文学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但又不等于是对现实生活进行纯客观的描述,如果对此随意横加指责,就难免导致诡辩。
一位学生物的姑娘和一个学中文的小伙子相恋了。一次散步时,小伙子兴致勃勃地念了两句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正当他洋洋自得时,姑娘却冷冷地说:“真可笑!春蚕吐丝作成茧,变成蛹后飞出蛾,它根本没有死,简直是无知!”
“这是古诗,是李商隐的诗!”小伙子说。
“那李商隐也是无知!”
两人争论得不分胜负,最后不欢而散。
李商隐的诗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是千古传诵的爱情绝唱,并不是从生物学的角度对蚕的生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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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过程进行科学的描述,而仅仅是借春蚕和蜡炬等艺术形象寄托其柔肠寸断的相思和至死不渝的爱情。这个女学生却不顾诗的意境和当时的环境气氛,对这一诗句横加指责,这就是滥用精确式诡辩。又如:英国诗人阿。捷尼逊写过一首诗,其中有几行是这样写的:“每分钟都有一个人在死亡,每分钟都有一个人在诞生……”
诗发表后,一位数学家来信质疑,信上说:“尊敬的阁下,读罢大作,令人一快。
但有几行不合逻辑,实难苟同。根据您的算法,每分钟生死人数相抵,地球上的人数将是永恒不变的。但您也知道,事实上地球上的人口是在不断增长。确切说,每分钟相对地都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