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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传栋 当前章节:15411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07

6749人在诞生,这与您在诗中提供的数字出入甚多。为了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您不反对,我建议您使用16这个带分数,即将诗句改为:每分钟都有一个人在死亡,每分钟都有一又六分之一人在诞生。“

诗人的这句诗句只是形象地说明地球上时时刻刻都有人在死亡,也有人在诞生,并不在于提供地球上人口变化的具体数字,这位数学家的指责是可笑的,是滥用精确式诡辩。

在日常生活中,某些语句由于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难免不是与客观事物百分之百的吻合,但语意还是明确的,基本符合事实。

而有的诡辩者往往会在这方面死抠字眼找岔子。

用户说:“你们厂生产的雨伞怎么老是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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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答:“别夸张‘老是’,只有下雨的时候才漏水,对吧?”

雨伞质量不行漏水就是漏水,可是厂方却故意在人家的“老是”一词上找岔子。

另外,论辩双方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往往会省略某些非常明确的成份,而诡辩者往往会在这方面大作文章。

比如:甲、乙两人在午间相遇,当时没有第三者。

甲:“吃饭了吗?”

乙:“你问谁呀?”

甲:“我问你呗,还有谁?”

乙:“我怎么回答你呢?”

甲:“吃了就吃了,没吃就没吃,这还不简单吗?”

乙:“问题是早饭,午饭还是晚饭呢?是今天的、明天的还是后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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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褒贬

语言学中的同义词是指意义相同或相近的一组词,它们虽然意义相同或相近,但并不都是完全相等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有时表现在词义的褒贬色彩不相同。而诡辩者却会滥用词义的褒贬色彩,对自己褒,对别人贬,对自己喜欢的褒,对自己看不顺眼的就贬,以此来混淆是非,达到其诡辩目的,这就是滥用褒贬式诡辩,也有人称之为“情绪语言”式诡辩。

滥用褒贬式诡辩多数情况是对自己或喜欢的人褒,对对方或厌恶的人贬。比如,同是一个固执的人,喜欢他就说是“说一不二”

、“坚持立场”

,讨厌他就说“执迷不悟”

、“顽固不化”

;同是一位改变主意者,喜欢他,就说“从善如流”

,讨厌他,就说“自食其言”

;同是一位政府官员,喜欢他,就说是“人民公仆”

,讨厌他,就说是“衙门官吏”

;同样是杀人凶手,如果是我方的人,就说是“英勇”

,对方的人,就说是“凶残”。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比如说,媒人就很擅长这套诡辩术,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说得冠冕堂皇,很少说人家的坏话,即使偶尔说上一句,也是为了装潢,以显得他的话真实。

比如,对于家境贫困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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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父母都不虚荣,保持一个朴实的家风;对于智商低的,那也无所谓,若是男的,就说是大器晚成的人,若是女的,就说是文静端庄的人;对于说话多的人,就说这个人很有个性;如果是一个好动的人,女的就说是活泼大方,男的就是交际广泛。这可以说是滥用褒义词的典型。

有人构造的“你我他”定理,更是滥用褒贬式诡辩的生动写照:我坚守原则,你不知变通,他冥顽不化。

我节俭,你小气,他嗜钱如命。

我妙语如珠,你喋喋不休,他语无伦次。

我经常想到更好的主意,你老是变卦,他出尔反尔。

我在沉思,你在发呆,他整天昏庸。

我三思而行,你迟疑不决,他反应迟钝。

我正值盛年,你年纪不小了,他棺材进了一半。

我好打抱不平,你容易动怒,他老惹事生非。

……

对于滥用褒贬式诡辩,我们要注意不被语言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事物本质作出实事求是的冷静的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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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章取义

在论辩过程中,诡辩者引用他人语句时,不顾上下文的联系,孤立地截取其中适合于自己需要的一两句,肆意歪曲他人原意,以此来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这就是断章取义式诡辩。

断章取义式诡辩有这么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诡辩者对一些经典著作中的语句断章取义,肆意歪曲,为他的诡辩目的服务。比如,有人主张用缩减非生产性的消费来增加资本积累,他论证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

‘这说明,我们通过缩减非生产性的消费来增加资本积累的做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

马克思的原话是:“资本不能在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

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

这个人抹去了资本“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的含义,只据一端,这就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原话的真正含义,从而导致诡辩。

断章取义式诡辩的另一种情形是,诡辩者不顾对方话语的前后联系,截取其中几句,乱加歪曲,将莫须有的罪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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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在对方头上。比如:曾经有人写了一首《颂党》的诗,诗中写道:有人说,你是太阳,有人说,你是青松,太阳离我们多么遥远,青松又多么高傲孤伶。

党啊!我找不出任何比喻,做你的象征——我只知道,你拥抱着我们,又在我们当中……

十年动乱开始后,专案组把这首诗的后四句删掉,然后拿出来批判,以说明其“反党气焰何等嚣张!”这便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式诡辩。

要反驳断章取义式诡辩,就必须将诡辩者所引的话放回到所引的篇章结构、语言环境中,全面地进行分析,这样便可揭穿其诡辩阴谋。比如,在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会决赛关于“人性本善”的辩论中,正方台湾大学队一辩为了论证其“人性本善”的观点,引用哲学家康德的话,说道:“哲学家康德主张,人不分聪明才智、贫富美丑都具有理性。”

事实上,康德并不是性善论者,正方队这是在断章取义。

对此反方复旦队一辩当即反驳:“我先要指出一点的是,康德并不是一个性善论者。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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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过这样一句话:‘恶折磨我们的人,时而是因为人的本性,时而是因为人的残忍的自私性。

‘对方不要断章取义。“

反方队由于将对方所引的话结合康德的哲学观点全面地进行分析,这就有效地揭示了对方断章取义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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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语境

语境,是指某句话的前言后语以及说话者当时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论辩总是在一定的语境中进行,我们要确定某句话的含义,也往往要结合特定的语境。诡辩者却往往会通过歪曲特定的语境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这就是歪曲语境式诡辩。

有些语句在特定的语境中是正确的,但脱离这特定的语境便有可能变为谬误,诡辩者往往会将对方的话脱离这特定的语境来肆意歪曲、强加于人。比如:某主教听说到纽约后很可能被报界拖入预设的陷阱,所以格外小心。在机场上,有位记者一见面就问他:“你想上夜总会吗?”

主教想支开这个问题,就笑着反问:“纽约有夜总会吗?”

没想到还是落入陷阱。因为第二天报导这次会见的大标题是:“主教走下飞机的第一个问题:‘纽约有夜总会吗?

‘“

主教的话如果结合当时特定的对话的上下文语境,便微不足道,毫不奇怪。但是记者将它从这特定的对话语境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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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抽取出来,即成了耸人听闻的奇谈怪论,被记者当作一枚攻击主教的重型炮弹。这位记者使用的便是歪曲语境式诡辩术。

另外,有的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在这个语境中表达的是一种含义,在另一语境中表达的含义就可能不一样。诡辩者往往会通过故意改变某语句的特定语境来达到歪曲对方含义的目的。比如:某医学系的学生进行儿科考试。

老师问:“简述母乳喂养的优点。”

学生答:“便于携带。”

关于“母乳喂养婴儿的优点”这样的问题,如果从日常生活的语境来说,回答“便于携带”也许说得通;但是在医学系儿科考试这种特定的语境中,就只能从母乳的营养特点、免疫功能等方面去论述。这个学生显然是在歪曲特定语境来进行狡辩。

要反驳歪曲语境式诡辩,就必须将某一语句结合特定的语境来具体分析,决不允许对方随意偷换。请看这么一则外国幽默故事:有位丈夫给妻子打电报:“你知道叔叔家的地址吗?”

妻子回电:“知道。”

如果离开打电报这种特定的语境,妻子的答复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但是,在打电报的特定语境中,丈夫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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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不仅仅是询问妻子是否知道叔叔家的地址,还可表达如果知道请把地址告诉他的意思。

妻子这是歪曲语境,玩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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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抽象

所谓滥用抽象式诡辩,是指诡辩者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抽象地、笼统地、模糊地对事物发表议论,以此达到其混淆是非的目的的手法。

滥用抽象式诡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客观事物都是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性的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离开多样性的统一,就不能很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比如,有这么一段对话:老师:“桌上有四只苍蝇,打死一只,还有几只?”

小威利:“还有三只。”

小彼得:“一只也不剩,都飞走了。”

老师:“小克立,你说呢?”

小克立:“还剩一只,因为这一只飞不走了,它给打死了。”

关于桌上还有几只苍蝇,也许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还会有其它答案。他们的答案所以各不相同,并不是因为这些学生不懂算术,而是因题目要求不具体造成的。

又如,有这么一段对话:老师:“西班牙在十五世纪发生了多少次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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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一个学生很快就答出来了。

“哪六次?”老师又问。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

老师要求的是要学生回答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发生的六次战争,可是这个学生滥用抽象,用空洞的第一至第六次来加以回避,这当然只能算是诡辩。

另外,科学真理用来指导实践时,必须从具体的情况出发。如果把真理当成无条件的、抽象的东西,不分时间、地点、对象、条件生搬硬套,这也往往导致谬误。比如下例:老师说:“算术是不容怀疑的,例如,一个人建造一间房屋需要12天,12个人一齐动手,这间房子1天就可建成。”

学生推理道:“288个人一齐动手,1小时就可以建好;17280个人只需1分钟;如果1036800个人一齐动手,就只需1秒钟。

照这样推算,一艘轮船横渡大西洋要6天,如果6艘船一齐开航,1天就可以横渡大西洋了。老师说了,‘算术是不容怀疑’的嘛!“

适当的人数建造一间房屋,可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如果脱离具体情况,几千几万人去建造同一间房屋,人们又该怎样去施工呢?这个学生就是脱离具体情况,玩弄滥用抽象式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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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数据

在论辩中,人们往往引用数据作为论据,因为数据是经过统计的检验和精确计算的,因而它具有极强的雄辩说服力。

同样诡辩者也往往会借助于数据以达到其混淆是非、论辩取胜的目的,这就是滥用数据式诡辩。

滥用数据式诡辩有这么几种情形。

(1)

对于一些毫无意义的数据人们一般都不加以留意,而诡辩者总喜欢要对方说出这类数据来发难。比如:30年代初,朱家骅出任浙江省民政厅长时,曾举办过一次县长考试,有笔试和口试两项。有位考生朱懋祺,笔试名列前茅。口试时,朱家骅西装革履,亲自主考。朱懋祺一身灰布学生装,足穿布鞋,昂然前来。二朱一洋一土,对照鲜明。开考后,几个考官轮番提问,朱懋祺对答如流。

最后,朱家骅问道:“你知道《总理遗嘱》共有几个字?”

朱懋祺被问得愣住了。他认为,这大概是朱家骅故意刁难,存心不录取自己,于是,心一横,开口便对朱家骅说:“请问朱厅长,您的朱家骅大名共有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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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一出,举座皆惊,朱家骅也愣住了。考生反难主考官,真是绝无仅有。静峙片刻,旁边的考官向朱懋祺挥了挥手说:“好了,你出去吧!”这才解了围。好在朱家骅乃雅量高怀之人,事后并未刁难朱懋祺,而是录取了他。

朱家骅想以人们不会留意的《总理遗言》共有几个字这一数据来镇住考生,岂料考生要对方说出自己的姓名共有几笔这一数据,很少有人会去注意这一点,这样反而将对方难住了。

(2)

诡辩者所使用的数据与他的推断之间缺乏必然联系。

数据不能证明其论点的真实性。

布里格斯先生自商学院毕业后,在保险公司找到了一个工作。他每天往市区跑,上门推销人寿保险。

在他为该公司工作一年后的某一天,公司经理把他找去,对他说:“布里格斯先生,自你担任推销员后,我一直在关心你的推销记录。有一件事令我感到非常惊讶,为什么你只向那些年过95岁的老人兜售保险?

为什么要给他们发出如此优厚的条件呢?如果再这样下去的话,我们的公司就会毁在你的手里。“

“噢,不,先生。”布里格斯马上解释道,“在我从事这项工作以前,我看了这个国家过去10年中死亡数字的统计资料,我可以告诉你,每年很少有人是在95岁或超过这个年龄死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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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里格斯先生的论证是荒谬的。

“很少有人在95岁或超过这个岁数死去”

,这是因为人们在这个岁数之前就大多死亡了,并不是说超过这个岁数的人很少会死去。他所引用的数据与其推断缺乏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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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谎言

数据给人的印象是一种客观的清楚的事实,人们往往对此深信不疑,在论辩中是不太容易被对方驳倒的,所以诡辩者往往根据人们对数据的信赖心理,编造一些貌似客观而实为主观的似是而非的数据谎言,以此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数据谎言式诡辩。

诡辩者为了达到数据谎言式诡辩效果,往往将数据编造得极为精确。比如,在一种新商品的发布会上,商店的代表发言道:“根据我们的调查,本市有70。

8%的家庭使用了本商品……“

面对如此精确的“客观”

的数据,就足以令人们震撼,而产生一种我也要去买的冲动。

这类高精确的数据在当今的报纸和电视的广告中更是屡见不鲜。例如,有则推销××药品的广告词说:“经临床81357个患者观察,××药的有效率为99。

12%,治愈率为97。

51%。“

对于这类过于精确的数据宣传,尽管不能断言全是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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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能轻易相信。

数据谎言式诡辩术在辩论比赛中更有其特殊的论辩效果。由于论辩比赛本身的特点,决定听众和评委不可能当场去认真核对这些数据是否真实,所以当有利于己方的客观论据无可奈何地并不存在,而对方几乎是不战而胜时,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就往往会煞有介事地编造一些数据谎言。

比如在某校举行的“出国潮是不是好现象”的论辩比赛中,反方的学生炮制了“出国人员的回流率只有令人痛心的3。

4%“

的数据,以说明损失之巨大。故当正方同学说到“主流是好的”之后,反方立即反问道:“请问,3。

4%与96。

6%哪个是主流?“

手无寸铁却制敌于死命,不能不说是得力于数据谎言。

当然,数据谎言毕竟是谎言,只要将关于某方面情况的准确数据列出来,数据谎言就会破产。比如,190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关于“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的论辩中,反方台湾大学队二辩说道:“根据统计数字显示,自从1945年以来,每天有12场战争在进行,这包括大大小小的国际战争以及内战。

请问大家,这是一个和平的状态吗?“

对此,正方南京大学队三辩反驳道:“……对方同学所说的1945年到现在,每天爆发12场战争,这个数据引用也是不正确的。

事实是,60年代总共爆发了约30次战争,而到80年代总共爆发不到10次,这不正说明了一种缓和的趋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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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也反驳道:“对方认为今天世界每天有12场战争,我不知道这个数据从何而来,对方同学是不是把战争的外延无限扩大了?是不是连夫妻打架、儿童打架也影响了人类和平共处了呢?”

这就使反方数据的虚假性充分地暴露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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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计算

所谓荒谬计算式诡辩,是指诡辩者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计算来为其谬误辩护的方法。

荒谬计算式诡辩的形式之一是将某些数据重复使用。比如,有个淘气的小孩对他爸爸说,他根本就没有时间学习。

他爸爸感到奇怪,对此,他论证道:“在一年的时间里,每天睡觉8小时,共2920小时,合122天左右;星期日休息,共52天;星期六下午休息,共合26天;吃饭每天花3小时,共1095小时,合49天左右;每天两小时课外活动,共730小时,约30天左右;暑假50天,寒假20天,这样加在一起共是345天;一年365天,我还能读多少书呢?”

这个学生的计算是荒谬的,就是因为所列的各项时间是重复的,交叉的,这样计算的结果就大大超出了实际的时间,以此为据,就只能算是诡辩。

荒谬计算式诡辩还可表现为计算方法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比如,一位汽车司机正以100公里的时速飞驰,因超速行驶而被交通警拦车罚款。司机责问警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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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按多大速度行车应该罚款?”

“凡超过1小时80公里的车速都应该罚款!”

警察理直气壮地说。

司机强辩道:“可我刚刚开车半小时,行程也不超过50公里啊!”

速度的计算方法是,用行程除以时间,所得的结果即为速度。开车0。

5小时,行程50公里,其速度为500。

5=A100公里(公里小时)。

这个司机的开车速度远远超过了限制B的时速,可这个司机使用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计算方式来为其超速行为辩护,这当然是荒谬的。又如:春秋时期,艾子有个老朋友叫虞任。

虞任有个小女儿,长得玲珑可爱,艾子十分喜欢。在她刚满两周岁时,艾子上门要为自己的儿子求亲。虞任问:“你儿子多大了?”

“四岁”。艾子答。

虞任听罢沉下脸说:“你想把我的小女嫁给一个老头子吗?”

“这从何说起呢?”艾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虞任说:“你的儿子四岁,我的女儿两岁,你儿子足足比我女儿大一倍的年纪。倘若我女儿二十岁出嫁,你儿子就是四十岁。要是有什么事耽搁到二十五岁出嫁,那你儿子就是五十岁的人了。这不是叫我家小女去陪伴一个老头子吗?”

虞任也许是真的算不清这笔帐,也许是不愿订这门亲事,又不便直说,于是耍了这么个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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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外生枝

当诡辩者觉察到自己无理或处于不利地位时,不是主动承认错误,而是想方设法从对方的话语中引申出一个新的问题,把话题岔开,把争论的矛头引向对他有利的方向,使对方变为被动,这就是节外生枝式诡辩术。

请看这么一段论辩:甲:“我认为你这样不遵守交通规则是错误的,应当改正。”

乙:“不遵守也没什么了不起。”

甲:“人人都不遵守,马路上就要乱套了。”

乙自知理屈词穷,便说:“我争不过你,你也不见得高明,那你说说什么是交通?”

乙后来不是主动承认自己错了,而是从对方的话语中引申出“什么是交通”这一新的问题。这个问题一般的人一下子还真是难以说清楚,这样诡辩者反而占据了主动地位。

节外生枝式诡辩的特点是横生枝节,故意制造一些与论题无关的问题。这种诡辩的要害就是违犯了同一律,思维没有保持同一,论题没有保持同一,要制服这样的诡辩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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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紧紧扣住双方所要争辩的问题,不让对方随意变换。

让我们再来看看当年庄子与惠子曾在濠水之上展开过的一场论辩,也就是传之千古的“濠梁之辩”。

有一天,庄子与惠子信步来到濠水的桥梁之上。庄子俯视着水中的游鱼,颇有感触地说:“这些鱼自由自在、从从容容地游来游去,这就是鱼的快乐啊!”

惠子很不以为然地说:“你又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呢?”

庄子立即反驳惠子:“你又不是我,你又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呢?”

惠子说:“我不是你,当然不知道你;但是你也不是鱼,所以你也不知道鱼的快乐,道理全在这里面了。”

庄子一时难以驳倒惠子,便狡辩道:“还是回到当初的问题上来吧。你说‘安知鱼之乐’,就是说在什么地方知道鱼的快乐,你明明知道我是在濠水桥梁上知道的却又故意来问我,那么我明白告诉你吧:我是在濠水桥梁上知道的!”

庄子无法驳倒对方,便在“安”字上作文章,“安”可以表示为“怎么”的意思,也可表示为“什么地方”的意思,他们当初是在前一种意义下展开论辩的,庄子一时难以取胜,便节外生枝,把它改变成后一种意义,并以此指责对方明知故问。如果惠子能紧紧地抓住辩题不允许对方随意偷换,庄子的诡辩也就不可能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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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过饰非

诡辩者故意用虚伪漂亮的言辞对错误进行掩饰,这就是文过饰非式诡辩。

某连打靶,一个战士打了五发子弹,一发也没打中。连长非常生气,对那战士训斥道:“真是个饭桶,吃馒头数你多,打靶一发也上不去,这不又给连里抹黑了吗?”于是,连长拿起枪,很内行地看了看扳机、准星、缺口,没发现枪有什么问题。便走到射击位置上,装上子弹,干脆利索地将五发子弹射了出去,不一会儿,前面报靶的示意:一发也没射中。

连长站起来,拍拍土,瞪着那个战士说:“看到了吗?这样是打不中的!”

本来连长是教战士如何打靶,应怎样才能打中,可是当他自己打不中时,为了掩饰自己的过失,反而理直气壮地说是在做打不中的示范,这种示范谁不会做呢?

文过饰非式诡辩的根本特点是掩饰错误,既然是掩饰错误,其论辩就不可能是无懈可击的,我们可以通过揭示其论辩中的谬误来进行反驳。比如:海伦是希腊传说中梅纳雷阿斯(斯巴达之王)

的妻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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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世美女,后受特洛亚城的王子柏里斯诱惑,出走到特洛亚,因而引起特洛亚战争。

海伦在希腊自古被看作是不贞的女人。

但是古希腊诡辩家高尔吉亚则为她辩护,以鸣不平。根据高尔吉亚的说法,海伦的行为由下列可能的情况引起:(1)命运或诸神的意旨。

(2)为暴力所劫。

(3)为语言所说服。

(4)成为爱情的俘虏。

如果是命运或诸神的意旨,人无可奈何,只好任其摆布;若为暴力所劫,应该憎恨的是使用暴力者,海伦仅值得同情;关于语言的说服,虽然不是采取强制的方式,但我们的主观思考力极为有限,易受影响,所以这种说服实际上与暴力具有相同的强制效果,说服者有罪,被说服者无罪;最后是爱情的俘虏,爱情使人盲目,感情脆弱的人无法抵抗爱情的魔力,所以与其责备为爱情所折磨的人,不如同情他们为不幸者。以上不管哪种情况,都不是海伦的过错,非难海伦是不妥当的。

事实上,高尔吉亚的论辩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如果海伦是贞洁的女人,在神的面前就不会无可奈何,在暴力面前会拼死抵抗,对语言的说服会毫不动摇,面对爱情的诱惑也会意志坚定。高尔吉亚的论辩不过是为海伦的不贞所作的文过饰非式诡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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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聋

在论辩过程中,诡辩者为了回避一些不利的问题,有时会采用装聋的办法,佯装听不见,借以岔开话题,回避论辩锋芒,这就是装聋式诡辩术。比如,有这么一则美国幽默故事:伊西家的电话铃响了。伊西拿起话筒,听见听筒里响起了接线员的声音:“哈罗!是长途,有人找你说话。”

伊西说:“那就请他讲吧。”

“哈罗!你是伊西吗?我是亚倍。”

“我就是伊西,亲爱的亚倍,你有事吗?”

“伊西,我穷得快要饿死了,你能借给我100美元吗?”

“什么?我听不清楚!”

亚倍在那边大声说:“我要向你借100美元!”

伊西说:“我仍旧一点也听不清你的话!”

接线员插话了:“我听得很清楚,怎么你会听不清?”

伊西对接线员说:“你听得清楚,那么就请你借100美元给他吧!”

这个伊西回避对方借钱的要求,使用的就是装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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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聋式诡辩术在一些官僚主义者那里表现得更为充分。

比如印度作家克里山。钱达尔在他的《一头驴子的自述》中,描述了一头会说话的驴子为它不幸遇难的主人——一个洗衣匠的妻儿们在政府各部门申请救济的情形。

在第四个窗口,只见一个鹰勾鼻子的干瘪老头趴在翻开的登记簿上打瞌睡。

我说:“喂,老兄!你听我说,一个托比(印地文中的洗衣匠)被一条鳄鱼吃了。”

老头把手放在耳旁问:“什么?你说什么呀?”

我提高嗓门:“一个托比被一条鳄鱼吃了!”

老头呆傻的脸上露出了一丝奇怪的笑容:“一个托比吃了一条鱼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很多托比都吃鱼。如果不吃,我们的渔业部怎么办?”

我说:“不是托比吃了鱼,而是鳄鱼吃了托比!”

他若有所悟地说:“噢,不是托比,而是鳄鱼吃了一条鱼。

好!

这又有什么值得抱怨的呢?

大鱼吃小鱼嘛!

不吃,它怎么活?“

我高声喊道:“你听清楚,一个托比,一条大鳄鱼,这个托比在河边洗衣服。”

“好,你说吧,一个托比,一条大鳄鱼,托比在河边洗衣服,还有呢?”

“就在洗衣服时,一条鳄鱼咬住了他的腿!”

“咬住了什么?大声点,我耳朵有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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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论 辩 胜 术

“咬住了他的腿!腿!”我高声叫道。

“鸡腿!”老头笑嘻嘻地叫了起来。

“不是鸡腿,是托比的腿!”

“托比的腿我可从来没吃过。什么味儿?”

我恼火了:“托比在河里洗衣服的时候,一条大鳄鱼游过来把他拽进水里吃掉了!”

“哦!

懂了!

洗衣匠在洗衣服时来了一条大鳄鱼,把他的衣服吞吃了。“

这个办事员官职不大官架子倒不小,在关键的问题上便采用装聋术千方百计地回避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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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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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混淆

有些事物是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的。比如,“父母”与“子女”

,没有生子女,也就不能称为父母,同样,没有父母也就没有子女。反映这种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的事物的概念就叫相对概念。在论辩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相对概念,而诡辩者却往往肆意混淆它们之间的关系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这就是相对混淆式诡辩。

相对混淆式诡辩的一种情形是,偷换相对概念的对应关系。

有部电影有这样一段故事情节:太空开发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是个借搞活经济名义进行不法活动的家伙。

他卖假药,用牛骨冒充虎骨,用旧皮鞋制阿胶,用红糖加淀粉制成所谓“营养增高剂”。他的手法高明,被骗群众不计其数。事情败露后,这个家伙被群众押送至公安局。在那里他和公安人员有如下一段对话:公安人员:“他们控告你卖假药,是否事实?”

董事长:“我认为这不是事实。什么叫假药?

假药只有同真药相比较才知道,‘营养增高剂’是我首创的,全世界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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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论 辩 胜 术

一家,你怎么知道我的药是假的呢?“

“真药”是指能达到预定医疗效果的药物,“假药”是指无法达到其预定医疗效果的药物,“真药”与“假药”是相对概念。可是董事长却把它偷换成“真营养增高剂”与“假营养增高剂”的关系,这就混淆了“真药”与“假药”这一对概念的相对关系。又如,有这么一段对话:“小朋友,你爸爸今年多大了?”

“和我一样大,老奶奶。”

“怎么回事?你爸爸怎么可能和你一样大?”

“当然罗,他成为我的爸爸和我成为他的儿子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事呀!”

“爸爸”同“儿子”可以是一对相对概念,但是,这里老奶奶询问的并不是对方的爸爸当了几年的爸爸,而是对方的爸爸这个人活了几岁,“爸爸的岁数”与“儿子的岁数”并不是相对概念,这个小朋友正是把这对不是相当关系的概念当成“儿子”与“爸爸”这一相对概念来进行狡辩的。

另外,相对性的事物是在一定范围里的相对性。比如,“大牛”与“小牛”具有相对性,这种相对性是在牛的范围内的关系,而诡辩者也往往会混淆这种范围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目的。

甲:“象大还是蚂蚁大?”

乙:“当然是象大罗!”

甲:“不对,有的蚂蚁比象还大。比如以下的推论: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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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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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的,大蚂蚁是大的,“大”比“小”大,所以大蚂蚁也就比小象大了。“

“大蚂蚁”的“大”是相对于“小蚂蚁”来说的,“小象”的“小”是相对于“大象”来说的,甲的诡辩就在于混淆这之间的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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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论 辩 胜 术

论域混淆

概念根据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两类。正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比如“正义战争”

;负概念是指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比如“非正义战争”。负概念是有一定论域的,它的论域就是邻近的属概念,比如,“非正义战争”的论域就是“战争”

,它是指战争中不具有正义性的那部分。在论辩中如果混淆了负概念的论域,就往往导致谬误。比如:王小春是个后进学生,顽皮、好动是他的特点,有一天上化学课时,老师突然提出问题:“什么是非金属?”

老师叫王小春站起来回答,他对这个问题一点印象也没有,于是想当然地回答说:“非金属嘛,这是很多的。比如窗外的石头、泥巴是非金属,树木和小草是非金属,还有我和同学们都是非金属。”

王小春答完后,引起班上同学哄堂大笑。王小春又涨红着脸反驳说:“我们不是非金属,难道我们是金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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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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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里像炸开了锅。

事实上,“非金属”是一个负概念,它有一定的论域,它的论域就是化学元素,它是指化学元素中不是金属的那一部分元素,而不是指泥巴、石头、花木什么的,王小春不明白金属的论域,信口开河,这当然就使人感到荒唐可笑了。

诡辩者往往会通过混淆负概念的论域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论域混淆式诡辩。下例中的工人小王与工长的一次论辩就是如此。

小王上班忘了戴安全帽,工长朝他走来:“为什么不戴安全帽?照章罚款一元,快去戴上!”

“罚款?且慢,”小王抓了抓脑袋,灵机一动,狡辩道,“工长,你看那边门上不是明明写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九个大字吗?安全帽当然不是工作人员,我也是照章没带它入内的呀!”

“你这是狡辩!”

“那你把我是狡辩的理儿说出来看看。”

这个小王显然是在狡辩,原因就在于他混淆了负概念的论域。论辩中的“非工作人员”这一概念是负概念,它有一定的论域,它的论域就是“人员”或“人”

,它是指人员之中不具有在此工作这一属性的其他的人员,而不是指安全帽什么的。要反驳这类诡辩,就必须明确负概念的论域,负概念的论域明确了,对方的诡辩也就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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