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塔哥拉斯的二难推论中采取了两个标准:按照合同的标准和法庭判决的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有利于己的标准,欧提勒士则依法炮制,构造了一个相反的二难推论。
他们师徒俩的推论针锋相对,完全相反,各执一端,互相否定。
据说当时竟把法官难倒了,无法作出判决。
其实,他们都是在诡辩,在一个推论过程中标准没有保持同一,违犯了同一律。
古希腊研究辩论术的人还喜欢讲这么一则寓言:有一位妇女怀抱的孩子被一条鳄鱼抢走,妇女请求鳄鱼归还孩子。
鳄鱼说:“我会不会吃掉你的孩子?
如果你猜对了,我就把孩子还给你。“
妇女说:“我猜你是想吃掉我的孩子吧!”
鳄鱼说:“如果你猜得对,则根据你说话的内容(即我想吃掉你的孩子)
,我不把孩子还给你;如果你猜得不对,则根据原来约定的条件,我不把孩子还给你。或者你猜的对,或者你猜的不对,总之,我不把孩子还给你!“
妇女想了想,也说:“如果我猜的对,则根据原来约定的条件,你应该把孩子归还给我;如我猜得不对,则根据我说话的内容(即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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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5。论 辩 胜 术
想吃掉我的孩子)
,你应该把孩子还给我;我或猜得对,或猜得不对,所以你都应该把孩子还给我。“
这里鳄鱼和妇女的论辩都不正确,和普洛塔哥拉斯师徒一样,标准没保持同一,是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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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75。
多难推论
在论辩过程中,诡辩者列举几种可能情况要求对方作出选择,不管选择哪一种情况,都令对方感到为难,这就是多难推论式诡辩。
多难推论式诡辩一方面表现为,他推论前提中的条件命题是虚假的。比如:有一天,演讲者登台便问:“诸位听众,你们知道我要讲什么吗?”
大家异口同声地说:“不知道!”
“既然你们不知道我要讲什么,你们如此无知,那我讲了有什么用?”他说着便走下讲台。
第二天他又登上讲台,对听众们说:“听众们,你们知道我要讲什么吗?”
大家一致说:“知道!”
“行啦,你们已经知道了,我重复一遍有什么意思呢?”
说着,他又从讲台上走下来。
听众们见他这样,便商量好,下一次一部分人说知道一部分人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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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5。论 辩 胜 术
第三天,讲演者再一次登上讲台,他大声说:“各位,你们知道我要讲什么吗?”
台下的听众一部分大喊“知道”
,一部分大喊“不知道。”
他连忙接者说:“那么好吧,知道的人去讲给不知道的人听吧!”
说完,他走下讲台,扬长而去。
这位演讲者所使用的就是多难推论式诡辩术。他的论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他的推论中的若干条件命题的前提是虚假的。比如,听众说“不知道”
,并不就是“听众无知”
;听众说知道,并不等于他是“重复一遍”的意思。
另外,他还犯有偷换概念的错误。
我们要反驳多难推论式诡辩,就必须指出其作为推论前提的条件命题是虚假的。
另外,多难推论式诡辩还表现为,前提中关于某一事物的各种可能情况的假设,漏掉了某个唯一为真的情况。
比如:一个小偷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他的手插在口袋里。法官大声训斥道:“你要尊重法庭,快把手从口袋里抽出来!”
小偷回答:“这事很难办……我把手放在自己的口袋里,你们要我把它抽出来;如果我把手放进别人的口袋里,你们就会把我抓进监狱。唉!我的法官先生,难道你要我把手一直举在空中吗?”
小偷在关于他的手的摆放位置的问题上,他列举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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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5。
在自己的口袋里“
、“放在别人的口袋里”
、“举在空中”等可能性的情况,但恰恰把唯一的最合适的办法——双手自然垂下的情况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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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论 辩 胜 术
机械类比
诡辩者仅仅根据两类事物的一些表面相似的属性,推断它们其它的属性也相同,以此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这就是机械类比式诡辩。比如:1973年9月25日合众国际社报道:“罗马电:一名美国的印第安人昨日从波音747客机上冲下来,将他的一支矛插在罗马国际机场的柏油路上,然后宣布:他发现了意大利。这位美国印第安人名叫诺威尔。他说:‘如果印第安人在美国已经居住了数千年,而哥伦布却仍能宣称他发现了新大陆,我们为什么不能同样地宣布发现了意不利?
‘“
这位印第安人的论辩就是似是而非的。因为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是就以前这块大陆并不为发达的欧洲人所知而言,而意大利是早已为世人所知的,并无“发现”可言,现象相似,实质不同,这种类比是荒谬的,这就是机械类比式诡辩。
机械类比式诡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客观事物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共性,类比推论才可以根据两类事物某些属性相同而得出它们其它属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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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75。
相同的结论。但是,事物除了具有共性之外,还具有与其它事物不同的独特的个性,如果类比推论的根据是它们相同的属性而推断恰好是它们的差异性的话,这就势必导致结论的虚假。又如:谢列松到警察局去领身份证。一位填写证件的官员问:“出生地?”
“巴黎。”
“这么说,您是法国人?”
“我不同意,因为我的父母是丹麦人。”
“不过,先生,既然你出生在法国,当然你就算法国人!”
“我说警官,请您听我说!
我的狗不久以前在马厩里下了小狗。因此,我就必须把小狗崽儿叫做小马驹吗?“
固然,一个人在哪里出生,并不必然就是哪国人。但是,一条小狗不管它在什么地方出生,它都是小狗。它们之间是不能简单类比的,谢列松这是在诡辩。
要反驳这类诡辩,就必须指出这两类事物缺乏必然联系,由论据的真实性无法达到论证其论题真实性的目的。有这么则笑话:一个人看中了广告中说的那种新颖美观的自行车。他专门找到登广告这家商店,但挑选时发现实际出售的自行车上没有灯,而广告中可是有的,顾客指责店主骗人,店主平静地解释道:“噢,先生,这灯是额外的东西,没有计入车子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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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论 辩 胜 术
广告里还有位骑在车上的女郎呢,难道我们也要随车提供一位吗?“
“自行车上的灯”
与“骑在车上的女郎”
是有本质区别的,是不能简单类比的,因为车灯是属于车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女郎却不是,以女郎来类比车灯,这只能是荒唐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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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85。
条件归谬
在论辩过程中,为了反驳对方的观点,先假设对方的观点是正确的,然后由此推出荒谬的结论,进而将对方的观点驳倒,这就叫归谬法。在由被反驳的观点推出新的荒谬结论的过程中,如果使用的是条件推演的方法,如条件分离,条件拒取等,这就是条件归谬法。诡辩者使用条件归谬法为其谬论辩护时,往往违犯条件推演的有关规则,这就是条件归谬式诡辩术。比如:有户人家家里有人去世,居丧期间,偶然吃了一餐红米饭,有人对此议论道:“家里死了人是不能吃红米饭的,因为红色是喜色。”对此,这家主人反驳道:“难道吃白米饭的就是家里死了人吗?”
这家主人的反驳过程中,使用了条件归谬术,但他的反驳是荒谬的,因为他由被反驳的观点推出荒谬观点的过程中,使用了这么一种条件推演方法:如果死了人,则不能吃红米饭,吃白米饭(即不吃红米饭)
,所以,就是家里死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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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论 辩 胜 术
这里使用的是肯定后件的错误形式,纯属诡辩。
有些向来认为是机智人物的答辩中,也不乏使用此术而取胜者。请看这么则民间故事:从前,有位财主,生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嫁了个有钱人家子弟,二女儿嫁了个种田人。财主六十大寿这天,两个女婿都来拜寿。院子里有几只大白鹅,见了生人嘎嘎地叫。财主问“这鹅的叫声为何这么响?”
大女婿说:“鹅有长颈之悠。”
二女婿却说:“不对,水坑里的蛤蟆没有长颈子,叫起来的声音也那么大。”
大女婿看见财主胡须飘飘,称赞着:“老丈人真是须长寿长啊!”
小女婿又反驳说:“不见得吧,河里的王八没有须,怎么人称‘千年的王八万年的龟’呢?”
这个小女婿的反驳粗粗一听,灵巧有力,但只要略加分析,就可发现其由被反驳的观点推出新的荒谬观点的过程中,使用的是否定前件的错误形式。
使用条件归谬式诡辩术甚至是“无往而不胜”的,如果对此缺乏剖析能力,不管你的命题如何正确,都可以被其驳倒。比如:甲:“如果一个人被砍头,就会死亡。”
乙:“这么说来,秦始皇没有被砍头,就是现在还活着么?”
这里使用的是否定前件的错误形式。又如:甲:“如果没有水,人就会死亡。”
乙:“某人淹死了,也是因为没有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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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85。
这里使用的是肯定后件的错误形式。
条件归谬式诡辩的要害就在于,其中由被反驳的观点推出新的荒谬论点的过程中,使用了错误的条件推演形式,有的是肯定后件式,有的是否定前件式,我们要反驳这种诡辩,就必须指出其中推论形式的谬误。但是这种错误形式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人们总是认为它是正确的、合理的,即使在我国数十种逻辑学著作中也是如此,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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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论 辩 胜 术
类比归谬
在使用归谬法的论辩过程中,由被反驳的观点推出新的荒谬观点时,如果使用的是类比推论的方法,这就是类比归谬法。诡辩者使用类比归谬法为其谬论辩护时,往往犯有机械类比的错误,这就是类比归谬式诡辩术。比如:某初中即将举行春季运动会,校长办公室在布告栏里张贴了一个通知: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参加运动会的开幕式。
在布告栏前,小马发表议论说:“我们学校的运动会是一个学校的运动会,如果一个学校的运动会要一个学校的全体人员参加开幕式,那么,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全世界的运动会,就该让全世界的所有人都参加开幕式,而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学校的全体人员都参加开幕式也是不必要的。”
这里小马的议论就是使用的类比归谬式诡辩术。他为了反驳校长办公室的通知,便由这一通知使用类比的方法推出“全世界的人都得参加奥运会开幕式”
的论点,而这一论点是荒谬的,进而得出否定校长办公室通知的结论。小马议论的错误就在于,他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新的论点的过程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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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85。
使用的类比推论犯有机械类比的错误。因为全校师生员工参加校运会的开幕式是可能的,而全世界的人参加奥动会的开幕式则是不可能的,这二者之间是不能简单类比的。
当论敌使用类比归谬式诡辩术时,我们必须抓住类比推论结论是或然性的这一要害,揭露其中机械类比的地方,严厉地给予反击,千万不要为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或被其汹汹气势所吓倒。又如:有天早晨,程某因要请客,花120元买了10只大闸蟹,罩在塑料盆里,等中午客到时蒸了吃。不料盆浅罩轻,几只蟹逃了出来。
等到程某发觉时,已有两只爬进了隔壁邻居家。
邻居蔡某见两只蟹入屋,心里暗暗欢喜,认为是好势头,大闸蟹爬进门,元宝滚滚来。听到程某要讨回大闸蟹,便掏出钱对程某说:“这蟹算我买下了。”
而程某因要请客派用场,拒绝收钱,定要他将蟹归还。蔡某沉下脸道:“蟹爬进来你要讨还,前两天,你家一只蟑螂飞进我家,你为啥不来捉回去?送上门来的蟹,有吃不吃是大笨蛋!”
话毕,关上门洗蟹蒸蟹,斟上酒有滋有味地吃起来,直气得程某“手脚冰凉”。
蔡某所使用的类比归谬式诡辩是极其荒谬的,因为蟑螂飞进屋不捉回去与蟹爬进屋之间是不能简单类比的,他犯有机械类比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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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论 辩 胜 术
换质换位
所谓换质换位式诡辩,是指诡辩者故意利用错误的换质换位方法来为其谬论辩护的诡辩手法。
换质换位法的错误主要表现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却变为周延。比如:一个衣衫褴褛的穷人,在街上拦住一个西装笔挺的人讨钱买点面包充饥。那衣服漂亮的人说:“我没有钱,但我可以带你进酒吧喝杯酒。”
“我不会喝酒,我只需要几毛钱买点吃的东西。”
“我可以给你一支雪茄。”
“我不会抽烟,我只需要一点东西充饥。”
“我教你怎么办吧,我替你下注赌跑马吧!”
“先生,我从来不赌博,我只要求得到一点食物,便很够了。”
“那么,你随我回家吧!”
于是那穿着漂亮的人便把穷人带回家中,对妻子说:“你看,这个穷人不饮酒、不吸烟、不赌博,因而不饮酒、不抽烟、不赌博的人便是穷人了。
难道你让我不饮酒、不抽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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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85。
赌博,要使我变成一个穷光蛋吗?“
这个人的议论中包含了这么一种推论:“穷人是不饮酒、不吸烟、不赌博的,所以不饮酒、不吸烟、不赌博的就是穷人。”
这里使用的是换质换位的方法,但却是错误的,因为前提中“不饮酒、不吸烟、不赌博”是不周延的,而结论中却变为周延,因而纯属诡辩。
要反驳这种诡辩,就必须指出其中违犯换质换位法的有关规则的地方。比如,有一次,吕吉甫问朋友:“苏轼是什么样的人呢?”
“苏轼是聪明人。”
吕吉甫厉声反驳道:“苏轼是聪明人,难道尧不聪明吗?
难道舜不聪明吗?难道大禹不聪明吗?“
朋友答道:“世界上聪明人不只是他们三人,其他人也可以是聪明的。”
吕吉甫的反问中包含了这么一则推理:苏轼是聪明人,所以,聪明人就是苏轼。
他将前提中不周延的“聪明人”
在结论中却变为周延了,得出不正确的结论,然后列举尧、舜、大禹进行反驳,这种反驳看起来气势汹汹,其实是不合逻辑,软弱无力的。他的朋友的反驳则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对方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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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论 辩 胜 术
偷换中项
在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三个项:大项、中项、小项,如果多出一个项,就要犯四项的错误。而诡辩者为了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往往随意偷换前提中中项的不同含义,导致四项的错误,这就是偷换中项式诡辩。
有人这样发表议论:故意杀人者应处死刑,行刑者是故意杀人者,所以行刑者应处死刑。
这种论辩显然是荒谬的。假如真的如此,那么处死行刑者的人也是“行刑者”
,因而也应处死,如果一个一个地杀下去,最后一个行刑者就必须自杀了。
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因为,大前提中“故意杀人者”是指有预谋的残害人命的犯人;而在小前提中,“故意杀人者”是指依据法律程序、奉命处死犯人的人。语词形式相同,含义并不相同,表达的是不同的概念,这就是偷换中项式诡辩。
偷换中项是诡辩者常用的手法,要反驳这种诡辩,就必须明确揭示出诡辩者前提中中项的不同含义。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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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85。
从前,一个贪官对一个财主说:“如果一件东西,你不曾拿出来,当然东西仍在你手中,还应当记在你的名下。”财主一听,觉得这话对自己有利,于是赶忙应承:“不错,不错。”
那贪官突然问道:“你最近向衙门交出过什么东西吗?”
“没交出过什么东西。”财主答。
“真的?”
“真的。你说的是什么东西?”
“一件珍贵的貂皮。”
“没有,从来没有。”
“从去年到现在?”
“是的,直到这一会儿为止,从未交出过什么貂皮。”
贪官把桌子一拍,翻脸喝道:“好了,快把赃物貂皮交出来吧!”
财主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问:“什么赃物?”
“你刚刚说完,东西没拿出来之前,仍在你手里,你既然始终没交出过貂皮,当然这貂皮还在你手里。”
财主一听,简直糊涂了,怎么一时间竟平白无故地变成了盗贼?
他明知贪官在栽赃,但一时又揭露不了贪官的骗局,只好自认倒霉。
这个贪官敲诈财主的貂皮的诡辩过程中,偷换了中项的含义,前一中项“你没交出的东西”是指原来就有的东西没有交出来;后一中项“你没交出的东西”是指原来就没有的、不存在的东西。
由于财主无法揭穿这一诡辩,结果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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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论 辩 胜 术
中项不周
运用三段论形式进行论辩,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如果两次都不周延,就要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当诡辩者运用中项不周延的错误形式为其谬论辩护,这就是中项不周延式诡辩。
从前有个叫翟永龄的学生,经常逃学。
老师一怒之下,命他罚写作文一篇,题目是《牛何之》,意思是牛到哪里去了,借此对学生进行挖苦。这个翟永龄也有点小聪明,拿起笔来一挥而就,并在文章结尾写道:“有何之二字,在《孟子》一书中出现两处,一处是‘先生将何之’,一处是‘牛何之’,这岂不就是说,先生就是牛,牛和先生是一回事么!”
这个学生无故逃学,不但不认错,反而反咬一口,将先生说成是牛,他是这样推论的:先生何之,牛何之,所以先生是牛。
这个推论是错误的,原因就是因为中项“何之”两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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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95。
不周延。这个学生是在狡辩。
要反驳这种诡辩,就有必要指出其推论中的中项不周延的地方。又如:古代宋国有个叫澄子的人,有一次一件黑色的夹袄丢失了,他急得满街乱找,看见街上有个妇女也穿了件黑色的夹袄,就立即上前一把揪住人家,说:“我丢掉的夹袄是黑色的,你穿的夹袄也是黑色的,所以你穿的夹袄就是我丢失的。”
那妇女说:“你这位先生丢失了夹袄我很同情,可我这件夹袄确实是我自己的呀!”澄子还把妇女的衣服翻过来一看,见里子是布的,又大声嚷嚷道:“我的夹袄是绸缎的里子,而你的是布的里子,以布的里子换我绸缎的,你还占了不少便宜呢!”
澄子在与这位妇女的论辩中,使用的也正是中项不周式诡辩术。
诗人刘征曾对这种诡辩进行过辛辣的讽刺,他写道:“你长胡须,耗子也长胡须,你就是耗子作家。你在床上睡觉,臭虫也在床上睡觉,你就是臭虫的同伙。你咳嗽,刺猬也咳嗽,你就是刺猬的应声虫,你为了杀鸡在磨刀,十万八千里外的爪哇国的一座古庙里有个强盗也在磨刀,你就是与强盗狼狈为奸,你也是一个汪洋大盗。如若不然,何其相似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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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论 辩 胜 术
大项扩大
在一个三段论中,结论中大项或小项所涉及的范围不能超出前提中大项或小项的涉及范围,也就是说,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变为周延。而诡辩者的三段论中,前提中大项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大项却变为周延了,这就是大项扩大式诡辩术。
某人看了报纸上介绍身残志不残的张海迪的事迹后,深有感慨地说:“唉!可惜我不残,要不,也一样能成才!”
这人的议论中使用这么一种推论形式:身残的人是可以成才的,我不是身残的人,所以我不是可以成才的。
这则推论的前提中,“身残的人是可以成才的”
只涉及到大项“可以成才的”部分对象,并不是指成才的都是残疾人,而在结论中大项“可以成才的”却变成周延的,因而导致这一奇谈怪论。
大项扩大式诡辩是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诡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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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95。
法,我们必须注意加以驳斥。又如:有四位旅客在一家饭店包了一个房间。晚上,饭店的服务员要在这间房子里放电视录像,旅客不同意,说:“我们有事要商量,我们带有文件,人杂了也不安全,请另找地方放录像吧!”服务员却说:“这房间是我们饭店的,我们要在这里放录像。”
旅客说:“可是,今天我们出钱租了这个房间,使用权就归我们了,我们不同意的话,你们就无权用这个房间干别的事。”争论了许久,服务员理亏,只好改换放录相的地方。有个服务员想报复一下,他拿了一把锁,把旅客锁在房间里,不准他们出来。旅客严肃指出:“你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马上打开锁。”可是,那位服务员却狡辩道:“你们租了房间就使用你们的房间吧!走道没有租给你们,不准你们使用。我锁了门就是为了保证走道的使用权。”
任凭旅客怎么讲理、抗议,那个服务员就是不理,一直把房门锁了两小时之久。事后,服务员仍不认错,旅客即向法院起诉,法庭受理审议,认为这个服务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给予判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从论辩的角度来说,这个服务员使用的是大项扩大式诡辩术:你租了的是有使用权的,过道不是你租了的,所以过道不是你有使用权的。
大项“有使用权的”在前提中不周延,因为租了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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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论 辩 胜 术
有使用权,有的没有租的也可以有使用权,比如过道就是如此,而在结论中大项却变为周延了。这个服务员无理狡辩结果导致犯法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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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95。
小项扩大
在运用三段论的形式进行论辩的过程中,如果前提中只涉及到小项的部分对象而在结论中却涉及到小项的全部对象,也即前提小项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小项却变为周延,这就要犯小项扩大的错误。如果诡辩者故意使用这种错误的形式为其谬论辩护,这就是小项扩大式诡辩。
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中概括了当时的顽固派和许多反对改革者的奇谈怪论。其中写道:“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既然中国人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你既然也生疮,你就和甲一样。而你只说甲生疮,则竟无自知之明,你的话还有什么价值?倘你没有生疮,是说诳也。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这段话揭露了一系列的诡辩伎俩,其中之一是:甲生疮,甲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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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论 辩 胜 术
所以中国人生疮了。
这则推论中,小前提“甲是中国人”只对“中国人”的部分对象作出了断定,只是说甲是中国人中的一个,而不是说甲是“所有的中国人”
,而在结论中,“中国人生疮了”却对“中国人”的全部对象作出了断定,也就是说“所有的中国人生疮了”。小项“中国人”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却变为周延了,这就是小项扩大式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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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95。
虚假例证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一事实都是如此。这是因为,有的事实只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事件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的真实表述,比如,“太阳早晨从东方升起,傍晚在西方降落”
,这叫经验事实,它反映的是日地关系的表面情况;有的事实是对客观事物事件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的事实描述,比如,“地球绕太阳作公转”
,这反映的是日地运行过程中的内在的实际联系,这叫理论事实,它只有在观察和实验中搜集到的大量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思维才能把握。在论辩中,只有从搜集到的经验事实的相互联系中,通过科学抽象找出其内在的本质联系,这样才是有说服力的;如果随意地找出一些经验事实作为论据,这是缺乏科学性的,甚至会流于诡辩,这种诡辩就是虚假例证式诡辩。
比如说:上海等地1988年曾甲肝大流行。
通过大量的事实,证明发病原因都属吃了来自同一地区的不洁毛蚶所致,上海这次甲肝患者有87~90%有食毛蚶史;经过检查化验,从居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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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论 辩 胜 术
食毛蚶中发现有甲肝病毒存在,通过对搜集到的大量事实的综合研究,最后确认上海这次暴发流行的甲肝是食源性甲型肝类,暴发的直接原因是部分市民食用了被甲肝病毒污染了的毛蚶。
这个结论是医行卫生部门在大量的经验事实面前,通过科学的研究所作出的,从而揭示了这次暴发甲肝的本质原因,因此,它是证据确凿的东西,是科学事实。可是,有人却对此反驳道:“上海有几万人没吃过毛蚶,为什么也得了甲肝?”
“我和××都吃了毛蚶,为什么没得甲肝?”
这就是典型的虚假例证式诡辩,这种以随意找出的经验事实为论据,是毫无说服力的。
列宁曾经指出:“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末,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
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末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
①
①《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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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5。
虚假例证式诡辩正是被列宁所斥责的连儿戏也不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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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论 辩 胜 术
循环论证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论题的真实性是由论据推出来的,这就要求,论据的真实性应当无可怀疑。可是有的诡辩者的论据的真实性又倒过来需要论题来证明,这就发生了循环,这叫循环论证式诡辩。比如:从前有个人,不认识几个字,却又总喜欢对别人的文章大发议论。有一次,他又说道:“凡是写文章都是以趣味取胜。
文章怎样才有趣呢?
只有写得有趣味,文章才有趣味;如果文章写得没趣味,文章就没有趣味了!“
这个人的论题是文章要有趣味,论据仍是文章要有趣味,论题与论据的含义相同,用有趣味来证明有趣味,这叫同义反复,又如:欧洲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曾这样论证:“铁之所以能够压延,是因为铁有压延的本性。”
用压延来说明压延,结果是什么也没有得到证明。
法国古典喜剧家莫里哀的剧作《假病人》中,有个情节是写医学学士阿尔冈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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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06。
博士问:“请问你,什么原因和道理,鸦片可以引人入睡?”
阿尔冈回答:“由于它本身有催眠的力量!”
用“具有催眠的力量”来论证“可以引人入睡”
,它们的意义完全相同,说了等于没说。
也有的诡辩者的论据间接地需要论题来证明,这叫恶性循环。
比如,数学课上,有个学生问:“老师,为什么平行线永不相交?”
“因为它是平行的呀!”老师答。
“怎么知道它是平行的呢?”
“因为它们是永远不相交的。”
证明“平行线永不相交”要以“平行”为论据,证明“平行”时又倒回来要用“永不相交”为论据,这就发生了循环,结果是什么也没有得到证明。又如,化学课上,老师拿出两杯无色透明的溶液,要同学们辨别:哪一杯是酸溶液,哪一杯是碱溶液。老师叫起了一个思想正在开小差的小王。只见小王眼珠一转,答道:“酸溶液旁边的就是碱溶液,碱溶液旁边的就是酸溶液。”
“哈哈!”同学们大笑起来。
小王不以为然:“笑什么,二者必居其一嘛!”
同学们笑得更响了。
这也是恶性循环,什么也没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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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论 辩 胜 术
轻率概括
所谓轻率概括式诡辩,是指诡辩者仅仅根据某类事物中个别的事实、片面的经验,便贸然地作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的错误结论的诡辩方法。
鲁迅在《内山完造作〈活中国的姿态〉序》里,这样写道:“一个旅行者走进了下野的有钱的大官的书斋,看见有许多很贵的砚石,便说中国是‘文雅的国度’;一个观察者到上海来一下,买几种猥亵的书和图画,再去寻寻奇怪的观览物事,便说中国是‘色情的国度’。”
鲁迅这里所指出的旅行者仅仅根据下野的有钱的大官的书斋的情况,便得出中国是文雅的国度的结论,观察者仅仅根据上海某个角落的情况,便得出中国是色情的国度的结论,这种结论就是不可靠的,这是以偏概全,轻率概括。
轻率概括式诡辩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个别与一般是辩证的统的,个别中必然存在着一般,因而我们可以根据某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情况推出关于该事物的一般性的结论,这就是简单枚举法,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个别与一般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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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的,个别中除了一般的属性和特征外,还包含着自己特有的属性和特征,因而如果仅仅根据个别的表面的现象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这就难免产生谬误,导致诡辩。
楚王与晏子的一次论辩也是如此。
据《晏子春秋》载,一次,齐国的大臣晏子奉命出使楚国。楚王为了羞辱晏子,就在设宴招待晏子时,让两个武士押着一个被绑着的人来见楚王。
楚王故意问:“他是哪里人?”
武士答道:“齐国人!”楚王又问:“这人犯了什么罪?”
“偷盗罪!”楚王便回头对晏子说:“齐国人原来是惯做强盗的呀!”
很明显,即使那个齐国人真的是强盗,也不能证明所有的齐国人都“惯做强盗”
,楚王玩弄的也是轻率概括式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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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加因果
诡辩者故意将因果联系强加于根本不具有因果关系的事物情况之间,为他的谬论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这就是强加因果式诡辩术。
数学家欧拉与狄德罗的一次论辩就是如此。
狄德罗是法国百科全书派的著名领袖。据说他应女皇之邀访问俄国宫廷期间,曾宣扬自己的无神论观点,女皇大悦,而她的一个枢密顾问对此不以为然,便与当时在场的数学家欧拉暗商一计。欧拉本人是个信徒,他宣布有个上帝存在的证明,要是狄德罗愿意听,他要当着宫里所有人的面讲一讲。
欧拉逼近狄德罗,厉声说道:“A平方减B平方等于A减B乘A加B,所以上帝存在。
回答吧!“
非常明显,“A平方减B平方等于A减B乘A加B”跟“上帝存在”
之间根本不具因果联系,即使再高明的数学家也无法由此而证明上帝的存在,可是欧拉利用狄德罗缺乏数学知识而将两者说成有因果关系,这就是强加因果式诡辩,并且诡辩居然一时得逞。狄得罗束手无策,奏请允许其立即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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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法国,获准。
要反驳强加因果式诡辩,我们就必须揭露诡辩者所叙述的事物现象之间根本不具必然的因果联系,而不要被对方似是而非的论证所迷惑。请看下面一则论辩。
1978年,美国新泽河西州某机场检查出一位乘客手提包中竟携带有炸弹。
顿时如临大敌,因为在恐怖活动十分猖獗、劫机爆炸事件屡屡发生的当今世界,这当然不是等闲之事。
那乘客被带到警察局。检查发现,炸弹是空心的。于是警察与这位乘客之间发生了一场论辩:“先生们,请相信我,我绝不是恐怖分子。”
“那么,你如何解释公文包中携带的这个东西呢?”
“我带这个炸弹的目的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当然也是为了我自己的安全。告诉你们吧,由于我每次乘飞机都带着这么一个炸弹,因此我还从没遇上什么麻烦事。”
“你是说一旦发生劫机事件时你就用它来保护自己?”警方打断了他的话。
望着大惑不解的警察先生,乘客慢慢地解释道:“不是的,我带它的原因是:这样做可以减少劫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因为我发现,一架飞机上不太可能有某个旅客带有炸弹;进一步推论,一架飞机上同时有两个旅客带炸弹是更加不可能的。
如果假定,一架飞机某个乘客带炸弹的概率为50%,那么一架飞机上同时有两个旅客带炸弹的概率肯定大大少于这个数,可能只有25%了。由此可见,我带这颗炸弹能使劫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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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可能性大大减少。“
面对乘客的辩解,警方竟一时无法作答,因为他运用了概率论原理,又是如此令人迷惑。但这个人的论辩毕竟是荒谬的,因为他是否带这个炸弹与别人是否带炸弹、与劫机事件发生概率的大小并无必然联系,他这是强加因果。当然由于警方调查后证实他确实没有犯罪的动机,警方还是把他释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