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论辩胜术》作者:赵传栋【完结】 > 论辩胜术@txtnovel.com.txt

第 22 页

作者:赵传栋 当前章节:15425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07

-- 685

论 辩 胜 术。

576。

诉诸无知

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没有什么是人类认识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是就人类整体来说的;而作为一定的时代、一定的个人来说,人的认识能力却又是有限的,总有一些事物是未被认识的。关于人类认识尚未把握的内容,我们便不能贸然地作出断定。比如“有外星人存在”

,我们现在既不能断定它为真,也不能断定它为假。而有的诡辩者却仅仅根据人们无法断定某一命题为真,便断定该命题为假;或者根据人们无法确定某一命题为假,便证明该命题为真,这就只能是诡辩,这种诡辩常常出现在愚昧无知的争论中,所以我们称之为“诉诸无知式诡辩”。比如:有一位画家,给教堂画壁画,别出心裁把小天使画成六个指头。牧师见此愤怒地责问:“您什么时候见过六个指头的小天使?”

“没见过。”

画家回答,“但是,您见过五个指头的天使吗?”

牧师被问住了。

牧师以没有见过六个指头的天使,无法证明天使的指头是六个,便断定天使的指头是五个。而画家同样以对方没见

-- 686

676。论 辩 胜 术

过五个指头的天使,无法证明天使的指头是五个,便认为天使的指头是六个,他们的论证都是不具说服力的,是诡辩。

这样的诡辩者在生活中常常可以碰到。

甲:“我的东西肯定是你偷了!”

乙:“我根本没偷你的东西!”

甲:“你说你没偷,那么请你拿出证据来,你能拿出你没有偷的证据来,就算你没有偷!”

一个人没有偷东西而要拿出没有偷的证据来,那可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制服这样的诡辩者最好的办法是针锋相对,令其拿出证明偷了的充分的证据来。

-- 687

论 辩 胜 术。

76。

借助不知

有些诡辩者违犯了法规,往往藉口说:“我不知道,不知者不为罪嘛!”

以此为自己开脱,这种诡辩就是借助不知式诡辩。比如:甲、乙两青年由于好胜心强,进行角斗比试,事先立一字据:“在角斗中,如发生意外,甚至死亡,概不追究。”结果甲不慎将乙误伤致死。事后,甲受到法庭审判,在法庭上,甲振振有词在说:“我不知道立了字据打死人法律还不会饶恕,所以我不必受处罚!”

这就是借助不知式诡辩。

借助不知式诡辩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不知道某一事物存在,并不就等于该事物不存在。不知道某一法律条文,并不是此人就不受某一法律条文的约束。

尽管这种诡辩看起来荒唐可笑,但以此取胜的诡辩者却不乏其人。

在日本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位猎人提着狸皮来到毛皮店出售,但是根据“狩猎法施行规定”

,狸是禁猎野兽。

-- 688

876。论 辩 胜 术

警察发觉这个猎人目无法纪,把他带到警察局,要处以罚款。

那位猎人不从,反驳警察说:“不可捕狸这件事,我也知道,但是,我捕的是貉,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捕貉呀!”

“喔!”警察一时语塞,然而,警察也反击说,“狸与貉为同物,所以貉也在禁猎之列!”

但这猎人相当顽固,声称不知道这是狸而坚持不肯付罚款,这件案子只好带到法庭上。

在一审、二审中,猎人均被判有罪,因为动物学家鉴定狸与貉为同物。然而在狸与貉为同一物的前提下,这件案子在最高法院判决为猎人无罪。判被告为无罪的原因是:“狸与貉虽为同一种动物,但也有些地方以不同名称称呼,被告人认为狸与貉不同,对禁猎动物分辨不清,并非故意犯法。”

其实,捕了狸就是捕了狸,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都是违犯了狩猎法施行规定而应受处罚,而这个猎人玩弄借助不知式诡辩居然得逞于一时。

对于借助不知式诡辩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给予严厉的反击。

比如,逊得尔原是一名纳粹分子,1958年侨居加拿大。

多年来他不断制造谣言,胡说什么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从未屠杀过犹太人,屠杀之说是捏造出来的,目的在于向德国索取赔偿。于是,“加拿大纪念大屠杀协会”的负责人在1982年向逊得尔提出诉讼,指控他犯有造谣诽谤罪。法庭出

-- 689

论 辩 胜 术。

976。

示了逊得尔印刷的各种小册子,人们极为愤概。可是逊得尔却辩护说:“根据加拿大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只有在明知情况不实时故意散布谣言才能构成犯罪,但是,我一直确信未发生过大屠杀事件,所以不是造谣,故而不能判罪。”

控方当即反驳,纳粹“大屠杀”的罪行在今天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不知道,逊得尔无词了,经过长期辩论,1985年2月28日,多伦多地方法院刑事庭宣判被告逊得尔犯有造谣诽谤罪。

在铁的事实面前,逊得尔的借助不知式诡辩最后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

-- 690

086。论 辩 胜 术

主观臆测

人的主观认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会与客观不相符合。可是,有的诡辩者在论辩过程中,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仅凭主观的想当然来对客观事物作出断定,以主观愿望或个人成见来论证论题的真实性,这就是主观臆测式诡辩。

《韩复榘审小偷》这则故事中的韩复榘就是如此。

山东的军阀韩复榘,是个不学无术的粗俗人,可为了显示自己公正廉明,断案如神,常常亲自审理案子。他定案子根本不按法律,而是信口开河,随意审案。

一次,韩复榘身穿便服,到街上体察民情,正好遇到两个小偷被逮住,韩复榘命令跟班的:“给我把小偷带过来!”

小偷被带到近前,韩复渠指着其中一个问:“你偷的啥?”

“小人偷了一头牛。”

“嗯!还好。牛不声不响,你偷它,它也不叫唤,说明你贼胆不大。开释!”

韩复榘接着又问另一个小偷:“你偷的啥?”

-- 691

论 辩 胜 术。

186。

“小人偷了一只鸡。”

“好你个偷鸡的贼子!你知罪吗?”

“小人知罪。”

“哼!你罪不轻。那鸡一抓它就嘎嘎乱叫,你胆敢偷鸡,什么样的东西不敢偷?拉下去!枪毙!”

众所周知,一头牛比一只鸡值钱,因而偷牛的罪名远远要比偷鸡的罪名重得多。可是,这个军阀不是根据情节轻重来断案,而是根据“牛不叫”与“鸡会叫”来确定罪行的轻重,偷牛的无罪,偷鸡的却被枪毙,这种仅凭主观臆测、自作主张的断案方法,不只是荒唐可笑,而且是黑白颠倒的诡辩,这就是主观臆测式诡辩。

主观臆测式诡辩所以是荒谬的,原因就在于,诡辩者的论据仅仅是想当然的主观臆测,这种论据是不可靠的,用这样的论据是无法达到论证其论点的目的的。

-- 692

286。论 辩 胜 术

诉诸情感

所谓情感,就是由一定的事物所引起的主观体验和反映。

当一个人对某些事物持有欢迎趋向的态度时,他接触这些事物,便会产生喜悦、欢快等肯定性情感;当一个人对某些事物持有反对或拒绝的态度时,他接触这些事物,就会产生憎恶、悲哀等情感。当诡辩者论述自己的观点或反驳他人的主张时,不是摆事实、讲道理,而只是以自己的好恶等情感作为论证的根据,凡是所喜爱的人说的都是真理,凡是所讨厌的人说的都是谬误,这就是诉诸情感式诡辩。

我国南朝时期的虞讷,称得上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一次,年轻人张率把自己写的文章送给他鉴定,虞讷哪里瞧得起张率这个无名小辈?只见他漫不经心地翻了几页,然后傲慢地说:“这些都是不像样子的东西,怎能拿来给我看?”

张率的文章本来是写得不错的,听了虞讷这番话,心里很不服气。过了一段时间,他再次把新作送给虞讷看,这回他灵机一动,先诡称这是文学家沈约的作品,虞讷一听是权威人士的大作,马上另眼相看,边看边赞赏说:

-- 693

论 辩 胜 术。

386。

“名家手笔,果真不凡!”

张率看到虞讷的这副神态忍不住说:“老先生,其实这是曾被你说得一文不值的人写的呀!”

虞讷听后,顿时陷入窘境。

本来,评价一篇文章的好坏应以文章的思想内容的优劣、写作手法的高下作为标准,不管是对名家还是无名小辈的作品都应该如此,而虞讷则不然,他对无名小辈的作品就说是“不像样子的东西”

,听说是名家作品就称赞“果真不凡”

,他的这种论证方法便是十足的诉诸情感式辩。

以情感来左右自己判断的情况并不少见。

纳粹头子希特勒反对相对论,并不是根据相对论本身是否科学,而是由于发明相对论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是犹太人——纳粹所仇恨之人;喜爱韩愈的人,因为韩愈是唐宋八大家之首的大文豪,如果有人说韩愈得了花柳病,肯定会被斥为胡言乱语;崇拜唐太宗的人,因为唐太宗是贞观之治的英明皇帝,如果有人告诉他唐太宗是杀死自己的哥哥而当上皇帝的,也必然会被认为是大谬不然;有些人因为培根做官不清廉,曾因收取他人的红包而被罢官,而对培根学术著作的价值也拒绝承认;由于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丑化了曹操,许多人看了之后受到感染,因而对曹操在文学史上的造诣也加以否认;如此等等,就是仅仅以自己对他人的好恶情感来代替对

-- 694

486。论 辩 胜 术

客观事物的判断,这就是诉诸情感式诡辩。

许多事实告诉我们,被喜爱的人说的话并不都是金科玉律,有真也有假;被仇恨的人说的话也未必都是谬误,往往有假也有真。

如果一个人的情感操纵了理智,连基本的事实、基本的逻辑规则都不顾,就不可避免地要陷入诡辩。

-- 695

论 辩 胜 术。

586。

诉诸怜悯

诡辩者在为自己辩护时,不是利用确凿的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是装出一副可怜相,喋喋不休地诉说如何可怜,企图激起别人的同情心、怜悯心,使对方接受他的不正确的观点。这就是诉诸怜悯式诡辩。

在法庭上常常可以见到玩弄诉诸怜悯术的诡辩者。

“我上有父母,都是年近古稀,下有儿女,尚不能自食其力,我有罪并不值得可怜,可您要可怜可怜我一家老小,如果我被判刑进了监狱,一家老小将无人照管,叫他们怎么活下去呀!”

当诡辩者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诉说起来,那些感情脆弱的人往往丢开结论与前提之间的关联,成为眼泪的俘虏,产生出一种极为荒唐的结果,我们可千万不能小看这种诡辩的作用。又如:1671年5月,伦敦发生了一起迄今为止英国历史上最大、最著名的刑事犯罪。

一个以布勒特为首的5人犯罪团伙,偷去了英国的“镇国神器”——英国国王的皇冠。国王查理二世对这些目无法纪、胆大包天的歹徒非常感兴趣,便决定

-- 696

686。论 辩 胜 术

亲自提审为首分子布勒特。

查理二世:“你在克伦威尔手下时诱杀了艾默恩,换来了上校和男爵的头衔?”

布勒特:“陛下容禀,我不是长子,所以没有继承权,除了本人的性命以外别无所有,我得把我的命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查理二世:“你还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是吗?”

布勒特:“陛下,我只是想看看他是否配得上您赐给他的那个高位。要是他轻而易举地被我打发掉,陛下就能挑选一个更合适的人来接替他。”

查理二世:“你越干胆子越大,这回竟然偷起我的皇冠来了!”

布勒特:“我知道这个举动太狂妄了,可是我只能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兵。”

查理二世:“你不是我的部下,要我关心你什么?”

布勒特:“……所有英国人都是您的臣民,我当然是您的部下。”

查理二世尽管觉得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但还是继续问道:“你自己说吧,该怎么处理你?”

布勒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当被处死。但是,我们五个人每个至少有两个亲属会为此落泪。从陛下您的立场看,多10个人赞美您总比多10个人落泪好得多。”

查理二世听到这番话非常满意,不但免除了布勒特的死

-- 697

论 辩 胜 术。

786。

刑,还赏给他一笔赏金。

这个杀人放火的强盗头子在这场审判中充分施展了他诉诸怜悯式诡辩的作用,而查理二世却恰好中了他的圈套。他把自己的强盗行为说成是提醒对方对一个老兵的关心,多10个人赞美比多10个人落泪好得多等。

其实,不绳之以法而让他逍遥法外为非作歹,何止多10个人落泪呢?

-- 698

86。论 辩 胜 术

诉诸感知

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对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直接的、具体的、形象的反映。由于感性认识还没有深入到客观事物的内部,只是对客观事物片面的、表面的、现象的东西的反映,如果人们的认识和论辩只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就不仅抓不住事物的本质,还可能被假象所迷惑。而诉诸感知式诡辩则恰恰是仅凭着个人的主观感知为根据进行论辩,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的诡辩方式。

诉诸感知式诡辩有时甚至会把事物情况弄得真假不分、是非难辨。比如《列子。汤问》中记载了这么一则论辩:孔子到东方去游历。

路上看见两个小孩辩论得不可开交。

一个小孩说:“太阳刚出来时离人近,到中午的时候离人就远了。”

另一个小孩说:“不对!

应该是刚出来时离人远,而到中午时离人近!“

“你错了,你没看见,太阳出来的时候足足有车伞那样大,到了中午,却只有菜盘那样小,这不是近大远小的道理吗?”

“你才错了!”

另一个小孩打断他的话说,“早上太阳刚出

-- 699

论 辩 胜 术。

986。

来的时候,天气还凉飕飕的,中午却热得像在汤锅里。告诉你,这就是近热远凉的道理!“

两个小孩谁都说服不了谁,就请孔子作裁判。孔子抓了半天后脑勺也答不出来。

两个小孩拍着手笑着说:“谁说你的知识渊博呢?”

这两个小孩仅仅根据主观感知来进行论辩,一个是从主观视觉出发,一个是从个体触觉出发,结果是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辩得难解难分,连“大圣人”孔子也无法作出判决。对于这种诡辩术,我们要进行反驳,就必须由感性认识阶段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真正揭示出事物的本质。

有的诡辩者甚至还以人的主观感知来代替、否定客观事物的性质,这也是诉诸感知式诡辩的一种表现。比如《庄子。天下》篇中记载的“火不热”这一诡辩命题便是如此。为什么说火不是热的呢?有人解释说:“鞭仗抽打在人的身上,痛的感觉是由人体发出来的,人体感到痛而鞭仗不会感到痛,就如同火烤在人身上,热的感觉是由人体发出来的,人体感到热而火却不会感到热。”

这里便是用人的主观感知的“热”来代替否定火这一客观事物的“热”的性质,如果这一诡辩能够成立,那么物体的颜色、硬度、温度等各种性质都可以归结为人的主观感觉,这是非常荒谬的,这种诡辩方法是主观唯心主义者惯用的诡辩伎俩。

与此类似,古希腊普罗泰戈拉也有类似的诡辩:“在一阵

-- 700

096。论 辩 胜 术

风吹来时,有些人冷,有些人不冷;因此对于这阵风,我们不能说它本身是冷的或是不冷的。“

这也许可以称之为“风不冷”的洋诡辩吧!

-- 701

论 辩 胜 术。

196。

诉诸传统

所谓传统,就是指世代相传的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传统有好的,也有坏的,我们必须具体加以分析。对于优秀的传统,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对于落后的传统,我们则应该破除抛弃。可是,有的诡辩者对某一事物作出评价时,仅仅以传统为根据,传统如此、历来如此的,便大加赞扬;与传统不合的,便一概排斥,这就是诉诸传统式诡辩。比如:当初,一些青年追求婚姻自由,对此,一些有封建观念的家长便横加干涉,说道:“自古以来,婚姻都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你见过哪个大姑娘自己去找汉子,哪个小伙子自己去找姑娘的?”

农村开始推广水稻矮杆优良品种时,有人想不通,指手划脚地说:“我们祖祖辈辈都是种植高杆品种,不是照样过来了?”

殡葬仪式实行改革,提倡火化之初,许多人公开反对,说:“这不是作损吗?哪个朝代公开号召过焚尸的?”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

,又有人出来大喊大叫:

-- 702

296。论 辩 胜 术

“从来没听说过国家还管生孩子的事!”

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又有人不满意地说:“这么多年没改革天也没有塌下来!”

一个新事物一产生,总有那么一些九斤老太不顺眼,站在一旁指手划脚,评头品足,理由就是“过去从来没有过”!

这些人对事物情况作出断定时,所依据的不是该事物本身的情况如何,而仅仅是看是否合乎自古以来的传统,这就是诉诸传统式诡辩。

诉诸传统诡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传统的并不都是合理的,有价值的。

裹小脚的习俗在中国存在上千年,能说它有价值吗?是合理的吗?

清朝男人留长辫子也有几百年的时间,有什么合理性?

有什么价值?

如果仅仅以不合理的传统来对事物情况作出断定,这就势必会导致诡辩。

“祖宗之法不可违”

,这是封建社会的信条。其实,即使在封建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承袭祖宗之法而丝毫不变。一味拘泥于习俗或传统的人,也决不会回到那种“巢居洞藏、饮血茹毛”的原始生活中去吧?

-- 703

论 辩 胜 术。

396。

诉诸传闻

传闻就是辗转流体的事情。它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可以不胫而走,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人都这么讲,就很容易使人相信;另外传闻还具有具体性和无法确证性,它在流传中越传越具体,越传越丰富,传来传去,其起源很难查出,事实真相如何,短时间内也无法搞清楚。因而,传闻有很大的社会作用,诡辩者则往往会以传闻为根据,为其谬误作出辩护,这就是诉诸传闻式诡辩。

比如,旧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权,就往往诉诸传闻,有意编造各种人们证实不了的谎言来愚弄人民。

古代帝王大都被认为是神或是神的儿子,古埃及和印加帝国的国王,传说是“太阳的儿子”。中国古代的帝王也都被赋予非凡的能力和神圣的光圈,据说魏文帝曹丕,出生时有华盖状的青色云气在他头上笼罩终日;隋文帝杨坚,出生时紫气充庭,手上赫然有一“王”字;唐太宗李世民,出生时有两条龙在门外戏耍,三天后方才离去;宋太祖赵匡胤出生时异香伴随,遍体有金色,三日不变;朱元璋在他母亲怀他时,梦到神送一药丸,放在掌中有光,吃下去,醒后口里有香气,他

-- 704

496。论 辩 胜 术

出生那天红光满室,夜里露出光来,邻居以为着了火……这些统治者所以玩弄传闻,就是想要说明他们是非凡的,要他们的臣民驯服地接受统治。

尽管传闻都是以讹传讹,但由于说得生动具体、活灵活现,因而具有很大的社会作用,我们千万不可等闲视之。比如,192年9月底10月初,四川省青川、平武两县的大山区里,不知从哪里冒出来一股流言,盛传近来有外地人进山抽取猪苦胆,猪苦胆可以提炼“胆红素”

,这东西比黄金还贵。

人要是吃了被抽了苦胆的猪肉,几个月就要死,还要祸及三代,不生儿子,断子绝孙。偷抽猪苦胆的人,去美国经过特工训练,车子是白色的。他们手里拿一根棒,这棒一头是个灯,一头是银针,灯一照人就会昏迷不醒,猪也一样,然后用针插进肚皮就会抽走苦胆……因而掀起了一场“猪苦胆”

风波。

当我们碰到诉诸传闻式诡辩时,就有必要给予严厉的驳斥。比如,中国驻印度特命全权大使权李连庆,是位颇有声望的外交官,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有位印度记者突然向他提问:“据说,中国在新疆帮助巴基斯坦试验核武器,对此,大使先生有何感想?”

奇峰突起,咄咄逼人。喧嚣的会场上一下静了下来,因为谁都明白中、印、巴三国的微妙关系。对于印度记者道听途说、以传闻为据的非难,李连庆大使严正答道:“据说是一个推测用语,而在这样的重大的问题上,使用

-- 705

论 辩 胜 术。

596。

这样的词语是不够慎重的,据谁而说?证据何在?中国一贯主张销毁核武器的原则立场是众所周知的,她自己制造核武器,也是为了打破超级大国的核讹诈,以致最终销毁核武器,怎么会再去帮助另外一个国家去试制核武器呢?“

李连庆的应对,立场坚定,进退有度,给了对方诉诸传闻式诡辩以有力的反击。

-- 706

696。论 辩 胜 术

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式诡辩就是故意回避应该证明或反驳的论题,捕风捉影、造谣中伤,对对方的品行、身份、历史以及生理等进行攻击,以激起听众对对方的厌恶,诱使听众仇恨对方,进而达到其诡辩目的的方法。

人身攻击式诡辩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揭露对方不光彩的历史。

人们在一生中总难免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而一些居心险恶的诡辩者则总喜欢收集他人的过失,收集黑材料,一到论辩就派上用场。比如,常常可以听见有人在论辩中这样喊叫:“你坐过班房,是劳改释放犯,有什么资格说我!”

“你受过处分,还是撒泡尿照照自己吧!”

事实上,揭露对方的历史情况与当前所要论辩的论题并无必然联系,对方受过处分或坐过班房,并不能就此证明诡辩者的观点为正确。

(2)攻击对方的生理缺陷。

自由市场上,一个矮个子顾客正在买一位麻脸的个体户

-- 707

论 辩 胜 术。

796。

的东西,顾客边挑边还价,结果生意不成,顾客转身就走。

个体户心怀不满,出口不逊:“现在我总算知道了矮个子长不高的原因!”

矮个子顾客闻言回身说:“看来你鬼点子不够多,买卖才兴旺不起来!”

买卖不成,便转而互相攻击对方的生理缺陷,一个攻击对方矮个子,一个数落对方脸上的麻子。

(3)攻击对方的身份。

当诡辩者处于理屈词穷的窘境时,便转而对对方的身份进行攻击,企图以此挽回败局。一次,在公共汽车站,大家正排着整齐的队伍按先后顺序上车。忽然来了一位高个儿的女青年,她一见队伍长,就往前插队。有个衣着朴素的中年农民说:“请到后面去排队!”

女青年回头一看,满脸怒气地说:“吵什么,乡巴佬!你也有资格坐汽车!”

这个女青年在自己插队的不文明行为受到对方指责时,不是针对自己插队行为正确与否进行论辩,而是对人家的身份进行攻击,态度极为恶劣。

(4)对对方施行毫无原则的谩骂。

当诡辩者处于理屈词穷的窘境时,便转而对对方施以毫无原则的谩骂,把对方骂得狗血淋头,企图以此将对方镇服。

比如,德国一位哲学家在《谁在抽象思维?

》一文中曾提到这

-- 708

896。论 辩 胜 术

么一个例子: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想买点,但是她挑挑拣拣之后说:“你卖的是臭蛋呀!”这下可惹恼了女商贩,她连珠炮似地说:“什么?

我的蛋是臭的?

你自己才臭呢!

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

你?

你爸爸吃了虱子,你妈妈跟法国人相好吧!

你奶奶死在养老院里吧?瞧,你把整幅被单都当成自己的头巾啦!你的帽子和漂亮的衣裳大概也是用床单做的吧!除了军官们的情人,是不会像你这样靠打扮来出风头的,像你这样的女人,只配坐监牢!你回家补补你袜子的窟窿去吧!“

尽管这个女商贩把别人骂得狗血淋头,但并不能就此证明她的鸡蛋不是臭的。

人身攻击式诡辩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诡辩手法,它往往把正常的论辩败坏,我们千万不能低估其攻击力量。因为一个人的历史、品行、身份等因素对观众的心理定势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使对方陷入自惭形秽、无地自容的窘境而失去反击能力。人身攻击式诡辩的要害就在于偷换论题,要反击这种诡辩就必须以同一律为武器,紧紧围绕所要论辩的辩题展开辩论,决不容许诡辩者随意偷换。

-- 709

论 辩 胜 术。

96。

诉诸权威

权威是使人信从的力量或威望,信仰权威是人们最自然的心理倾向。而诡辩者则往往会根据人们对权威信赖的心理定势,借助权威人物的形象,拉大旗作虎皮,以势压人,以达到其诡辩目的,这就是诉诸权威式诡辩。比如:在泰国,有个叫西特诺猜的人,在皇宫做官。一天,上朝之前,他对官员们说:“我可以洞察你们的内心,你们心里想的什么,我全都知道,不信咱们打赌!”

官员们虽然知道西特诺猜足智多谋,但绝不相信他会聪明到这种地步。于是一致同意每人以一两银子为赌注,与他打赌。皇上听到这件事,也放声大笑:“赌什么不好,偏偏要赌猜人心,那么多人想的是什么,你怎么知道?我看西特诺猜今天要名声扫地了!”

打赌开始了。

西特诺猜不紧不慢地高声说道:“我十分清楚,在座的诸位尊贵大人心里想的是什么,当我把你们心里想的说出来,如果诸位认为我说错了,你心里想的和我说的正相反,那就请诸位立刻提出来。如果认为我说得不错,您心里想的和我说的完全一致,那就请诸位按约定每人马上给

-- 710

07。论 辩 胜 术

我一两银子……“

西特诺猜停了一会儿,接着说:“在座的诸位大人心里想的,我了如指掌,那就是你们的思想十分坚定,你们的整个一生都要忠于对你们有着浩荡皇恩的圣上,永远不会图谋背叛和造反。你们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想法?哪一位不是这样想的,请提出来!”

文武百官听到此话,一个个浑身出汗,呆若木鸡。谁要是蠢到对这几句话提出异议,那就等于对皇上当面宣布自己是不忠的,是要背叛皇上,要造皇上的反的,这就势必丢掉脑袋。因此,百官只好甘拜下风,按照约定每人给了他一两银子。

“我的天,谁打赌也别和孤的西特诺猜打赌!”

皇上说完,便笑了起来,“我向你祝贺,西特诺猜,你这样轻易就成了富翁!”

西特诺猜打赌取胜,就是借助于皇上的最高权威。

-- 711

论 辩 胜 术。

107。

滥用名言

名人的言论,经典著作中的语句,往往包含着深刻的哲理。在论辩中恰当地运用,可以增强我们论辩语言的雄辩力量。同样,诡辩者也往往乞灵于名言为其谬论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这就是滥用名言式诡辩。

滥用名言式诡辩的荒谬性主要表现在:(1)诡辩者故意歪曲名言的含义,由名言无法达到论证其观点的目的。

某神父谆谆告诫大家不要喝酒,说酒是人之大敌,但他自己却嗜酒如命,常常喝得烂醉。一次,他喝醉酒时被人发现了。人们用神父自己说过的话来质问他:“神父,您干吗喝酒呀?

您不是说过,酒是人类的敌人吗?“

“是呀,可是你们知道《圣经》上是怎么说的吗?《圣经》上说,‘要爱你们的敌人’呀!”

由《圣经》上“要爱你们的敌人”的话并不能必然得出人类可以酗酒的观点。因为前后语句中的两个“敌人”的概念含义并不一样。

“酒是人类的敌人”中的“敌人”只是比喻的说法,并不是指人,而“要爱你们的敌人”中的“敌人”则

-- 712

207。论 辩 胜 术

是指人。神父是在滥用名言为其口是心非、自相矛盾进行狡辩。

(2)诡辩者所引用的名言并不是科学的,有的包含着谬误。

有一天,顺治皇帝大宴群臣,酒过三巡,他突然提出一个问题:“诸位爱卿,为什么你们的耳朵大,我的耳朵小?”

文武百官听了,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不知如何回答。

这时,掌管御书楼的彭而述忽然站起来,走到顺治皇帝案前跪下奏道:“龙的耳朵小,象的耳朵大,万岁为龙,所以耳朵小;臣等为象,所以耳朵大!”

顺治皇帝听了,认为彭而述是在故弄玄虚,哗众取宠,把脸一沉问道:“此说出于何典?”

“《古藏经》第十三篇。”彭而述答道。

顺治皇帝马上命太监把《古藏经》拿来查对,彭而述很快就找了出来。那上面说:“龙耳小,象耳大;君为龙,臣为象。”

皇帝连声夸赞说:“彭爱卿真是博学多才。”当即封他为翰林院大学士,并请他做太子的老师。

事实上,耳的大小与君臣与否并无必然联系,因为芸芸众生中不是没有耳小的人,但他们并不是君王。彭而述这里不过是滥用经典故弄玄虚哗众取宠而已。

-- 713

论 辩 胜 术。

307。

煽动群众

在论辩中,诡辩者不是用科学的论据和合乎逻辑的论证法去论证他的观点或反驳对方,而是用激动的感情,煽动性的言辞去鼓动群众,以激起群众的情绪来兜售自己的错误观点,这就是煽动群众式诡辩术。

煽动群众式诡辩在很多时候能收到效果,因为诡辩者往往善于迎合人们的一些不正当要求,迎合群众的心理。比如有位厂长对工人说:“我们厂下半年的奖金要大大少于上半年,因为×车间的××已到市纪检委、到报社把我们告了,说我们滥发奖金,有关部门要来查我们!”

这位厂长便是利用公众的特殊利益来挑拨是非,煽动群众对论敌的仇视的。

一旦诡辩者的煽动群众的氛围形成,当事人的处境的确不妙,因为他暂时失去了群众。这时,摆在他面前的任务就是双重的:一方面要继续证明自己的论题,击退对方的进攻,另一方面又要争取群众,转变群众的立场。

为了争取群众,就必须控制情绪,压住底火,不能有丝毫的迁怒于群众的表现。

-- 714

407。论 辩 胜 术

我们应当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是维护真理的,他们的失误仅仅是因为在诡辩者的煽动下情感因素代替了理智因素,没有认清诡辩者的本质。因而,要制服煽动群众式诡辩,就必须将对方的诡辩实质揭露出来。

请看发生在1860年英国牛津大学关于进化论的一场大论战。

讲台上,进化论的凶恶敌人威尔福斯大主教滔滔不绝、唾沫横飞地说道:“按照达尔文的观点,一切生物都起源于某种原始菌类,那么人类跟蘑菇就拉上血缘关系了。

……按照达尔文的观点,难道说菜园里的萝卜也能变成人吗?“

接着,他用俏皮的口吻对进化论的宣传者与捍卫者赫胥黎说:“我要请问一下坐在我旁边,在我讲完以后要把我撕得粉碎的赫胥黎教授,跟猴子发生关系的,是你的祖父一方,还是你的祖母一方?”

大主教的话音刚落,许多人狂呼大喊,往空中抛手帕,以为进化论被彻底驳倒了。

威尔福斯大主教的论辩手段是相当卑劣的,他没有提出任何充足的论据,只是凭借人们耻于同猿类及其它低等生物攀上血缘关系的传统观念来煽动群众对进化论的憎恶和对他的支持,他使用的也正是煽动群众式诡辩术。面对威尔福斯大主教的挑衅,赫胥黎从容作答:

-- 715

论 辩 胜 术。

507。

“人是由比铅笔更小的胚胎发育而来的,所以人从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的是可能的,……一个人没有理由因为猴子做他的祖先而感到耻辱,如果有人在我的回忆中会叫我感到羞耻,那将是这样的一种人:他不满足于自己活动范围内的事情,却要用尽心机来过问自己并不真实了解的问题,想要用花言巧语和宗教情绪把真理掩盖起来。”

赫胥黎的精彩答辩,赢得了热烈的掌声。接着,又有几个学者站起来发言,一针见血地指出,主教根本没有读过《物种起源》,所以他的批评东拉西扯,文不对题,纯系诡辩。

在充足的论证面前,主教理屈词穷,不得不灰溜溜地走了。

-- 716

607。论 辩 胜 术

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式诡辩也就是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联系的诡辩方法。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则是这一诡辩的典型。

有人问:“说白马不是马,可以吗?”

公孙龙答:“可以。因为马是指形体的名称,白是指颜色的名称。指颜色的名称不是指形体的名称,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问:“有了白马,就不可以说没有马了。既然不可以说没有马了,那还不是马吗?有了白马就是有马,却说白马不是马,这是为什么呢?”

答:“如果要取马,黄马黑马都可以送去;如果要取白马,黄马、黑马就不可以送去了。如果白马是马,那么要取的马是一样的。既然要取的马都是一样,白色的马和马就没有分别了。要取的马既然没有分别,那么黄马和黑马有时可以送去,有时不可以送去,又是为什么呢?可以和不可以,显然是相反的。所以把黄马和黑马看成一样,可以说作有马,而不可以说作有白马。那么,白马不是马这就很明白了。”

问:“以为马有了颜色就不是马,天下又没有不带颜色的

-- 717

论 辩 胜 术。

707。

马,那么说天下没有马,可以吗?“

答:“马确是有颜色,所以有白马,假使白马没有颜色,有‘马’就好了,何必叫它‘白马’呢?所以白色的马并不是马。白马就是马加上白色,既然是马加上白色,所以说白马不是马。如果把有白马当作有马,那么说有白马就是有黄马,可以吗?”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