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主题方面的问题。盐铁会议的主题,在〈41取下〉时已有结论:「罢郡国榷沽、关内铁官」。主题至此已毕,为何要另日再有42-59篇之议?况且42-59篇的主题,在1-41篇中也都已论过,何必重复?若要再论,何必「辞丞相、御史」?再说,42-59篇并未得出具体的政策性结论,也毫无经济方面的主题,与本书的名称《盐铁论》不符。
第三是匈奴问题。《盐铁论》虽以盐铁之议为题,然而盐铁官卖的根源问题,是由于匈奴边患导致国防支出过高,所以与匈奴相关的国防问题,才是前提性的主题。1-41篇中若以经济社会政治问题为主,42-59篇转以匈奴问题为主,两者是相贯通的。反论:若国防问题为首要,何以在全体出席争辩的1-41篇中才只占三篇,反而在「辞丞相、御史」之后,才在42-59篇中大论特论(11篇)?况且匈奴问题在武帝晚年时威胁已大减,昭帝霍光主政时,匈奴问题的重要性并不高,所以在1-41篇的「主论」内,只有三篇谈匈奴问题,这么低的比例(3/41),和当时的实情较吻合;42-59篇中的高比例(11/18)不符当时问题的优先级。
再说,1-41篇中谈论匈奴问题时,篇名都是防卫性的:〈12忧边〉、〈16地广〉、〈38备胡〉,这和昭帝时对匈奴采取防守和平的路线相符;而42-59的篇名则较积极主动,例如〈42击之〉、〈45伐功〉,这和1-41篇的立论在气息上大异。若42-59篇为桓宽所拟,则有可能是桓宽时(宣帝),匈奴问题再度吃紧所致:《汉书˙宣帝纪第八》本始二年(72 BC)夏之后,「匈奴数侵边,又西伐鸟孙。...凡五将军,兵十五万骑,校尉常惠持节护乌孙兵,咸击匈奴」。所以恐怕是桓宽写书时,对匈奴问题另有切肤之感,才在42-59篇中大幅托事立言。
第四是内容的顺序问题。若依六大主题来分类,每类内的篇序参差不齐,以经济类为例,〈01本议〉、〈02力耕〉、〈04错币〉是盐铁会议的经济性主题,排在前面是合理的。之后就跳到〈14轻重〉、〈15未通〉,然后到〈35授时〉、〈36水旱〉才再出现,中间差隔甚远。这种顺序跳跃的情形,在其它五类中都可以见到。而在42-59篇中,顺序则井然整齐:42-52篇连续都是匈奴相关的题材;在意识思想类内也一样:53-59篇连续。若这项分类大致可信,我们可以猜测:由于会议时辩论激烈,偏离主题的情况时常出现,所以1-41篇内的顺序自然参差不齐。反过来说,42-59篇的秩序未免过于井然,较像是个人作品的推理。此外,在1-41篇中激烈人身攻击的部分,在42-59篇中竟然不见了,这通常是单一作者抑压激情,转化为理智语言的结果,而非政治对立双方的常态。
从以上的四点,赖文推论1-41与42-59篇在结构上是不连续的,下半部可能是桓宽自己的「续论」。再就42-59篇的内容来看,与1-41篇相较之下,这下半部书所提出的新论点甚少,基本上是在重复1-41篇的论点,饰以不同的文句而已:辞多义寡,属于续貂之作。姚鼐说「(桓)宽之书,文义肤阔」,大部分的读者想必同意。又云:「其明切当于世,不过千于言,其余冗蔓可削也」;此言或许稍过,但删去42-59篇必无碍主题,删去1-41篇内的一半文句(尤其是文学的发言部分),反而较能显出「西汉文章之美」。摘述赖文的旨要之后,以下是本文所提出的辩驳。
2与会者和发言状况的问题
参与盐铁会议的人士共有六十余人,1-41篇内(正式会议)和42-59篇内(会后会)的参与者,基本上是同一批人。只是在会后会时,因为是非正式的会议,所以丞相田千秋(或称车千秋),和他的属员丞相史等人就没参加。此外,文学和贤良的人数也应该少了一些。
代表政府的与会者有四种身分: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丞相的属员丞相史(有数人)、御史大夫的属员御史(有数人)。代表民间的,有文学和贤良两种身分。扣除丞相和他的属员丞相史数人,以及桑弘羊和他的属员御史数人(假定共计十人),则剩下的文学和贤良,大约有五十余人。
丞相田千秋的事迹,在《汉书》卷66有详载,不赘。至于为何又称为车千秋,那是因为「千秋为相十二年,…千秋年老,上优之。朝见,得乘小车入宫殿中,故因号曰车丞相。」其子孙此后改姓车。丞相之下的丞相史(即丞相长史),《汉书?百官公卿表》说:「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所以照编制应有两人。
御史大夫桑弘羊的职责是:「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在汉代往往会补丞相之缺。18 他的生平事迹,在正史内并无传记,只能从其它人的记述中,拼凑出一个大略的形象。王利器在《盐铁论校注》的前言里(页22-30),对桑大夫的生卒年和重要事迹,有相当的描述。此外,马元材(1982)《桑弘羊年谱订补》(河南:中州书画社,194页)也有补充资料,在此不拟重述。
御史大夫的属员御史,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的说法:「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汉代通称的「御史」,就是御史大夫之下的这些官。《续汉书?百官志三》说这十五位御史的官俸是六百石,他们的职责是:「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
据《汉书?昭帝纪》,始元五年六月诏:「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所以贤良应有八人: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各推荐二人(计六人),太常推荐二人,合计八人。19文学是「文学高第」的简称,是学经书的儒家,约四十余人,由各郡国推荐。《汉书?地理志》所载的郡国数远不止此数,可能某些郡国并未推荐。
已知的贤良,只有茂陵(地在右扶风,当时可能归太常管辖)的唐生,和一位被桑弘羊称为「子大夫」的人。「子大夫」是一种尊称,《汉书?董仲舒列传》说,董仲舒对策时,武帝在「制曰」中,数度用「子大夫」来称呼他。同样地,在盐铁会议中,桑弘羊对某位特定的贤良也用此称呼。而这位贤良前后发言的语气相当一致,甚似为同一人(详见王利器1992页341的考证)。现在可知姓氏与出处的贤良只有一人:茂陵的唐生,「子大夫」可能就是指他而言。已知的文学,只有鲁(国)的万生、中山(国)的刘子雍、九江(郡)的祝生,这是根据〈60杂论〉的说法。此外,提供许多与会议相关消息给桓宽的汝南郡朱子伯(〈60杂论〉:「汝南朱子伯为予言」),是否也是与会的文学之一呢?
以下分述参与者的角色和发言状况。依王利器(1992)集注本的分段方式,1-41篇内共有242段(73%),42-59篇有87段(27%)。有21段未计入这329段内,都是属于状况描述、开头语或结束语者,如:大夫曰:「御史!」御史未应,大夫不说,作色不应也。
六种身分的参与者当中,最高的是丞相(车千秋),他在1-41篇内共发言4次(2%),他在42-59篇中缺席,未发言。他的随属丞相史(有数人),在上篇中发言12次(5%),在下篇内未出席。御史大夫桑弘羊在上篇内发言77次(32%),下篇36次(41%);他的随属御史(有数人)在上篇发言11次(4.5%),在下篇8次(9%)。文学在上篇发言79次(37.5%),下篇43次(50%);贤良在上篇内有59次(24%),在下篇应有出席但未发言(0%)。若从上下篇合计的329次发言数来看,最多的是文学122次(37%),其次是御史大夫桑弘羊113次(34%),贤良59次(18%),御史19次(6%),丞相史12次(4%),丞相车千秋4次(1%)。以上的统计,是以每段计算一次。
丞相车千秋的发言次数最少,一方面是他的政治成熟度与个性,二方面因为他是会议的主席,发言的次数少也合乎会议常情。然而,车丞相的角色并非无关紧要,其实他发挥相当重要的功能,只是做得清淡,容易被人忽略,另见文末附录〈车丞相的重要发言〉,内有举例说明。
桑大夫的发言次数不少,1-59篇内共113次(34%)。在此不易综述他的发言手法,但大致可以说,他对经史与历代掌故相当熟悉,论点精准锐利。桓宽称许桑弘羊的表现:「然巨儒宿学恧然,不能自解,可谓博物通士矣。」(〈60杂论〉)。他单人舌战群儒,在1-41篇内可以说是不分上下,相互僵持。但是在42-52篇内,桑大夫虽然斗志旺盛,但也渐露不耐,时常会把论点扯离主题,熬到〈52论功〉之后,就把话题转到〈53论邹〉、〈54论灾〉、〈55刑德〉这类较意识形态的题材。而他最在意的匈奴问题,也就因而不了了之。在42-54篇中,全都是桑大夫一个人和文学双方在争执,到了〈55刑德〉的下半篇时,桑弘羊已因厌倦而放弃对话(「大夫俛仰未应对」),改由他的属下御史接手和文学再战。御史和文学从〈55刑德〉的下半篇,一直论战到〈58诏圣〉的下半篇才结束(「御史默然不对。」)之后桑大夫接着辩下去,但文学仍不肯松手,所以到了〈59大论〉时,「大夫怃然内惭,四据而不言。」双方既然僵持不下,桑弘羊就说:「请与诸生解。」结束了这场会后会的争论。
文学的人数和发言次数相当多(1-59篇内共122次,37%),内容虽然缤纷,但立场大致相似:反官营、反独占、反奢靡、主宽刑、反对讨伐匈奴、反对社会性的所得不均。贤良的人数较少(8人),发言次数也少(59次,18%)。这59次的发言,有不少集中在〈29散不足〉(计34段),原因是王利器把贤良大论散不足的事,依文句分成了这么多段落。若把贤良在此篇内的发言只算成一次,那么他们在全书中则只发言26次(9%)。桓宽对文学和贤良的评价很高:「舒《六艺》之风,论太平之原。智者赞其虑,仁者明其施,勇者见其断,辩者陈其词。…斌斌然斯可谓弘博君子矣。…推史鱼之节,发愤懑,刺讥公卿,介然直而不挠,可谓不畏强御矣。」(〈60杂论〉)。
丞相史和御史都是随从,他们的发言立场有两种形态:(1)帮上司解危,(2)缓和争论的场面。他们对政策性的议题较少触及,可论性较低。所说的论点,也多在重述桑大夫的旨意(尤以御史为甚)。但也有精采的场合,例如〈23遵道〉到〈26刺议〉之间,丞相史意图为桑大夫解围,但也饱受文学的流弹攻击。另一个例子是在〈26刺议〉内,文学毫不留情地对丞相史说:「子非孔氏执经守道之儒,乃公卿面从之儒,非吾徒也!」然后「丞相史默然不对」。20 桓宽对丞相史和御史的评价很低:「若夫群丞相史、御史,不能正议,以辅宰相,成同类,长同行,阿意苟合,以说其上,斗筲之人,道谀之徒,何足算哉。」(〈60杂论〉)
为何在〈42击之〉到〈59大论〉这下半部内的讨论,显得秩序井然,而且在态度比上半部1-41篇更和平理性?那是因为在会后会里,桑弘羊希望文学和贤良,能支持他要讨伐匈奴的主张(详见第四节),而文学和贤良对桑大夫却已无所求(当初所诉求的盐铁问题在〈41取下〉已有定论),所以可以从容反驳桑弘羊。在第四节可以看到,桑大夫和文学用11篇(42-52)的长度,激烈争辩是否应该讨伐匈奴。但因为文学坚持不让,桑大夫气得把话题转到表面上看来不相干,且无实质政治、经济、社会主题的〈53论邹〉、〈54论菑〉等问题上。简言之,42-59篇的题材其实只有一个:是否应讨伐匈奴,这才是桑大夫要召开会后会的主因,可惜碰了一鼻子灰。
3会后会的问题
要辨清有无会后会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解释〈42击之〉第一段的不合情理:「贤良、文学既拜,咸取列大夫,辞丞相、御史。」以下分几点解说此段所产生的困扰。
(1)从与会者的角度来说,既然御史已辞,他就不应该再出现,但从〈55刑德〉的倒数第二段起,御史竟然出现了,直到〈58诏圣〉的倒数第三段,才停止发言(「御史默然不对。大夫曰:…」)。再说,御史是大夫桑弘羊的属下,既然桑大夫出席,则御史也应出席才对,所以御史其实未辞。况且,御史的地位并不很高,若要退席,也不应该和丞相车千秋用同位格的「辞」,用「退」即可。所以这段话可能是由于其中尚有逸文,或是学者在断句上的不当。
我们认为,这段话应该到「辞丞相」就结束了。「御史」这两个字,应该和下一段起头的「大夫曰:」合在一起,成为「御史大夫曰:」。这样比较讲得通的原因,是因为既然有了会后会,而桑弘羊又是官位最高者,所以由他带头发言是合理的。再说,既然是会后会的首次发言,所以用他的官职全称「御史大夫」来描述,也是合理的。或曰:〈01本议〉的首次发言是文学,但也没称他们为「文学高第」,所以硬要把〈42击之〉的大夫,说成应该是全称「御史大夫」才正确,似乎有点勉强。这或许是有点勉强,但总比「辞丞相、御史」这句话所产生的两项矛盾合理多了:(a)在官方用语上奇怪;(b)御史其实有出席,并未退场。
(2)比较麻烦的是「咸取列大夫」这句话。很有可能在〈42击之〉的开头有逸文,才会造成后世读者的困惑,但也有可能是由于传抄的错误。有一种可能的断句法是:「贤良、文学既拜,咸取(通「聚」)列。」(因为〈60杂论〉里有「咸聚阙庭」这种用法)。21之后的句子是:「大夫辞丞相。御史大夫曰:…」。依照这种断句法,「大夫」这两字就重复了。我们也可以把全段读为:「贤良、文学既拜,咸聚庭,辞丞相。御史大夫曰…」这样读起来就畅顺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正式的会议是始元六年(81 BC)二月召开的,那么会后会是在同年的几月?会后会的时间,应该是在始元六年二月到七月之间。二月的会议结论是:「请且罢郡国榷沽、关内铁官」(〈41取下〉),此奏已上,而昭帝之诏并未立刻传下。所以可能有一部分贤良和文学还留在京师候讯,桑弘羊就利用这个时机召开会后会。另一个设想是:可能在五、六月。上官桀用假造的燕王旦上书来倾害霍光,这项阴谋在那时已破露,昭帝开始怀疑上官桀那批人。这件事一方面会逼桑弘羊想利用召开会后会讨论伐匈之事,来挽救政治危机的压力;另一方面,朝廷发生这件大事,所以昭帝迟延到七月,才下「罢郡国榷沽、关内铁官」的诏书(「秋七月,罢榷酤官,…」)。
4匈奴的问题
武帝时因与匈奴火并,以致两败俱伤。在武帝、昭帝之际,汉朝经过休养生息,已稍恢复活力。为何在42-59篇中,双方有11篇(42-52)大论讨伐匈奴之事,而在1-41篇中,却只有3篇(12、16、36)和匈奴相关?
如果42-59篇是会后会的记录,那么既然丞相和丞相史不参与会后会,依官阶而言,应该由桑大夫主导会议。桑弘羊在〈42击之〉的第一段,就把主题带到匈奴问题上,主张采取攻势:「今欲以小举击之,何如?」他的用意大概是:既然在正式的会议内(1-41篇),对铁税和酒税两项已作出让步,所以希望文学和贤良,能在伐匈政策上投桃报李。
昭帝初年,匈奴对汉朝的威胁已弱,为何桑弘羊对伐匈之事这么积极?主要是他已经意识到,昭帝和霍光想铲除他的政治势力。如果能够把全国的注意力,转移到讨伐匈奴上面,若有小功,说不定还可以借机翻身重导国政。这是藉外乱以平内危的手法,没想到文学完全不给面子:「地广而不德者国危,兵强而凌敌者身亡。…方今县官计,莫若偃兵休士,厚币结和亲,修文德而已。若不恤人之急,不计其难,弊所恃以穷无用之地,亡十获一,非文学之所知也」(〈42击之〉)。
这种厌战的气氛,是自从李广利全军覆没后,已在朝野弥漫,所以文学才会向桑弘羊泼冷水。22然而桑大夫并不轻易放弃这项意图,和文学从〈42击之〉纠缠到〈52论功〉,互不相让。桑大夫的主张和论点一贯,例如:「匈奴无城廓之守、沟池之固,…上无义法,下无文理,君臣嫚易,上下无礼,…夫以智谋愚,以义伐不义,若秋霜而振落叶,…」(〈52论功〉)。文学的反战态度也坚定如一:「匈奴车器无银黄丝漆之饰,素成而务坚,…车省而致用,易成而难弊。…一旦有急,贯弓上马而已。…群臣为县官计,皆言其易,而实难,是以秦欲驱之而反更亡也。故兵者凶器,不可轻用也。…」(〈52论功〉)。虽然桑大夫的姿态和要求都不高(「今欲以小举击之,何如?」),但文学毫不假以辞色。
《盐铁论》下半部的18篇内,就有11篇在激辩是否应该讨伐匈奴。若说下半部是桓宽臆造,他何必让双方拉扯不清,反复地各自表述?以他的反桑立场和反战的见解,如果真要臆造的话,只要丑化和矮化桑弘羊即可,不必要让他有机会大发议论。以下再分三种状况析论。
(1)如果宣帝时期(即桓宽着撰此书时)匈奴的问题严重,国人讨伐匈奴的意愿必高,文学也应无反战心理。桓宽若以臆造手法,用反战的观点撰写下半部,岂不是自绝于国人?桓宽在全书内的立场,都是在支持文学和贤良的论点,可以说是反战派,那么他又何必臆造42-52篇,大谈讨伐匈奴的事情?所以,很有可能真的是有会后会,而且桑大夫一开始,就把主题导入伐匈问题,然而文学却坚定地反对,双方相持不下。
(2)相反地,如果宣帝时的匈奴问题不严重,桓宽以臆造手法,用反战观点来讥评桑大夫的主战思想不当,这样说才比较合理。所以关键就在于桓宽撰写时,匈奴问题是否严重。《汉书?宣帝纪第八》说,本始二年(72BC)夏之后,「匈奴数侵边,又西伐乌孙。…凡五将军,兵十五万骑,校尉常惠持节护乌孙兵,咸击匈奴。」有一种见解认为,汉军此时虽然无法抓住匈奴的主力,但常惠和乌孙兵已足够应付匈奴。此时的匈奴对汉朝已非大患,只是骚扰而已。若匈奴问题真的不严重,那桓宽何必耗费42-51篇的精神大论此事?
匈奴
(3)荀悦的《汉纪》卷十七宣帝三年载:「…初,匈奴数侵边,又西伐乌孙。武帝欲与乌孙共击匈奴,故以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妻乌孙昆弥。…于是匈奴复侵乌孙昆弥。昆弥与公主上书,请击匈奴。…」。可见「匈奴数侵边」是在武帝时。《汉书?宣帝本纪》载:「…匈奴数侵边,又西伐乌孙。乌孙昆弥及公主因国使者上书。…」,因为内容较简化,容易使人误为「匈奴数侵边」是在宣帝时。《汉纪》的记载条理分明,不似误抄,亦不似臆测。荀悦的《汉纪》虽是根据《汉书》而作,但荀悦亦有所删润,常可补《汉书》的缺陷。23《四库全书提要》称:「…盖以悦修《纪》时,固书犹未舛。…」。由此可知宣帝本始三年之役,并非由于匈奴侵边。
那为什么在正式会议内(1-41篇),只有三篇谈到匈奴问题,而在会后会时才大幅讨论此事?那是因为正式的会议,是以盐铁问题为主轴,所以文学和贤良把论点放在宽赋减税这类的事项上,对匈奴问题只是跳跃性地应答(第12、16、38篇)。而在会后会时,既然桑大夫一开始就谈匈奴问题,文学就不客气地反驳了。在正式会议时,在〈12忧边〉和〈16地广〉内,都是文学和桑大夫对答,到了〈38备胡〉时,就完全由贤良应答。一方面贤良的人数少,二方面是他们的意见已表达完毕,所以在42-52篇内就完全没发言,只由文学和桑大夫双方拉锯对峙。
5记载方式的问题
桓宽在〈60杂论〉说,盐铁会议的内容是「汝南朱子伯为予言」。所以有可能是汝南郡的朱生(他可能是参与会议的文学之一),把当时的情景告诉同郡的后辈桓宽,但恐怕也难免加上自己的见解。桓宽在宣帝时(71-49 BC)举为郎(皇帝的侍从官),史称桓宽习公羊春秋,他有可能是宣帝时的博士弟子(可能师事颜安乐或严彭祖),后任庐江太守丞,但他的生平事迹以及生殁年尚无法确知。盐铁会议的正式发言记录,应该是由太史令执掌。《汉书?公孙田等传赞》说,盐铁会议「当时诘难,颇有其议文」,以桓宽的身分未必能见到这些记录,他的记载是靠别人转述的。《汉书?公孙田等传赞》称桓宽「推衍盐铁之议,增广条目,极其论难,着数万言,亦欲以究治乱,成一家之法焉」,这句话说明了桓宽撰写《盐铁论》的手法与性质。
目前《盐铁论》最好的版本,祇能追溯到明代的涂祯本,离汉代已远,传抄的错误可想而知。历代都把它当作儒家的诸子书之一,科举功名上的用途,远不及群经和正史,也因而得不到应有的校勘整理。有些文字看来矛盾,可能是由于衍文或脱误。例如,〈60杂论〉与《汉书公孙田等传赞曰》所记载的就有差异。「赞曰」至「其辞曰」以下当为原文,若拿此段话来和《盐铁论》相对应的部份比较,则《汉书》应较少有传抄的错误。然而也不能完全排除,班固作了整段的删节。某些引经据典的地方,也往往出现异文,其中有些可能是因为经书传承上的差别,但也有些地方是明显的衍误,例如「异乎吾所闻」就误成「异哉吾所闻」。24类似这样的地方,尚需要多作考证。
前面提到姚鼐说:「宽之书,文义肤阔,无西汉文章之美,…其明切当于也,不过千余言,其余冗蔓可削也。」桓宽的文体,恐怕与西汉的经学传统有关。博士传经,本期于致用,往往多方收集例证,不嫌杂庑。元帝以后,各家博士皆有「章句」,往往动辄至数万言,用之于「应敌逃难」。25昭、宣之时,此风已开(宣帝时的小夏侯《尚书》已有章句),桓宽大概受到这种文风的影响。
桓宽在还原盐铁会议记录的过程中,难免把自己的议论和见解掺入。基本上他和桑弘羊的思想格格不入,如果要臆造的话,大概是着重于描述桑弘羊的窘境,如〈10刺复〉的「大夫缪然不言,盖贤良长叹息焉。」和〈59大论〉的「大夫怃然内惭,四据而不言。」这类的描述将近有20条之多。若桓宽真要臆造桑弘羊的言论,手法上应该把他的说辞极端化,引人反感,而比较不会去虚拟他的论点,因为能揣摩得这么前后一致,唯妙唯肖,也不容易。
若说《盐铁论》的后半部是桓宽臆造,也可以用另一种说法来反驳。虽然桓宽是在宣帝朝才撰写此书,但昭帝朝的老官,以及当时参与盐铁会议的贤良和文学,也一定还有人健在。所以一方面是桓宽未必敢这么做,二方面是同时代的人若看到桓宽臆造,以当时私家著述的风气已逐渐蓬勃,难道不会留下抱怨此事的记载或传闻吗?
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桓宽在处理下半部(42-59篇)时,落笔的谨慎态度。在〈54 论菑〉里,桑弘羊把论点从邹衍的五行,转到阴阳灾异问题上。他的问话相当主动,特别强调:「妖祥之应,鬼神之灵」,而且用「不知则默,无茍乱耳。」来反激文学。他的用意,一方面是想替兵刑找出理论的根据,但另一方面似乎也想趁机找碴子,要从文学的答辩辞中,引出犯忌的话,看是否能扳回一城。阴阳灾异在西汉是大热门的题材,熟悉《公羊春秋》与《尚书?洪范》的文学们,很容易见猎心喜。从战国末期到西汉谈论灾异的人,很着重「天人感应」,一听到怪异的现象,往往会联想到政治人物的命运。若把这种信念用到实际问题上,而且认定自己的见解,就很容易产生悲剧。
然而文学们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熟知前朝董仲舒的遭遇。《汉书?董仲舒传》载:「…仲舒治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中废为中大夫。先是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艹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见,嫉之,窃其书而奏焉。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
在这种背景下,桓宽所记述的文学应答辞,就显得非常低调:勿用严刑、顺天,宽民。他们用「天道好生恶杀,好赏恶罪。」(〈54论菑〉)来躲闪桑大夫的陷阱,同时也反击性地说:「…故臣不臣,则阴阳不调,日月有变;政教不均,则水旱不时,螟螣生。此灾异之应也。」(〈54论菑〉)文学在此巧妙影射桑大夫「臣不臣」,这种勾心斗角,后世的读者不一定容易体会到。
桓宽是个公羊学者,在重建这段对话时,显然也很意识地控制自己的笔端,保持低调的态势。那是因为有眭孟的覆辙在前,更提醒他要用这种谨慎的手法书写。26如果他真要臆造《盐铁论》的下半部,就应该根本回避这个题材。
6结论
赖文的旨意是在呼应姚鼐的论点,说《盐铁论》的下半部(42-59篇),有可能是桓宽臆造的。姚鼐的论点是直观性的,并没有提出结构性的证据,也没有外部和内部的逻辑检验。赖文从《盐铁论》上下两部结构迥异的角度,提出四项理由来呼应他的观点。这当然是个有趣的议题,赖文的怀疑乍看之下也有些道理,但主要的缺失,是他单从全书的结构来看,忽略了从内文找出细微的证据,来检验这个问题。
本文提出相反的论点,说《盐铁论》的上下两部之间,应该是有机的关联,关键点在于是否有会后会。姚鼐和赖文认为没有会后会,主要是质疑〈42击之〉的首段文字。我们认为此段可能有逸文,因而导致解读困难;若无逸文,则在断句上应有其它的解读方式。我们在第三节提出新的断句法,并考证会后会的可能日期,这两点可以用来支持很可能有过会后会,而不是桓宽臆造的,也不是他在托事立言。
如果真的有会后会,那就回答了赖文的第一项质疑(双方代表人物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丞相和丞相史并未出席会后会,出席者有:御史大夫桑弘羊、他的属下御史(数人)、文学(五十人以下)、贤良(八人或更少)。
第二项疑点,是42-59篇的主题,与盐铁会议的主旨不相干。是的,桑大夫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文学和贤良能支持伐匈主张,因为盐铁问题在〈41取下〉时已有定论,所以会后会的主要议题,就转到伐匈问题,但双方因相持不下,怨怒而散。
第三是匈奴问题的比重,为何在1-41篇内所占的比例不多(只有三篇),而在42-59篇内却有11篇?此事在第四节已有详论,不赘。
第四个问题是:1-41篇内的言辞激昂,各篇之间的主题跳跃不连贯,而在42-59篇内,却是论点平稳理性,诸篇之间的秩序井然?那是因为1-41篇所论的主题纷杂,各方相持不让,焦点不易集中。而42-52篇中的主题单一(伐匈问题),53-59篇的题材是次要的,是辅助性的言谈,不是桑弘羊的主要诉求。再说,一旦进入〈55刑德〉、〈58诏圣〉这些论题时,桑大夫当然不是文学们的对手,再论下去必然自讨无趣,所以就不欢而散了。
针对42-59篇是否为桓宽臆造的问题,我们提出另一些可能性的论点,希望引发更多角度的讨论。
附录:车丞相的重要发言
丞相车千秋在盐铁会议内的发言次数最少:在〈29散不足〉有两次单句型的话,在〈31箴石〉开头有一段六行的论述,在〈39执务〉有一段四行的表述,如此而已。一方面这是他的政治成熟度与个性,二方面因为他是会议的主席,发言次数少也合乎会议常情。然而,车丞相的角色并非无关紧要,其实他发挥相当重要的功能,只是因为做得清淡,容易被人忽略。
在〈29散不足〉的前两段内,桑大夫其实已被贤良驳倒,以致「大夫默然」。事情本来可以到此为止,转谈他题,但车丞相却再度挑起这个会让桑弘羊更难堪、更处于下风的题材。他只轻淡地说了一句:「愿闻散不足」,这就给贤良一个大幅发挥的空间,从第5段一直论到第38段,大论奢靡之不当以及节俭的重要。这些话都是针对桑派人士平日的作为而发,车丞相表面上是在关心时政和民弊,但更深沈的用意,却是在使桑弘羊难堪:车丞相在政治上阴党霍光,但在盐铁会议上又不便直说,就利用这种单句挑拨法借刀杀人。
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在〈31箴石〉的首段,丞相说了一段六行的话,再度借着贤良、文学的事来批评主政者(桑弘羊):「…使有司不能取贤良之议,而贤良、文学被不逊之名,窃为诸生不取也。…县官所招举贤良、文学,而及亲民伟仕,亦未见其能用箴石而医百姓之疾也。」
这两处已可以显现车丞相的手法与立场。《汉书?车千秋传》说:「昭帝初即位,…政治壹决大将军(霍)光,千秋居丞相位,…终不有所言。光以此重之。」桓宽在〈60杂论〉的末段也盛赞车丞相,说他「当轴处中,括囊不言,容身而去,彼哉!彼哉!」车丞相这种「终不有所言」的形象,和上面所引述两段借刀杀人的话,并不一致。他借着轻描淡写的挑拨手法,来表达他对桑派人士的不满,以及对贤良与文学的支持,确实能让他「容身而去」,这种高超的政治身段,真是「彼哉!彼哉!」。
车丞相的四次发言,几乎全都在配合贤良的论点。从〈28 国疾〉到〈41取下〉,有某位贤良大出锋头,他的语气平缓坚定,层次清楚,举例丰富,多方面都能顾虑到。此次会议最后能达到部份目标(「罢郡国榷沽、关内铁官」),这位贤良的功劳不小。开始时他完全没有发言,直到桑大夫在〈28国疾〉时受了困(「大夫视文学,悒悒而不言也。…大夫色少宽,面文学而苏贤良曰:」…),并尊称这位贤良为「子大夫」,向他求援而碰了一鼻子灰时,才知道他的厉害。然而,如果没有车丞相在旁边撑腰、打边鼓,这位贤良的作用可能就小多了,此事的前后过程很值得欣赏。27
这位贤良在〈28国疾〉开始讲话,在此篇末段作了20行的大议论,这股大气势在场面上把桑大夫压了下去。这位贤良在此篇的结语是:「故国有严急之征,即生散不足之疾矣。」「不足」这个名辞,后面也数度用到。针对这个论点,桑大夫的初步反应是恐吓性的:「患至而后默,晚矣!」(〈29散不足〉首段)。接着,贤良以不亢不卑地态度响应。桑大夫一时也没有话讲,若非车丞相把这个话题再挑起来,恐怕这个论题就这样放过了。
车丞相的用语很讲究,他没有接续刚才的那句话,而是巧妙地趁之前一回合的印象还没有消失时,说一句挑拨性的话头:「愿闻散『不足』」,这就启开贤良的长篇大论。这篇大论,是全书内最长的,依照王利器的分段方式,共有34段(段5-38),其结语是:「故国病聚不足即政怠,人病聚『不足』则身危。」这时,丞相说了一句结束语:「治聚『不足』奈何?」这句话表面上看来,是不关痛痒的发问,但临场效果却不止如此。贤良立刻又接着说:「盖桡枉者以直,救文者以质。…」。结果是桑「大夫勃然作色,默而不应」(〈30救匮〉)。这时候丞相才假装责备几句:「…使有司不能取贤良之议,而贤良、文学被不逊之名,窃为诸生不取也。…」(〈31箴石〉)。贤良趁机把论点拉开,说:「君子之路,行止之道固狭耳。」希望藉此来缓和场面。然而桑大夫已被激起斗志,身不由己地辩起这些话题:「己不能故耳,何狭之有哉?」(〈32除狭〉)。为了避免无谓的冲突,贤良趁势谈起「选贤」。
一直到〈38备胡〉,桑大夫和这位贤良之间的辩论有如短兵相接,针锋相对。论点有时偏离主题,有时又回到会议的主要议题上:废除盐铁专卖。到了〈38备胡〉的尾段,桑大夫又「默然不对」。此时丞相又介入了:「愿闻方今之急务…」(〈39执务〉)。这句挑拨性的问话,再度把桑大夫逼得图穷匕现:「利归于下,而县官无可为者」(〈41取下〉)。这个说法再度引起贤良的最后一击:「安者不能恤危,饱者不能食饥,…从军者暴骨长城,戍漕者辇车相望,生而往死而旋,彼独非人子邪?」场面急转直下,「公卿愀然,寂若无人。于是遂罢议止词。」(〈41取下〉)。
综观车丞相在盐铁会议内的四次发言,我们的评语是「清淡」、「精准」、「老到」。
李怡严
与李怡严合着,原刊于《当代》2000年3月151期
7良币驱逐劣币:汉文帝的放铸政策
劣币驱逐良币(格雷欣法则),要有一项前提才会成立:在金属货币的时代,如果政府规定劣币与良币的购力相同(或有固定的交换比例),劣币就会驱逐良币。但如果(1)良劣币之间没有固定的交换比例,(2)政府鼓励民间自由铸币(放铸),那就有可能发生相反的情况:良币会驱逐劣币。西汉文帝(公元前179-157),鼓励民间自由铸造四铢半两钱,就出现这种「反格雷欣法则」的现象。从考古的证据可以证实,放铸期间铸造的四铢钱,比国家铸造时期的四铢钱,在含铜量与钱币的重量上(成色),都明显地优越。
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中央集权,看起来可以由上而下一条鞭,但也要付出相当高的监督成本。在这个短暂的朝代里(公元前221-206),货币体制并未和政治一样地标准化。这种混乱的货币制度,一直延续到西汉。西汉初期的几位统治者,发行过好几种货币,但效果并不好,主要的困扰是盗铸与贬值:减轻钱币的重量或降低含铜量。
汉文帝登基的第5年(公元前175年),宣布两项新政策:(1)铸造新币,名为四铢(每铢的重量=0.651公克);(2)开放铸币权(放铸),民间可以自由铸造,私人铸币无罪(「除盗铸钱令」)。这是中国货币史上惟一的放铸时代,效果如何?意外地好,可以说是替「文景之治」(公元前179-141),奠下良好的基础。
文帝的放铸政策只维持30年(公元前175-144),之后收回铸币权,禁止民间私铸。铸币权回归中央后,还继续铸造四铢钱,直到公元前119年为止,四铢钱的寿命总共约55年。我们从出土的钱币质量分析报告,可以看出汉代的各种钱币中,四铢的质量最佳(含铜量最高)。历史学界认为,文帝的放铸引发币制混淆,这是不正确的见解。
四铢钱
前面说过,四铢钱是放铸政策下的新钱,但国家收回铸币权后,还继续铸造四铢钱,这就方便对比「放铸」与「禁铸」时期,四铢钱的质量优劣。我们要提出一个论点:在自由铸造的环境下,透过「产品」(民间自由铸造的钱币)的竞争,货币的质量会不断提升,导致「良币驱逐劣币」。
这个结果其实很符合格雷欣法则的精神:(1)如果政府不强制规定劣币与良币的交换比例;(2)如果民间对钱币的质量,讯息对称透明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反格雷欣法则」(良币驱逐劣币)。大家会问:如果放铸能让良币驱逐劣币,为何古今中外的政府,大都采「禁铸」政策?原因很简单:在放铸政策下,政府赚不到「铸币利润」。铸币利润是君主的重要财政收入,铸币权收归国家因而成为常态。
但放铸并不表示,民间可以铸造任何重量、任何成色(含铜量)的钱币。事实是:政府会提供「标准货币」的样本让民间遵循,重点是要让民间赚取「铸币成本」与「钱币面值」之间的铸币利润。换言之,政府把原本由国家赚取的铸币利润,转让给民间。放铸的目的是希望:(1)透过民间的竞争,钱币的质量会愈来愈好,国家的币制可以更快统一。(2)减少政府的负担,不必支付铸币成本与发行费用。
在这种鼓励下,民间有意愿铸造成色较佳的钱币,这样才比较容易把自己铸造的钱币卖出去。在利润的诱导下,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钱币的质量就和其它商品一样,会愈做愈好,劣币自然会被驱逐。但如果铸币权掌握在国家手中,就会在财政考虑下(为了赚取更多的铸币利润),降低钱币的质量,因而掉进格雷欣法则的陷阱里。
把秦朝铸造的12铢钱、西汉早期的3铢钱、吕后时期的8铢钱、文景时期的4铢钱、武帝时期的4铢、5铢钱,以及东汉时期的5铢钱,放在一起比较它们的含铜量,可得到很明确的结果。以秦朝12铢钱每公克的含铜量当作基数(=100),就可看出秦汉各种钱币中,以文景时期的4铢钱质量最佳(指数=205),其次是西汉初期的3铢钱(=198)、武帝时期的5铢钱(=184)。这个结果说明,在放铸政策下,钱币的质量最佳,良币真的有可能驱逐劣币。
接下来要问的是:单用放铸政策,就可以保证这项结果吗?当然不是,还需要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称钱衡」。1975年在湖北江陵凤凰山的168号汉墓,出土了汉文帝前元15年(公元前165)的称钱衡(天平)。衡杆上记载与货币法律相关的文字,其中最重要的一句是:「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意思是说:凡商民买卖所用的钱,都必须用「钱衡」(天平)测量实重,不可逃避,否则依条例处罚。
钱衡的目的很简单:持有各种货币的人,必须在公平公开的环境下交易。如果具体落实的话,民间很快就能评断出,哪种钱币质量较优、接受度较高。换句话说,钱币市场开始产生有规范的良性竞争,让良币更为人接受,拒收劣币。透过钱衡的公开运作,如果持劣币来买卖,对方会要求加钱才肯成交:「或用轻钱,百加若干」。反过来说,如果持良币来买卖,就会要求对方添给商品:「或用重钱,平称不受」。
格雷欣法则成立的第一项条件,就是良币与劣币之间有固定的交换比例,钱衡打破了这项条件。格雷欣法则的第二项条件,是买卖双方对货币的质量讯息不对称。在钱衡法的要求下,双方对货币的质量有透明对称的讯息。格雷欣法则的两项条件,在钱衡法的运作下都无法成立,良币因而得以驱逐劣币。
综前所述,文帝的放铸政策,经过4个步骤才能成功。(1)政府提供钱币的形式和质量标准,称为「法钱」。(2)鼓励民间自由铸造,但质量不得低于法钱。(3)提供钱衡,作为判别良劣币的标准与仲裁工具。(4)民间为了赚取铸币利润,就会竞相提高货币质量,良币逐渐占上风,劣币被逐出钱币市场。
这套史上惟一的放铸政策,在景帝时(公元前144年)结束了,前后历时30年,之后铸币权回归政府(禁铸)。景帝继续铸造4铢钱,但质量起伏不定。公元前140年时,把4铢改为3铢(减重),136年时改回4铢,119年又改回3铢,118年铸新的5铢钱。到了公元前113年,武帝禁止地方政府铸币,完全收归中央。
上述的27年间(公元前140-113),币制改革了好几次,质量逐渐下降。以5铢钱为例,武帝时期的5铢钱,从3.35公克降为3.26公克(昭帝时所铸),再减为3.07公克(宣帝时铸)。到了东汉,5铢钱只剩2.86公克。长期而言,文帝之后的钱币质量持续下降,主因是国家财政困难,必须尽可能赚取铸币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