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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建成 当前章节:15334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07

五铢钱正反面(半两)

汉文帝的放铸,在古今中外的货币史上,都是少见的例外。从这个史例,我们可以得出两项基本学理:(1)在自由铸造的政策下,政府不必规定良币与劣币的交换比例;(2)当民间对货币的质量讯息对称时(透明公开),格雷欣法则就有可能不成立,良币确实有可能驱逐劣币。

参考书目

陈彦良(2007):〈四铢钱制与西汉文帝的铸币改革:以出土钱币实物实测数据为中心的考察〉,《清华学报》,37(2):321-60。

陈彦良(2008):〈江陵凤凰山称钱衡与格雷欣法则:论何以汉文帝放任私人铸币竟能成功〉,《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20(2):205-41。

Chen, Y. and C. Lai (2010): “Good Money Drives out Bad: A Note on Free Coinage and Gresham’s Law in Chinese Han Dynasty”, working paper.

8中国的银本位与1929年世界经济大恐慌

学界对1929年大恐慌的起因,有诸多学说争执不下,较具代表性的有三种。(1)产业结构说。1914-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把欧洲的经济与民生打垮了,战后重建所需的钢铁、建材、机械、车辆,必须靠美国提供。在1918-28这十年间,美国的产业因而急速扩张。1928年之后,欧洲的重建已告一段落,对美国物资与产品的需求大减。但过去十年间发展的庞大产业架构,无法跟着外国的需求减缩,因而造成设备使用率不足(超额设备),雇用的工人数也超过产能的需求。用凯恩斯的话来说,「有效需求不足」是造成大恐慌的主因。

1929年大恐慌

(2)货币政策说。这是Milton Friedman为首的见解,他们认为1929年10月的纽约股市崩盘,主因是联邦储备体系(类似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过度宽松,造成不正常的泡沫经济。换言之,1929年末的股价,远超过上市公司的实质获利能力,泡沫的必然破灭,根源于央行的错误政策。负责任的货币政策,应该持续地温和增加货币供给,让经济体系自然增长。

(3)金本位说,这是以凯恩斯为首的见解,我认为相当有说服力。金本位的特性,就是各国的币值,要以黄金含量来表示,例如1英镑或1美金,等于多少公克的黄金。金本位的好处,是会员国的货币价值透明化,方便国际贸易与国际清算。第二个特点,是各国要有等值(或等比例)的黄金,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任何人只要拿1英镑,就可以到英格兰银行,要求换回公告价格的黄金。这表示会员国的货币,随时可以换回黄金,对纸钞持有者相当有保障。

但金本位有个大缺点:会员国的货币都以黄金为基准,凯恩斯说这等于是给全世界的主要国家,共同戴上一套金脚镣(golden fetters)。换句话说,会员国的货币价值,是钉住黄金价格的固定汇率制。如果美国的金融出现大问题,立刻会透过共同的固定汇率制,迅速影响各会员国的金融体系,称为「金本位的溺毙效果」。这就好像是把大小不一的船只,用金链子系绑在一起,看起来能相互扶持稳定性大,但若某艘大船失火,不就像曹操的船队一样,从头延烧到尾吗?

有人认为1929纽约股市崩盘后,金融危机就透过金本位制快速蔓延,造成世界经济的动荡。更糟的是,原本与美国经济较间接的国家(如斯堪地那维亚),也被金本位的放大效果波及了。金本位的内部规定很多,表面上看起来很有保障,但也阻碍各国政府放手自救的空间。英国在强大的压力下,1931年9月宣布脱离金本位,各国积极跟进,金本位制终于崩溃了。学者认为,正是因为1931年的金本位崩溃,世界经济才有可能在1934-5年间复苏,如果还顽固不放弃金本位,不知大恐慌要持续到何年何月。

有了上述背景,现在要回答两个问题:(1) 1929-35年间经济大萧条时,中国的经济是否也受到严重的影响?(2)如果没有,是因为哪些保护性的因素呢?

国共双方的史学界都承认一件事实:1927年蒋介石北伐成功后,到1937年日本侵入华北的这十年间,可称为「黄金的建设十年」。也就是说,1929-35年世界大萧条期间,中国的经济反而比1927年之前还更繁荣。如果以1929年的物价指数=100,采金本位制的英美法德诸国,指数在1929-33年间,一路下跌到65左右。也就是说,原本可以卖100元的东西(汽车、小麦),在4年间跌掉1/3,只剩65元。换句话说,金本位会员国的整体财富,在4年间缩水1/3,必须裁掉1/3的就业人数才能平衡,这不就造成20%以上的失业率吗?

相对地,中国的物价指数(1929=100),竟然逆势上扬,一直涨到1932年125左右,之后实在抵挡不住世界的萧条洪流,才开始一路下滑,到1935年最低点时,指数还接近90。换句话说:(1)在1929-35大恐慌时期,这把大火对中国还是有影响,但相对于列强的物价跌到65,以及随之而来的超高失业率,中国的情况竟然还这么好。这就好像是来了一场H1N1大流感,原本以身强体健自豪的列强,竟然遭受严重打击。而宿有东亚病夫之称的中国,却安然渡过面不改色。(2)换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这场世界大萧条,中国经济在1927-37年间,还不知会增长多少。

1929年发行的银币

现在要回答第2个问题:是哪些保护性的因素,让中国免于1929年大恐慌的攻击?答案有几个面向,但最重要的因素,恐怕是中国没加入金本位,还维持老旧的银本位。

前面说过,金本位的重要特色,就是会员国的币值要钉住黄金,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采取固定汇率制。而中国因为外汇存底不足,没有足够的黄金当作发行货币准备,就没资格参加黄金俱乐部,和外国贸易时只能用白银报价,外国商人付款时也用白银清算,所以称为银本位。1931年之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以黄金为主,白银在国际间并无货币功能,只是单纯的金属,地位和铜铁锡一样。中国对外的汇率与清算,都用白银来表达,但因白银的价格起伏不定,所以就称为「浮动汇率」。

浮动汇率有什么好处?(1)当金本位国家的物价,由于被金锁炼捆绑在一起而同步起伏时,中国可以置身事外不受影响。(2)白银价格下跌(等于是贬值),表示中国的出口品价格下跌,对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有利,更刺激国内产业的发达。但也有明显的缺点:只要国际银价一跌,中国货币就跟着贬值,买外国货(进口)就要付出更高的代价。

现在换个高度假设但有意义的问题:如果辛亥革命后,听从梁启超的鼓吹加入金本位,请问在1912(辛亥)到1937(中日战争)之间,金本位对中国经济是利大于弊或是弊大于利?这是个「反事实的推论」,需要统计模型的设定与计量方法的模拟才能回答。如果不谈技术问题,只谈可能的结果,大致有两个方向性的答案。

(1)贸易逆差会有明显改善,原因很简单:原本是用白银报价做生意,而国际银价又长期看贬,导致贸易逆差愈来愈严重。如果改采金本位,一切用黄金计价,汇率稳定(因为钉住金价),原本的贸易逆差说不定会因而转为顺差。但这对中国的经济帮助不大,因为在1937年之前,中国是大型的半闭锁性经济,国际贸易占国民所得的比例小于7%。

(2)就算加入金本位后,可以解决贸易逆差问题,也要考虑另一个大缺点:1929年大萧条时,中国的物价必然会跟随列强大跌1/3。透过统计方法所做的模拟分析,基本上支持这个推论。

1927年蒋介石北伐成功后,如果他要请教经济学界,到底应该积极加入金本位,迎头赶上世界的潮流,还是停留在已有几百年历史的银本位,每年丧气地看着国际银价起起伏伏?聪明的你,会建议蒋委员长走哪条路?以后见之明,我建议不要加入金本位,因为缺点很明显:

(1)中国有足够的黄金存量当会员国吗?

(2)央行有足够的准备,让持纸钞者随时兑换等值的黄金吗?

(3)对外用黄金,那对内呢?还不是白银、铜币、纸钞吗?

(4)世界大恐慌时,连英美法德列强都挡不住,中国必然更惨。

(5)币制改革比想象的复杂,必须付出庞大的行政费用,引发相当的社会混乱,劳师动众耗时耗财耗力。如果好不容易才改为金本位,结果几年后(1931年9月)英国就宣布脱离,导致世界金本位崩溃,请问该怎么办?要改回银本位吗?

1929-35年间的大萧条,中国幸好没加入金本位,才会有黄金的十年建设。傻人有傻福,穷人有穷运,人算不如天算。银本位在1929-35年间,是中国经济的救生艇,而不是「银脚镣」。

参考书目

Lai, C. and J. Gau (2003): The Chinese silver standard economy and the 1929 Great Depression, Australian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43(2):155-68.

9美国购银法案(1934)对中国经济的冲击

1934年5月22日,国会通过罗斯福总统提议的购银法案,6月19日总统签字后生效。这项法案的重点,是「要求财政部在国内外收购白银,直到白银的市价每盎斯达到美金1.29元以上,或财政部白银存量的货币价值,达到黄金存量货币价值的1/3。总统授权运用各种方法,达到这项要求。」财政部依据这项法案,开始在国内外收购白银,直到1961年底为止,1963年才废止这项法案。虽然财政部努力执行,但一直没达到这两项目标:(1)让白银的市价达到每盎司1.29美元,(2)让白银的存量的价值,达到黄金存量价值的1/3。

这项购银法案和中国有什么关系呢?远因是国际银价从19世纪末长期大幅下跌:到了1928年时,每盎司才58美分;1930年因为大萧条的影响,才值38美分;1932年底和1933年初更惨,只剩25美分。美国从1873年起改行金本位,为什么还这么在意银价下跌呢?主因是有7个产银州(犹他、爱达荷、亚利桑那、蒙大拿、内华达、科罗拉多、新墨西哥),由于国际银价大跌,银矿业的收入大跌。虽然这7州人口数的总和,还比不上纽泽西州;这7州的银矿业人口,在1929年还不到3千人;但这7个州在国会占1/3的席位,结合起来的力量不容忽视。

但这两项因素,还不足以逼迫总统提出购银法案。或许第三个因素更重要,因为牵涉到广大的农民选票。1929年10月底纽约股市大崩盘后,美国经济陷入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萧条。随着物价的下跌,农业部门的所得跟着大幅下滑,农民的生计困难。1933年国会通过「农业救济法案」(Farm Relief Bill),协助解决农业部门的困难。他们提出两全其美的办法:如果国会能通过购银法案(1934),一方面把白银价格拉高好几倍,二方面让白银再度具有货币功能,对萧条的经济注入新血,把物价全面拉升,也把农业部门救起来。

这一招果然有效:1932-7年间的物价上升14%,批发物价上升32%,农产价格上升79%。简言之,1934年的购银法案,是把美国从大萧条救出来的重要英雄:白银的年产量,从1934年的3.3千万盎司,增到1940年的7千万,其它的矿业(铜、铅、锌)也跟着受惠,就业人数大幅增加,货币供给量提升,效果非常显著。

这件事和中国有何相干?美国硬把银价拉抬起来,对当时仍采银本位的中国来说,有两项重大的影响。(1)等于是用外力强迫中国币升值,这会严重打击出口贸易。(2)美国的白银价格大幅提升后,中国银子必然受到高银价的吸引,大幅流向美国,造成货币供给大失血。可以预见的必然后果,是中国的物价大幅下跌,百业萧条。简言之,美国的购银法案是以邻为壑,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中国的痛苦上。

另一群受害者,是墨西哥与拉丁美洲的产银国。这些国家原本大量使用银币,如果银价在短期内被美国拉高一倍,这些银币立刻增值一倍,物价也高涨一倍,那怎么得了?这些产银国的因应之道,是减少银币的含银量,或是甘脆禁止使用白银当作货币,否则会被美国的购银法案害得很惨。

暂且不谈对拉丁美洲的影响,专谈与中国相关的问题。1934年的购银法案,确实吸走不少中国白银。中美政府早就预见这个影响,做了配套性的政策,例如防止白银走私、规定银行汇出白银的数量。购银法案在上海等通商口岸,造成相当的恐慌,民间的主要担心,是白银流失后货币供给量变少,物价跟着下跌,工商界百业萧条。

Milton Friedman (1912-2006),1976诺贝尔奖

真的是这样吗?有两种见解在争辩。主张上述见解的,是1976年诺贝尔奖得主Milton Friedman(1912-2006)。他的基本论点是货币数量说:购银法案把白银价格拉高后,中国币的汇率被迫升值,造成奇特的「银贵金贱」(黄金的价格相对地贬低),造成出口困难、贸易赤字更严重。白银被美国吸走后,货币供给减少,政府的财政必然更困难,只能扩大债务让预算赤字化。蒋介石政府承受不了这种压力,打算在1934年10月脱离银本位,但此事拖到1年后(1935年11月3日)才正式宣布,终止了有几百年历史的银本位,改采法币制(纸钞制)。

脱离银本位后,政府印钞票时,就可以不必顾及白银的准备数量,导致过度印钞,造成物价膨涨。以上海为例,1931-4年间因购银法案的传闻,批发物价下跌23%,但在1934-5年间只下跌1%。1935年底改采法币制后,1935-7年间的物价上涨24%。雪上加霜的是,1937年7月日军侵入华北,中日战争爆发后军费激增。此事虽与美国的购银法案无关,但国民政府在脱离银本位后,大量印钞应付各方需求。在8年抗战期间(1937-45),货币发行量增加300倍,物价上涨得更快,将近1,600倍,平均每年上涨150%。Friedman说,中国经济先受到购银法案的打击,接着是1937年的中日战争,之后又有1945-9的国共战争。整个检讨起来,购银法案应该为国民政府失掉大陆,负起重大的初始责任。

Friedman言重了。他只根据一些表面事实,做了过度的推论。购银法案确实吸走不少中国银子,引发通商口岸的商业恐慌。但若要说购银法案对庞大的中国经济,产生致命的影响,那就需要更明确的证据与深度分析。有另一派见解,例如Brandt and Sargent(1988),就明白反对这种货币数量说的推论。但他们的分析,还是停留在宏观的总体统计数字解说,没有用数理模型与统计分析,去探讨其它因素。

Thomas Sargent

我们尝试用反事实推论法,透过较严谨的模型推论与计量回归分析,得到的结论并不支持Friedman的见解。我们认为,对中国经济有较重大影响的因素,并非外来的购银法案,而是1931-7年间水旱灾的长期广泛影响。中国的可耕地面积,受水旱灾害的程度如下:1931年有20.1%,1932年17.5%,1933年15.4%,1934(购银法案那年)38.9%,1935年9.8%,1936年11.3%,1937年19.3%。购银法案对中国的冲击确实不少,但激烈的程度是短暂的,也只限于工商业。相对地,1931-7年间的水旱灾,对以农立国的经济,所产生的冲击才是广泛深刻的。

参考书目

Brandt, Loren and Thomas Sargent (1989): “Interpreting new evidence about China and U.S. silver purchases”,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23(1):31-51.

Friedman, Milton (1992): “Franklin D, Roosevelt, silver, and China”,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0(1):62-83. Comment by Rawski 1993, 101(4):755-8.

Ho, T.C.; C. Lai and J. Gau (2010): “The impact of the American Silver Purchase Act (1934) on the Chinese Economy”, working paper.

10明清的税制与贪污行为

「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这类的说法,表示中国的领土过广,朝廷的旨意不容易在基层落实。但另一方面,从文官考试、军队调动、牢狱审判、治理水患、蝗灾、救灾蠲免,又可看出中央集权的实效面。领土过广就必须分治,以明代为例,除了有布政司、州府县的层级组织,还派皇子分驻各地申张皇权。简言之,与政治直接相关的事项(如考试、军队、救灾),帝国组织有它的效率面,但对经济性与生活性的事项(如课税),地方政府的力量就明显强过中央。

税制牵涉实质的利益,是中央与地方的重要关怀,但立场却又对立:中央政府提出既定的税收额,地方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向地方百姓超额收税,民间则贿赂官员来逃税。统治者、地方政府、民间百姓三方面的斗法,让贪污(贿赂)成为追求均衡点的必然手段与过程:中央要监督地方官员不让他们贪污,但地方官员的公费有限,必须超额征税才能让行政体系运作,民间有能力者必须靠贿赂才能减少课征额,小民百姓只好承受额内与额外的超重负担。

中央为了减少贪污贿赂,派出监察御史巡查,一方面提高监督权,二方面减少民怨。但从明清的税制史来看,答案是失望的:贪污贿赂盛行,中央的监督效果相当有限。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似乎是税制架构与政治结构的必然结果。贪污甚至是一种合理的行为,是一种有效的润滑剂,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其中的两项关键点是:(1)监督的能力与成本,(2)惩罚的严厉度与有效度。

统治者的短期财政目标,是每年的税收极大化。长期目标是扩大税源与税基,最理想的状态,是「从鹅身上愈拔愈多毛,但鹅还不会乱叫」。其实是鹅不敢乱叫,只希望少拔一点毛。真的拔毛者是地方官员,「该拔多少」与「能拔多少」之间,就由贿赂额的高低来决定。

贪污有三种主要形式。(1)官员蓄意低估纳税者的应税额(高额低收),缴税者用现金或其它好处回报。这是官员与百姓互利,牺牲统治者利益的做法,在两种情况下较易出现:(a)税源难以估算,或估算的成本过高时;(b)纳税者的应缴额相当大,贿赂比缴税更合算时。(2)官员监守自盗,从税收内中饱私囊,通常发生在中央对地方控管不足时。(3)超额征收: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或自身利益,官员向缴税者收取超过规定的税额,长期而言这会损害地方税源引发民怨。

这些事情古今中外从未断绝,统治者的对策不外四种。(1)税官轮派制,(2)加强罚则,(3)严厉监督,(4)提高官员薪资(养廉)。这些方法都会增加税收成本。如果国家的每100元税收中,行政成本与监督成本超过50元,那还不如甘脆让地方官员贪污20元,来得省事有效率,国家的收入反而更多。

愈偏远的省份,基层税收愈容易贪污,原因很简单:监督不易,成本太高。另一个原因是:个别的贪污事小,因为金额有限为害不大;贪污通常是勾结性的、结构性的、共犯性的,贪污者的共生性与团结性,才是问题的根本。

从百姓的立场来说,当课税过高时,应税者有几种对策:(1)逃离本地,(2)隐匿应税的资产,(3)贿赂官员减免税额,(4)团结抗税(官逼民反)。整体而言,影响贪污程度的要素有三。(1)领土的大小:小国寡民不易贪污,如香港与新加坡;幅员广大的中国与俄国,贪污率必然较高。(2)地主的实力:个别的中小农民不易逃税,贵族地主必然贿赂或抗税。(3)统治者的棍子有多长、有多狠:中央政府是否愿意付出监督与惩罚的高成本。

明朝的鱼鳞图册

以下举实例说明,明清时期的贪污为何无法有效压制。第一个困难是官员人数太多,16世纪时中国约有3.6万官员,法国约有1.2万人。这么庞大的官僚体系,分布在这么广大的领土内,有效监督的困难与成本可想而知。第二个困难,反过来说,是官员人数和人口总数的比例太低:16世纪中国的3.6万官员要管理1.5亿人口,比例约1/4,200,而法国的比例约1/1,250。这表示明代的官员,很难确实掌握可税对象的实际价值,只能根据鱼鳞图册和黄册,这类几十年才修订的老旧税收资料。

再举一例,以规定国家财政收支的《会计录》来说,明代三百多年间,总共才修订三次(洪武、弘治、万历),这么长的间隔,怎能掌握社会财富的变化?再以清丈田亩为例,张居正当国时雄霸天下,但真正清丈的,也只不过是山西和北京少数地方。「每丈必反」已成常态,清朝在17世纪时,也试过三次清丈田亩,皆未成功。这表示明清时期,隐匿财产田亩避税的事态相当严重,愈有田产的人愈有办法逃税。据估算,20世纪初期时,约有33%到40%的家户,完全未缴土地税。

明朝的黄册

这么严重的逃税,难道地方税官不知情吗?逃税者必然贿赂,收税者必然贪污。监察系统说起来严密,执行起来严松不一。被举报者占贪污者的比例太低,因严重贪污而被革职者,19世纪时只有6%-9%。

为什么不雷厉风行斩草除根呢?主因有好几项。(1)官员薪资太低,地方的行政经费太少,中央无法充份供应,只好纵容地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2)如前所述,地广人多难以监督,因贪污而治罪者,通常是因为事态严重,中小型的贪污很少判刑。(3)如前所述,贪污是结构性的共犯,贪污群之间的关系紧密,团结对外难以清除,若强力清除,反而导致地方事务停顿。(4)因而在文化上与社会上,对贪污的宽容度较西方国家松缓许多。(5)交通不便讯息传达困难,若非重大事件,很少动用快速的驿站体系,造成监督与惩处的成本高居不下。

逃漏税的严重性,其实就是反映贪污的普及性。以1712-26年间,江南拖欠税款(其实就是逃漏税)的比例来看,1千万两的拖欠额中,欠税者承认的数额只有3%,其余的97%「仍在调查中」。要调查到什么时候?最后能追缴出多少?雍正皇帝发了怒火要清查此事,1728年的调查结果是:(1)拖欠税额中,应由高层官员负责的只有0.3%。(2)要由低阶官员和收税者负责的有41%。(3)要由地方士绅负责的有3.9%。(4)纳税者的逃漏有54.7%。重点在第(4)项:为什么能逃掉55%的税?应该是官员的查税不力与纵容。再追问下去,为什么会有这个局面,答案呼之欲出:应纳税者贿赂,查税者收贿。江南富庶地区有一半的税被逃掉,国家的税收怎么够用?

雍正皇帝随即展开税制改革,这些事情的面向复杂,其中与贪污相关的改善措施,是增加官员薪资,称为养廉银。平均而言,加薪最高的地区是四川(29.7%),这是偏远省份(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其次是贵州(加薪11%),这也是偏远地区。奉天、山东、福建的加薪额度约9%-10%,离中央政府较近的省份(河南、江苏),只加5.4%。有了养廉银制度后,税务改革的效果好吗?算得上好的是核心省份:山西、河南、陜西、直隶、贵州,偏远地区的效果仍旧有限,主因仍是监督困难、惩罚的效果难持久。

参考书目

Kiser, Edgar and Xiaoxi Tong (1992): “Determinants of the amount and type of corruption in state fiscal bureaucracies: an analysis of Late Imperial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25(3):330-31.

11明清时期的贪污规模推估

贪污是古今中外难解的大问题,这种事的严重程度,只能有个主观的判断,怎么可能估算出全国性的具体数额?难道你能估算出1900年代初期,广州市的贪污规模?这个念头听起来可笑,但有些经济学者试着用理论模型在推估,姑且一听。

税务方面的贪污,对经济成长有不同层面的影响,其中最明显的是税收减少,以及政府的开支减少。明清政府的可用资源降低后,又有好几项重大影响:国防经费不足、防水治灾的公共建设减少。还有一项恶性循环的影响:官员的薪资跟着减少,反过来使贪污的情况更严重。从防治的角度来看,政府有动机提高官员薪资(养廉),但因领土幅员广大监督不易,因贪污而被惩戒的机会不够显著,所以贪污问题一直没能逃脱这项循环。

14世纪末明朝建立时,科技、知识、文化都比欧洲高,但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欧洲开始发展。经过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18-19世纪的产业革命,欧洲的掌控力迅速全球化。相对地,14-19世纪之间的明清国势迅速下跌。造成一上一下的强烈对比,原因有内有外,其中一项内在因素,就是贪污造成税收无效率,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连串影响。

明清的贪污是普遍行为,从朝廷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呈现金字塔型:高官的个人贪污金额大,但人数较少,离朝廷的监督较近,所以总额较小。相对地,愈靠近基层,官员人数愈庞大,虽然个别的金额较小,但总贪污额会组成金字塔的厚实底端。基层官员的贪污有几项特色:集体性、结构性、共犯性、长期性。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国家发给的行政费与薪资不足,地方政府必须各自「谋财」,士绅、地主、富商自然愿意「报效捐输」,来换取减免税金。

以县官为例,他同时掌控好几项权力,例如司法判决权、税收权、人事任命权。相对地,欧洲的司法判决有法院体系,税收有财政体系,任免有人事体系,各自独立相互制衡。中国的地方官员同时掌握这些权力,只要打通县官,就可解决多项问题。贪污有「需求面」也有「供给面」,在中国的基层体系内,供需双方容易成立,相互掩护。在欧洲就相对地较困难,主要差别就是上述的行政权,在中国没有明确分开。

惩治贪污的法律条文,在中国相当完备,处罚也足够严厉,为何无法有效减少?因为贪污者知道,虽然条文严苛,只要不太过份或被出卖,很少有官员会受处分。再说,贪污者之间环环相扣,这是共犯性的结构,出事时必然官官相护。明清史上的地方官员,很少因为贪污而被惩戒,就是个好左证。前面说过,基层贪污的两大主因,是国家发给的行政费用不足、官员的薪俸太薄,以下举英国的例子对照。

以1770年代为例,英国的中级官员年收入高达数百镑,低阶的守门人和园丁年薪约20镑。高级官员中,以国务卿为例,年薪8,000镑,司法总长2,100镑,税务署长约1,000镑。同时期的家庭收入,高所得者约150镑,中所得者30至150镑,低所得者约30镑。简言之,官员的收入明显高过民间,贪污的需求就会降减,如果配合有效的监督与惩罚体系,加上行政权的分立,就不易造成共犯性集体贪污,全国性的贪污总额就会减少许多。

英国式的「制度性贪污」,大都是一人身兼数职,同时领取多项酬劳。但因这些兼职的收入有法令规范,这种「额外收入」的程度,无法和中国式的贪污相比。中国式的贪污是系统性的,主要的破坏点是税收来源。基层县官的两个特色是:(1)高权低薪,(2)同时掌控原本应该分立的职务。十年寒窗无人知,目的是之后的位高权重油水多,本职薪资是象征性的,随着职位而来的名利才是重点(鸡犬升天)。虽然各级官员都有轮调,但长期的官场风气与同化作用,已使各省各地的贪污成为常态。

雍正年间(1727)实施养廉银制度,希望透过加薪减少贪污增加税收。当时的官员总薪资额约6.3百万两,其中1.4百万是本薪,4.3百万是养廉银,0.6百万是公费。整体而言,这项措施让官员的合法收入增加3倍,但减少贪污的效果依然有限,原因很简单:微薄的本薪就算增加5倍,还是比不上贪污所得的吸引力。有人估算过,1880年时的官员总数约2.3万人,非法所得每年约1.15亿两白银。换言之,平均贪污所得是本薪的18倍。但这1.15亿两中,有一半是被上层的1,700位官员分掉。

这些贪污的钱主要来自何处?基本上来自中小农,除了本税还有火耗这类合法的附加税,以及巧立名目的各项杂税捐。这些事情的普遍度,在正史记载与笔记小说内,从未断绝过。清朝的法律规定,受贿15两银子以上者,罚打70到100大板,如果用力真打,必死无疑。贪受80两以上者绞死:罚则虽严,但很少人因为80两银子而受刑。如果真的雷厉风行,恐怕没有几个官员能幸免。

从几个因贪罪而处死的例子来看,真正的原因,通常是行政上的重大疏失或得罪上级,贪污本身的刑罚,其实无逻辑性的轨迹可循,因小型贪罪而受罚的机率相当小。乾隆治国的60年间,贪罪的弹劾案有4百件,但大都未起诉定罪。假设当时全国的官员有2万人,再假设每人的任期是3年轮调一次,这样在乾隆60年间,总共有40万个职位,才出现4百件弹劾案,机率是0.1%。真正被定罪的机率就更少了,应该不会高于0.01%。

最后要回答一个猜测性的问题:明清时期的贪污如果这么普遍,总累计的金额必定相当可观。有无可能提出一个方向性的数字,让大家了解一下贪污的规模,在全国经济体系内的严重性?有2位经济学者透过复杂的数理模型,估算明清时期官员的总贪污额,大约是总薪资收入的14到22倍之间。这是相当可观的倍数:如果县官的年薪是100两,他每年的贪污额大约是2,000两。换个方式来表达:全国农业的总收入中,大约有22%被0.4%的人口(官员)贪掉了。这种推估方式,对模型内的参数设定相当敏感,但可提供一个更深入讨论的起点。

参考书目

Ni, Shawn and Pham Hoang Van (2006): “High corruption income in Ming and Qing China”,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81:316-36.

12美洲白银对明清经济的影响

中国历代的白银产量,大都不够民间的需求。明代中后期张居正推动一条鞭法,在税制上最大的变革,就是用银缴税。明代工商业发达后,民间对白银的需求增加,西班牙与葡萄牙商人,从拉丁美洲运来大量的白银,日本也出口不少白银到中国。这些在明代中后叶输入的大量白银,一方面繁荣了工商业,二方面让用银缴税成为可能。但在1640年代左右,进口的白银数量逐渐减少。有人从货币数量说的观点,认为这可能导致明代的亡国、压抑清初的经济繁荣。外国白银供应量的高低,和明清经济的起伏,有这么直接的因果吗?

张居正,1525-82

美洲白银在16-17世纪大量流入欧洲后,产生两项长久的影响。(1)解除了15世纪以来的「流动性危机」:金银的供给数量,原本不敷铸币的需求,美洲白银解除了「旱象」。(2)造成物价革命:1世纪之内物价上涨3倍,但也播下17世纪经济萧条的种子。欧洲的经济史学者估计,美洲白银约有1/3流入中国,应该也会造成类似的影响:(1)解除中国长久以来的「银荒」,让张居正的新财政政策「一条鞭法」得以施行。(2)明代中后期的经济因白银流入而繁荣,但流入数量减少后,引发1644年明代的败亡与清初的不景气。

你同意这样的模拟推论吗?反对这种推论的人会说:

(1)美洲白银对16-17世纪的欧洲,确实是经济成长的重要推进器。但如果只有1/3流入中国,被3或4亿人口均分后的数量,其实少得可怜。美洲白银或许可以增进某些城市或某些行业的繁荣,也有助于用银缴税,但数量远不足以当作明代经济繁荣的燃料。

(2)中国一直有银荒问题,整体而言进的比出的多。16-17世纪进来的白银,要以存量(stock)的观念来看,不要以流量(flow)的观念来看。换言之,白银对明清经济的影响,要以历年累积的数量来判断,不能以某些年代进口量的增减,就判断对经济有无立即的因果关系。

(3)中国的日常生活以铜币为主,只在缴税和大额交易时才用银两。银子在中国的货币功能,和欧洲很不一样:欧洲的生活中,银币是日常的;中国的生活中,银币是例外的。这3点合起来,是要争辩一个基本论点:美洲与日本的白银流入后,对明清经济的兴衰,恐怕没有直接的因果。

西班牙、葡萄牙、日本、荷兰、走私者,为什么要积极把白银运入中国?主因是追求金银比价的差额利润,道理如下。1500年左右,中国的金银比价约是7.5比1:每两黄金的价格,约是每两白银价格的7.5倍。同一时期欧洲的金银比价,以法国为例,约是13比1。

在套汇者眼中,这个价差有什么意义?他们知道:在法国13两白银可以换到1两黄金,但在中国只要7.5两白银,就可换到1两黄金。换句话说,欧洲是「金贵银贱」,相对地,中国是「金贱银贵」。所以只要从拉丁美洲运7.5吨白银到中国,就可以换到1吨黄金,运回欧洲后可以换到13吨白银。夸张地说,运1船白银到中国所换到的黄金,载回欧洲后可以换到2船的白银。扣除运费与风险后,实际利润至少还有60%或80%。

1400年时(明代初期),中国的金银比价约是4比1(1两黄金只能换到4两白银),如果这时载白银来中国换黄金,运回欧洲的利润大约是300%。当然,哥伦布是1492年才发现新大陆的。

此处的重点是:欧洲与中国之间的金银价差,在这种套汇的积极作为下,很快就收敛了:1650年时,中国的金银比价已高达14比1,和法国的15比1相当接近。这表示两件事:(1)中国的白银存量已大幅增加;(2)已追上世界的金银比价,从银荒时期的「金贱银贵」,转为欧洲式的「金贵银贱」。

理解这些基本背景后,来看明清时期流入的白银数量。华北黄河流域矿产稀少,先秦时期的金银,主要靠长江流域供给(楚国为主)。15世纪初期明朝的版图大增后,积极开采云贵的银矿。但平均年产量只有4-6吨,顶峰时约20吨,不够急速增长的人口与经济使用。1500年之前外国白银尚未流入,中国被迫处于长期银荒状态。1530年代,日本西部发现大量银矿,才让亚洲进入「白银世纪」:用白银来拓展国际贸易网络。1540年左右,华商开始运丝织品到日本换白银。1570年代,葡萄牙人看到运送美洲白银来亚洲的庞大利益。有人估算说,明代灭亡之前(1643),大约有2.5亿两(9,375吨)白银,在中国地区流通。

整体而言,1550(嘉靖29年)和1645(明亡)的1世纪间,中国总共进口多少白银?1550-1600这50年间,约1,770到2,370吨;1600-45这50年间,约6,900到8,400吨;合计约8,670到10,780吨。假设总进口量是10,000吨(=10,000,000公斤),除以100年,每年约10万公斤(=1亿公克)。假设明朝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口有1亿,每年从外国流入的白银,每人只分到1公克,怎么足够当作经济成长的燃料呢?虽然每年10万公斤的白银,不够让经济起飞,但加上原本的国内白银存量,对用银缴税、工商业发展,倒是很有帮助。

接下来看以5年为单位的变化:1601-5年的总流入量有147.6吨,1666-10年暴增到340.3吨,1611-5年有415.0吨。这段高峰过了之后稍微衰退,1631-5年推向新高点436.0吨,以及1636-40年的572.8吨。但在1641-5年暴跌到248.6吨,这有两个原因:(1)明朝在这5年间灭亡了,社会动荡当然会影响工商业与国际贸易,外国银子的流入量大减。(2)如前所述,1650年代中国的金银比价已和欧洲接近,已失去运白银来套利的吸引力。

进入清朝后,这个趋势更明显:1646-50年只有187.7吨,到1656-60年间急速反弹到302.5吨,1661-5年间更高(330.8吨)。但接下来是更急剧的下跌:1666-70年间只有82.4吨,1686-90年间最低,只有43.1吨 。

如果从简单的货币数量说来看,白银流入的减少,等于是货币供给量的减少。上列的数字显示,明末50年间的白银流入量一直增加,但明代却灭亡了;清初50年间的白银流入急减,但清朝初期却常让人有活力的感觉,这不是奇怪的事吗?

康熙

重点就在这里:中国历史上的银荒症,就像长期的贫血患者,从1550年代开始大量输血,到1650年时就补充够了,血红素的标准已和正常人相近(金银比价已和欧洲相近)。这时还需要大量输血吗?医师会认为不必,只需小量补充,能和人口增长速度、经济成长同步就够了。其实就是这个道理,清初的白银进口量才会锐减。如果中国的金银比价,在清初时还差国际一大截(表示贫血程度严重),外国的白银自然会持续高压涌入。

理解这个道理后,就可以回答较关键的问题:清初白银流入的减少,是否会引发经济的萧条与危机?当然不会,因为我经过长期输血,血红素已接近健康状态,这时候减少输血,会让健康产生危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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