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von Glahn
如何判断清初经济是否处于萧条状态?最简单的指标是米价。如果以1530-40年间的米价为基数(=100),就可看出1450-1650年间,米价的趋势一直在爬升。开始大幅下跌是1660,一直跌到1700左右,有人称这40年间为「康熙不景气」,认为主因是这段期间的白银流入量大减所致。其实米价在白银流入量减少之前,就已经开始下跌;白银进口量回升之前,米价就已回升。应该是两条线碰巧在同一时期同步起伏,而非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换另一个指标(地价),就可看出1500-1650年间,进口白银大幅上涨时,地价却长期下跌。
外国白银在明朝中叶到明末,确实帮助了中国经济。但清初的康熙不景气,恐怕要从内部去探索各种因素,不能单怪外部输血量的不足,以免搞错方向问错问题。
参考书目
von Glahn, Richard (1996): “Myth and reality of China’s seventeenth-century monetary crisis”,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56(2):429-54.
13为什么郑成功能赶走荷兰人?
(网络文章)郑成功干嘛要赶走荷兰人啊!
荷兰人口是台湾的 3/4, 土地面积是台湾的5/4, 国民所得大约是台湾两倍。1/3 的家庭没有小孩;1/3 的家庭是单亲家庭;2/9 的家庭有两个小孩。50%的妇女在家中生小孩,产假有16周,结婚与同居的权利义务相同。
65 岁以上老人,每个月政府发两万两千一百元 (台币),看病至少要等3天,要先预约排时间,不是随到随看 (除非很紧急)。没有医师处方,药房只能买到维他命及止痛药。
到餐厅用餐,最近几十年才流行的,而且有段时间,餐馆都是中国人开的。用餐很悠闲,一个晚上通常只做一个桌次的生意,不赶时间 (当然也不赶客人) 。用餐坚守「各付各的」(go Dutch)的原则。
送礼一定附发票,不是要让你知道花多少钱,是要让你不满意可以去更换,方便维修。荷兰买房子可以贷款120%,因为装璜也要花钱。荷兰女王的公务车是福特,家车是富豪,不浪费公帑。
荷兰主流媒体有不成文规定,不报丑闻。地方报不用钱,全国性大报纸星期日不出刊, 让大家休息。大学毕业的人,都可以得到一份免费周报,每年填一次问卷,就可以一直看。这份报纸份量跟杂志差不多,内容精彩,水平很高,是靠广告收入维持的。
工作者不论年资,都有 23天的年假。部份人因缩短工时代替加薪,可有36天年假。六月份会发度假费一个月,因为怕员工没钱度假,会影响工作情绪。很喜欢旅游,平均每天有三百万人出游(2001年时全国才1600万人)。
无法承受工作压力也算公伤,许多人(将近一百万)因此在家休养。荷兰人基本上不加班,该度假就度假。商店早上十点开门,下午六点关门,只在八个小时工作时间内工作,经济力还是排在世界的前端。
荷兰人少有贪污,因为没有人送贿。九成的荷兰人觉得自己很幸福,八成六觉得自己很健康(这才是政府的目标嘛!)。
PS. 郑成功干嘛要赶走荷兰人啊!害我工作这么累。
1662年2月1日,驻守热兰遮堡(Zeelandia Castle)的荷兰人,在被郑成功围城9个月后投降。这是台湾史上大书特书的事,现在还可看到许多图画与文件,描述这个民族的大胜利。明朝为了拉陇海盗郑芝龙,赐他姓朱(称为国姓爷),还让他儿子郑成功从小住在北京,享受荣华富贵。没想到这个「内陆人」到了台湾之后,竟然能打败海权强国的荷兰。
我在想,如果台湾有金山银山,荷兰人会这么轻易就撤离吗?如果我是荷兰东印度公司(VOC)的领导人,就把船队炮舰调集到热兰遮堡,和郑成功一决死战。不论从火力优势或其它观点来判断,成功的机率其实相当高。郑成功能赶走荷兰人,恐怕是以经商赚钱为主旨的VOC,认为这个岛已不值得投入炮舰,才半战半离的。换句话说,荷兰人本来就想走了,正好碰上郑成功的骚扰,就坚决离去了。
荷兰东印度公司(VOC)
17世纪VOC进入亚洲的主要目的,是看上日本的白银与中国的丝绸。但要拿什么东西去换日本的白银,再拿白银去换中国的丝绸,卖回给日本赚一笔呢?台湾正好提供两种日本需要的东西:鹿皮和糖。荷兰人到远东做生意的手法是「内海贸易」(intra-Asian trade):拿台湾的鹿皮与糖去换日本的银子,再去换中国丝,再去日本换金银。
做这种贸易的人称为country trader,他们把中国海(台日中这一圈)称为「远东湖」(Far Eastern Lake)。如果有这么好的贸易机会,那为什么台日中不自己做生意,反而要让荷兰人来做?主因是17世纪上半叶的中日都在锁国状态,虽然明令片板不准下海,但仍有民间的走私,或开放几个小港口对外做小额贸易。
其实最早看到远东地区贸易机会的是葡萄牙,大约在1511年就在马六甲海峡驻扎,1557年在澳门、1580年在长崎设立贸易据点。1571年西班牙人在马尼拉设立总部,主要的生意是从南美洲运来白银,向在海上贸易的中国商人买丝绸。1596年荷兰人来到东南亚时,中国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之间的贸易网络,早已建立运作良好。荷兰人只好避开被葡萄牙控制的马六甲海峡,在巴达维亚(Batavia,今日雅加达)建立总部(1619)。
1600年荷兰人初次抵达日本,1609年在平户(Hirado,长崎附近的港口)建立贸易站。之后在1624年往广东与福建试探建立据点,但未成功,就转向台湾西岸海边设立几个据点。那时的明朝政府对海外领土兴趣不大,台湾就成为中日走私者的贸易点。荷兰人来台之后建立热兰遮堡,1633年建立和福建的贸易关系,拉起台中日的三角贸易网。
虽葡西荷已各有据点,但三国之间的混战尚未结束。17世纪的荷兰本土,是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属地,两国的宗教与民情大异,时常出现激烈的抗争与流血镇压。西荷两国的长期深度情结延伸到远东,对荷兰人来说,VOC同时具有贸易和战争的任务。荷兰人试过要把西班牙人从菲律宾赶走(1620),也试过要切断马尼拉与福建的贸易(1630),但都没成功。原因是:(1)西班牙在吕宋岛的兵力相对地坚强,荷兰人攻打不下。(2)中国商人需要西班牙的美洲白银,暗中扯荷兰人后腿。
相对地,荷兰与葡萄牙之争就成功多了:1639年把葡萄牙人逼离长崎的出岛(Dejima),抢下日本市场。两年后(1643),葡萄牙把马六甲让给荷兰人,失去东南亚的据点。荷兰人控制马六甲海峡后,成为南亚与远东区的掌控者。荷兰的亚洲生意布局,是从印度买棉纺织品,带到印度尼西亚群岛换香料。日本和欧洲对中国的丝绸需求量很大,买卖丝绸的利润很好,但要如何从锁国的中国,取得大量丝制品呢?用白银:从日本、从欧洲运白银,和中国商人在海上交易。
复制的VOC船
台湾的地理位置,对荷兰人是个良好的战略点:(1)当作储存货物的仓库;(2)当作船队的补给与休息站;(3)是北上日本、西向福建、南向吕宋、往马六甲海峡、印度尼西亚群岛的地理中心;(4)还有鹿皮、糖可以换到日本的银子。这是荷兰在远东的贸易布局。VOC在生意最旺的1641-54年间,平均有26艘船在远东海域内东买西卖,单是台湾与日本间的航线,每年有9艘专用船南来北往。利润有多高?在这鼎盛的十年间,对日贸易的利润平均有100%。从台湾运糖卖给日本的利润约25%,卖给波斯的利润约96%。
为什么1654年之后,VOC在远东的贸易就走下坡呢?关键在中国的生丝市场,被孟加拉国(Bengal)用低价抢走了。1641-54年间,VOC卖到日本的商品总价值,约有1.28千万荷兰盾,其中7百万盾(约54%)是生丝和丝绸。但到了1650年代中期,孟加拉国的生丝价格,从1651年每磅5.89佛洛林(florin),暴跌到1659年的每磅2.68佛洛林。相对地,中国丝的价格,从每磅2.38佛洛林涨到4.97,市场优势完全颠倒过来。在这种情况下,1650-9年间在中国海域航行的荷兰船,从顶峰时期的26艘减为20艘。
更糟的是,远东航线的利润竟然减到30%左右。对VOC来说,如果利润低于60%,就不值得出海做这笔生意。接下来就是可以预见的恶性循环:把远东航线的船再减为13艘,到了1660年代末期,只剩4艘。任何人都明白,VOC在远东的生意快结束了。
VOC的董事和巴达维亚的总督很快就有共识:不再派船到中国海。那么要如何取得中国的货物呢?替代性的方案很简单:让中国商船进入巴达维亚,荷兰人不必派船出海,就能得到所需的各种货物,可以省去船只、水手的沉重成本。1690年代,荷兰完全放弃远东,退守印度尼西亚群岛。这个广大的海域从此拱手让给乘虚而入的英国人,做起鸦片和茶叶的生意。
郑成功确实打败过安平古堡的荷兰人,这一点不必争论。问题是荷兰人为什么不调集炮舰回击?因为VOC从商业的观点评估,已不值得在台湾大打一场了。
参考书目
Blussé, Leonard (1996): “No boats to China: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and the changing pattern of the China Sea trade, 1635-1690”, Modern Asian Studies, 30(1):51-76.
14为什么江南的佃农特别多?
1937年在金陵大学(现今南京农业大学)任教的卜凯(John Loosing Buck, 1890-1975),发表一套重要的农业调查报告:《中国的土地利用》。这是他在1929-33年间组织的大规模农户调查,涵盖22个省、168个样本点、38,256家农户。这是二次大战前最完整的农业普查,至今仍是不可或缺的资料。卜凯的夫人赛珍珠(Pearl Buck,1892-1973),是1938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代表作《大地》(1932)得过普利兹奖。
卜凯(John Loosing Buck, 1890-1975):《中国的土地利用》
卜凯调查资料中的地图3,是各省县的佃农比例。整体而言,长江以北各省的佃农比例,大约是10%-20%,但在长江以南,除了云贵的27%,都在40%-50%之间。为什么偏远的西北省区,佃农比例只有8%,而较富庶的四川有49%、江浙湖广有42%、两广有47%?不是较穷的农民才佃耕吗?为什么这个统计和我们的常识相反?
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当佃农?最常见的说法是「贫迫卖地说」(debt-sales):生活穷困农民被迫卖地,转向地主承租耕作。其实影响租佃率高低的因素很多,例如景气的好坏、湖泊或海埔新生地的开发、省际的移民、农业经营模式的改变。贫迫卖地说,其实只是地权变化的次要因素。再说,大江南北各省的地理、人文、经济条件差异很大,若只用贫迫说来解释租佃比例的差异,反而会忽略更重要的因素。
大体而言,江南与华北有几项较明显的对比:(1)江南较富裕,人口较稠密,单位面积的农产量,约比华北高1/5。(2)江南的气候较稳定,华北的天灾(旱、洪)人祸(战争)较频繁。(3)江南水路网较发达,运送农作物较低廉方便,而华北只有几条东西向的大河,运输以陆路为主。(4)江南的富庶与运输效率,有益工商业的繁荣,华北相对地较朴实平淡。
卜凯的夫人赛珍珠Pearl Buck(1892-1973,1938年诺贝尔文学奖)
为什么贫迫说会占上风呢?因为从日常生活的观察,与报章文字的讯息,大都描述可怜的农户受到高税压迫,产品卖不到好价格,父亲留下的几亩地被诸子均分,每人只得到几亩小地,又常碰到水旱天灾与战争人祸,卖地卖身的事时有所闻。尤其是左派的作家与社会学家,常举实例深刻描述农民卖地典妻鬻子的惨事,更让贫迫说深入人心。
有人反驳说,江南与其它较富庶的地方,因商业发达而造就不少富商,这些人衣锦返乡后,通常大买农地保值。但他们又不住在农村也不耕作,因而造成租佃比例增高。相对地,华北与偏远地区的商业较不繁荣,资金较缺乏,不容易像江南一样购地出租,大部分的土地所有者都亲自耕种,只有真贫困的人才去当佃农,佃户比例自然较低。华北的商业机会少、资金不足,土地较不容易买卖换手流通。简言之,贫迫说在华北与偏远地区是合理的解说,但对江南富庶区就不适用。
为什么江南的农地出租率较高?对那些「不在地的地主」(有钱的城市人在农村买地)来说,雇工耕种不如佃租出去,只要在年底收租反而省事。江南以稻米为主,很难大规模耕作,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农业,不在地的地主因而有较高的动机把耕地佃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农民租佃土地可以扩大耕作规模,并非因生活贫困才被迫承租。相对地,华北以自耕为主,租佃市场较小,土地商业化的程度较低,经济不够活络,农民的生活较苦,无余力外租土地扩大耕作规模。
此外还有几项外在环境的变化。明初(1400)到清末(1900)之间,人口大约增加4倍,但耕地只增加3倍,平均可耕地的面积缩减。除了水旱蝗之类的天灾,还有太平天国之类的人祸,造成明清时期「超省际」的大量人口流动(移民潮)。各地生活困难的人口,必然往富庶的四川和江南迁移。大量的外省移民,在初到的几年间,很难有钱购地自耕,通常是先租地佃作。这是古今中外常见的现象:富庶区的租佃比例必然较高,犹如纽约、东京、台北的房屋市场,租赁率必然高于农业地区和偏远地方。
为什么江南会有这么大的移民吸纳力呢?有一项重要的手法:围湖创造新生地,例如洞庭湖的面积,就因民间大幅度围湖而缩减,失去调节长江水位的重要功能。有了新生地,自然产生大量可以出租的耕地。围地活人是华北不具备的条件,而这是江南佃户大增的主因。江南土地的另一项吸引力,是灌溉率较高:平均有70%的农地可以灌溉,而华北农地平均少于15%。
另一项观察,是在经济繁荣时期,江南商人赚钱买地,此时的租佃率会大幅提升。如果贫迫说成立,情况应该会相反:在景气低迷生活困难时,农民被迫卖地转为佃农,造成租佃率提升。同样的道理,景气繁荣时,江南的地权会更集中,但不一定要从穷人手中收购,富人投资新生地的开发,速度快成本更低还更省事。
民间的印象是佃农的生活较自耕农困苦,这在华北或许是常见的事,但华南的情况正好相反:华南佃农的生活水平,平均而言好过华北的自耕农。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大家的印象是美国黑奴生活很可怜,主人不人道,又超时工作。其实正好相反:现在有明确的证据显示,黑奴的卡路里与蛋白质摄取量,好过欧洲的一般平民,甚至比贵族还高。
如果我欠银行很多钱,房子也是租来的,千万不要以为我的生活很可怜。其实是要相当富有,才能有机会欠银行钱、才有资格破产。2009年8月,台北富商孙道存欠国税局3亿,但他名下无财产,房子也是租来的。他生活奢华,不知道总共有几房夫人,一点也没贫迫的样子。江南的佃户说不定也有不少富人呢!
参考书目
Shepherd, John (1988): “Rethinking tenancy: explaining spatial and temporal variation in late Imperial and Republican China”,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30(3):403-31.
15杀女婴
听到某位孕妇流产,我们会替她感到婉惜。听到新生儿夭折,那还得了:没来得及喜悦就遭逢变故,一年来的辛苦孕育前功尽弃。其实还有更可怕的事:受迫于粮食或各种原因,必须狠心结束幼年骨肉的生命。这些事古今中外都有,缺粮时期尤其容易发生,中国史上较特殊的现象是杀女婴。宋朝苏轼写过这类的事:饥馑时若家里已有男孩,父母会在冬天冷水里,闭紧双眼溺杀女儿,增加男孩的生存机会。
8岁前夭折者(因病或人为死亡),通常不行葬礼,未婚女性过世者不列入族谱,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在掩饰杀女婴的惨事。对这种事知情者避谈,又无统计数字可分析,虽然知道民间有此习俗,研究者如何取得可靠证据呢?
1935年黄河在山东西南部发生严重水患,省主席韩复渠(1890-1938)展开大规模救灾,其中最重要的作为,是广设难民收容所,据以编写《山东黄河水患救济报告书》(2册),内含两项重要统计资料。(1) 1935年9-12月间,在难民营死亡的10,296人,他们的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原籍、死亡日期与地点。(2)同一时期出生的3,392位新生儿:父母姓名、母亲年龄、婴儿性别、出生地点、日期、父母籍贯。把这些数据输入计算机后,可以做出许多排列组合的表格,细节稍后详述。
养育过子女的人,大概有个共同经验:平均而言,男婴较易病痛看医生,女婴较体健少病。就人类的自然出生比例来说,通常是105(男)比100(女);就平均寿命来说,女性的预期寿命高于男性。
然而山东难民营的统计,告诉我们相反的答案:夭折的婴幼儿中,女性明显大于男性。虽然没有杀女婴的直接证据,但诸多的统计分析结果,逐步地让我们从间接证据中,承认一个推论:在衣食无缺的难民营中,女婴的异常高死亡率,恐怕是人为的成分居多。现在终于能用计算机来分析大样本,间接证实汉文化的杀女婴习俗。以下解说1935年山东黄河水灾的背景,与难民营资料分析的证据。
韩复渠(1890-1938)
1935年的水灾,始于7月中旬的大雨,山东西南部靠近大运河的郓城和荷泽,先淹了大水。一星期后大运河决堤,淹没济宁地区。7月28日已有40万灾民,露宿运河堤防上。到了8月中旬,黄河的大水淹没所经之地,22万灾民涌向济宁火车站附近的收容所。此次受黄河大水影响的还有江苏、河北、河南三省,但以山东的情况最严重。山东灾民涌入邻近的河南,对铁路和城市造成很大困扰,中外人士积极捐献救助。
依据9月初的统计,山东的济宁、嘉祥、巨野、郓城、荷泽、鱼台等十个地方,总人口约3.6百多万,其中有2.3百万多是灾民(64.62%)。到了9月下旬,外送到各地收容所或难民营的灾民,只有27.17万(11.68%),另有2.85万人因老弱残疾无法离开,住在当地的收容所,还有1.87百万人(80.62%)需要协助(无人照管)。
这次水灾影响4省,国家的救助犹如杯水车薪,必须靠中外各界捐款。灾民送抵救助站后,先分送到学校与公共建筑内安顿。基本的原则是男女分住,百人到千人编成一个大单位,家人可定时会见,食物每日配给两次,成年人每月可领1.8元,每日有2餐,供应医疗与粮食。还提供娱乐节目,目的是要和当时提倡的「新生活运动」、「农村重建」配合,希望灾民返乡后能改变旧习俗:剪辫子、放缠足、识写字。
在韩复渠省主席的强势领导下,有几项重要的作为:(1)用铁路运灾民。(2)提供灾民教育机会,要求讲究卫生。(3)搜集灾民资料,出版两册救济报告书,一方面向外界宣传山东的政绩,二方面提供日后各省救灾时参考。
从这两本救灾报告,可以看出几项基本统计:(1)灾民来自78个县。(2)在有照料的难民营内,1935年9-12月间,竟然还有10,296人死亡;未得到照料者,死亡比例必然更高。(3)各县的死亡率相当平均,大都小于2%,只有省会济南的死亡率高于9%。(4)但前述的十大受灾县死亡率特别高,前三名是:济宁(26.5%)、嘉祥(19.3%)、巨野(17.9%)。(5)以月份来说,1935年9月的死亡率17.5%,10月40%,11月26.5%,12月15.9%。(6)死者中以幼童占大多数:11岁以下的80%,5岁以下的63.5%。(7)女性的死亡率51.4%,男性47.6%。(8)这3个月内,共有3,392名新生儿,籍贯遍及78个县,各县的出生人数相当平均:9月份的新生儿有259人,10月922人,11月1,040人,12月1,146人。
以下把重点放在婴幼童的死亡比例,以及母亲的岁数。从各项统计表格,得到两项主要推论:(1)愈年轻的母亲,愈有消除女婴的倾向,因为她们要把生育的资源与机会,留在日后生男婴。(2)同时有男女婴的母亲,在逃难的状态下,较倾向于留下男婴。主要的左证数据如下。
(1)先从年龄与性别,来看1935年9-12月间死亡的10,296人,统计上的几项分布。(a)在没有申报年龄的死者中(应该是刚出生者),女婴的死亡率是66.7%,男婴的死亡率33.3%,这违反我们的日常经验。(b)同样地,在2到7岁的幼童中,女童的死亡率都超过50%,男童低于48%,这也违反常识。(c)但15-20岁的死亡性别就正常了:男大于女。
(2)有母亲身分的女性中,30岁以下的人数有50%,表示逃难者中年轻人占多数,老弱残疾者较不愿或无力远离家园。
(3)正常社会的男女比例,约是105比100,但难民营婴儿的整体男女比例,竟然高达150比100。更奇怪的是,如果依母亲的年龄组,来看婴儿的性别比例,就会看到:(a) 20岁以下的母亲中,男女婴的比率高达188比100,表示年轻母亲对性别的选择非常明显。换句话说, 20岁以下的母亲,最有不保留女婴的倾向。(b)这个比例,随母亲的年龄组增高而下降:21-25岁母亲的男女婴比例,是167比100;26-30岁组的降到137比100;46岁以上者只有123比100。
(4)在难民总人口内,7岁以下的只占13.7%,而在正常社会里,大约是44%到48%,表示难民营内:(a)不带小孩逃难;或(b)放弃7岁以下的小孩,尤其是女孩。
(5)以济南地区为例,5岁以下的死亡率高达64.7%,6-10岁的死亡率约17%,但51-60岁的死亡率只有1.9%,61-70岁的只有2.5%,70岁以上只有2.9%。这是违反常识的数字,因为在衣食药品无缺的难民营内,70岁以上的死亡率不可能只有2.9%,而5岁以下者竟然高达64.7%。这表示5岁以下的死亡,是人为选择的结果。
(6)在正常的社会里,20-24岁群组的女性,应该有27%具母亲身分,但在难民营中只有17%。这表示24岁以下的年轻妇女,有放弃母亲身分的倾向。也就是说,如果放弃幼婴,就显示不出她们是母亲。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她们还年轻,日后还很容易受孕。相对地,25岁以上的妇女,具有母亲身分的百分比,在正常社会和难民营中,并无显著差别。这表示:(a)年龄较高的母亲,子女岁数较大,已无法放弃子女。(b)她们日后的生育机会减少,不敢轻易抛弃子女。
(7)如何证明愈年轻的母亲,愈有放弃女婴的倾向?1岁的男婴死亡率约30%,而1岁的女婴死亡率高达70%,两者相差太大。2到7岁的男婴死亡率,约45%到48%之间,2到7岁的女婴死亡率,在53%与50%之间,两者相当接近。这表示1岁以下的女婴,被牺牲的倾向非常明显。
Lillian Li(李明珠)
(8)若以1935年山东洪水的死亡率,和1943年孟加拉国饥荒的死亡率对比,更可看出汉人对男女婴的选择偏好。(a)在1-5岁组中,孟加拉国的死亡率是9.2%,山东高达60.6%。(b)在6-10岁组中,孟加拉国是18%,山东是17.3%,双方接近。(c)在20-30岁组中,孟加拉国是12.3%(表示这些青壮年人真的是饿死),而山东只有1.5%(表示并无生存危机)。这3个例子就足够说明,山东在衣食无缺的状态下,高达60.6%的幼儿死亡,是人为选择的结果,竟然比缺粮的孟加拉国(只有9.2%),还高6倍以上。
杀婴是做得说不得的事,知情者掩鼻避谈。幸好有这两本水灾救济报告书,让研究者从间接证据中,推证年轻女性杀女婴的倾向。重男轻女不是传说,而是血泪的残酷事实。不必谴责这些下毒手的年轻女性,因为背后有几股文化力量,在逼迫她们必须这么做。真正的凶手可以是社会习俗,可以是公婆,更可以是丈夫。
参考书目
Li, Lillian (1991): “Life and death in a Chinese famine: infanticide as a demographic consequence of the 1935 Yellow River flood”,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33(3):466-510。
16守寡有理
现在说起来奇怪,但在1970年代初期我上大学时,台湾的社会好像认为妇女守寡比较受尊敬。时代变化很快,35年后的今天就没有这种心理,一方面是女性主义的觉醒,二方面是经济能独立自主,三方面是社会风气的开放与大量吸收西洋观念。
寡妇守节不嫁叫做「节妇」,自杀殉节的叫做「烈妇」。鲁迅在〈我之节烈观〉(1918),有尖锐的观察:「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然而仍旧牢不可破,…可是无论何人,都怕这节烈。怕它钉到自己和骨肉的身上。」
节妇旌表
到宋代为止的寡妇通常会再嫁,守节是少数例外。到了元代,蒙古统治者把游牧民族的婚姻制度,强加在农耕的汉人社会上,使得原本属于妇女的人身权、子女权、财产权,转移到夫家手中。这项制度上的转折,让元明清三代的丧夫妇女被迫选择守寡,因为这么做最符合她们的利益。从另一方面来说,社会、人文、(尤其是)经济的转变,让明清的妇女更容易守节。换言之,明清的守节风气,是汉人的婚姻制度被外力扭曲后,妇女在无奈之下的「理性选择」,也可说是蒙古与汉人婚姻制度的混血产物。到了民国初年,一方面受到西洋风气的影响,二方面有鲁迅这类的见解,才引发废止守寡的声音。
举几个例子就可说明,元代之前年轻寡妇再嫁,并非例外而是常态。宋太祖把寡妹嫁给名将高怀德,程颐赞成寡侄媳再嫁,南宋名将张俊把寡媳嫁给部将,魏了翁因嫁寡女,而摆不平众多的竞争者。还有许多寡妇再嫁的例子,都可看出到宋末为止,并无节妇与烈妇的观念。以下解说元代发生哪些重要的转变。
蒙古统治汉人之前,如果女儿婚姻不美满或女婿死亡,本生父母或祖父母可以替她安排再婚,或让女儿回家居住(归宗)。换言之,元代之前妇女的人身权,基本上属于本家或自己。蒙古人引入的婚姻制度,对元明清产生强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妇女的孝顺对象,从本生父母转为丈夫的父母(公婆):寡妇在夫家守节,而不在本生家。换言之,元明清妇女的人身权,已从本家转到夫家,寡媳有孝养公婆的义务。
(2)宋代妇女的财产权,不会因结婚而受损。元明清的妇女已无财产承分权,若寡妇要再嫁,财产必须留在夫家。换言之,妇女结婚后就把财产权转渡给夫家,失去财产的支配权。但寡妇只要留在夫家,就可以保有嫁妆与从夫家得到的财产。
(3)宋代丧偶妇女再嫁时,有权带走子女,元明清的妇女必须把子女留在夫家,子女权属于夫家而非母亲。
简言之,元代的新婚姻制度,让妇女失去了人身权、财产权、子女权。为什么会这样?蒙古与汉人的婚姻制度有三项差异。(1)蒙古采一夫多妻制,汉人采一夫一妻制。汉人可以有妾,但妻妾的身分有嫡庶之分;蒙古人的多妻制下,诸妻的地位一样,可以赠妻或卖妻。(2)蒙古讲究对女方的聘礼,但女方无嫁妆;汉人的聘礼较象征性,但讲究嫁妆。蒙古婚俗重聘礼,这是买婚习俗的延续,用以补偿女方家庭的损失。汉人重嫁妆,等于是从父母那里提前继承财产;带来夫家的嫁妆,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用意。(3)蒙古人行收继婚,汉人视之为乱伦。
为什么蒙古要行收继婚?因为妇女结婚后被视为夫家财产,丈夫身故后不能离开,要由夫家的成员接收为妻子,称为收继婚。收继者通常是丈夫的兄弟,或丈夫与其它妻子所生的儿子,或是其它亲戚;儿子甚至可以收亡父之妻,只要非生母即可。这是上自皇室贵族,下迄贫民一体风行的习俗。好处有三:(1)家族保有这个年轻的女性活财产;(2)收继者可接收寡妇的财产;(3)解决寡妇的生活与扶养问题。
1276年蒙古人消灭宋朝,在一世纪的统治期间引入收继婚制,汉人经过长期的抗争磨合,转变成明代的婚姻制度,清朝承续此制,直到民国初年,过程如下。1303年元成宗下圣旨,明示女性的再婚规定:「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随嫁妆奁原财产等物,一听前夫之家为主,并不许似前搬取随身。」这是中国史上,首次明确剥夺寡妇和失婚妇女的财产权。这是蒙古人的价值观:妇女的财产权完全操在夫家。明太祖在1369年颁布相同的规定,清朝的法律完全仿效明朝。同样地,在这种概念下,子女权也属于丈夫家族,甚至连人身权都失去了。
再举一例,说明蒙汉的观念差异。汉人对血亲与姻亲的性禁忌非常严格,犯禁就是乱伦。明清时期对四等亲以上的乱伦,视为「内乱」,最重可处绞死或斩首,但对亲族外的不伦(外乱)惩罚较轻。在这种观念下,收继婚对汉人而言,是最严重的「内乱」,完全无法接受。
蒙古人的观念相反:对内乱的惩罚轻微,或甚至不惩罚;但与外族人的不伦(外乱),则视为家族的严重损失,惩罚十分严厉,甚至引起两族之间的仇杀。族内的不伦虽然也是犯罪,但因没有家族财产的损失,所以内乱的罪较轻。换个观点来看,游牧民族的收继婚,其实是对族内共同财产(妇女)的效率使用;但对农耕定居的汉人来说,收继婚是最严重的乱伦大忌。
汉人在元朝的统治下,必须接受蒙古的婚姻规定。经过冲突磨合,汉人调整出兼顾理想与现实的均衡点:丈夫死后寡妇不愿依法律被收继,又想保留财产权、子女权、人身权,最好的办法就是守寡不嫁。蒙古法律并未强制寡妇必须再嫁,只要「出具守志不改嫁结文状」,寡妇就不必被收继。
元朝统治者面对汉人的抵抗,也在调整法律的施用规定,大体而言有几个阶段性的变化:(1) 1271年之前,蒙古人与汉人的法律分开适用。(2) 1271-67年间,法律全面蒙古化。(3) 1276-94年间,逐渐宽松地执行蒙古法律。(4) 1294-1330年间,蒙古法律逐渐汉化。1330年下令取消汉人的收继婚:「诸汉人、南人,父殁,子收其庶母,兄殁,弟收其嫂者,禁之。诸姑表兄弟叔嫂不相收,收者以奸论。」
取消汉人的收继婚,接受新的守寡方式,是蒙汉妥协的结果:蒙古的寡妇本来就留在夫家,汉人接受这一点,让寡妇在夫家守节。对汉人而言,只要不强制收继婚,在夫家守寡是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对蒙古统治者来说,汉人寡妇不外嫁,基本上就符合蒙古法律,统治者就可以不强制收继婚。从寡妇的立场来说,可以免除被收继的恐惧,保住部分的自主权(人身权)。但为何不易再嫁?(1)财产权和子女权早已移转夫家,寡妇若要再嫁,必须放弃这两项,意愿自然减弱。(2)从婚姻市场的观点来看,寡妇的价值比新妇低,新夫又不能得到寡妇的财产,再嫁的机会就减少了。
整体而言,1330年之前汉人寡妇选择守节,主要的考虑是「收继婚的乱伦恐惧」;1330年之后选择守节,主要考虑是财产权与子女权已移转到夫家,再嫁就会失去这两项重要倚靠。还有两项社会条件的搭配因素:(1)政府表扬守寡者,(2)工商业的发展,寡妇较有自食其力的机会。分述如下。
蒙元朝廷明白,不易强制汉人行收继婚,就退而求其次,表扬妇女不再嫁。1304年颁布表扬守节的政令:「今后举节妇者,若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晚节不易,贞正着明者,…申呈省部,依例旌表。」朱元璋在1368年颁布类似的诏书:「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清朝跟随这个概念,在1723年规定:「节妇年逾四十而身故,计其守节已逾十五载以上,亦应酌量旌奖。」旌表的方式,原本是朝廷给匾额,张挂在节妇家门上。到了明朝嘉靖,政府拨款30两银,给个别节妇建造牌坊。具体方式随时间地点而异,但奖励节妇的精神,在元明清是延续的。
比较接近真实的朱元璋画像
政府虽然表扬守节,但对贫困寡妇并无特定的救济政策。元代时期,家境清寒的年轻寡妇,虽然有意守节,但迫于生计只好「死一夫易一夫」。明清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寡妇较多谋生的机会,其中最主要的是棉纺织业。为何不是麻织或丝织?因为麻织品普遍,附加价值低;丝织品较具技术性,市场价值高,逐渐向城镇转移,由男性手工匠掌握,乡间或弱势妇女不易参与。
明代后期,棉花成为主要的纺织原料,棉织品逐渐普及化,适合妇女参与生产:每两件棉衣中,就有一件是从妇女织造的棉布制作的,称为「棉花革命」。棉花革命后,男耕女织的分工才真正落实:妇女从棉纺业的所得,高于在田地的工作报酬;可以养活自己,也可以扶养小孩。换言之,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寡妇经济独立的机会,守节的可能性因而增加。
参考书目
张彬村(1999):〈明清时期寡妇守节的风气: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的问题〉,《新史学》,10(2):29-76。
17为什么日本的蚕丝业能迅速超越中国?
几世纪以来的中国丝绸业,在全球市场一直居于领导地位,但在1850-1930年间被日本快速超越了。1850-1930年间,生丝出口占日本总外销额的20%-40%,占中国的20%-30%。生丝是中日两国最重要的外销品,超越对方才能取得更大的市场占有率。1873年时,中国的生丝出口量是日本的3倍,1905年时日本已超过中国,1930年时日本是中国的3倍,在世界市场的占有率超过80%。
日本的蚕茧年产量,在1890-1930年间激增5倍,高达30万公吨,中国在同一时期,年产量约7-10万公吨。1920年代长江三角洲的养蚕户,蚕茧的年产量约50-60公斤,是日本的1/3。若把时间逆推到1897年,每户的产量约是日本的70%。若以各自的成长率来看,日本在1903-28年间,平均每年的成长率约2.05%,而中国只有0.52%。这些数字已足够对比双方的进退。以下析述双方在整体大环境、技术进步、产销网络这三方面的明显落差。
1868年进入明治维新后,日本展现大气魄的积极改革,积极学习西方成为现代化国家。相对地,中国在1860年代发生严重的太平天国事件,思维上仍处于故步自封的状态。晚清虽然有自强运动,但在商业策略上,仍以「官督商办」的模式为主,政府与民间企业很少密切结合。
相对地,日本积极鼓励出口,政府提供基础建设(铁路、银行),辅导民间企业迅速兴起。1894年的甲午之战,日本一方面获得巨额赔款,二方面加入国际金本位制,开始走入强国的行列。中国海军在甲午之战全面崩溃后,激发百日维新,但很快就改朝换代进入民国时期。晚清的时局动荡,让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在很多方面超越中国,生丝业只是个显例。
接下来看日本对生丝业下过哪些努力。1871-3年间,政府派遣岩仓学习团(Iwakura Mission),赴欧洲和美国学习养蚕技术。1873年派佐佐木(Nagatsu Sasaki)带领蚕业专家,赴意大利北部学习。当时意大利北部是欧洲养蚕业的重镇,其中最有名的技术,是从法国生化学者巴士德(Louis Paster,1822-95)的细菌学说,发展出防治蚕瘟(细菌感染)的方法。佐佐木学习团,在意大利北部的Gorizia养蚕研究所(1869年设立),学习一整个月后带回日本的,是最新的养蚕工具和显微镜,开始推广蚕业研究与教育。另一方面也很注意对手的进展:1890-1940年代,单是对中国蚕丝业的相关报导(技术面与商业面),合起来大约有40册。
法国生化学者巴士德(Louis Paster,1822-95)
相对地,中国的蚕丝业基本上仍依循旧法,要晚到1899年时才由江南制造局,翻译一本1810年代出版的西洋蚕书。更糟的是,译文是由非专业人士口译,写成文言文,对业者的帮助有限。单从这点就可看出,日后两国蚕丝业的必然差异。其实日本学者早已看出中国的弱点,批评三角洲的养蚕方法老旧落后无知,手法迷信,几乎还停留在明治维新之前的阶段。
日本最积极改进的是蚕只品种:在1910年代初期,培养出F1型的混血品种,蚕茧产量远超过先前的蚕种。日本的蚕丝业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设立专业实验室,和各大学的实验室合作,投入胚胎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目的是要培养高产量的新蚕种。透过政府与养蚕协会大力推广,F1品系在1910年代初期推广到民间,到了1923年时, F1品种的占有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