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为师,生为生每个人都有老师,且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老师:小学有小学老师,中学有中学老师,大学有大学老师……并且在同一时期还有教授不同知识的老师,有数学老师、语文老师、化学老师……这是人人皆知的事情,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我们要说的也并不是指这些,而是要对学生-教师的知识结构作一分析。经过分析我们会发现,教育有着特别的知识结构。究竟教育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呢?众所周知,学校的老师知道他(或她)作为老师应该知道和掌握的某些知识,学生们也知道他们的老师知道他们想学的那部分知识,同时,老师也知道学生们知道他(或她)拥有学生们想要学习的某些知识,也就是说,老师知道某些要求的知识是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公共知识,同时也可以说是全社会公众的公共知识。我们用k1表示作为公共知识的老师知道某些要求的知识。学生们除了知道他们的老师知道他们想学习的知识外,并不知道他们的老师知道教纲要求之外的其他课外知识,学生们对这些课外知识的无知也成为公共知识。也就是说,老师知道学生对这些知识(作为老师应该知道的知识之外的其他知识)的无知,是学生、老师乃至全社会的公共知识。我们用k2表示作为公共知识的学生不知道某些课外知识。正因为有上述知识结构和两个公共知识的存在,才形成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老师站在讲台上,教或传授知识,而学生坐在课桌前,学或接受知识。教-学或者讲授-接受构成一对博弈均衡。如果没有我们上面提到的知识构成,就不会形成教-学或讲授-接受的均衡。是不是这样的均衡是一个永久存在的均衡,何时都不会打破呢?当然不是。既然教-学均衡存在的前提是公共知识k1和k2的存在,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一旦作为前提的知识构成被打破,则教-学之间的均衡关系就将被终结。我们所说的知识构成被打破包含有两种可能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k1不是公共知识,可能是因为老师不具备作为老师应掌握的某些知识,也可能是学生或社会不知道老师具备这些知识,即老师知道某些要求的知识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公共知识。那么,教-学的均衡就不存在了,这个老师便没有资格(也可能是有资格,但这种资格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站在讲台上。第二种情况是,通过一定时间的学习,老师将学生想要学习的知识传授给了学生,学生也掌握了老师讲授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教-学之间的均衡也会被打破。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k1和k2只是教-学均衡形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k1和k2的存在,可以促成教-学均衡的形成,但并不能说教-学均衡的形成一定是由于k1和k2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