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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中,对承租方和出租.3

托。

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可以是中央各部委、企业主管部门、各大公司、

各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险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其资金

来源必须正当仍自主支配使用,用途合理。

委托贷款可以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按委托贷款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委托贷款和流动资金委

托贷款;

(2)按委托贷款的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工业委托贷款、商业委托贷款,

农业委托贷款和科技委托贷款等;

(3)按委托人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各个部委的委托贷款、企业主管部门

的委托贷款、财政部门的委托贷款、企业的委托贷款以及科研单位的委托款

等。

□委托贷款业务办理的一般原则

(1)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应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申请,并必须明确贷款

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有关要求事项。

(2)委托人指定的委托贷款对象及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

和计划管理的规定;项目本身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委托人指定金融信托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利率,必须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规定的各类贷款利率政策办理,并只应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和超过允许浮动的幅度。

(4)对于委托人指定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委托贷款,其贷款项目必须已

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有权单位批准的,纳入国家或地方的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的文件。而且,企业不得以流动资金办理委托贷款。

(5)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时,必须事先由其自主支配的资金一次或分次

存入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委托存款;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

委托贷款未到期或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存款。

(6)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委托人同金融信托机构,借

款单位两家同时签订;一种是委托人同金融信托机构签订协议,金融信托机

构再同借款单位签订合同。委托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具体形式。

(7)委托人对于委托金融信托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所收回的本息,可以根

据需要再转存金融信托机构作为新的委托存款;也可以让金融信托机构将本

息划入委托人的结算帐户。

(8)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不承担经济风险。

如果借款单位因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不灵等原因而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

金融信托机构不负代借款单位偿本还息的责任。

金融信托机构不承担贷款的经济风险,并不是金融信托对委托贷款的安

全不承担责任。按期收回贷款本息是金融信托机构维护其自身信誉和发展其

业务的前提。

(9)金融信托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一般是根据委托贷款手续的繁

简,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和委托金额的多少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以补偿提供劳

务所付出的各种费用支出和作为自身的业务报酬。手续费由委托方与金融信

托机构商订,手续费收取可一次性或分次支付,可由委托人支付,也可由借

款单位支付。

□办理委托贷款程序

1.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是金融信托机构承办一项委托业务的开始。《委托

贷款协议书》(格式见表4.1)中,双方明确约定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目

的、方式,以及委托人与金融信托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贷款协议书》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形式是签订总的协议书,具

体办理每一笔委托贷款业务时,依据总协议办理。这种协议适用于各部委、

企业主管部门、大公司等在办理委托贷款项目较多,而且要求一致的情况;

另一种形式是,办理一笔委托贷款签订一次协议,这种协议适用于办理委托

贷款项目较少,一次性的或者要求具体的业务。

《委托贷款协议书》应当由委托人和金融信托机构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

人签订,一式两份。

2.开立委托存款帐户和存入委托存款

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填写委托存款开户卡片,并预留印鉴。开户卡片和

预留印鉴以及《协议书》的复印件交财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经办

人员将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关资料立档备查。

表4.1 委托贷款协议书

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乙

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了使其资金进行有效的运用和周转,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

金存款专户,并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贷放和收回。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根据国家规定

和借款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三、甲方要求贷放的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总额。用于固

定资产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

式批准文件。

四、在办理委托贷款时,甲方通过向乙方提出《委托贷款审定通知单》

明确贷款项目的有关要求。乙方(及乙方代理人)根据《委托贷款审定通知

单》的要求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审查、贷放、检查和收回。

五、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及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

并提出意见供甲方参考。甲方指定的贷款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

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六、借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乙方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

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担保人追索扣收应本息和加、罚息。

对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银行利率的贷款、逾期贷款利率调至同期同

档次银行利率,对不低于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贷款,按原利率加50%

计收罚息。

七、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计算,按季划入

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的月‰计算手

续费,从借款单位归还的本息中扣收或从甲方帐户收取。甲方要求乙方将委

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帐户。根据国家利率调整情况,若甲方需要调

整贷款利率,应首先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

知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八、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

基金。

九、贷款到期,若经借款单位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展(转)期时,甲方

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展(转)期通知单》并附原申请书,乙方与乙方代

理人按通知要求办理展(转)期手续。

十、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

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一、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信托投资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19 年 月 日

3.委托贷款的审查和发放

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时,应首先向金融信托机构提供《委托贷款通知单》

(格式见表4.1A),金融信托机构收到该单后,即可以定委托人已同意发

放此笔委托贷款。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在确认其符合委托贷款的一般原则

后,对借款单位进行贷前调查,认为可行,才可同借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

合同》(见表4.1B),并由借款单位填写借据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手续

完备后,报经经理审批签字,由财务部门将贷款划入借款单位帐户;同时,

经办人员应填写《委托贷款项目登记表》(见表4.1C)一式两份,一份交

综合员,一份与合同、借据等其他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对经过调查认为不可行的项目、或用途,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委托人,并

听取委托人的处理意见。

表4 . 1A委托贷款通知单

第 号

委托单位委托存款帐号

借款名称: 地址: 电话:

单位开户行: 帐号:

贷款金额大写: ¥

贷款用途: 贷款性质:

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

贷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用款 年 月 日 万元还款 年 月 日 万元

计划 年 月 日 万元计划 年 月 日 万元

贷款利率‰ (其中 劳务费 ‰)

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

委托单位印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公司经办员审查意见: 门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表4.1B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编号:

立合同单位:

贷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 信托投资公司委

托贷款办法”以及有关的委托协议或代理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经甲

方与乙方、丙方共同协商订立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接受 的委托,向乙方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项目。

第二条 委托贷款期限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为月息 ‰(其中含甲方应收手续费 ‰)按季计收。

第三条 乙方保证对委托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如挤占挪用,甲方将按银

行有关规定执行罚息,并可随时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四条 在借款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委托单位的要

求调整本合同利率,实行分段计息。

第五条 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若贷款逾期,甲方在没有

收到委托单位的展期通知时,有权催收贷款,并按甲方与委托方有关委托代

理协议及银行有关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

善而危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丙方为本项贷款的经济担保人。当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将由丙

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七条 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发出乙方未按期还款通知后日内,代乙方

承付所欠本息和规定的逾期罚息。

第八条 在本合同限定的借款额度和期限内,每一笔借款的金额和期限

以借据为凭,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报送项目有关材料、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贷

款使用情况、财务统计报表和资料并为甲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委托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

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19 年 月 日

表4 . 1C 委托贷款项目登记表

编号:

借名称:

款地址电话:

单开户银行: 电挂:

位帐号: 法人代表: 电传:

企业性质: 行业:

委名称: 联系人:

托地址: 单位性质:

委托存款帐号: 电话:

代协议号: 名称:

理地址: 负责人:

单开户银行: 帐号:

位电挂: 电话: 电传:

担手续费收取方法: 分成比例:

保名称: 电挂:

单开户银行: 电话:

位帐号: 电传:

合同编号: 贷款科目帐号: 结息方式:

项目内容: 项目总金额: 元

主要产品: 合同金额: 元

货贷款期限:从 至月利率: ‰

款加收罚息率: 委固/委流:

基放款年 月 日 元年 月 日 元

本日期年 月 日 元年 月 日 元

情还款年 月 日 元年 月 日 元

况计划年 月 日 元年 月 日 元

预计新增产值/销售收入: 税收:

利润: 创汇: 经办员:

年 月 日

有的全国性或者金融信托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有时需要委托所属或有

关金融信托机构银行代办。这种情况由经办人员填制《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

(见表4.2)一式两份。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

《委托贷款项目调查表》《委托借款合同》及借据一并寄送代理机构。

待代理机构寄回同意代理的《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和《委托贷款项目

调查表》以及代理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合同、借据等资料,经办人员在审

核各项手续完备无缺、贷款项目确属可行后,经由部门经理的批准即可以办

理贷款的划拔手续,并将资金划拔入代理机构的帐户内;再由代理机构贷给

借款单位。若代理机构调查后认为项目不可行,经办人员应立即向委托人汇

报情况,听取委托人的处理意见。

4.委托贷款的检查

金融信托机构将委托贷款贷出后,应对借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经常进

行检查。也可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和要求,针对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检查;并

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对委托贷款进行检查,可以向借款单位发

检查表,也可以实地调查。

表4.2 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

为了沟通横向经济联系,搞活资金融通,支持企业、地区、部门之间经

济协作,促进经济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甲方)受 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 (乙

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 办理委托贷款,用于 项目,资金总额

万元,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

%。贷款分 次贷出,第一笔金额 万元,贷款时间为 年 月。

第 笔金额 万元,贷款时间为 年 月。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

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填写《委托贷款调查

表》,认为符合条件同意代理的项目,即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

同(合同用甲方邮寄的文本)。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

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 (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

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

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对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银行利

率的贷款,将利率调至同期同档次银行利率,对不低于同期同档次银行利率

的贷款按原利率加50%计收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调查表”上签注同意代

理意见,并在《委托贷款审定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借款合同,借据(均

为副本)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收到同意代理贷款的全部资料后,即将

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乙方当即拔交借款单位。若系分次贷款,以后每笔

甲方在收到借据副本后拔出。

七、劳务费按贷款余额按月 ‰计算,按季收取。劳务费收入,甲方

得 %,乙方得 %。乙方可在收取利息中按季扣收。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

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10 万元

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同时将清单

寄往甲方)。

九、贷款到期,若借款单位提出展期或转期时,应到期前30 天提出展

(转)期申请书,经担保单位、乙方签注意见并盖公章后交甲方转交委托方,

委托方同意并向甲方提出展(转)期通知后,由甲方将通知寄交乙方,乙方

始得按通知办理展(转)期手续,本协议及原合同、担保书继续有效。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过程中确保不因经办单

位或经办人变更而终止或不履行协议。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代表): 负责人(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5.委托贷款的展期和转期

如果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要求展期和转期的,应事先提出委托

贷款展(转)期申请,经担保单位(有代理机构的需经过代理机构)签署意

见并盖章认可,送交金融信托机构和委托人。委托人如果同意转期或展期,

应向金融信托机构提供《委托贷款展(转)期通知单》一式四份(格式见表

4.3),经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将其中

一份交给财务部门办理展(转)期手续,有代理机构的,一份寄给代理机构,

一份经由经办人员存档案,一份退交委托人。

6.委托贷款的利率调整和逾期罚息

在委托贷款期间,委托人如果认为有必要调整贷款利率,应该填制《委

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见表4.4)一式三份,加盖预留的印鉴,交金融

信托机构经办人员,由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贷款合同》办理有关利率的

调整手续。《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

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各执一份,有代理机构的,应寄交代理机构一份。

表4.3 委托贷款展(转)期通知单

借款单位

贷款性质合同编号原贷款帐号

原借款总金额利率(‰) 期 限

(年月日—年月日)

到期金额到期日

展(转)期贷款帐号金 额利 率(‰) 期 限

(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单位印鉴

负责人:

年 月 日

信托投资公司

(公章)

经办人:

部门经理:

公司领导:

年 月 日

注:委托贷款(展)转期时,借款单位应首先提出展(转)期申请书,

经担保单位、代理行签注意并盖章后,交我公司转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批准

后填制本表一式四份,连同借款单位申请书一并交我公司办理展(转)期手

续。

表4 . 4 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

借款单位委托贷款帐号

贷款总金额

原贷款利率 ‰ (其中 劳务费 ‰)

调整后贷款利率 ‰ (其中 劳务费 ‰)

新利率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委托单位印鉴信

经办员: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部门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

公司领导:

年 月 日

注:委托单位调整贷款利率时,填制本表一式三份,交我公司办理利率

调整手续。

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委托人又不同意展期或转期的,金融信托

机构应根据合同规定通过正常手续,通知有关部门加收罚息。

7.委托贷款的收回

委托贷款收回后,金融信托机构应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将资金划入委托

存款帐户内继续办理新的委托贷款,也可以将收回的贷款退回委托人的结算

帐户。

三、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及其特点

委托投资是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

托金融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联营或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的使用情

况、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利润分红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金融信托业

务。

委托投资与委托贷款是相似的业务种类,都属于特定信托业务。委托投

资的委托人可以是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各级财政部门、企业等单位;在办

理委托投资前,委托人同样必须将委托投资基金存入金融信托机构;委托投

资的对象和用途也同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计划管理的规定,项

目同样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委托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

关部门审批,取得有权单位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金融信托机

构在办理委托投资业务时同样不承担风险;因为作为是投资,所以委托人在

投资期间不可以收回委托投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对办理委托投资同样须收

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委托投资与委托贷款也有以下不同之处:

(1)委托人办理委托投资不以收取贷款利息为目的,而是从投资单位中

分取利润。

(2)委托贷款时间较短,一般为1—3 年,而委托投资的时间较长,一

般为10 年以上,或没有一定期限。

(3)委托贷款不要求金融信托机构代委托人对借款企业进行管理,只须

其资金使用合理,到期收回本息就可以,而委托投资则不同,它要求金融信

托机构代替委托人参加投资企业的管理及企业财务核算等各方面的事务,以

保证分得相当利润。

(4)委托投资包括:委托金融信托机构直接投资于企业单位和委托金融

信托机构购买有价证券两个方面。

□办理委托投资业务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不论是参加个别投资还是联合进行投资,都必须事先签订协

议,并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参加投资的单位在平等互利,兼顾

各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提供的资金、原料、场地、设备、技术、

劳动力以及承担义务的大小等条件,共同商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比例和折旧基

金的分配办法,以确保参加投资的各方经济利益。

(2)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投资项目,必须代委托人从各个方

面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等

进行全面、多项的论证和评价。既要为委托人从宏观角度充分考虑国民经济

的整体需要,看它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要从微观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

和测算所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其投资是否合理,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切

实可行。

(3)金融信托机构应同委托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同时,在委托人同其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还必须明

确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代理委托人行使的各种权利和委托人的职能作用,说明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投资项目中的法律地位。这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今后

工作中行使权利的依据,也是对委托人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保证产生良好效

益的前提条件。

(4)委托投资手续费的收取方法分为按委托投资的金额或分得利润的百

分比收取两种。按委托人取得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金融信托机构的手续费

收入随着项目利润大小而变化,可以促使它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其财务核

算。相比之下,按委托资金额收取的方法比较简单,但没有把金融信托的管

理和项目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5)金融信托机构在代委托人管理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投资项

目发生临时的资金短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给予适当支持,以保证投

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代理收付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是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

项目的收付事宜,也称作收付信托。包括代收:贷款、劳务费、管理费、环

保费、某项专用基金和代付货款、运费、租金以及代收公用事业的水、电、

煤气费等。

代理收付款业务的做法是:

(1)定时、定量、有规律的应收应付款项,包括:赊销商品购货人按月

交付的货款;企业主管部门按月从下属企业统筹收取和支付的各种款项;公

用事业单位按月从单位收取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以及其他有定时收入和

付出的应收应付款项。委托办理收、付款业务,双方必须签订协议,互相遵

守。

(2)收付款业务,由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各基层单位代办。

(3)代收代付款业务,以服务为主,适当收取代办手续费,收取标准由

委托单位与金融信托机构商定。

(4)所需组织宣传费用,应由委托单位承担。

(5)代收款项随收入进度,按旬汇总划转委托单位帐户。委托单位同时

委托代付业务的,则以收入抵付其支出,结余部分再定期划转,只委托代付

项目款的,则由委托单位先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以备按期办理代付。

对于约定分期付款和代理收款相结合的办法,除对赊销单位应收的货

款,凭其与付款单位签订了的《协议书》办理贴现外,并代理向付款单位按

约定的期限分次收款。

(6)企事业单位在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时,均须提交

收、付款项的合法依据及有关的单据。经金融信托机构审查同意后,委托单

位与金融信托机构签订代理收付款项协议书,明确代理收付款项的内容、范

围、对象、时间、金额及方式。代理付款时,委托人还必须事先将代付款交

存金融信托机构以备支付。金融信托机构代理收付款项时,只负责按协议办

理具体的收付款业务,不负责收付双方的任何经济纠纷。代理手续费由委托

单位与金融信托机构按代理收付金额大小或业务笔数多少协商计收。

五、代理清理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即应收、应付款项。包括购销活动中未及时结清的货款,

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未及时付清的各种拖欠款项

□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业务对象范围

代理清理债权、债务是指金融信托机构代客户清理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未

及时付清的各种拖欠款项。

(1)金融信托机构在接受委托,代理清理其债权、债务业务时,委托单

位首先须提供有关其清算事务收回债权、偿还债务等的合同和业务往来协议

及函电。

(2)凡在中国工商银行各基层行处开户的全民、集体企业及其他具有法

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单位均可办理代理清理债权债务委托业务。

(3)代理清理的拖欠货款,一般限于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货物已

拖欠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经济纠纷的拖欠货款。

(4)金融信托机构代理清理债权、债务,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用

函电清理的办法;一种是派专人前往付款单位清理的办法。

□代理清理应收贷款

(1)由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清理拖欠货款委托书》和《清理拖欠

货款明细表》,经金融信托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用函电转知债务人,或派

专人前往付款单位清理。

(2)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条件,负责向债务人催收拖欠

的货款,并将催收情况和结果,通知委托单位。

(3)清理拖欠货款,从金融信托机构受理之日起,以三个月为限,如果

到期不能收回或者到期不能完全收回即中止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债务人愿继

续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理清欠款项时,则必须另办代理手续。

□代理清理应付货款

(1)金融信托机构在接受债务人申请清理欠款时,应由债务人介绍拖欠

货款的情况及原因,并提供有关的交易合同或文件。

(2)金融信托机构通过银行有关部门查询征求意见,如果确与债务人所

介绍的情况一致,共同商定研究清理措施。

(3)经金融信托机构与债务人商洽,如果同意偿付,而且债权人、债务

人原定是以托收承付方式清算货款的,可依旧用托收承付结算划回欠款。

(4)债务人无不同意见,同意偿付,但一时资金不足时,可采用约期付

款方式结清,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议定,办理承兑汇票。

(5)债务人同意偿付,近期也有支付能力的,根据具体情况,经银行信

贷部门审查同意,可由金融信托机构给以临时性的贷款支持,以加速清理。

此项贷款利率,按规定比照同期工商银行流动资金贷率利率上浮20%—30

%。

□手续费收取规定

手续费包括受理手续费和代理收费手续费两部分。受理手续费是金融信

托机构在接受委托单位申请清理债权债务时,根据金额大小每笔可收取约定

的受理费用。

代理收回货款时,以实际收回金额,按双方约定计收代理收费手续费。

未能收回的欠款及债务人主动提出清付债务的,金融信托机构不收此项费

用,但受理手续费概不退还。

使用异地担保承兑汇票还欠的,应按清理的欠款金额及担保承兑汇票的

收费办法,分别计收代理收费手续费及鉴证费。

代理清理拖欠货款以外其他债权债务的委托业务,则须由金融信托机构

与申请的委托单位具体商洽,签订协议,按协议规定办理。

六、代理信用签证业务

信用签证业务是金融信托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服务。经济活

动中,由于企业间的经济管理方式日益复杂,交易范围越来越大,企业往往

很难了解每一个交易对象的资金能力和信用情况。为了避免和减少经营风

险,企业在交易中常常要求购货单位提供信用签证或信用担保,以保证购货

单位按期足额地支付货款。

□信用签证业务程序

企业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要求信用签证担保时,应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

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交易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填制《国内金融担保签

证申请书》(格式见表4.5)。金融信托机构在接到申请后,根据客户要求

和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审查结果,提供各种信用签证担保,并开具保函(见表

4.6)。

信用签证的手续费由信托部门根据信用签证提供的信用担保程度和有关

情况与委托人协商,按签证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收,在签发信用证时一次收取。

信用签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3~6 个月。

表4.5 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国内金融担保签证申请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对方签约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①经济合同;②计划资料(包括批件)申请担保签证金额(大写):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办行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年 月 日

表4.6 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国内金融担保签证的保函

编号:

我市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由__________________(开

户银行及帐号)根据___________第_____号文件批准,按_______号经济合同

购买______________等计货款______元和运费______元,保险费______元,

其他费用等总计______元,约定 年 月 日付款。经付款单位申请、

开户银行审查同意,我公司决定给予担保签证,到期保证付款。特此签具保

函。

此致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投资公司

经理:

年 月 日

□主要信用签证业务

1.监督付款

金融信托机构在承诺监督付款保证后,按合同负责监督购销双方在执行

签订的交易合同,督促供货方按质、按量、按时发货和购货方及时付款,不

承担其他经济责任。如果购销双方分处异地,则应由双方所在地的金融信托

机构共同参加签证,分别为双方提供信用担保。

2.保证付款

金融信托机构提供的这种担保,应由双方签订《金融担保签证契约》(格

式见表4.7)。受托方不仅应负责监督购货方在收到货物以后要及时付款,

而且在购货方到期无力支付货款时,须由金融信托机构提供垫付资金,按贷

款收取利息,垫款及利息均从申办单位的银行帐户中扣收。

3.交纳保证金

金融信托机构对购销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进行签证提供担保时,购货方

必须将部分或全部货款以保证金形式存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对不能全部交

纳货款保证金者,属于自筹的应随筹集进度一次或分次存入信托机构帐户;

属于国家或主管部门拨款的须由拨款单位在契约上签章或有足以证明给予拨

款的文件,并在拨款拨入后立即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

表4.7 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国内金融担保签证契约

编号:

对你公司于 年 月 日为我单位按附件所列的经济合同和计划

资料(包括批件)的要求,向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具的保函所列的应付款,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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