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作者:葛长银【完结】 >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txt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中,对承租方和出租.4

第 项所列的资金来源保证于到期日( 年 月 日)前筹足存入

你公司;逾期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超过一个月部分加收20%

利息,连同应付款项一律从我单位的银行帐户中扣收。

特立此约

立约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应付款的资金来源:

1.自筹。筹集的进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拨款。时期 年 月 日;拨款单位签章或附给予拨款的证明文

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时间: 年 月 日;开户银行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1.有关的经济合同影印件 页;

2.有关的计划资料影印件 页;

3.给予拨款的证明文件影印件 页。

4.投标签证

金融信托机构的这种信用保证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和设备订货的投标。在

客户投标时,由金融信托机构对客户的资金、技术和信用状况进行可行性研

究调查分析、在条件具备情况下提供信用签证。

七、代理资产保管

代理资产保管是指金融信托机构代客户保管各种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

出租保管箱的业务。

□委托代保管业务

金融信托机构开办代保管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解决客户对其持有的有

价证券,金银等贵重资产在保管上的困难,防止丢失、偷盗等事故的发生,

避免客户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代理保管业务又为露封代保管业务和密封

代保管业务。

1.代理保管业务程序

(1)由委托保管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委托申请书,写明保管期限、有价证

券金额,注明有价证券的张数,号码。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金融信托机构,

一份由委托人收存。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印鉴,以备申请人提取证券时核

对用。

(2)有价证券经金融信托机构清点后,须出具保管证,然后将证券等资

产入库保管。在密封代保管业务中,金融信托机构在保管期间不得启封密封

物品。

(3)客户的名称、地址如果有变动,或需更换印鉴时,应及时向金融信

托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委托保管的客户提取有价证券时,应出示金融信托机构所发给的保

管证,所在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经金融信托机构核对无误后,方可提取。

如果全部提取,应将保管证交金融信托机构注销;如部分提取,金融信托机

构应收回原保管证,注明提取日期及金额,按其剩余数开具新的保管证给客

户。

2.注意事项

保管费一般按月按季按照委托代保管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资产价值金额

一定比例交纳。一次收缴一年费用,中途提取者不予退回。保管期满后,如

果客户要求继续保管,但到期后两个月内不支纳下期保管费的,须加信收取

保管费。

露封代保管业务主要适用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保管,密封代保管业

务主要用于金银珠宝、珍贵文物、契约文件等物品的保管。

属于金融信托机构人为造成的损失,由金融信托机构负责赔偿,如果因

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金融信托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出租保管箱业务

客户可以向金融信托机构申请租用保险箱,一是可以在租用期内随时开

箱存取物品,不受保管期的限制;二是可以任意存放自己的各种贵重物品;

三是金融信托机构对箱内存放物品的种类、数量概不过问。这样对客户带来

了极大的方便。

租用保管箱的具体做法是:

(1)租用人在申请办理租用保管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文

件,经金融信托机构审阅同意,才可签订租约。

(2)租用人根据租用保管箱的大小,缴存保证金,作为确实遵守出租保

管箱业务章程及日后修改条款的保证。

(3)租用人不得自行将保管箱转让或转租与他人。如果有此情况,一经

金融信托机构发现,有权立即停止和收回其使用权。

(4)除按章程规定中途退租外,租用期以1 年为期;第一年租金应在签

约时交纳,以后每年到期缴纳下期租金。逾期两个月不缴纳,且无正当理由

者,金融信托机构可停止租用人的使用权,并取消租约。

(5)租用人应将其本人,或受权人图章留存于金融信托机构印鉴卡上备

查。

(6)金融信托机构在收妥租金、保证金、印鉴卡和租约后,才能将保管

箱钥匙交给租用人。

(7)在金融信托机构营业时间内,租用人申请开箱时,必须由租用人或

其授权人填写开箱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并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如有

不符者,金融信托机构有权拒绝开箱。

(8)金融信托机构除负责开启及关闭库门,核对印鉴及陪同开启外,其

他事端,租用人自行负责,金融信托机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金融信托机构在营业时内,如认为有紧急情况时,有权随时要求当

时留在保管箱库内的任何人立即离云并关闭库门。

(10)租用人及其受权人不得利用保管箱作非法用途、或存放违禁的物

品,如果因违反本规定导致金融信托机构及第三者蒙受损失,租用人应负赔

偿责任。

(11)保管箱内所存放的物品,因自然原因变质或损坏,以及非人力所

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损失时,金融信托机构概不负责。

(12)租约以12 个月为一期,中途退租者因违章而租用人被停止租约

时,金融信托机构均不退回租金。

(13)租箱到期,租用人员不取出箱内物品,金融信托机构将通知租用

人立即提取,如果逾期3 个月仍未办理,金融信托机构在公证人见证下凿开

该箱,箱内物品由金融信托机构登记开列清单,通过邮局寄给租用人,或由

金融信托机构移存保管。如果有损失等情况,均由租用人自行负责。移存3

个月后,租用人仍未提取,金融信托机构将不再通知租用人,而将箱内所有

物品全部或部分进行处理,以偿付费用。

(14)如果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金融信托机构可暂时拒绝租用人或

其受权人开启保管箱:

①申请开箱的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

②开箱人与身份证不符;

③逾期仍不按规定缴纳租金者。

(15)金融信托机构需终止租约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租用人,租用人

应立即交还保管箱钥匙、付清租金、并取回箱内物品。缴存的保证金在上述

事项办妥后归还。

(16)金融信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宪法有关规定,

保护租用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并绝对保守秘密。

八、代理新公司组建

代理新公司组建业务,即金融信托机构接受新公司组建方的委托,在对

申请人的资格和新公司组建的条件进行审查、论证的基础上,代为设计、制

定新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核算体系及其外部手续等。

□代理的基本原则

(1)代理组建而不是组建。金融信托机构是代理他人组建新公司,公司

的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等均由委托人自行决定,而建立的

时间,步骤等,可由金融信托机构与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定。

(2)代理不是全权处理。金融信托机构代理组建新公司的内容是有限度

的,这个限度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3)代理不是永久性的。即金融信托机构的代理是有时限的,如达到预

定的目标,或遇特殊情况,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4)代理责任有限。金融信托机构代理他人组建新公司成立后,代理关

系自动终止。成立后的新公司,在经营过程、成果等方面,金融信托机构概

不参与,出现亏损或违法经营等问题,金融信托机构也概不负责。

□代理的基本内容

(1)代理建立内部财务制度、核算体系。

①为新公司设计、制定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②拟定、编制有关财务会计等专业文件和办法;

③审核、检查、清理财务会计科目、报表和业务记录,并提出审核和清

理的专题分析报告;

④建立会计帐簿,编制预、决算报告,培训财会人员等。

(2)代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如工资制度,劳动用工制度。

(3)代理办理外部手续。如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及银行开户

等。

(4)其他双方商定的内容。

□代理的基本程序

(1)委托组建人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代理申请,填报《代理新公司组建

申请书》,其中包括内容:新公司的名称、性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

营范围和内容;组建的时间、规模、基础条件;资本金等其他项目。

(2)金融信托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着重就下列七项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于较大规模的公司则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①组建的公司在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上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

律;

②经营方式是否合适;

③经营场所及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基础条件是否完备;

④经营前景预测是否准确;

⑤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⑥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是否批准新公司成立;

⑦资本金来源是否合法等。

(3)审查合格后,双方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签订《代理新公司组建协议

书》一式四份,由金融信托机构、委托人、委托人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

门各执一份。其中应明确载明:

①委托方和代理方;

②代理的内容和范围;

③代理的基本要求;

④委托和代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⑤费用的计收方法,一般是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内容,按国家的有关

规定分档次计算;

⑥其他代理事宜。

□注意事项

在办理代理新公司组建业务时,金融信托机构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代理协议书签订后,金融信托机构开始行使代理职能直至新公司

成立并且验收合格后,有关费用也予结清,代理关系才宣告结束。

第二,代理过程中,时刻注意掌握好政策界限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计收费用的标准应报送国家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如果委托方在代理中途出现特殊情况要求中止代理关系时,须提

前三天通知代理方及有关各方。

九、代理有价证券业务

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金融

信托机构代理有价证券业务,包括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代理买卖有价证

券,代理股票过户、代发股息、红利及债券利息等业务。在这一节中,我们

将就股票的代理及债券的代理业务进行介绍。

□代理债券的发行

债券是企业为了筹措资金直接向社会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金融信托机

构在代理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企

业债券发行条件进行审查,严格遵守债券管理有关规定。

1.债券发行条件和手续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经人民银行债券主管部门审批。①内部发行,可向指

定的基层银行提出申请。发行额在30 万元以下的,基层银行有审批权,报人

民银行备案。30 万元以上的,须由人民银行审批同意。②定向发行、公开发

行,3000 万元以下由省(市)人民银行审批。3000 万元以上的,须报人民银

行总行审批。

金融信托机构所代理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发行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

业。

第二,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时,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禁止

以摊派的方式发行。

第三,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

第四,企业申请发行债券时,必须按规定报送各种有关文件,文件内容

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欺诈等致他人误信的行为。

第五,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债券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前确定,发行后不得随意调整。

第六,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第七,企业一般应自批准发行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债券的发行,并向批

准机关报送实际发行情况,逾期不得发行。

企业发行债券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①企业债券集资章程;②

集资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简况,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发行债券的目的、总金额,效益预测,筹资来源,筹资投向,以及还本付息

方式,风险责任等;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签证的上两年度和最

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告;④企业可以发行债券的资信评估证明,由人民银行

指定的评估单位评估;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发行债券的批准书;⑥人民

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便可填制《企业发行债券申请书》(格式见表4.8),

提交人民银行审查。

表4 . 8 企业发行债券申请书

19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负责人姓名

地址电话

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银行帐号

工商登记证字号批准日期

企业注册资金额自有资金总额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发行总额每张面额

发行年限年付息方式每年对月付息一次;到期一并还本付息

单位购买年利率 %;个人购买年利率 % 缴个人收入调节税20%方式

申请理由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人民银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审批:

×××金( )号

批准日期: 19 年 月 日(盖章)

附单位章程,可行性报告、发行债券章程、会计报表(本表一式五份,

审批后各执一份)。

2.债券代理发行方式

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方提出的委托申请和提交的有关文件以及人民银

行批准发行的批件,审查债券发行的合法性,手续的完整性;同意受托后,

即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经济责任。(协议格式见表4.9)。

表4.9 委托代理发行债券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为适应经济改革和发展生产需要,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

行政管理处批准向社会发行债券,现决定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发行债券事宜。

经双方商定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发行债券等各项业务,乙方仅属受托代理性质,

对甲方资金使用效果不承担经济责任。

二、甲方委托乙方发行债券总计人民币万元,其中向单位发行万元,向

个人发行万元。发行前甲方应先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发行债券的审批书

(复印件);

2.发行债券的章程;

3.发行债券公告;

乙方同意在收到并验实上述文件后开始办理代理发行事宜。

三、甲方委托乙方发行债券,经商定采取余额包销方式,即在发行期满

后,对剩余未售出的债券均由乙方买入,乙方必须严格按委托额控制发行,

如发行超额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四、债券发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在公告发行前十天,将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

理处审定印制的债券交乙方点收。

六、乙方收入的债款按旬划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并在最后一次划款时,按发行总额‰扣收代理发行手续费。

七、对记名债券,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过户事宜,过户手续费由过入方承

担。

八、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工作,甲方应在公告还本付

息的前五天,将应付本息总额及‰的手续费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九、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约,应承担发

行额1‰的违约金,乙方违约也应承担同额违约金。

十、本协议有效期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债券到期还本付

息工作结束为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主管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乙方: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19 年 月 日

代理发行方式有:

(1)包销。代理发行机构在委托协议规定期内不管债券是否全部认购完

毕,必须将筹资金额全部一次划付发行企业。

(2)余额包销。即至规定的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余额部分,由代

理发行机构一次买进,在协议规定期内将筹款全额一次划付发行企业。

(3)代销。代理发行期结束后,在协议规定期内,将已发行新筹款额和

未能发行的债券余额一并划付,归还发行企业。

3.实施代理发行过程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与委托企业签约后即根据协议要求部署实施:

①组织发行人员、确定发行点;

②组织宣传、公告、海报、新闻发布;

③联系组织机构、投资者推销;

④印制预约凭证、收款凭证、临时收据、会计核算凭证、债券、宣传资

料等;

⑤直接柜面发行——债券现售;预约发行程序则为预约,收款、临时收

据,约期调换债券;

⑥经批准上市交易;

⑦其他(例如债券记名过户,挂失记名等)。

□代理买卖债券

1.债券上柜交易条件

企业债券上柜交易条件,各地政府和人民银行都分别有一些具体规定。

(1)必须符合交易点的规定。

①内部发行,定向发行的记名债券只能在发行企业或代理发行的一个机

构办理转让过户;

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经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后,在规

定的证券柜台、交易点交易。

(2)必须属于上市交易的债务。

①其发行章程订明可以转让的债券;

②必须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

③发行企业必须有经济效益;

④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上市的债券;

⑤只准现货交易,不准期货交易。

2.代理债券买卖操作

(1)委托卖出。

①企业填写委托书(订单),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品种、数量和最低要价;

②委托人交验身份证件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

③委托人将证券交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金融信托机构开具临时收据;

④金融信托机构挂牌;

⑤如果成交,金融信托机构则通知委托人结算,委托人将临时收据退交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双方开具成交单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扣取手续费付给

价款;

⑥如果没有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办理委托;如果停止委托,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收回临时收据,退还委托债券。

(2)委托买入。

①委托人填写委托单(订单),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品种、数量、最高出

价;

②交全额保证金,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开保证金临时收据;

③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挂牌;

④如果成交,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通知委托人交割办理结算;委托人交回

保证金临时收据;双方开成交单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扣收手续费并将证券

和多余价款转交委托人;

⑤若未成交,可办理继续委托,或撤销委托,收回保证金临时收据,将

保证金退还给委托人。

□代理股票的发行

1.审查股票发行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

(2)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具有充分的股票发行准备。

①准备及起草由申报发行股票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②委托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为其查核公证

财务会计报表;

③委托一家资产重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资产评估委员会或财政

部门制定的统一办法和标准,为其重估资产;

④新设立的公司在当地政府批准组建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原

则同意股份公司注册登记的意向证明;

⑤确定证券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⑥按规定向证券主管机关——人民银行报送各种申报发行所需的文件和

资料,并按要求修改;

⑦在人民银行许可印制证券的印刷厂中委托一家印制股票;

⑧在股票正式发售之前,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章上刊登发行公告或发售股

票说明书。其中须载明发行单位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总额、对象、

价格,以及承销机构名称,承销方式和发售股票的时间、地点等。

(3)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报送合格的股票发行文件。

①发行股票申请表;

②股票发行章程或股票发行说明书;

③股份公司章程;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签证的发行公司前若干年度的财务

会计报表,包括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发行公司资产评估出具的会计意见书,

或审计意见书,以及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查盖章,证明其真实可靠性

的说明书;

⑥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须提供发行公司与承销的金融信托机构签订的

股票承销合同;

⑦如果股票所筹资金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准予进

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

⑧对于新组建股份制企业初次发行股票,要求提供:有权部门同意成立

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则同意公司注册登记的意向证

明;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总额30%以上的验资证明;

对于原有企业改组重建成股份制企业的初次股票发行,发行公司则须提

供:有权部门同意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批准文件;企业原有资产重估报告。

⑨如果发行公司为增资发行股票办理申请,在提出增资发行申请时,另

须向人民银行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和工商注册登记执照。

2.股票发行的审批

我国目前企业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是:企业申请后经企业主管部门审

查,再经基层银行初审,最后人民银行审批。

我国股票发行的审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企业股票发行申请

的手续是否齐全,报批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根据股票发行的管理原则

和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审查股票发行是否必要和可行。第三,发行公

司是否具备股票发行所要求的条件。具体包括:

(1)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股票发行资格。

(2)发行公司提送的股票发行申请表是否详细载明发行股票的目的、发

行时间、发行金额、面值及发行价格等。股票发行说明书是否全面反映其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其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状况有合理的预测。

(3)对发行公司最近两个年度和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

查。

(4)对发行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查是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审查发行公

司的资产评估范围是否合理;另一方面是审查其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5)审查股票的发行目的。

(6)审查发行范围和发行机构。

(7)审查股票。

3.股票的代理发行

金融信托机构受托发行股票的方式也分为代销,助销,包销三种方式。

因在债券内容中已有论及,这里不再赘述。

□代理股票买卖

1.代理买卖的手续

当购股者要求委托买进股票时,受托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购股者

提供的姓名、地址、股票品种、数量、单价等内容填写《代买有价证券委托

书》一式四联,经验明无误签章后,收妥保证金,并与委托书一起交给出纳

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私章。将其中一联交与购股者,到时领取股

票或退回保证金。

当售股者要求委托卖出股票时,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将售股者交来的股票

清点后,根据托售者的姓名、股票名称、数量、单价等填写《代卖有价证券

委托书》一式三联,由售股者验明各栏要素相符后签章,经办人员将股票换

人复点后,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私章,将其中一联交与售股者,作为到时领取

现金或退回股票的收据。

2.买卖方式

我国目前的股票交易主要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价格优先。指购股者或售股者开价为最高或最低时,则优先挂牌。优先

买卖,优先成交。

时间优先。指购股者或售股者开价相同时,则遵循谁先挂牌。谁先委托,

谁先成交。

在股票交易时,还须遵循价格优先在先,时间优先在后的原则,即先考

虑价格优先,在价格相同时,再考虑时间优先。

3.代理股票过户

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大部分是记名股票,股票持有者在发行公司股

东名册上都有记载,购进股票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许多发行公司都将过户业务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办理,金融信托机构把办理

过户手续费作为公司的业务收入。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证券金融

证券是各类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

一、证券

□证券的概念

在涉及“证券市场”这一概念之前,须首先确定“证券”的概念。

简言之,证券是各类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它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

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

证券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或者说,证券是商品经济制度发展的

产物。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不断追求经济效率的过程中,竞争中的的

企业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尽量节约虽不能直接产生利润但有助于加速

商品流通、缩短流通周期的资本;第二,如何尽量扩大资本规模以适应经济

竞争和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为解决第一问题,经济生活中产生了商业信用和

作为商业信用手段的商业票据;为解决第二个问题,经济生活中产生了资本

信用和作为资本信用手段股票、公司债等。商业票据与股票虽然都是代表某

种财产所有权的证券,并且都可以自由转让,但因其发行的出发点不同,所

以它们具有不同的经济性质:前者是代表货币额或对货币额请求权的一种凭

证,属于货币证券;后者是代表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可作资本来处理

的凭证,属于资本证券。有关证券的详细分类,请参见图5.1。

证券

商品证券

价值证券

货币证券

资本证券

非代替性证券

代替性证券(有价证券)

确定收益者

非确定收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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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证券的分类

如上图,以权利的标的物为标准,可以把证券分为商品证券(如货运单、

提单、栈单等)与价值证券两类;价值证券以权利的标的物为标准,又可分

成货币证券(如商业票据、银行券、支票等)与资本证券两类;资本证券以

证券的代替性为标准,又可分成非代替性证券(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单

等)与代替性证券两类,而代替性证券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有价证券”;

代替性证券又可区分为确定收益者与非确定收益:前者的收益率是固定的,

例如国库券与公司债;后者的收益率则是不固定的,例如股票;当然随着一

系列新种类资本证券的出现(例如可转换公司债、可转换优先股、参与公司

债与参与优先股等),非确定收益者与确定收益者的界线正在消失。在所有

的证券中,股票又是最典型的,它集中表现了证券资本的一切特征(所以在

本编的许多论述中,我们将以股票为主要讨论对象,我们将对股票的讨论视

为对证券的讨论)。

□证券的功能

证券在国民经济中的功能主要地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证券是企业筹集长期的产业资金的主要工具。

(2)证券可以促使信用制度的高度发展。这是因为证券可以随时兑现,

可合成大单位亦可分割成小单位。

(3)证券大众化可促进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证券大众化与人

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之间有一种良性循环关系:只有人民经济生活水

平普遍提高,才能使证券走向每一户家庭作为其储蓄投资手段;反之,证券

的收益又将提高人民经济生活水平。

(4)证券大众化可以使经济力量得以分散。证券是股权或债权的凭证,

拥有证券就意味着拥有股权或债权;而证券的大众化则意味着股权或债权的

分散,而从所有权角度来说,这种分散对社会经济生活是相当有益的:它有

利于建立一个民主、和谐、平等的社会经济制度。

二、证券发行市场

□发行市场的结构与功能

1.发行市场的结构

证券发行市场由发行者、认购者与承销者三方构成:

(1)发行者。发行者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股票和公司债的公司或发行

政府债券的政府等。

(2)认购者。认购者是指出于不同目的购买证券的个人或团体机构,也

被称作“投资者”。

(3)承销者。承销者是指承担证券发售业务的专业机构。一般地,这一

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

2.发行市场的功能

发行市场的功能在于将分散各方面的零星资金汇集起来,使它成为巨额

资金,作为经营事业的资金加以运用。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各方零星资金

若任其分散于各方,那么对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井没有贡献;相反,若能通

过市场将它们汇聚起来,则是一笔巨额资金,可以投放于巨大的社会生产之

中,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上述关于发行市场功能的论述换言之就是:证券发行市场满足了个人或

团体投资的需要,也满足了企业或政府筹资的需要。

□投资银行的作用与业务

1.投资银行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指出的是,投资银行名义上虽称为“银行”,但实际上并不

是一般所说的“商业银行”或“储蓄银行”。投资银行不能办理一般性存款,

也不能办理支票存款;同时,投资银行又不同于信托公司与投资公司。简言

之,投资银行可以被称为“证券的推销商”,其经营的目的在于购进证券(经

常是新发行证券),然后再以较高价格销出;也就是说,投资银行以获得发

行证券的佣金或差额作为其劳务报酬。另外,投资银行并不是接受所有的证

券发行业务,如果投资银行认为某些证券发行风险太大,它可以拒绝接受这

项业务。

证券发行业务之所以让投资银行承担而不让商业银行或储蓄银行承担,

是因为证券承销是一项风险性业务;从保护存款者利益和资产健全性的角度

考虑,以提供短期资金为主要业务的商业银行等不适于兼管证券业务。

投资银行的主要作用在于:

(1)投资银行负责对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业情形加以调查,并对新

证券的社会需要进行分析,帮助企业进行证券种类选择。

(2)投资银行帮助发行公司确定最佳的发行时间。确定证券发行时间十

分重要:如果证券市场趋势看涨,证券正在升值,则此时发行证券为投资者

所接受;反之,则难于为投资者所接受。

(3)投资银行负责确定证券的发行价格。证券价格的确定,应对买卖双

方均有吸引力。若证券发行价格太低,就可能使发行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反

之,若证券发行价格太高,就可能使发行公司望而生畏。

(4)投资银行负责发行公司的证券的包销或代销。

2.包销与代销

投资银行为发行公司发售证券,有两种基本形式:包销与代销。

(1)包销。

包销是指投资银行与发行公司订立契约,同意根据双方协定的价格,一

次全部购进该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证券,然后再以较高价格将证券转手给投资

者。这样,包销包含两种意义:一是向发行公司保证在指定日期内为其筹得

资金;二是分销所包销的新证券。包销与分销的价格的差额,即为报酬(若

分销价格低于承销价格,则表示投资公司遭受亏损)。

一般的发行公司都愿意找投资银行包销其证券。这是因为,发行公司对

证券市场不太熟悉,若自行推销需大批资金与人员;并且,如果推销不掉,

就会影响发行公司的用资计划。相反,若委托投资银行包销则可免去上列麻

烦;并且,投资公司发行能力很大,这是因为它可向商业银行借入资金,还

可以与其他投资银行共同包销,组成银团。当然,发行公司为包销而支付的

费用是较大的。

投资银行包销新设立公司所发行的新证券,一般要么是平价(等于证券

面值)、要么是折价(低于证券面值)发行,而很少溢价(高于证券面值)

发行;相反,投资银行包销已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证券,一般要么是平价、要

么是溢价发行,而很少折价发行。

(2)代销。

代销是指投资银行仅替发行公司代售新证券以赚取相应的佣金,而无须

承担证券销售不掉的风险。

发行公司委托投资银行采用代销方式的主要原因是:

①发行公司可能认为代销较为经济(代销的佣金大大低于包销的手续

费),并且有信心在期限之内售完新证券。

②新证券属于投机性类的证券,或者因为发行公司信誉一般或较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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