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尔医生还用其他各种方法做催眠分析,进行调查取证。
结果发现,怀达还曾以催眠术暗示E夫人产生许多病症,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并诈取钱财。
最初的暗示是:“你的横膈膜正在化脓,一定要动手术。”当E夫人从催眠状态中醒转过来后,被告之已在催眠中接受了手术,要她付医药费。E夫人说:“我在回家的途中,感觉到开刀处隐隐发痛,所以,我认为自己真的刚动过手术。”
接着,E夫人又因接受暗示,左手的手指僵硬而无法动弹。E夫人说:“1931年,我左手的手指突然变得很僵硬,无法弯曲。之后,手指又曲缩而无法张开。怀达说,这是手指的肌肉有毛病。这种情形持续了几个月。只有经过怀达的按摩,手指才能张开。”
E夫人的丈夫E先生说:“约有八——十周的时间,妻子的手始终发麻,连手指都无法弯曲。接着的两周,手指又握得好紧,指甲都陷入手掌的肉里了,血流不止。我用力想扳开,手指都几乎要折断了也拉不开。妻子说,那是因为注射的关系。”
怀达就是利用这种令人生病的暗示图利他人,手段实在恶毒。
E夫人继续说:
现在,我明白为何会有这些痛苦了。每当我行事与怀达要求的不符,他就对我暗示:这里会痛,那里也会痛。血液会浑浊,肺会烂掉。到了后来,我的父母和丈夫都不给我钱了,我只好告诉他我没有钱。他说:那好,我倒要让他们知道我的厉害。只要你的病情加剧,症状恶化,他们就非得拿钱出来。于是,我的胃痛变得十分的剧烈,除非让怀达抚摸,否则不会好转。那些痛苦,都是他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加诸我的,我到现在才明白。怀达以这种手段,约从E夫人手中骗走了三千马克。此外,如前面所述,怀达不但凌辱了催眠中的E夫人,还利用夫人的身体卖春赚钱。
到1933年,E夫人的丈夫和家人开始起了疑心,商量着要报警。夫人把这事告诉怀达(因为夫人身不由己,对怀达掩不住任何隐私),怀达便指使E夫人去杀她的丈夫。方法之一是,暗示E夫人,她丈夫因为有了别的女人而要杀她,使夫人滋生憎恶的感情(含着杀意的感情)。此外,再暗示E夫人对此事不动声色,甚至要没有感觉地去行动,要无意间置她丈夫于死地。
关于此,E夫人回忆道:
1933~1934年间,我为了治疗的事和高昂的医疗费,不停地和丈夫起争执。怀达说,如果我丈夫死了,我就不会再有痛苦了。他要我去药店买有剧毒的清洁剂,掺入丈夫的食物中。还说,我丈夫死亡之后,便不再有人会怪我了。
起初,我很犹豫,但却突然失去意志而无法思考。回家后,丈夫见我兴奋过度而禁止我出门,所以我无法去买药。但是,必须要实行的念头强烈地控制着我,令我痛苦万分。第二天才逐渐平静,而除去了这个念头。
怀达接着又要我从丈夫的抽屉中取出布朗宁手枪藏好,趁丈夫熟睡之际把他解决掉,再把枪放到丈夫手中,装出他是自杀的样子。我说自己不能这么做,他就抚摸我的双眼,说:你好好休息吧!你一定会照我所交代的去做的。后来又说了些什么,我不记得了。
按照他的指令,我取出布朗宁枪,藏在挂在床头的画后面。半夜我多次惊醒,找机会下手,终于对准丈夫的额头扣下扳机。只听到‘咔嚓’一声,没有子弹射出,所以依然没事。丈夫事后才发现手枪失踪。从画后面找出来之后,就不知道把枪收到哪里去了。
我告诉怀达,丈夫很担心我的事,准备要报警。怀达抚摸我的眼睛,说:你知道这是什么吗?这是毒茸。你把这些毒茸和普通的茸分开炒,让你的丈夫吃那些有毒的茸。我依言行事,但是,丈夫认为那些毒茸味道不好,没有吃完。两个小时后,丈夫嚷着胃痛,上吐下泻,我却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坏事。但是,我现在一听到茸这个字,就毫无理由地觉得可怕。
又有一次,怀达给我一包白色的粉末,叫我掺在丈夫的咖啡里。但是,当我回到家,那些粉末已散到我的口袋中,所剩不多。丈夫喝过掺了白粉的咖啡之后,又嚷着胃痛,还请了医生来诊查。
还有一次,E夫人受到暗示去破坏她丈夫的摩托车剎车系统。并让E夫人指示E先生手刹车很危险,叫他不要使用,给夫人借口,使她不感觉到有杀人意图。然后,很强烈地暗示E夫人去松开脚剎车的螺丝,E夫人也照样做了。
E先生后来回忆道:“有一次我骑摩托车出去,前面平交道的栅栏正好放下来,我立刻踩脚煞车,没想到竟失灵,急忙用手煞车,结果还是撞了上去,受了点伤。类似这样的意外,后来又发生了一次,伤到我的手臂和膝盖。”
E夫人六度试图谋杀她丈夫,但苍天有眼,E先生每回都幸运地脱险。
怀达不仅企图杀害E先生,最后还要让E夫人自杀,以毁灭证据。有关这件事,E夫人叙述如下:
1933年,我由于病痛和金钱的压力,既担忧又激动。怀达叫我去找附近的医生,拿到班脱邦药的处方。然后,必须在晚上八点时服五片,利用闹钟半夜再服五片,剩下的五片到次日下午两点再吞服。但是,医生不开给我这种药,所以没有发生事情。
E夫人对班脱邦的作用一无所知,她如果真的拿到班脱邦,而且依怀达的吩咐吞服,她必定会丧失性命。
这次的计划失败后,怀达感觉到自身的危险了。因为E先生此时已经对这位身份不明的贝根医生产生怀疑,说不定何时会去报警。怀达也不知道自己暗示E夫人压抑记忆能达何种程度,更加强了他要让E夫人自杀的决心。于是,他再度暗示E夫人,使她的心极度不安,濒临绝望的深渊,强化她自杀的意念。
E夫人谈到有关这期间的事情时说:我把医生不肯开班脱邦的事告诉他,他就说,我以后会因痛苦而死亡,全身的血会发臭腐烂,化为脓水,最好还是现在趁早自我了断。他提议我可以从飞驰的汽车上跳下去,毫无痛楚地死亡。我对前途已绝望之至,为了自杀决定去搭乘火车。但是,我在火车上认识了一位老妇人,她不断地安慰我,使我去除了自杀的念头。
之后,怀达又对我说,我丈夫因为不知我常和什么样的人见面而非常嫉妒,他的嫉妒是有原因的,然后,劝我再去自杀。他说:你的丈夫对你不忠,他一定会找借口跟你离婚,甚至会杀了你!
我绝望得想投莱茵河自尽。但是,因为女仆跟着我出门,妨碍了我的跳河行动(这一点经女仆证实,确有此事)。我痛苦到了极点。丈夫无法理解我的烦恼,我的所言所行他毫不明白,经常指责我,怀达又以我若背叛他必招致毁灭来要挟我。当时的我,真是痛苦到了万分。就在这关键时刻,E先生向警方报了案,麦尔医生的出现,使怀达遇上了一位同样的催眠高手。一切真相大白,怀达被处十年的刑期,正义终于得到声张。轰动一时的海德堡事件降下帷幕。
以上案例告诫我们:催眠术若是为道德水准低下的人所掌握,的确会给社会、给他人造成麻烦。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在泼洗澡水的时候,把孩子也一起扔掉。进而言之,正因为有这些丑恶现象的存在,我们更是有必要研究催眠现象,研究催眠术。
4科学催眠术的由来与发展
谈到催眠术,人们每每是从麦斯默术说起,其实,真正使催眠术走上科学化道路的第一人是英国医生布雷德。
布雷德的贡献
19世纪上半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心理生理学已获得了长足的进展。此时,麦斯默术虽然被视为异端邪说而遭否定,但毕竟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仍然受到一部分人的青睐。特别是一些外科医生把它作为手术时减轻病人疼痛的一种有效手段。1841年11月,英国的一位外科医生布雷德带着挑剔的眼光在曼彻斯特细心观察了一位瑞士医生利用麦斯默术为病人做治疗的全过程。布雷德原本想找出其中的欺诈手法,结果并未发现任何破绽,而病人的确是痊愈了。布雷德医生不愧为一位正视现实的科学家,勇于摒弃自己的任何偏见。这种奇异的现象激发起他强烈的探究心理,亲自从事麦斯默术的实践,并进行了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他既不把麦斯默术当成江湖骗术完全否定,也不是毫无批判地全盘接受。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扬弃的态度、科学的精神,正确对待麦斯默术。他抛弃了荒谬的、带有神秘色彩的“磁气”、“流体”的理论。他在《神经催眠学》一书中强调指出:催眠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类睡眠状态,是视神经疲劳后引起的睡眠。之所以如此,有它深刻的生理学基础。催眠的施术并没有任何神秘的超自然的力量,也没有赋予受术者任何东西,催眠状态完全是由于被催眠者的眼睛凝视时间长了,使脸肌疲倦和“瘫痪”而引起来的。后来他又发现不仅视觉的凝注,而且思想、观念上的凝注同样也可以诱发催眠状态。同时他还指出:催眠的关键所在是暗示。他从名称上舍弃了“麦斯默术”,根据希腊文hypnos(催眠)的字意创造了英语单词hyponsfism,意即催眠术(尽管这一名称并不十分完备,常被人误解是催人入睡的技术或治疗失眠症的技术)。因此,布雷德被认为是现代催眠术的创始人,是尝试对催眠现象进行科学解释的第一人。
弗洛伊德与催眠术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以精神分析享誉天下,其实,他与催眠术亦有一段不解之缘。
1885年,年轻的弗洛伊德到巴黎的萨尔拜特利尔医院师从著名的夏科教授,从事神经病的学习与研究。有一次,夏科教授进行了一例当时已很少出现的“大癔病”示范表演,所使用的手段就是催眠术。不一会儿,受术者出现幻觉、意识丧失、肌肉僵直……种种神奇的现象令全场观众如痴如醉,弗洛伊德也为之倾倒。然而,一位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医生却告诉他,这完全是在演戏,而南希派的催眠暗示法才是真正有效的治疗手段。当时,弗洛伊德对谁是谁非没有得出结论,但催眠术本身却给他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以后的岁月里,他开展了对催眠术的研究和实践,尽管催眠术在当时还很难为医学界所认可。
弗洛伊德在维也纳开设了私人诊所以后,事业日进,对催眠术的兴趣也愈发浓厚。不久,他在生理学俱乐部上宣读了一篇关于催眠术的论文,并对一位意大利妇女进行了催眠治疗,颇见成效。在医疗实践中,他愈来愈发现许多疑难病例的根本原因,并不都是生理因素。对于这些,手术和药物都无能为力。后来,当他读到贝恩海姆教授写的《催眠与暗示》一书,对其利用催眠与暗示手段治疗疾病的病例极感兴趣,从而进一步萌发了利用催眠术治疗心因性疾病的欲望。其时,维也纳的反对者为数众多,著名的特奥多尔迈内特一提到催眠术便破口大骂,暴跳如雷。弗洛伊德没有为权威和习惯势力所左右,继续进行利用催眠术治疗患者的尝试。
有位太太,不能给她的孩子喂奶。经人介绍,来到弗洛伊德的诊所就诊。弗洛伊德果断地对她实施了催眠术。这次,没有花费多长时间就使患者进入催眠状态。在催眠状态中,弗洛伊德反复向患者暗示:你的奶很好,喂奶过程也令人愉悦等等。两次以后,患者康复如初,催眠后暗示也完全成功。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患者的丈夫唠唠叨叨,说催眠术会把一个女人的神经系统给毁了,病愈完全是上苍有眼,与弗洛伊德无关。弗洛伊德对此并不介意。他只是感到喜不胜喜,因为,一种新的疗法被证实了!此后,他在医疗实践中频频使用催眠术。丰富的实践和天才的智慧使弗洛伊德愈来愈坚信:催眠术是开启无意识门户的金钥匙。
这一想法,在对埃米夫人的治疗中得到了充分的证实。这位患者在丈夫死后的14年里,断断续续地患上好几种莫名其妙的病。最为典型的是经常表现出神经质的紧张与痛苦的神色。特别害怕别人碰到她,时时出现可怕的幻觉。在催眠过程中,直接地暗示其症状已经消失,但并未奏效。弗洛伊德意识到,只有找到诱发埃米夫人恐惧发作的根本原因,才谈得上为她消灾祛病。然而,在清醒的意识状态中,表层的原因可能得以揭露,深层的、又是起主宰作用的原因无从知晓、觉察。鉴于此,弗洛伊德便借助于催眠术开启患者无意识的门户。
这一方法果然灵验。如同层层剥笋,患者将她童年历次受惊吓的经历毫无保留、流畅地吐露出来。弗洛伊德还观察到,她每谈到一件往事,都要打一个寒战,面部和全身的肌肉也会抽搐几下。可见这些往事对她的影响之深、危害之大。通过对深层原因的发掘,以及随之而进行的抹去这些痛苦记忆的治疗,埃米夫人的症状大为好转。
作为一位大师、一位慧眼独具的科学家,弗洛伊德的欢欣并不止于成功地解除了一位病人多年来的疾苦,而是对整个人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你瞧,埃米夫人有种种病态的表现,但又不难发现她的聪慧与敏捷。这表明,有两个自我存在于她的心灵世界中。一个是害得她得了精神病的反常的、次要的自我,另一个是正常的、主要的自我。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她是“一个镇定自若、目光敏锐的观察家”。坐在大脑的角落里,冷眼旁观着另一个自我的一切疯狂行为。显而易见,埃米夫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识状态,一种是公开的(即意识状态),一种是隐藏的(即无意识状态)。弗洛伊德自豪地声称:我观察到了这两种意识状态的完整的活动过程,现在对这股“第二势力”(即无意识)的工作方式已有了清楚的认识。我已经瞥见了一个还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勘探过的新大陆,一个具有极其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的领域。大多数心理学家都承认,弗洛伊德对心理学乃至整个人类最大的贡献莫过于发现了无意识的存在,而在这发现过程中,催眠术无疑给了他极大的帮助和启迪。
人们可能只知道弗洛伊德提出“泛性论”后曾遭到许多人的攻击。其实,在他着力于催眠术的研究和实践时,尤其是在前往南希大学深入考察催眠术以后,在世人看来,他已陷于“罪恶”之渊了。维也纳的医学界一致认为他已走向科学的死胡同,没有人愿意和他讨论这一问题,甚至患者也很少光临他的诊所。弗洛伊德没有屈从于偏见的压力,而是进行了更为深沉、冷静的思索,从而使利用催眠术探索人的无意识奥秘的理论与技术日臻完善。耐人寻味的是,对弗洛伊德所推崇与从事的催眠术持最激烈反对态度的著名教授迈内特,临终前对弗洛伊德恳切地说:“你是对的,你赢得了真理。西格蒙德,最激烈地反对你的人就是最相信你是正确的人。”
众所周知,弗洛伊德后来放弃了催眠术。这是由于弗洛伊德感到催眠术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种认识有合理的一面,但其中也不无偏见)。其一,不一定对于所有的患者都能够施予催眠术;其二,不是对于任何患者都能够自由地引导到所设想那样深度的催眠状态。其三,在他看来,催眠术的适应症仅限于歇斯底里病症。不过,促使弗洛伊德放弃催眠术的直接动因是由于一次医疗事件。一天,弗洛伊德治疗某位女性患者的疼痛发作,在催眠术使她从痛苦中解脱出来时,那位患者的眼睛似睁非睁,拥抱弗洛伊德,表现出性冲动亢进,这让弗洛伊德感到不知所措。究其原因,在催眠状态中,由于是一时性的靠近,受术者把自己的心献给治疗者,随其所欲,这时产生一种比较强大的依存性,也就是发生了异常的、过于依靠的倾向。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弗洛伊德停止使用催眠术。
停止在治疗中使用催眠术,并不意味着弗洛伊德对催眠现象及催眠术的否定与抛弃。在他的“自由联想”方法中,依稀可以看到催眠术的影子。有人甚至认为:自由联想方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催眠法。接受精神分析的人都是处在轻度催眠状态之中的。在弗洛伊德的后期著作中,仍然可以看到他用催眠现象来解释人类心理与行为的论述。譬如,他把爱情与催眠相提并论,认为前者与后者只有一步之遥。而群体行为则更类似于集体催眠现象。
催眠术的发展
自19世纪后期以来,催眠术已不再被视为江湖骗术了,而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心理治疗手段。科学家们对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催眠术在心理治疗和外科、妇科手术中以及其他领域内也得到了经常性的运用。到了20世纪,学术界也不得不正视催眠术的存在了。以英国为例,1953年,英国医学会的心理医学专业委员会,设立了一个专门检讨医学性效用的分科委员会。在1955年的4月20日,该分科委员会在《英国医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有关催眠术的详细报告。在报告中,他们认定,“催眠术被认定为是适合科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把催眠疗法的解说及其治疗的可能性,推荐给医学院的学生”。同时,他们还主张:“有关催眠疗法的临床性效果,大凡从事心理治疗学的研究院的学生,都有加以训练的必要”。催眠术已经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理论上的探索。目前,西方和日本以及俄罗斯的许多大学中都成立了催眠研究室,希图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手段,对催眠术与催眠现象的机理进行深入的探索。迄今为止,尽管对催眠现象的机理还没有一个能够量化的、具有充分依据的解释,但是,学者们对它的探索却一刻也没有停止。他们各自根据自己的实践与实验提出了许多见解。虽然其中也有偏颇之处,但也不乏真知灼见。
其二,学术组织的建立与书报杂志的出版。目前,在西方,日本和俄罗斯都普遍建立了催眠术的研究组织。例如,19世纪的后期,在法国建立了两个催眠研究中心。在美国,成立了两个全国性的催眠术协会,即“临床与实验催眠术协会”和“美国临床催眠术协会”,拥有4000名会员。大约还有15~2万名内科医生和心理医生接受过催眠术的训练。日本、澳大利亚和俄罗斯也有名称各异但实质相同的各种催眠术组织。这些组织既起到了推动催眠师进行培训和交流经验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管理和约束的作用。
至于催眠术的专著,仅美国就出版了几十种。据美国催眠术的权威人物莱斯利勒克龙介绍,比较好的著作有勒克龙和波尔多合著的《今日催眠术》;库克和范福格特合著、洛杉矶博登出版社出版的《催眠术手册》,魏岑霍串著,纽约格伦与斯特拉顿出版社出版的《催眠术常用技巧》。在其他国家中也有不少值得一读的催眠术专著。中国在1949年以后几乎没有催眠术的专著发表,近年来才有一些翻译的和自己撰写的催眠术著作问世。另外,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中还有专门的催眠术研究方面的杂志。在一些普及性的刊物上也经常可以看到介绍催眠术的文章。今天,如果你在互联网上对催眠术作一搜索的话,你也将发现有大量有关催眠术的条目。如:在百度上搜索“催眠术”条目,有477000篇相关文章。在我国的台湾,催眠治疗也相当火爆,相关的研究与书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优于大陆。
其三,在不同领域内的广泛应用。一门学科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实用性,是否能为社会服务。催眠术之所以逐渐获得人们的认可,是与它的实用性分不开的。
现在,催眠术不仅在传统的心理治疗和镇痛、麻醉方面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而且在其他领域内也逐渐显示出它奇特的功能。例如,在学习和潜能开发方面已初见成效,对增进人的记忆力、挖掘人的创造力都具有令人惊异的效能。在体育方面的运用也非鲜见,从消除疲劳到增强自信,从克服紧张情绪到增进技能、体能,催眠术都可以起作用。目前,催眠术的应用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大。据说,俄罗斯已将催眠术的研究用于军事目的。以色列的情报部门摩沙迪已经将催眠术用于间谍的审讯。国外的司法部门也陆续引进催眠术,帮助其破案、审案。可以断言,随着催眠术应用范围的进一步拓展,作为科学的催眠术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5催眠现象的心理学解释
到目前为止,对催眠现象原理的解释并不令人满意。即使如此,我们仍试图努力地去作些尝试,希望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催眠现象作出更进一步的解释。很可能我们对催眠现象的基本原理的解释仍然是肤浅的,但我们相信,我们的努力一定会有益于对催眠现象的进一步探索。
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心理机制
自从法国的“南希学派”提出了“暗示感应说”以来,尽管医学界或心理学界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催眠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绝大部分学者都承认,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关键所在。我们认为,前人的这种解释是有道理的。我们的实践经验也证实了这种解释的正确性。事实上,正是借助了暗示的力量,催眠师才能将被催眠者引入催眠状态,进而开展治疗疾病和开发潜能的工作,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心理机制。为了使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对暗示以及暗示与催眠的关系做一些介绍。
第一,受暗示性是人类自身普遍具有的一种心理属性,这种属性与生俱来。人类心理世界之所以如此丰富多彩,光怪陆离,部分原因可归之于人类的这种接受暗示的能力。这种能力与人类的智力及想象力密切相关,并主要以第二信号系统为其客观基础。一方面,人类普遍具有接受暗示的能力;另一方面,世界上也存在着无数对人类构成暗示的不同刺激物。中国心理学工作者霜龛指出:“颜色、语言、声音、嗅味,都可以对我们构成某种暗示,形成某种观念,转化为一定的行动或产生某种效果,我们的心理就是受到这种暗示的刺激转化为能动的物质。这就是我们的可暗示性。”对于这种“可暗示性”,“南希学派”的倡导者贝恩海姆教授把它定义为:“是大脑接受并唤起观念的能力,它使这种观念倾向于实现,使之化为行动。”他称之为观念的动力学的规律。洛扎诺夫则说:“这是人类个体之中一种普遍的品质,由于它,才使人和环境的无意识关系发生作用。”
生活中的许多实例都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国外曾有过这样的报道:有一个人,被误关进冷藏车里,冷气并没有开放,但他却被活活地“冻死”了。这显然是由于暗示的强大力量击溃了他的生物保护机制,造成了他的猝死。藤本上雄先生所著的《催眠术》一书中还记载了这么一件趣事:他的一个同学,有一年开车去瑞士旅行,车行至山中时感到口渴难耐,就在路边秀丽而清澈见底的湖中用手捧水喝。喝完水后,偶然一看,在告示牌上用法文写着什么。他不懂法文,但看到上面写的词中有一个词为poisson,与英文中的词poison(毒)很相似,他就以为这个告示牌上一定是写着“此湖水有毒,不能饮用”的字样。于是心情骤然变坏,整个人都觉得不对劲,头晕眼花,脸色苍白,直冒冷汗,呕吐不已。好不容易来到了附近的一家旅馆。他立即恳求旅馆老板去请医生,并向他叙述了喝过附近湖水的事。老板听了这番话,哈哈大笑起来,说那是不准捕鱼的告示,法文中的poisson一词是“鱼”,比英语的“毒”(poison)一词多一个S。听完老板的说明,他的病马上就好了。
社会心理学中的从众实验研究也表明,人在暗示的作用下,竟会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而与他人保持一致。接受别人的劝说,赞同他人的演说观念,往往也不是纯粹的认知因素,即理性在起作用,而是由暗示打动情感,由情感影响认知的缘故。观赏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爱与恨,更是通过非理性知觉通道而实现的。可见,暗示是普遍存在和行之有效的。正是由于暗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催眠术才有了产生的可能。
人类的这种受暗示性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并不是那些构成暗示的刺激对人产生暗示效应,只有在个体主动接受的条件下,暗示才能产生作用。所以,有人认为,暗示的本质是自我暗示,甚至有些学者宣称:暗示是没有的,有的只是自我暗示。细加分析,此言不无道理。从事催眠术实践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那些身患疾病、求医心切的人,较之那些想体验一下催眠状态的人,更易接受暗示,更容易进入催眠状态。
一方面,人类天然具有可暗示性,另一方面,人们也经常有主动接受暗示的心向,在此基础上,催眠术的效应作用便应运而生,催眠现象便由此而出现。
第二,整个催眠过程与暗示的规律之间具有高度的吻合性。只要催眠师严格遵照暗示的规律,催眠就能取得成功,否则就会招致失败。那么,暗示有哪些规律呢?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些有关暗示的基本知识:
其一,暗示的定义。
所谓暗示,即指用含蓄的、间接的方法,对人的心理状态产生直接而迅速影响的过程,这种影响是深刻而有效的。
其二,暗示的种类。
暗示的种类均系人为划分,一般可分为直接暗示与间接暗示,无意暗示与有意暗示,他人暗示与自我暗示,言语暗示与非言语暗示等等。
其三,暗示的特点。
暗示的特点很多,主要有以下五点:
特点之一:暗示的双重加工性。最佳暗示效果的获得,往往是在双重加工的基础上实现的。一方面,暗示刺激经由理性知觉通道,将符合实际情况以及个人的价值、个性、伦理的信息纳入知觉范围,从而引起受术者心悦诚服的实际体验。如,催眠师将手置于受术者头顶,同时暗示他(她):现在你的头顶会感到微微有点发热。这是一个真实的情况,受术者势必会产生相应的体验。另一方面,暗示刺激也可通过非理性知觉通道的情感渗透去建立心理共鸣的感应关系,特别是广泛采用非言语的操纵功能来扩展这种效果。譬如,用肯定句以增加自信;用附加疑问句如:“你感到很舒服,一定是的,是不是?”给被催眠者温情、敏感的体验;采用鼓励性的评价以促成良好的合作,如催眠过程中夸奖被催眠者的领悟力强、体验正确等等。这种情感的渗透性达到最佳状态时,可产生强烈的移情作用,即视催眠师如亲人,对其格外信赖而钝化了自身的意识。总之,这种双重加工的配合默契,可产生最佳暗示效果。
特点之二:暗示的直接渗透性。一旦催眠师的意志战胜了被催眠者的意志,受术者的反暗示防线被突破,暗示刺激便能直接渗透到受术者的潜意识中。这种渗透似乎是自动产生的,其实现过程极为迅速、灵活、明确,充分体现了活动的“经济性”。
特点之三:暗示效果的累加性。暗示是一种能力,经由训练而敏感化。因此,多次接受催眠术,会使受暗示刺激发生作用的时间缩短,影响加深,效果累进。个人的受暗示性由于不断地接受暗示的实践活动而得到提高,使个人对某种暗示的反应越来越敏感。于是,使得暗示的效果具有累加的特性。
特点之四:暗示的从众性。人类具有受社会影响而采取与他人保持一致的基本心向。这种从众性在暗示中同样存在并且更加明显。具有惊人效果的集体快速催眠,原因就在于他人进入催眠状态足以刺激自己的可暗示性。尤其对于个性中缺乏独立性,而智能平常的人更是如此。
特点之五:受暗示的差异性。虽然人类普遍具有受暗示性的本能,但这种本能却呈现出巨大的个体差异。据统计,经暗示而能进入深度催眠的人不足30%。另有15%的人几乎无法进入催眠状态。在性别上,女性比男性更易接受催眠暗示,这无疑是女性依赖和缺乏自信所致。在年龄上,7~14岁的人最易接受催眠暗示,而成人则较难进入,老年人几乎无法进入。
其四,暗示的生理表现。
当个人接受暗示的程度达到最大时,逻辑意识和批判意识的最高机构——大脑皮层基本处于抑制状态,仅剩下某个“警戒点”的部位尚保持兴奋性。处于这种状态下,个人的大脑生物电活动呈4—4赫兹的θ波,当“警戒点”活动时,又出现高频的α波。
其五,暗示的条件。
暗示之所以产生效果,应具备以下起码的条件:被暗示者注意力高度集中于某一明确的对象;催眠师(或施行暗示者)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该权威性的程度与暗示的效果成正比;催眠师(或施行暗示者)要以温和、含蓄、间接而又坚定的言语与手势等来实施暗示;在被暗示者与施行暗示者之间应具有一个融洽、轻松的心理氛围。
其六,暗示的障碍。
人类具有本能的受暗示性,同时也具有普遍的反暗示性。这种反暗示性可能来源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自由的意识、个人的习惯、个性特征以及各种理性的思考等等。主要表现为个体对暗示刺激具有认知防线、情感防线与伦理防线。暗示能否奏效,取决于能否克服这些防线的阻碍。克服的办法不是强行突破,而是与之取得协调。
第三,催眠过程是受暗示性与反暗示性能量对比的过程。要使被催眠者进入具有高度受暗示性的催眠状态,需要催眠师有极大的耐心和坚强的意志,以此促成被催眠者受暗示性的开放与增加,并借助于这股力量克服反暗示性。这种较量的形式是温和的,但实质上却是异常激烈的。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始终要以坚定有力的肯定句和语调进行反复暗示,同时不间断地要求受术者放松,即使一时不能进入催眠状态,也决不气馁后退。一旦催眠师与受术者进入心理极度相容状态,一旦催眠师的意志战胜了受术者的意志,那么就意味着受暗示性与反暗示性的能量对比发生了倾斜,受暗示性占了上风。此刻,受术者的意识场显著缩减,对外界毫无知觉,表情呆滞,只是与催眠师保持着牢固的、建筑在心理共鸣基础上的感应关系。受术者将无条件地接受催眠师的任何指令,这样,就很容易进入较深的催眠状态。
第四,不仅由觉醒状态导入催眠状态要依靠暗示的力量,而且从深度的催眠状态迅速恢复到清醒状态同样是暗示的效应作用。通常,催眠的觉醒方法是这样实施的:催眠师对被催眠者说:“你已经历了一次成功的催眠,一次有效的治疗,醒来以后,你一定感到很愉快……”“现在我要把你叫醒,马上我就数数字,从一数到三,当数到‘三’时,你就会突然醒来。”在给予明确的指令,并反复暗示以后,受术者会突然醒来。这个过程,显然也是借重于暗示的力量。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催眠现象本来就是由暗示造成的,当个人一旦进入催眠状态时,又非常容易接受暗示。从某种意义上说,催眠术就是施行暗示的技术,没有暗示,就没有所谓的催眠!由此看来,催眠现象并不是一种完全神秘莫测的现象,催眠术也不是一种不可捉摸的巫术。从暗示这一催眠的心理机制入手,可以使我们对催眠现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当然,迄今为止,对催眠现象的科学研究还是很不充分的,其中的奥秘还远未被完全提示出来,在许多方面还停留在经验阶段。所以,要想使催眠成功,催眠师还必须善于观察被催眠者每一时刻的心理表现,并迅速作出反应。在对被催眠者实施暗示的过程中,既不超前也不滞后。在施行催眠的任一时刻,指导语的选择,节奏轻重也很重要。所有这些,只有在大量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应付自如。
第三意识——催眠状态的意识
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有句名言:“意识是个斩不断的流。”意识活动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在这连续体的一端是意识状态,另一端是无意识状态。那么,意识仅此两种状态吗?要回答这一问题,需对意识与无意识的概念作一番考察,看其内涵、外延是否能够相符,能否解释所有的心理现象。
所谓意识,一般是指自觉的心理活动。人对客观现实的自觉的反映就是有意识的反映。人的意识是以具有第二信号系统为特征的,它是中枢神经高度发展的表现。可见,自觉性、能动性、有目的性是意识的典型特征。学者们还认为,意识具有两大功能:即意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自觉、整合的认识功能;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随意的体验和意识活动的功能。
所谓无意识,通常指不知不觉没有意识到的心理活动,它同第二信号系统没有联系,不能用语言表述。无意识也具有两大功能:即无意识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认识功能,也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内心体验功能(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无意识概念有别于精神分析学派中特定的“无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
如前所述,催眠状态中人们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既不是清醒时的意识状态,也不是睡眠时的无意识状态。那是一种特殊的、变更了的意识状态,我们暂且把它称之为“第三意识状态”。
为什么说催眠状态中的意识不同于清醒状态中的意识呢?前面已经说过,清醒时的意识状态,其典型特征是自觉性、能动性以及有目的性。而在催眠状态中,尤其是在深度催眠状态中,这些特征几乎荡然无存。一位受术者在被催眠后深有体会地说:“我好像是一个机器人,被催眠师用遥控器(催眠术)在控制着。我无条件地服从他的一切指令,进行他要我做的一切行为动作。”尽管动作是由行为者自己做出来的,但犹如牵线木偶,缺乏自觉能动性,并且被催眠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一言以蔽之,所有的活动都缺乏“有意识性”。关于催眠条件下人的意识不同于清醒时的意识,这是绝大多数心理学家所公认的,这里就不多说了。
催眠状态中的意识也不是处于无意识状态。这是因为:
首先,在催眠状态中,虽然受术者主动地发起和终止的自觉能动性的活动消失,但经催眠师的暗示,仍可产生一些具有自觉能动性性质的活动,纵然已失去了意识的批判与监察。例如:根据催眠师的指令,受术者可以流畅地遣词造句,有条有理地说出心中的喜悦与烦忧;与催眠师的对话也完全符合逻辑规则和语法规则。而在典型的无意识状态中,根本没有第二信号系统的参与,更不会有完整的、合乎逻辑的言语活动。
其次,催眠的临床实践表明,倘若催眠师的指令严重有悖于受术者的人格特征、道德行为规范,或者触动了受术者最为敏感的压抑、禁忌时,便会使受术者感到焦灼不安,甚至发怒、反抗。例如,前苏联的一位催眠师曾下指令要求受术者去偷别人的钱包,却遇到一直顺从的受术者的拒绝。催眠师反复命令,反倒使受术者“惊醒”。又如,日本的一位催眠师应几位大学生的要求表演催眠术。他使一位大学生进入催眠状态,暗示这位大学生做的几件事都很顺利。后来有人建议让这位大学生脱下裤子,于是催眠师发出了脱裤子的指令,但受术者没有完全按这个指令去做,只是解下腰带便停止行动。催眠师再次指令“快脱”。结果这位大学生却脱下了上衣,终究没有脱裤子。
所有这些都表明,在催眠状态中,受术者仍有一个警觉系统存在着。这一警觉系统一般不起作用,只是一旦来自外部的指令严重违背了受术者的伦理道德观,该系统便立即启动,产生抗拒暗示的效应作用。这表明,在催眠状态中,人并不是完全无意识的。与此相比较,典型的无意识状态——梦境中可能会出现种种荒唐的行为,例如杀人、打架、婚外性行为等等,尽管违反了伦理道德,但不一定会惊醒,更不会有心理上的反抗。这是因为,它不存在这一与清醒意识有联系的警觉系统,只是处于一种具有适应性意义的麻木状态。即“相当于所经验到的意象冲动可以到达肌肉,但抑制信号阻止肌肉作出反应(要不然,对于做梦的本人和周围的人来说,夜间世界将是一个相当危险的地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确认,催眠状态中人所处的是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这种状态既有清醒意识的特征,也有无意识的特征,但却不是它们二者中的任何一个。具体地说,在催眠状态中,受术者在宏观上是无意识的(缺乏自觉能动性,意识批判性极度下降);在微观上却是有意识的(语言能力及警觉系统的存在等等)。因此,在意识的连续体上,它处于中间的位置。它兼有二者的成分,但又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更不是只有依托二者才能生存。它有自身的特殊性质,也有其独特的机制,完全可以把它独立出来,而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
这种被称为“第三意识”的状态,有一系列独特的表现,这些表现有如下特点:
其一,新型的身心关系。
在第三意识状态中,通过心理暗示的作用,可使生理上发生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使人体能焕发出平时不可能产生的巨大能量以及各种生理反应。例如,在前文中所述的“超乎寻常的功能”与“无中生有的生理效应”中“躯体强直”、“白水变甜”以及“无痛拔牙”等都是生动的例证。这样的身心关系是寻常的理论或常识所无法解释的。对它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了解人的潜能,开发人的潜能,而且在深化、拓展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直至丰富哲学认识论的内容等方面,也将提供有益的启示,作出特殊的贡献。
其二,意识与无意识的相互转换。
按照心理活动的清醒程度进行分类,可将无意识、潜意识与意识看做一个连续体。在这个连续体上存在着某一个阈限,将意识、无意识、潜意识分开。而在第三意识状态下则打破了这一界限,受术者的心理活动可按催眠师的指令在此连续体上自由运行。在催眠状态中,外部刺激可直接进入潜意识而不存在任何障碍。同时,外部刺激还可以在催眠师规定的时间或情境中毫无困难地进入意识状态。此外,几种催眠中暗示治疗的逐渐积累,使该暗示的清醒度提高,最后突破界限,进入意识状态,从而达到长久的治疗效果。
其三,感受性的极度提高与特异化。
在第三意识状态中。对刺激的感受能力发生了变化。其表现为,受术者仅能接受催眠师的指令,而对其他人模仿催眠师的声音或对催眠师本人的录音都置之不理。更富有实际意义的是:笔者曾对深圳大学一位近视达400度的女生实施催眠术,她进入中度催眠状态后,令其摘下眼镜,并暗示一定能看到一米之外的书上的英文字母,她居然毫不费劲地正确朗读出英文单词。
总之,第三意识状态的存在及其特征是值得科学家们重视并认真探讨的。对其中奥秘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催眠术治疗手记——(3)催眠施术全过程
《催眠术治疗手记》 社科文献出版社? 邰启扬 吴承红 著
我们以为,在任何一次非表演性的,以治疗身心疾病或开发潜能为目的的催眠施术过程中,应包括10个步骤:
——环境设置
——气氛营造
——谈话
——暗示性测查
——术前暗示
——导入
——深化
——治疗或开发活动
——恢复清醒状态
——解释与指导
下面将分别讨论描述这10个步骤。
1环境设置
这里所说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的环境。这二者对于催眠施术来讲同样重要。
自然环境
相对说来,实施催眠术时对环境的要求相对“苛刻”。也许你会看到在人声鼎沸、刺激众多的会堂里、舞台上,催眠师照样可以进行催眠表演,而且很成功。其实,那些受术者已经是久经催眠、极易进入催眠状态的人了。而在一般的实际运用中,尤其是首次做催眠的人,在那样环境下根本无法进入催眠。具体说来,对环境的要求有这么几条需要特别重视。
催眠室的布置要简洁,尽可能减少无关刺激物。我们说,实施催眠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是受术者注意力的高度集中。换言之,受术者要将注意力高度集中并贯注于催眠师所指定的对象,方能进入催眠状态。人类注意的规律在心理学中已得到充分揭示:那些新颖的、变化的、相对强度较大的刺激物能够吸引人们的无意注意,这是自然生成的现象,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如此。由此可知,多余的无关刺激物若是比较新异、有变化、相对强度又比较大的,就容易分散受术者的注意,使得受术者难以进入催眠状态。一般说来,要求催眠室中只放置一张床,一两把椅子,一张桌子,一只花瓶,如此就足够了。此外,墙上最好不要有任何装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