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室里的光线也不宜太亮。事实证明,昏暗的光线对于诱导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最有利。如果是白天施术的话,要拉上窗帘,从而使得室内的光线暗淡柔和;如果是在晚上施术,最好用绿色或蓝色的灯,因为绿色或蓝色会给人带来宁静、舒适、安详的感觉,有利于暗示诱导的顺利进行。而红色、黄色和橘黄色则显得刺激量过大,会使人情绪激动不安、焦躁不已,不利于进行暗示诱导。
室内的温度要适宜。催眠室内的温度如若过冷、过热,都会使人的注意力转移,发生分心现象。笔者曾对一受术者实施催眠术,久久没能使之进入催眠状态。后来受术者报告说,感到太冷,无法将注意力集中到暗示语的诱导上去。后来改变环境条件,才见到效果。此外,也不要突然开动空调或电扇,这个突然的温差刺激(包括响声)可能会使已经进入催眠状态或将要进入催眠状态的受术者清醒过来。
声音对催眠的效果也有影响。一般说来,催眠室以安静为宜,在门上应挂上“请勿敲门、多谢合作”的牌子。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声音还可以起到加强催眠效果的作用。例如,电动机的转动声,节拍器的声音等等,都可以起到辅助催眠的作用。究其原因,是因为单调、重复的刺激有利于大脑皮层进入抑制状态。但是,如果这些声音是突然的、断续的、无规律的,那只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了。
人的环境
以上描述了自然环境或人工自然环境对催眠施术的影响问题。其实,相对于自然环境或人工自然环境,人的环境有时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催眠室里,应谢绝一切闲杂人员。对于初次接受催眠术的人来说,最好不要有什么参观人员,即使是受术者的家属也不要在里面。在西方和日本,催眠室里都是催眠师与受术者一对一。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以有一助手在催眠室里为好。其原因是,有第三人在场可消除受术者(尤其是异性受术者)的紧张心理。另外,由于催眠术在中国还远远没有普及,有第三人在场,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为什么在催眠室里的人要少,而且家属一般谢绝入内?有位富有经验的催眠大师对此有精辟的见解。他认为,催眠术主要是用于治疗一些心理疾病的。而心理疾病的一些致病或诱发的因素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人际关系问题,并且很大的可能是来自于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如果这样的话,家人的在场会使受术者感到疑虑重重,戒备心理油然而生,有意无意地保持高度的警戒水平,生怕在催眠状态中说出一些隐藏得很深的话(很可能就是致病原因),在这种状态下,要想把受术者导入催眠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2气氛营造
这里所言及的气氛是指催眠师与受术者之间的心理气氛。在心理学家看来,只有在融洽的心理气氛中,交往的双方才能达到高度心理相容的境界。在高度心理相容的境界中,即使是从逻辑上来分析是无法接受的观念也能欣然接受。请注意:催眠暗示正是通过非理性知觉通道打动人的全身心的。由此可知,融洽的心理气氛在催眠施术过程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而建立融洽的心理气氛便自然成为催眠施术的必要基础条件了。在明确了心理气氛的重要性以后,接踵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创设良好心理气氛的问题。我们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一般说来,在受术者尚对催眠术有较深的疑虑、紧张、害怕心理时,最好不要对他们施术,也不要过分热情地劝导他们接受催眠治疗。尽管催眠师们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了“怀疑者催眠法”,“反抗者催眠法”,那乃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一言以蔽之,催眠师必须得到受术者的协助,努力与受术者建立默契关系,感应关系。经验老到的催眠师都非常重视这一点。倒是那些不够成熟的催眠初学者往往自恃有什么“高招”、“绝技”,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一举成功。事实上,这往往正是他们失败的根源。
其二,催眠师要与受术者建立起恰当的人际关系。有人说,在对他人进行催眠时,本身的技巧的作用约占40%,而具有融洽的气氛和建立恰当人际关系的作用约占60%。我们认为,这样的比例划分并不夸张。
那么,什么叫恰当的人际关系呢?在我们看来,催眠师应与受术者建立起“亲密有间”的人际关系。既要亲密,使得受术者放下包袱,打消顾虑,心理上不紧张,从而达到使受术者易于接受暗示的目的;又要“有间”,即有距离感。为什么要有距离感呢?这同样也是为了提高暗示的效果。实践证明,催眠师对于非常熟悉的人、关系特别好的人往往很难成功地施术。这是由于过于熟悉且关系亲密到失去了权威性和神秘感,而这两点对于施术成功相当重要。有时,很熟悉的人主观上也相当配合催眠师,但潜意识中的“抵抗”却很难抹去。因此,从催眠施术的效果出发,应建立“亲密有间”式的恰当的人际关系。
其三,要激发受术者的动机。所谓动机是一种由需要推动的达到一定目标的行为动力,是驱使人们行动的内部动因。动机具有三大功能:发动功能——唤起个体的行为;指向功能——引导行为朝向一定的目标;激励功能——维持、增强或减弱行为的强度。若受术者缺乏接受催眠术的动机,融洽的心理气氛就很难建立起来。也就是说,如果受术者没有认识到自己接受催眠的必要性,如果他们只是抱着玩玩的态度,或者说受术者在事前毫无心理准备,无论催眠师的技巧有多高明,也很难产生催眠施术所必需的心理气氛,也就很难成功地施术。然而,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物极必反”,倘若受术者的动机强度过高,急于想配合催眠师使自己进入催眠状态,同样也难于使催眠施术成功。过高的动机状态,使得受术者唤起过多的心理能量,从而干扰了正常的认知加工,以及心理紧张度过高,这也会妨碍催眠施术的正常进行。有鉴于此,催眠师应注意在激励受术者受术动机的同时,又要让受术者持有自然、轻松的态度,唯此,才能创设出良好的心理氛围。
再有一点就是要尽量消除受术者的紧张感与不安感。平心而论,当受术者第一次接受催眠术时,或多或少地要有这样、那样的顾虑。这是由于对将要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无法预期而产生的不安感。在这种紧张感与不安感的制约下,全身肌肉紧张,生理上、心理上都很不放松。不言而喻,有这种紧张感与不安感的存在,良好心理氛围的出现是不可能的。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应让受术者反复进行腹式呼吸,同时予以正面暗示。一般说来,这么做了以后,受术者的紧张感与不安感会有不同程度的缓解或趋于消失。
其四,促使双方心灵的沟通。催眠施术能否成功,说到底是看双方的感应关系是否建立。可以断言,一旦双方建立了感应关系,也就意味着催眠施术已经成功了一半。感应关系的建立有赖于双方心灵的沟通。通常的模式是:由沟通而产生信赖感,由信赖感而导致融洽的心理气氛,由融洽的心理气氛而引出双方的感应关系。所以,双方心灵的沟通显得特别重要。催眠师应竭力使受术者确立一个观念:即催眠师是为了我的身心健康而对我实施催眠术的。我应该安心地接受他的治疗,积极地和他配合。自然,这种沟通的出现,是经由双方长时间的面谈以及一系列其他术前暗示手段的实施而产生的。
其五,催眠师要听取、尊重对方的意见。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中必定积累了许多经验,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它能使人们在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能驾轻就熟、应付裕如。然而,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那种由经验所派生的定势有时会起到消极的作用。所谓定势,即指心理活动的一种准备状态。它趋向于使人们看到所想看到的东西,对表面上相似但实质却不同的情况作出同样的判断,从而将自己的思路引入歧途。作为催眠师,对此应有足够的警惕。
在催眠施术前受术者对自己症状的主述中,以及在一次施术后受术者在谈及自己的感受、体验时,催眠师既要有分析、有鉴别地接受,又要充分听取受术者的描述,并予以高度的尊重,切不可自恃经验丰富、技法超人而主观武断,强迫受术者接受自己的观点、看法。唯此,双方融洽的心理气氛才有可能出现。
3谈话
当有人来到催眠师处要求接受催眠治疗时,催眠师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亲友进行谈话,以了解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
谈话的目的有二:
其一,首先了解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是否可以运用催眠术予以解决。这是因为,催眠术并不是可以包治百病的仙方妙术。它可以治愈一部分疾病,但不是所有的疾病。有些疾病使用催眠术可能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这些疾病是:
——精神分裂症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精神病。因为,这些疾病的患者在催眠的作用下容易发生催眠性幻觉、妄想,从而使疾病诱发或病情加重。
——脑器质性损伤并伴有意识障碍的人,若使用催眠术可能使其症状加剧。
——冠心病、动脉硬化患者也不易接受催眠治疗。这类病人可能会因在催眠状态中有所发泄时,情绪明显波动而导致不良后果。
——对催眠术有严重恐惧心理,经解释仍不能接受催眠治疗的人,也不要实施催眠术。
因此,对于那些不适宜做催眠术的人,可通过劝告,说服他们到其他地方,用其他方法治疗。
其二,通过谈话以及稍后的对谈话的分析,可以部分得知当事人问题的症结所在。当然,大部分心理问题,当事人的主述往往有偏颇,但即使是“偏颇”本身也颇具价值,很可能就是深层问题的线索。催眠师在施术前如果不对这些情况有一大致的了解,在进行实质性的治疗时必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这当然是不可取的。
4暗示性测查
催眠与暗示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可以这么说,没有暗示就没有催眠,催眠术之所以能够大显神通,究其本质是由于人类普遍具有接受暗示的特征或曰本能。然而,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个体差异,正如地球上找不到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找不到两个完全一样的人。正是这种差异,使得人类社会千差万别,丰富多彩。也正是这种差异,使得我们对人的探究,以及普遍规律在具体人身上的应用变得相对困难。在催眠活动中,情况也是如此。尽管人们普遍具有受暗示性,并且对人类构成暗示的刺激物也是多种多样,但受暗示性的程度却有着不小的量的差异。在催眠施术时,若对这种量的差异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以千篇一律的态度与方法对待所有的受术者,成功的概率将大大降低。即使是成功了,也属于偶然的巧合,而不是必然的结果。为对不同的人这种量的差异有较为明确的把握,知晓具体受术者的受暗示性的程度,以确定行之有效的催眠方式与方法,在施术之前,有必要对受术者进行受暗示性的测查,测查方法如次:
摆钟测验
准备一支橡皮头铅笔,一个摆钟。摆钟最好是用透明而且带有小孔的玻璃球或塑料球制成。球上连着细线。在铅笔的橡皮头上安上一根大头针或小钉子,把摆钟的线头缚在小钉子上。然后,在一张大白纸上画一个圆圈,圆圈的直径约6~8寸。在圆圈内画两条互相垂直的直径。水平线标上A、B;垂直线标上C、D;圆心标上X(如图1)。
图1
要求受试者用两手的拇指和食指夹住铅笔,使摆钟对准圆心X。受试者采取直立姿势,两脚并拢,两肘紧靠身体两侧,全身尽量放松。然后,要求受试者的眼睛由A~B往返移动,而头部保持不动。不一会儿,受试者就会感到处于圆心的摆钟在A、B之间往复运动。过几分钟后,再叫受试者的眼睛在C~D之间往返移动,头部保持不动。顷刻之间,摆钟就似乎在C、D之间来回摆动。最后,让受试者的眼睛改为圆周运动。这样一来,受试者就有可能感到摆钟的运动方向是沿着A→C→B→D进行圆周运动。
如不能感受到摆钟运动的受试者,就是受暗示性较差的人;明显感受到摆钟运动的人,为受暗示性较高的人;感受到摆钟运动、但又不很明显者,属受暗示性一般的人。
前倾、后倒测验
要求受试者直立,两腿并拢,双手下垂。催眠师站在他(或她)的正前方或正后方。告诉受试者,你可以尽管放心地向前倒或往后倒,不会跌倒的,因为有我在,可以扶着你。然后,先轻轻地扶着他(或她)的头部作试验性的前倾或后倒,然后再要求受试者自行前倾或后倒。
后倒测验还有一变式:即让受试者背对着墙壁,站在离墙约10公分的地方,两脚并拢,眼睛闭起来。此后,催眠师发出指令,要求受试者迅速地往后倒。有时受试者在身体往后倒时,头会撞到墙上,为了避免头部的伤害,有必要在墙壁上与头部高度一致的地方,吊上一软垫。
如果受试者毫无顾忌地往前倾或向后倒,为高度受暗示性者;如果受试者慢慢地往前倾或向后倒,为中度受暗示性者;如果受试者不敢向前倾或后倒,或者在前倾、后倒前脚步首先移动,为低度受暗示性者。
放下手臂测验
令受术者端坐于椅子上,右手向前伸直,注意力集中于手掌心。然后,告诉受试者,现在右手的手掌变得非常沉重,愈来愈重,手掌心有发麻的感觉……再令受术者左手向前伸直,给予同样的指令……
手掌有沉重感、并体验到手掌发麻的受试者,为受暗示性较高的人。反之,则是受暗示性较低的人。
合掌测验
要求受试者直立,两手侧平举,手掌呈对立方向。再令受试者双目凝视正前方。接着,告诉受试者,你的两只手正分别向左、右方向移动,两手的手掌渐渐地要合起来了,很自然地要合起来了,好像有磁铁在相互吸引一般。
若受试者果真能按催眠师要求的那样,双手的手掌能合到一起,则为高度受暗示性者,如果连手掌相合的意向都很难看出,则为受暗示较低的人。
手臂摆动测验
令受试者直立,两手自然下垂。然后,催眠师握住受试者的一只手,告诉他:现在我将你的手臂上、下摆动。你不要用力,由我来摆动,一切听其自然。将注意事项告诉完毕后,催眠师便摆动其手,反复若干次。在摆动过程中,催眠师逐渐减少用力程度。若是受暗示性高的人,便可能自觉不自觉地自行摆动起来;而受暗示性低的人则是催眠师用力小,手臂就摆动幅度小,反之亦然。
躯体摇摆法
要求受试者双脚并拢,躯体直立,微闭双眼。催眠师站在受试者的前面或后面,双手放在他(或她)的臂部,作左右摆动。如果受试者无抵抗且经几次摆动后出现躯体自行摆动的倾向,为受暗示性较强者;若虽无抵抗,即顺从催眠师的摆动,但没有出现身体自行摇晃的倾向,为受暗示性一般的人;若既无躯体自行摆动,又有反抗倾向的人,属于受暗示性较差的人。
圈套式提问测验
准备若干反映日常生活情景的图片或照片。告诉受试者,这是测验你的注意能力的。只给你20秒钟左右的时间,看完以后要回答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请仔细察看。
在受试者看完之后,把图片或照片拿到一边或翻过来,同时进行一系列带有诱导性的关于图片或照片内容的提问。提问以10则左右为宜,其中大部分是真实问题,夹杂着两三个实际在图片或照片中没有的事项。例如,图片或照片中桌子上是翻开的笔记本,却问道:“桌子上的书是什么书?”
再如:图片或照片中花瓶里插的是孔雀的羽毛,却问道:
“花瓶中插的蔷薇花是几枝?”
数次皆中“圈套”的受试者为受暗示性较高的人,反之,则是受暗示性较低或者是受暗示性一般的人。
卡特尔十六人格因素测验
笔者经常采用《卡特尔十六人格因素量表》来作为检查受试者暗示性水平高低的手段。因为,在我们看来,先前所介绍的诸种受暗示性测查手段更偏重于动作方面,而《卡特尔十六人格因素量表》较之其他测查手段,更能反映出受试者本身所固有的受暗示性的程度。换言之,卡特尔十六人格因素测验是对受试者心理上受暗示性程度的较为直接的测查。并且,它所揭示出的受试者的受暗示性程度不是那种印象式的反映,而是数量化了的反映。因而它的准确程度也优于先前介绍的若干种受暗示性测查方法。
《卡特尔十六人格因素量表》是由美国伊利诺伊州州立大学人格及能力测验研究所的卡特尔教授所创立的。这十六种人格因素的独特性、代表性及其意义,均经因素分析统计法、系统观察法及科学实验法而慎重确定。每一种因素的测量都可得到对受测者某一方面人格的清晰而缜密的认识,更可以对受测者的整个人格系统有一个综合的了解。《卡特尔十六人格因素量表》被当今的心理学家们认为是一种最好的人格量表。
这十六因素分别是: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恃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实验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每一因素都有两极状态,如乐群性:乐群外向——缄默孤独。每一因素又分为10个档次记分,最后便构成一条包括十六个因素的曲线,由此可窥见受测者人格状况的基本轮廓。
我们发现,凡是乐群性、兴奋性、敏感性得分高者,都是受暗示性较高的人,比较容易把他们导入催眠状态。而那些以怀疑性、紧张性为最为鲜明人格特征的人,则很难使之进入催眠状态。譬如,怀疑性与恃强性都很高的人,往往要采用反向暗示才能奏效。而紧张性高的人,往往杂念丛生,心情很难平静。那么首先要使之消除杂念,心平气和下来,才有可能将他(或她)导入催眠状态。总之,通过《卡特尔十六人格因素量表》的测验,我们不仅可以对受测者的受暗示性的程度有一个清晰、准确的把握,而且还能对他们的特点与具体情况有所了解,可以弄清受试者受暗示性程度不够高的内在原因究竟是什么。这样,催眠师就可做到胸中有数,在施术时便可应付裕如。自然,运用这一量表检查受试者的受暗示性也有缺陷,那就是比较费时。另外,对量表曲线的解释也需要相当的水平。
框棒测验与镶嵌图形测验
这两项测验原是心理学家们用来研究人的“认知方式”的,主要是测定一个人是属于场独立性者还是场依存性者。场独立性者属于不太容易受暗示的人,而场依存性者则属于受暗示性较强的人。可将这两种测验引进作为检查受试者受暗示性程度的客观指标。
框棒测验是由威特金创设的。具体做法是:令受试者在高度注视的条件下,将呈现在面前的位于一个方框中的直线调整到垂直的方位。实验结果发现,当框架偏斜时,它对于中间直线的方位判断有同化作用,而这个效应的大小因人而异。威特金由此指出:凡视觉中受环境因素影响大者均属具有场依存性的特征;凡不受或很少受环境因素影响者均属具有场独立性的特征。我们认为,前者就是受暗示性较强的人,后者就是受暗示性较弱的人。
镶嵌图形测验要求受试者在比较复杂的图形中用铅笔勾画出镶嵌在其中指定的简单图形(见图2)。
图2镶嵌图形示例
场依存性者对这些任务往往感到困难,主要原因是环境刺激对他们的干扰太大,这就表明他们的受暗示性程度较高。场独立性者却往往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这就表明他们受暗示性程度比较低。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催眠师对每个受术者都要进行这一系列的受暗示性测查。事实上,我们也没有全部介绍所有的各种测查受术者受暗示性程度的方法。催眠师可以根据受术者的不同情况以及自身的偏好及熟练程度选用一种或数种测查方法。总之,只要达到真实客观地揭示出受术者的受暗示性程度就行了。
5术前暗示
目前,大部分心理学家和催眠师们都承认催眠的心理机制是暗示。事实也充分证明:催眠术之所以有神奇的效果,完全是由于暗示的力量、暗示的作用。不过,许多人都以为暗示是在催眠师正式施术之后才发挥其效应作用的。这是一个误解,这个误解往往是许多刚刚涉足于催眠术领域的人们,在练习施术时未能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当受术者与催眠师见面之初、面谈之时,暗示就已经开始了。这就是所谓的术前暗示。术前暗示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催眠师的服饰与态度,向受术者作必要的介绍,让受术者们横向交流,利用行为感染。
催眠师的服饰与态度是一个重要的暗示源。催眠师的服饰要整洁、庄重,态度要和蔼可亲又不卑不亢,从而给人以威严感,镇静感,亲切感,信赖感。
向受术者作必要的介绍。在施术前,对受术者介绍有关催眠术的一般背景知识是很有必要的。通常,受术者对催眠术一无所知,只是感到神秘莫测。心理学家认为,当人们处于对前景不知晓的情境中时,必然处于焦虑状态,而当人们为焦虑所控制和支配时,注意力难以集中,情绪处于不稳定状态。一言以蔽之,在这种焦虑的心态左右下,受术者很难接受来自外界的暗示。所以,应在正式施术前向受术者做一些简单的介绍,以消除受术者的焦虑。
这种介绍一般包括催眠术的用途功效等等,最为重要的是要使受术者明了接受催眠术有益无害。此外,介绍要简明扼要,过于冗长,有时反倒使受术者如坠入五里雾中,愈来愈糊涂。不是减轻了焦虑,而是增加了焦虑,结果与初衷正好相反。介绍不应是抽象的、纯理论的,而应以种种实例来说明问题。其理由在于,具有形象性和实际的材料更便于人们接受。
让受术者们横向交流。有时,催眠师的介绍虽有理有据且娓娓动听,还不能使有些受术者信服。因为,在受术者的心目中,催眠师的介绍或多或少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如果一位已经接受过催眠治疗,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人现身说法,效果要好得多。因为,他们是属于同一类人,彼此的信任程度高,易于沟通也易于接受。
利用行为感染。所谓行为感染就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引起另一个人产生同样的行为。这种“感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为人类的普遍心态之一。譬如,看到有人在排队购买某一商品,自己对该商品并不了解或并不一定需要,但也会自觉不自觉地跟着排队,并在无意识中认定该商品一定是价廉物美。
在术前暗示中,也可以利用行为感染。例如,让一位尚未接受治疗的受术者观看另一位正在接受催眠治疗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受术者,这将构成强烈的暗示作用。当自己受术时,就比较容易产生种种与之相仿的、接受暗示的行为表现。在向那些对催眠术持怀疑态度的受术者实施催眠术时,这种术前暗示本身就构成了施术步骤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6导入
所谓导入,就是将受术者从正常的清醒状态诱导到催眠状态之中。不言而喻,这是催眠施术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如果我们不能将受术者导入催眠状态,那么,一切将无从说起。换言之,催眠师的施术是失败的。导入的方法有上百种之多,这里就无法一一介绍了。
7深化
对于某些身心疾病的治疗和潜能的开发来说,较浅的催眠程度就已经足够了。但是,对于另一些身心疾病的治疗和潜能的开发来说,达不到中度或者是深度的催眠状态,恐怕就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有鉴于此,将受术者受催眠的程度予以深化,有时不仅是重要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深化的方法有以下数种:
倒数法
当受术者已进入浅度催眠状态以后,催眠师以坚定、有力的口吻向受术者下达指令:“你已经进入催眠状态,但程度还不够深。下面我开始数数字,从十数到零,随着我的数数,你全身的气力将逐渐消失,眼皮会完全不能睁开,外面的声音将完全听不见,只有我的声音非常清晰……”反复暗示数遍后即开始数数字,一般说来,受术者的受催眠程度会有不同程度的加深。如能在数数的过程中,夹杂着一些“你将睡着”一类的暗示语,效果则更好。
正数法
暗示的方式与暗示语和倒数法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由十到零,而是由零到十。自然,所数的数目不是机械的,到底多少可由催眠师自行确定,一般说来,不宜太多。
音乐法
所谓音乐法就是让受术者在催眠过程中,暂时不听催眠师的指令,而令其集中注意去听节拍器声、雨滴声或者是其他听了以后要想睡觉的音乐。不难发现,这是试图通过一系列的单调刺激而深化其催眠状态的方法。
在使用节拍器时,必须将节拍器调到一分钟五十次的慢节奏上来使用。雨滴声和音乐同样也应该是慢节奏的。在让受术者听这些声音之前,催眠师就应暗示受术者,在听了这些声音以后,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反应。在受术者听这些声音的过程中,也应间或暗示他们:“你现在愈来愈想睡了,你正在逐步进入较深的催眠状态……”实践证明,这种利用单调刺激加深催眠程度的方法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中断暗示法
有时,在反复暗示受术者进入较深催眠状态时不能奏效,这使得催眠师大伤脑筋。如遇到这种情况,可采用“中断暗示法”,每每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所谓中断暗示法,即指催眠师在施予催眠暗示的进程中,有意识地停顿一段时间,以使得受术者的受催眠程度渐趋加深的一种方法。具体做法是这样的:告诉受术者,你已经进入催眠状态,下面,我暂时不发出任何指令,在我与你不说话的这段时间里,你的整个身心将变得格外地放松,你将睡得愈来愈深……古人云:“此时无声胜有声”。确实,催眠师有意识地、适当地在催眠的进程中留下一段“空白”,往往胜过不停顿地暗示。
应当注意的是,在采用中断暗示法时,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空白”时间长度的把握。中断时间太短,不能达到目的;中断时间过长,受术者有可能会突然觉醒或自动进入正常的睡眠状态。至于多长时间最为合适,尚无一个确定的指标。这里面个体的差异性很大。因此,在这一点上,催眠师的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有经验的催眠师往往根据受术者的反应以及双方的感应而决定这段时间的长度。
8治疗或开发活动
如果仅仅是为了表演,当受术者到了适当的催眠深度后,催眠师下达指令,让受术者作出一两个令人不可思议的反应,整个过程也就结束了。然而,催眠师的大部分施术活动绝不仅仅是为了表演。他们的目的是要借助于催眠术进行治疗或潜能开发活动。所以,当受术者到达适当的催眠深度后(什么样的程度叫适度是根据具体病症或开发项目而定的),治疗或开发活动便接踵而来了。
在谈到治疗和开发活动时,首先应当弄清的问题是,催眠术本身对治疗身心疾病以及潜能开发具有一定的效应作用。但另一方面,仅仅依靠催眠术本身还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催眠术要与其他心理治疗的手段以及开发潜能的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方能显现出威力。
先说催眠术自身的效应作用。
催眠术本身最大的效应是具有极显著的放松和休息效果。无论是出于治病目的而接受催眠的人,还是出于开发潜能或表演目的而接受催眠的人;不论是进入较深催眠状态的人,还是只进入浅度催眠状态的人,在觉醒以后都会感到特别的轻松、舒适、精神振奋,好像是痛痛快快地睡了一觉。这种放松和休息的效果是如何获得的呢?说到底,是催眠的暗示效应引起受术者生理上的一系列变化——体温、脉搏、呼吸数、血压、基础代谢率的稍许降低。其中也有偏高的数值恢复到正常,或者是正常的数值得以稳定。同时,过度的紧张解除了,头脑中的种种杂念渐次消失。这种状态使人们在生理上得到最好的休息,这种休息的效果是通常的睡眠所不能企及的。而这种生理上的充分休息又反过来影响人们的心理状态,使心理上产生安定感和舒畅感。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疲劳分为两种,即体力上的疲劳和心理上的疲劳。所谓心理上的疲劳也就是情绪上和精神上的疲劳。后一种疲劳,人们往往不够了解,也更难于恢复。它是由过量的脑力劳动或者是苦于无力解决所面临的生活中的难题所引起的。但是,在催眠状态中,这种疲劳能够得到最迅速的恢复。所以,那些存在着心理困扰的人们,在接受了催眠术后,尤其感到轻松、舒适。顺便说一句,那些工作压力很大的金领、白领们,若做做自我催眠,对压力的释放大有裨益。
催眠术本身的效应除了具有极显著的放松和休息效果外,还对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疗效。譬如,对于心因性高血压、哮喘、荨麻疹、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糖尿病、脱毛症、疣等疾病,都具有控制症状发展和治疗疾病的作用。究其原因,是由于催眠术在抑制植物性神经症状方面有镇静的作用。
在更多的情况下,催眠术是与其他方法结合起来使用的。这些方法是:
直接暗示疗法
所谓直接暗示疗法,就是将受术者导入催眠状态以后,催眠师以坚决、果断的语言直接暗示受术者:你的某些症状已经消除,并且不会再出现;或者是某种动作、某些行为已经形成或表现出来,并且愈来愈明显。
幻想法
幻想法就是令受术者在催眠状态中,根据催眠师的指令进行有目的的幻想。通过这种幻想,来解除种种身心上的疾病,或者是控制、调节自己的身心状态。
宣泄法
在精神分析学家看来,将自己的观念、愿望、欲求、需要、痛苦、烦恼、焦虑、冲突等等压抑在心头而不流露出来,绝不意味着问题已经消失了,不复存在了。这种心理能量若不发泄出来而郁结在心头,将会导致内心世界更大的紊乱与紧张,从而以各种“变式”来表现自身心理上的疾苦,这就是光怪陆离的心理疾病。
在清醒的意识状态中,愈是那些压抑过深、性格内向的人,愈难做到真正的宣泄。克制自身的情感流露,几乎成了他们的一种本能和习惯。在催眠状态中则不然,由于意识场的极度狭窄,所有的禁忌不复存在,各种防卫的闸门统统打开。受术者可以将平时郁结在内心的种种欲求、需要、痛苦、焦虑毫无顾忌、淋漓酣畅地尽情吐露出来。通过这种尽情的吐露,压抑在心底的心理能量可得到充分的释放,如释重负,从而体验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快感。从最低限度来说,心理疾病的症状可以大大减轻。因此,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宣泄都不失为一种治疗心理疾病的有效手段,尤其是与催眠术结合使用时,效果更是相得益彰。
系统脱敏疗法
“系统脱敏”是行为疗法的一种治疗程序,即当反应处于抑制状态时,连续对患者施以逐渐加强的刺激,使其不适反应最终被消除。通俗点说,当一个人心理上的痼结过于强烈之时,一次性的暗示或者行为指导往往难以奏效。此时,只能渐次地消除其不良反应,渐次地建立其良性反应,才能逐步彻底改变其不良行为,建立良好的、恰当的行为模式。在清醒的意识状态中,通过各种手段也能达到这一目的。但如果和催眠术结合起来使用,效果将更快、更好。因为催眠暗示具有良好的累加性特征,更易诱发并巩固系统脱敏的作用。
自信训练
接受自信训练的患者当然是那些自卑、不敢恰当地表现自己,对工作、对他人有恐惧心理,而且经常受到家里人、朋友和同事呵斥和使唤的人。他们并不一定甘于如此,但事实上又不得不如此。长时间的压抑和自卑,使他们往往染上其他种种心理疾病。自信训练,就是使人表达正常情感的训练,从而使压抑正常情感且表露在外的焦虑得以交互性地削弱或消除。其目的是使患者在社交场合中,能够充分自信地代表自己并感到满足,以取代他们先前那种对他人表现出的无能的、充满恐惧的反应。临床治疗学家经常在催眠状态中进行自信训练。因为在催眠状态中,最容易根除隐蔽在潜意识中的、深深地影响着患者观念、行为的病根,最容易建立起自信的观念。
9恢复清醒状态
当催眠师完成了一次施术活动后,一项必须做的重要工作就是将受术者由催眠状态恢复到清醒状态中来。在这一步骤中,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无论受术者到达何种程度的催眠状态,或者甚至是乍看上去几乎没有进入催眠状态,恢复清醒状态这一步骤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至关重要。
在使受术者恢复到清醒状态之前,必须将所有的在施术过程中下达的暗示解除(催眠后暗示除外)。例如,催眠师若在催眠过程中下达了受术者的手臂失去痛觉的暗示,而又不解除,那就会给受术者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是不必要的痛苦。
在受术者清醒以后,有些人可能会有一些轻微的头痛、恶心的感觉,甚至极少数人还会有一些抑郁等不良反应。一般说来,这些感觉很快就会消失。如一段时间后仍不能消失,催眠师可再度将其导入催眠状态,对上述症状予以解除。
在受术者清醒以后,催眠师与受术者的谈话中应以下面暗示为主,即暗示受术者各方面感觉都很好,不会有什么不适的情况。即使有,很快也会消失。若因催眠师本身信心不强,反复问受术者:“你真的醒了吗?头痛吗?”这种带有高度消极暗示性质的发问,反而会诱发受术者的种种不安、恐惧的心理。
10解释与指导
施术的全部工作结束以后,催眠师应对受术者作若干必要的解释和指导。解释和指导的内容包括:告诉受术者有关进展情况。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还得说明,这不是一两次催眠施术就能解决的,需要一个疗程方能彻底解决,以免受术者产生急躁情绪。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做些什么,避免些什么,注意些什么。特别重要的是,要竭力排除受术者对催眠师的依赖性、感恩态度,尤其是移情倾向,和受术者建立起正常的人际关系。以上诸点,虽是施术结束后的扫尾工作,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初学催眠术的人,往往对此有所忽视。
催眠术治疗手记——(4)三种催眠状态描述
对于催眠师来说,明白无误地知晓典型的催眠状态无疑是一项最基本的素质。唯有明白无误地知晓典型的催眠状态,催眠师才能了解受术者已经达到了什么样的深度,是否可以进入疾病治疗或开发潜能的阶段。倘若缺乏这一方面的知识,催眠施术则将陷于盲目。有鉴于此,这里将极为详尽地描述三期催眠状态,即浅度催眠状态、中度催眠状态和深度催眠状态。
1浅度催眠状态
在浅度催眠状态中,受术者会有如下一些表现:
从意识的清晰度来看,受术者的意识清晰度有较明显的下降。受术者肌肉松弛、全身乏力,有一种迷迷糊糊类似于通常似睡非睡的感觉。但是,此时的受术者仍然保持着较高的认识能力与警觉、批判能力,对外界以及自我的意识仍然比较清晰。在这一阶段,催眠师的暗示如失当或超前,将引起受术者的抵抗。
从记忆方面看,即使催眠师暗示受术者记不住,但受术者回到清醒状态以后,仍能回忆起整个受术过程中的所有事情。
在浅度催眠状态中,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是观念运动。这就是经由催眠师的暗示诱导,受术者在意念上的运动引起实际上的运动。这种实际上的运动又进一步加强了原来的观念运动。就这样互为反馈,愈演愈烈,导致受术者的受暗示性愈来愈强,注意力愈来愈集中,进而一步一步导入催眠状态。有学者指出,观念运动是从觉醒到催眠的中间环节和必经桥梁,此言极是!我们说,对受术者进行观念运动暗示,既是检查受术者是否进入浅度催眠状态的手段,同时也是将受术者导入更深催眠状态的方法。
在浅度催眠状态中的观念运动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
读心术
具体方法是,在桌子上凌乱地放着若干物品,有书、有文具、有水果等等。受术者站在桌前,握住催眠师的一只手。此时,催眠师以强烈的意念想着某个物品,而受术者就能够伸出另一只空着的手拿起这一物品。这绝非天方夜谭也非迷信活动,而是观念运动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想象中的金属物摆动
用一根30厘米长的线系住一金属物,线的另一端命受术者用手提起,悬空提在玻璃杯当中。然后,要求受术者集中意念想象这一金属物会自然摆动起来,撞击杯壁,发出响声。若受术者依法而行,系在线上的金属物就会自然摆动起来,发出叮叮当当的声音。若一面做着,一面嘴里说着,效果则更佳。
肌肉运动的自由控制
在浅度催眠状态中,经过催眠师巧妙的诱导,可自由控制受术者的肌肉运动。
譬如,催眠师暗示受术者:“你的两只手现在感到很重、很沉,不想动了,一点也不想动了……”在反复暗示并达到效果以后,再接着暗示:“现在你的右手慢慢地、自然而然地变轻了,愈来愈轻了……手一点一点地被吸引靠往天花板的方向。瞧,已经开始动了,轻飘飘地,轻飘飘地向上举起来了……”若受术者随着催眠师的暗示语而动作,便证明观念运动已经奏效了。
如受术者坐在椅子上,两手放在膝盖上,催眠师暗示道:“你的手将慢慢地从膝盖上滑下去。”受术者往往也会依言而行。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让受术者直立,催眠师站在他(她)的身后。催眠师从受术者的后面将手伸到受术者的脸前。然后,要求受术者凝神直视催眠师的食指,并下指令:“尽量不要眨眼,持续地看着我的指头。”几分钟后,催眠师又说:“现在我把手拿到后面去。在我把手向后拿的同时,你的身体也将慢慢地向后倒。”在反复几遍这样的暗示后,催眠师就极为缓慢地将两手挨近受术者的脸,几乎碰到受术者的面部。再左右分开,从受术者的外眼角开始,通过鬓角的旁边,逐渐加快速度往后拉。此时,受术者会发生后倾现象,即产生观念运动。有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把手放在受术者的肩上,稍稍地向后拉引,以进一步加强效果。
有时,催眠师不一定通过言语暗示,而是通过动作暗示,也能引起受术者自由的肌肉运动。这种运动在清醒状态下亦有可能,在浅度催眠状态中则更为明显。
譬如,令受术者睁开眼睛,催眠师以自己的手掌慢慢向其眼前移去,做出要推的示意动作,受术者也会向后倒去。再如,要求受术者模仿催眠师的一些突然的,或者是滑稽的动作,受术者亦能迅速准确、惟妙惟肖地模仿。
在浅度催眠状态中,受术者所表现出的观念运动的种种表现,事实上是注意力已经高度集中了的折光反映。这是因为,由观念引起运动,需要将注意力集中在此观念上。当全部注意力贯注于某一观念上时,会很自然地引起运动。一旦引起运动,注意力就会集中在运动上,其他观念则自然会受到抑制。要之,观念引起运动,运动强化观念,彼此互相作用,互相影响。所以,只要引起一点点观念运动,就会沿着这一线索发展下去。若催眠师再作适当的暗示诱导,观念运动将愈演愈烈,从而出现受暗示性亢进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