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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威权政权

作者:美-萨缪尔·亨廷顿 当前章节:7158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32

在历史上,非民主的政权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在第一波中民主化的政权通常是绝对的君主专制、封建贵族政治或是大陆帝国的继承国。在第二波中实现民主化的过去曾是法西斯国家、殖民地或个人军事独裁,而且通常以前都有一些民主的经历。在第三波中转向民主的政权通常可分成三组:一党体制、军人政权和个人独裁。

一党体制是由十月革命创立的或是由苏联强加的,通常包括共产党国家加上台湾和墨西哥(土耳其在1940年的第二波民主化之前也适合于这一模式)。在这些体制中,政党有效地垄断着权力,而且接触权力的途径是通过党的组织,党通过意识形态使其统治合法化。这些体制常常取得了相对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

军人政权是由取代民主或文官政府的政变而产生的。在军政权中军人在一种制度基础上运用权力,而且军人领袖们通常作为统治集团集体统治或是在高级将军中轮流担任最高政府职位。军政权在拉丁美洲数目庞大(其中有些接近官僚威权模式),同时也存在于希腊、土耳其、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和南韩。

第三种是个人独裁,而且也是一种更加多样化的非民主体制。个人独裁的根本特征是个别领袖是权威和权力的来源,而且别人的权力取决于与他的接近程度、亲密程度、依靠程度和受他的支持程度。这类国家包括萨拉查和卡埃塔诺统治下的葡萄牙、佛朗哥统治下的西班牙、马科斯统治下的菲律宾、英迪拉·甘地统治下的印度、尼古拉·齐奥塞斯库(Nicolae Ceausescu)统治下的罗马尼亚。个人独裁的产生方式也各不相同。在菲律宾和印度是行政首脑政变的结果,在葡萄牙和西班牙始于军事政变(在西班牙,这场政变曾导致内战),而且政变之后,独裁者便抛开军队建立了自己的权力基础,在罗马尼亚,个人独裁来自于一党体制。皮诺切特统治下的智利,起源于军政权,但实际上,后来变成了个人独裁,因为他延长了任期,以及他同军方领导人的分歧和对军方领导人的控制。一些个人独裁,诸如像马科斯和齐奥塞斯库以及像索摩查(So-moza)、杜瓦里埃、蒙伯托和伊朗国王是韦伯的那种苏丹政权的典型形式,其特征是恩询、裙带关系、结党营私和腐败。

一党体制、军人政权和个人独裁既压制竞争,也压制参与。南非的体制不同于这些政权,因为它基本上是一个种族寡头制,它把70%的人口排除在政治之外,但是在统治的白人社群内却有十分剧烈的政治竞争。历史经验表明,如果竞争在参与以前就有所发展,民主化的进程就会容易得多。如果情况果真如此,在南非成功实现民主化的前景比在其他类型威权国家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在某种程度上,南非的民主化进程会像十九世纪欧洲的民主化一样,十九世纪欧洲民主化的主要特征是选举权的扩大和确立基础更为广泛的政体。不过,在欧洲排斥某些公民的选举权是因为经济,而且不是因为种族原因。然而,等级的宗法制度历史上十分抵制和平的变革。因此,这样在寡头集团内部的竞争会有利于南非实现成功的民主化;但是,寡头集团的种族特征则为民主化制造了难题。

特定的政权并不总是适合于特定的模式。例如,在八十年代初,波兰具有衰败的一党体制和以军管为基础的军人统治的双重因素,这一军人统治是由身为共产党总书记的军官来领导的。罗马尼亚的共产主义体制(像北朝鲜的体制一样)是靠一党制起家的,但是在八十年代变成了苏丹式的个人独裁。在1973年到1989年之间的智利政权部分是一个军政权,但是与南美的军政权相比,在其存在期间,只有一个领袖,他控制着其他的权力资源。因此,他也有个人独裁的许多特征。另一方面,诺列加在巴拿马的统治具有高度个人独裁的特征,但是却几乎完全依靠军方的权力。因此表3.1中的分类应当被看作一种大致的归类。当一个政权具有两种类型政权的要素时,它是根据在过渡过程中哪一种特征占主导地位来划分的。

在第二波中民主化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外部的强迫或非殖民化而出现的。在第三波中,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两个过程不太重要,在1990年以前,仅限于格林纳达、巴拿马和在加勒比(Caribbean)地区几个相对较小的英国前殖民地。尽管外部的影响常常是第三波民主化的重要原因,但是民主的进程却主要靠自身。这些过程可以在一个表示统治集团和在野集团作为民主化之源泉的相对重要性这样一个连续系统(continuum)上查找出来。为了分析的方便,这里把上述案例分成三种宽泛类型的进程。第一种是变革(transformation,用林茨的术语,改革),即当执政的精英领头实现民主时就出现改革。第二种是置换(replacement,即林茨的决裂),当反对派团体领头实现民主时,而且威权政权垮台或被推翻时,便出现置换。第三种进程是移转,当民主化主要是因为政府和反对派团体采取联合的行动而实现时便出现所谓的“移转”。“几乎在所有的案例中执政的和在野的群体都扮演了某种角色,这种分类只是区分政府和反对派的相对重要性。

就政权的类型而言,政权变迁的历史案例未必完全合乎理论上的范畴。几乎所有的国家,而不仅仅是那些实现移转的国家,都涉及到某种谈判,即在政府和反对派之间进行的或明或暗的谈判。过渡过程经常是作为一种类型开始的,然后又变成了另一种类型。例如,在八十年代初期,博塔(P.W.Botha)似乎要发起对南非的政治体制进行变革的进程。但是他却没有把南非的政治体制加以民主化。他的继任者德克勒克碰到了不同的政治环境,便转向了移转的过程,即与主要反对派团体进行谈判。同样,学者们一致认为,多年以来,巴西的政府掌握着变迁过程的主动权,并加以有效地控制。也有些人认为,由于1979-1980年的普遍动员和罢工的结果,该政权失去了对这一进程的控制;不过,另一些人则指出,政府成功地抵制住了反对派在八十年代中期要求直接选举总统的强烈呼声。历史上的每一个案例都包含着两种或更多的变迁过程。不过,几乎每一个历史上的案例都显然更接近某一种类型的变迁过程。

表 3.1威权政权与自由化、民主化过程:1974——1990年

过程类型

政权类型

一党体制

个人独裁

军人政权

种族寡头

变革

(台湾)a、匈牙利、(墨西哥)、(苏联)、保加利亚

西班牙、印度、智利

土耳其、巴西、秘鲁、厄瓜多尔、危地马拉、 尼日利亚、巴基斯坦、 苏丹

16

5

3

8

移转

波兰、捷克斯格伐克、尼加拉瓜、蒙古

(尼泊尔)

乌拉圭、玻利维亚、洪都拉斯、萨尔瓦多、韩国

(南非)

11

4

1

5

1

置换

东德

葡萄牙、菲律宾、罗马尼亚

希腊、阿根廷

6

1

3

2

干预

格林纳达

(巴拿马)

2

1

1

总计 35

11

7

16

1

注:民主化的主要标准是通过公开的竞争性的和全面参与性的以及公平进行的选举来组织政府。

a括号表示一个国家有了显著的自由化,但到1990年为止却尚未民主化。

那么,威权政权的本质与变迁过程的性质又是如何关联的呢?正如表3.1所示,这里不存在一对一的关系。然而,威权政权的性质的确对变迁过程的性质具有影响。除了三个例外的情况,即阿根廷、希腊和巴拿马外,军政权的所有变迁都涉及到变革或移转。在这三种例外的情况中,军政权由于在军事上受到了挫败,并因此而垮台。在其他地方,军人统治者主动对反对派或大众的压力不时作出反应,以导致政权的变迁。军事统治者们与其他政权相比,更容易自己结束他们的政权。因为军人领袖们几乎从来不把自己看作是他们国家的永久统治者。他们都怀有这样一种期望,即一旦他们纠正了罪恶,他们就会退出权力,然后去履行他们正常的军事职能。当然,他们也正是在这一清除罪恶的过程中上台的。军方有一个永久的制度化的角色,这是其他政治和统治者所没有的。因此,到了某时候,(除了阿根廷、希腊和巴拿马的)军事领袖都会认为主动把权力交还给文官的民主统治的时机已经到来,或是与反对派团体进行谈判以退出权力的时机已经到来。这种情况几乎总是发生在军政权的最高领导人出现了一定的变换之后。

军人领袖们几乎总是毫无例外地为他们退出权力规定两项条件,或“出路保障”。第一,不会对他们进行起诉、惩罚或其他针对军官们在其掌权期间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进行报复。其次,尊重军队的制度化角色和自治,包括他们对国家安全所负有的全面的责任,以及他们在政府部门中有关安全事务方面的领导地位,甚至包括其对军火工业、兵器工业和其他传统上受军方控制的经济企业的控制。退出政坛的军方是否有能力保证文职的政治领袖们同意履行这些条件,这就要看他们权力的相对大小。在巴西、秘鲁及其他一些实行变革的国家,军人领袖们控制了这一过程,而且,文职的政治领袖们除了默认军方的要求外,几乎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在那些权力相对平等的地方,如乌拉圭,军方和文职官员之间的谈判会对军方的要求略加限制。希腊和阿根廷的军方领导人们也要求同样的保障。不过,他们的要求被文职的领袖们拒绝了,这样,他们就不得不同意、事实上是无条件地拱手交出权力。

因此,对军人统治者来说,退出权力、恢复其职业的军人角色是一件相对容易的事情。不过,问题的另一面是,一旦碰到紧急情况,或是他们自身利益的需要,他们重新执掌权力也可能是相对容易的。在一个国家成功的军事政变会使得另一个国家的政治领袖或军人领袖们不可能完全忽略在其国家进行这种政变的可能性。取代军人政权的第三波民主国家就是在这种阴影之下获得新生的。

变革和移转的另一个特点是在1989年由一党制向民主的过渡,但不包括像东德和格林纳达。一党制政权有一个制度的架构和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这两点把它们既与民主国家也与军人政权区分开来。它们也有一个不变的假设,这一假设把它们同军人政权区别开来。一党制的独特之处在于政党和国家的合二为一。这就产生了两种问题,即在向民主过渡过程中所出现的制度上的和意识形态上的问题。

在列宁主义政党的国家,制度上的问题最为严重。在台湾以及在共产主义国家,“党政分开”是民主化进程中“对列宁主义政党的最大的挑战”。在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东德,宪法上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须加以废除。在台湾,1950年加在宪法上的“临时条例”这种类似的规定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在几乎所有的列宁主义党的体制下,主要的问题与物质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有关,它们是属于党,还是属于国家?这些财产的处置方式也成了问题。它们应该是归党所有,还是由政府加以国有化,还是由党出售给报价最高的投标者,还是在社会和政治团体之间以某种平等的方式进行分配?例如,在尼加拉瓜,桑蒂诺派政府在1990年2月选举中失败以后显然很快地“把大量的政府财产移转到桑蒂诺派手中”。“他们把房子和汽车出售给他们自己”,这项指控来自一位反桑蒂诺派的商人。即将在波兰接管政府的像团结工会也对波兰共产党处置财产的方式作出了类似的指控。(在智利,也有类似的情况,皮诺切特政府在即将退出权力时把属于政府机构的财产和档案记录转移给了军方。)

在某些国家,对执政党的武装力量必须加以解散,或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在几乎所有的一党制国家,正规军都必须加以非政治化。例如,在波兰,就像在大多数共产党国家一样,所有的军官都必须是共产党党员。不过,在1989年,波兰的军官们要求议会禁止军官加入任何政党。在尼加拉瓜,桑蒂诺派的人民军一直是桑蒂诺派的军队,同时也是国家的军队,因此,必须把这支军队变成仅属于国家的军队。一个政党是否应在经济企业中继续保持其基层组织也是一个极有争议的问题。最后,在单一政党长期执政的地方,政府中的领袖与像政治局或中央委员会这样的最高党务机构的关系上也会出现问题。在列宁主义国家,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为政府部门规定政策。然而,这种关系与在民主国家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机构的最高性和责任内阁制几乎是完全不相容的。

另一组问题是意识形态上的。在一党制国家,政党的意识形态规定国家的身份。因此,反对这一个政党的人就意味着背叛国家。要使反对派反对执政党的行为合法化,就有必要为国家设立一些另外的身份。这一问题在三种案例中表现出来。首先是在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共产党统治是由苏联强加的。意识形态不是确立国家认同的基础。事实上,至少在上述国家中有三个国家民族主义是反对共产主义的。当这些国家的共产党要求把持他们建立在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无可争辩的统治权时,这些国家就会重新把他们的国家由“人民的共和国”定义为“共和国”,并把民族主义而不是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基础。因此,这些变迁发生起来相对容易。

其次,在民主化出现问题的好几个一党制国家,其一党体制是由民族革命所建立起来的。例如,在像中国、墨西哥、尼加拉瓜和土耳其这些案例中,国家的性质和目的是由政党的意识形态决定的。在中国,执政者们坚定地固守其意识形态,并把反对共产主义的民主反对派看作是对国家的背叛。在土耳其,政府对向其凯末尔派统治的国家的世俗基础提出挑战的伊斯兰集团一直采取一种不确定的和矛盾的政策。在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的领导集团对向革命制度党统治下国家所表现出的革命的、社会主义的和组合国的特征提出挑战的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国民行动党(Partiso Accion Nacional,PAN)反对派也奉行了一条类似的政策。在尼加拉瓜,桑蒂诺派的意识形态不仅是党纲的基础,而且也是由尼加拉瓜革命所建立的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第三,在某些例子中,单一政党的意识形态既规定了国家的性质,也规定了其地理的范围。在南斯拉夫和苏联,共产党意识形态为多民族的国家规定了意识形态的基础。如果这一形态遭到反对,那么国家的基础就会消失,每一个民族就可以合法地宣布成立其自己的国家。在东德,共产主义为分裂的国家规定了意识形态的基础;一旦这种意识形态被放弃,东德作为一个国家的理论基础就消失了。国民党的意识形态规定,在台湾的政府是中国的政府。该政权把支持台湾独立的反对分子看作是颠覆性的。在台湾的问题不如在其他三个地方的问题那么严重,因为这种意识形态只是使一种愿望合法化,而不是使一种现实合法化。国民党政府事实上在台湾一直是十分成功的政府,但在其自己的眼里,其合法性却依赖于其对全中国拥有正当统治权的神话。

当军方放弃他们对政府的控制时,他们未必也放弃对暴力机构的控制。而借助这种暴力控制,他们可以恢复对政府的控制。不过,一党制国家的民主化意味着垄断性的政党使其对国家的控制面临危险,而且会变成在多党制中进行竞争的一个普通政党。在这种意义上,其与权力的分离不如军方脱离权力那么彻底。该政党还继续是一位政治行动者。桑蒂诺派在1990年的选举中失败之后仍然希望“继续战斗直到有一天”通过选举手段重新掌权。在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以前的共产党政党都赢得了选举;在其他东欧国家,这些政党却不敢轻易地期望他们能够在未来某个时候加入联合政府。

在经历民主化之后,以前的垄断性政党比其他政治团体更难以恢复威权体制。该政党虽然放弃了对权力的垄断,但却没有放弃通过民主手段竞争权力的机会。一旦军人们回到了军营,他们就既放弃了对权力的垄断,也放弃了竞争权力的机会,但他们仍然保持着通过非民主手段重新获得权力的能力。因此,从一党制国家向民主的过渡很可能比从军人政权向民主国家的过渡更为困难,但是,一旦成功,一党制国家的民主将有可能更为持久。改造一党体制的困难也许反映在以下的事实当中,即台湾、墨西哥和苏联的政治领袖们虽然主动对其政权进行了自由化,但是在迈向全面的民主化方面却步伐缓慢。

个人独裁的政治领袖比军人和一党政权的政治领袖们更难以自愿放弃他们的权力。这里包括向民主过渡的那些国家的个人独裁者们以及那些并不想尽可能长久地贪恋权位的那些独裁者。这常常在基础狭隘的政治体制和日益复杂的现代经济和社会之间造成紧张关系。它也偶尔导致用暴力推翻独裁者,就像在古巴、尼加拉瓜、海地、伊朗所发生的那样,独裁者被另一种威权政权所取代。在第三波民主化中,在葡萄牙、菲律宾和罗马尼亚也靠起义推翻了个人独裁。在西班牙,独裁者死了,他的继任者领导了一场古典式的由上至下的民主改革。在印度和智利,执政的领袖们愿意接受选举的裁决,他们显然是以为选民们会同意他们继续任职,但是这种看法错了。当选民们没有同意他们继续任职时,与马科斯和诺列加不同,他们接受了选举的裁决。在苏丹式政权的案例中,向民主的过渡由于政党和其他制度的薄弱而变得更加复杂了。因此,只有在独裁者被推翻,而且他错误地估计独裁者可能在选举中取得胜利时,由个人独裁向民主的过渡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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