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符号逻辑所包含的形而上学上的信仰,我是在《数学的原理》一书的第四章中
第一次企图把它说明的,那一章的标题是“专名,形容词与动词”。大致说来,我那时
的思想是和变项所指定的值有关的。我用小写拉丁字母代替变项,这些变项所可能有的
值是些有属性或关系的实体。一个希腊字母是指一个属性,或具有那个属性的一类事物。
大写拉丁字母是指关系。那时我认为,给一个小写拉丁字母定一个值就是用一个专名来
代替这个变项。举例来说,我们若是知道,不管X是什么,如果X是一个人,X是不免
于死的,我们可以用“苏格拉底”来代替“X”。同样,我们可以用一个属性来代替一
个希腊字母;用一种关系来代替一个大写拉丁字母。这种用一个常项来代替一个变项就
是应用逻辑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在逻辑的范围以外的,因为就逻辑学家本身而论,他是
不知道苏格拉底或任何其他东西的存在的。
那个时候我的意见具有清晨般的那股率真的精神。这种朝气经过白天的辛苦和炎热
却消失了。那时我以为,如果一个字对于一句话的意义起作用,那个字必定是有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