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各个圈层内的人们,信息交流模式相近。因为他们都是从一个家族、一个文化传统中出来的,均以“我”(实际上是“我们”,个性的“我”在中国古代基本不存在)和放大了的“我”(家、国)为中心,只想同化外部对象,而不是顺应外部对象。
在与外部文化的交流中,各民族和地方都有不同程度的“中心主义”。但是相比之下,中国古代的“中心主义”更为强烈,它被自身的社会生活传播结构不断强化着(因为是同心圆)。为保持对外部的警觉,就需要特别强调内部关系的平衡、协调,特别强调个体服从整体。
这是中国的生活(生命)信息传播结构造成的第二个特征,文化的封闭性,对外的高度警惕和同化对方。
第三,内圈往往是进入外圈的必要精神基础,个人的人格可以无限放大为社会的情操,赋予兴国安邦、平治天下的意义。
我们常说,你在“家”这个圈里面是孝子,在社会上才能是君子,如果参与国事你必须是忠臣。这三条的基础是孝子,孝子以后才是君子,君子以后才是忠臣,它是这么一套规则。西方文化不是这样,各有各的活动圈,在家族里也许你不是孝子,但是在社会上你可能是忠臣。
第四,圈层间具有内在的彼此渗透性和灵活的伸缩关系。
这种情况我们从古代很多故事中都能够看到。在这种结构中,人们一旦在外圈(例如“国”的层面)的活动不得志,可以心安理得地退到内圈,直至退到最里层,独善其身。中国古代像陶渊明这样的隐士很多,中国佛学中的“禅学”很发达,这恐怕与中国人生活的精神节奏有很大关系。
在这个传播结构中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每个圈层中都有一个上对下的纵向传播系统。在A(“身”)这个圈层里表现为什么呢?表现为典籍所代表的观念(上)对个体(下)的人内传播。“上”在这里表现为典籍。我们看书的时候把典籍看得非常神圣。把毛泽东的著作称为“红宝书”,这就赋予它一种典籍式的神圣感。人内传播的时候,它实际上处于“上”,读书时候的你处在“下”,你就会有一种下对上的意识。保持圈层内部的稳定,需要这种精神上的秩序。
中国古代社会的舆论,在不同的圈层里实际上都是由地位比较高的长老或豪右掌控的,他们通过舆论对圈层内部信息导向的控制是相当成功的,以至儒家那些信条能够传到最下层老百姓中,尽管他们非常穷,但却相当坚信儒家这些信条。
这种舆论的存在,也加深了群体对个体的干预,是制约个体使之符合一定的传统道德规范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言论,特别是多数人的意见,往往能举人也能杀人。中国有个成语“人言可畏”,“人言”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舆论,因为是多数人的意见,多数人意见背后的掌控者往往是长老。
这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很有意思的特征。如果大家对这种特征感兴趣,可以看一看孙隆基的《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理解了中国社会的特征,反过来再看我们中国的新闻传播,其实我们的新闻传播里面有很深厚的中国文化特征。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的社会传播结构,我们来对比一下现代生活(生命)的传播结构。
在现代社会传播结构中,“身”(个人修养)、家庭或者家族、国家、世界,是不同的活动圈,这四个方面虽然相互有交叉,有联系,但是相对独立的传播领域,各有相对独立的行为准则,不能完全影响其他领域(图1-5)。
图1-5
在个人修养这个圈里,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获得信息,别人不会去干预,在家族这个圈里完全可能有另外的表现,到社会活动圈里面又可能是另外一个人,如果到了“天下”这个圈里,还可能会创造出更新的表现。这种传播结构与中国传统的生活传播结构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可以把现代生活(生命)传播结构的特点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在这个结构中,信息的传播呈现出发散的、不均匀的活动态势。
第二,打破了生存的封闭性,人们比较容易顺应外界的变化。
第三,人们在各个领域的交流呈现出结构性的张力,交流频率高,变化大,方向不确定,表现为一种法理化的平衡社会,而非礼仪化的内聚超稳定社会。
第四,处于这种传播结构中的人,不具有彼此相像的群体化共同人格,趋向于个体精神的开放,人格特异、独立。
这就是说,四个圈在各自独立地发挥作用的时候,会呈现一种比较现代的生活(生命)传播方式。
2.社会传播结构
我们先看中国古代的社会传播方式。
进入到社会层面,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式的传播。社会传播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层级传播。这个金字塔可以有很多层级,我只分了A、B、C三级(图1-6、图1-7)。中国的社会传播受控于最高权力者皇帝,信息高度集中于上一级,以下每一级、每一领域的结构相同。B是下一个层级,B对A负责,C是B下的一个层级,对B负责。A、B、C可以落实到具体的层级,可以是各级行政主管,可以是家族里的族长,也可以是小家里的父亲,还可以是教学单位的师长等等。只要存在上下两级要素,就存在下对上的绝对责任。这是中国古代的社会传播方式。
图1-6
图1-7
有一点大家注意,图1-6的B和B之间、C和C之间,如是再往下划D和D之间,都是虚线,横向传播是不允许的,处于被防范、监视、堵塞的境地。有时候还有专门的防范机制,从明宪宗开始就有了防范机制,防范同一级之间互相串联。以至于我们现在,“他们秘密串联”就成了一条罪状,其实我们的法律上没有这样一条规定。认为串联是不好的,是我们的文化传统所致,好像横向之间的信息交流是非法行为。
原因是什么呢?因为中国古代只有下对上或上对下的信息传递,不允许同级之间传递信息,害怕权力不稳定。这种金字塔式的、下对上绝对负责的信息传递形式造成了社会组织的高度统一,但整个社会横向是非常分散的。下向上汇报情况,就保证了上一层比下一层知道更多的信息,但这种信息传递模式存在着信息不可靠的问题。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信息真实性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任何层级获得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不真实的。下级向上级汇报情况时,肯定会多说好话、好事,不说坏事,上级获得的信息往往会比别人更多,但实际上真实性程度也是非常可疑的。一旦这个结构被打乱,社会顷刻瓦解。明王朝的垮台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崇祯皇帝当政的时候,全国下层的行政系统三分之一已经瘫痪了,下对上没有了信息,甚至官员都没有了。在这种状况下,只要一个小小的外部推动力,这个政权一下就垮台了。一旦来自外部的真实的信息扩散,原来的信息传播结构被打乱,这个社会也会顷刻瓦解。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中国古代社会传播结构的特征:
第一,它造成社会组织高度统一,但社会是分散的。
第二,这一结构保证上一层次比下一层次获得较多的信息。
第三,由于人的主观因素较多地渗透其中,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主观意向的遮蔽,任何层级获得的信息都不可能是完全真实的。
第四,一旦外部真实的信息扩散,社会顷刻瓦解。
关于中国社会信息的传播结构,马克思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在中国,“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每一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皇帝和官吏之间的联系,是“这个广大的国家机器的各部分间的唯一的精神联系”(5)。这是中国社会传播的特征,它禁止横向的信息传递。
我们再来看现代社会传播结构(图1-7)。
变化是B和B之间、C和C之间是实线,允许横向沟通,这是一种网状传播结构。它的特点,一是集中,它也有一个最高领导A,这样社会才稳定,一级对一级负责,但同级之间是可以互相制衡的,存在对它的监督机制。对于每一个层级来说,都有横向水平的多种传播渠道,使信息得以沟通;二是每一个层级都可以对上下左右产生监察制约的作用,比如说B可以对A,同时B可以对B,C也可以对B同时产生一种相互的监察作用;三是如果某一个环节发生信息阻塞,只要其他部分正常运转,信息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并可以得到及时修补。这是现代社会传播结构的基本特征。
3.历史传播结构
我们生活在现代,但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对我们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那么,它是通过一种什么样的传播方式来影响我们的呢?这就要说一说历史的传播结构。
我们中国是一种偏心圆的历史传播结构(图1-8),古代文化观念(遗产)A在传承中始终是核心,一直处于主导的、先决的地位。后代的创新,比如B对A的创新,是在A的基础上创新的,C对B的创新又是在B的基础上,B的基础则是A。这样就造成后代的创新总是依附在原来的基础上,必须在几乎全盘继承遗产基础上的衍生。所以我们中国的学术研究经常是“我注六经”,最后注糊涂了就成了“六经注我”,而不是在分化、扬弃中继承,所以中国的历史包袱很沉重。
图1-8
在这一历史关系中,时态概念很不清晰。遗产与创新同时态共存,任何创新都以认同遗产为标识,掩饰对历史遗产的偏离。创新应该是对遗产的偏离,但却要时时刻刻掩饰,强调继承,不强调创新。这种情况在中国的传媒中很多,如果做了什么事一定要找到历史依据,生怕别人说是违背了传统。
因而,人们的观念呈现因袭、改良、折中、求同等特征,缺乏求异、否定、革命、偏激等等。文化的历史传播缺乏阶段的跃进、矛盾的张力。
而现代性的历史传播结构应该是这样的(图1-9):是历史文化传统,B继承A的一部分,但是B本身完全是创新;C继承了B的一部分,它和A已经没有直接联系了,它是通过B接受了A的基因,C本身又是创新,它是连续的圆环。承认历史传播的继承性,但是每一个层次的发展,都是在对前一层次的扬弃。创新是先导,继承服从于创新的需要,继承只是手段,是实现创新的过渡条件。这是现代性的历史传播结构,我们不能完全抛弃历史,但是历史应该在传播中起这样的作用。传统对后代的影响是间接的,经过若干中间层次的扬弃、变形之后的深隐影响。
图1-9
在这种链式传播图示中,传统遗产是文化的基因,创新的信息来源主要不是传统的遗产,而是积极地吸纳其他方向的信息而形成。创新者可以从外部文化中找到全新的创造起点。创新与继承之间的矛盾,链式结构使得文化观念发展的张力结构获得平衡。我觉得现代的历史传播应该是这种方式,但是中国是一种偏心圆的传播方式。
这些东西好像很抽象,讲这么多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们现在的新闻传播中为什么存在这么大量的伦理色彩的要求,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大獻的宣传色彩的内容。当然它的直接原因是与我们党靠宣传起家有关系。但是仔细想想,我们党不也生活在我们中国文化圈里吗?
六、陆定一的新闻定义
下面说一下现实的问题。现实中关于新闻的定义,来自陆定一的《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这篇文章。大家学习新闻理论,建议读一下这篇文章。它于1943年9月1日(当时中国的记者节)发表在延安《解放日报》上的,不同版本的《中国报刊文集》里面都收入了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提出的新闻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影响了我们好几代人,所以大家要研究一下这篇文章。
这篇文章的背景是1942年延安《解放日报》改版。
1941年5月16日《解放日报》创刊的时候,办报方针是由社长博古确定的。我可以概括为“以新闻为本位”。党报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但是它毕竟是报纸,所以要传播新闻,当时博古是这么想的。头版模仿《真理报》,都是国际新闻,二版是国统区新闻,也就是国内新闻,三版是边区新闻,党中央在边区,所以党中央的新闻再重要也只能放在三版,四版是延安地区的新闻。博古的做法比较符合办一般性报纸的传统,虽然也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但还是以传播新闻为主。
这种办报方针确实不符合延安地区的实际情况。延安地区90%是文盲,你天天头版头条刊登的是阿比西尼亚抗击意大利法西斯、西班牙内战、苏德战场的战况,读者不知道阿比西尼亚在哪儿,也不知道西班牙是怎么回事,报纸天天是这样的内容,你说你写给谁看呢?有一次党中央通过了一项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抗日战争时期不能够打倒地主,要团结他们抗日;但是部分贫困农民又没有地,这个决议要求地主让出一部分土地给农民种。这个决议意味着陕甘宁边区的农民可以分到一部分土地,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当地来说是绝对的头条新闻。可是《解放日报》仍然把它放到了第三版头条,因为党中央在边区,第三版是边区版。那天的头版头条是什么呢?是《英国内阁局部改组》。按照我们现在的新闻价值标准,如果是综合性报纸,这条新闻也不至于放到头版头条。
对于这种情况,毛泽东很不满意,提出党报主要用于指导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毛泽东这个思路在当时是正确的,是符合延安地区实际情况的。因为在延安地区,党中央和基层的联络渠道非常少,只有高层干部之间可以用电报往来。党中央与基层联系的通路实在太可贵了。现在出现了一种传播方式:送报纸。当然要充分利用报纸来传递信息,这个信息主要是党中央的声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时博古同志以新闻为本位来办报纸是不适合的。所以1942年4月1日延安《解放日报》改版以后,版面顺序就改成:一边区、二国内、三国际、四副刊。一版的边区新闻就是党中央的新闻;二版是国统区新闻;三版是国际新闻,放到了最后,因为毕竟延安地区离外国非常遥远,真正懂得国外的人很少很少;四版是副刊,活跃思想,丰富版面。在这样的背景下,这就需要否定博古的“以新闻为本位”的办报思想,确立以宣传为本位的办报思想。
图1-10
为了配合这个过程,陆定一写了《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这篇文章。我们毕竟是在办报纸,办报纸就需要学习新闻学。陆定一以此为背景,肯定了西方新闻定义中“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句话。但是我们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中99%是不值得报道的,只有很少很少的事实具有新闻价值,值得报道,这就需要有新闻价值的意识。但是一旦提到新闻价值,《解放日报》不就还是以新闻为本位吗?就不可能指导工作了。在这种很矛盾的情况下,陆定一很聪明,他使用了西方关于新闻定义的概念,但同时又批判了“时宜性”和“一般性”,这是当时新闻学者关于新闻价值的表述。这些都是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绪论里说的,“时宜性”是指有时效性,“一般性”是指共同兴趣。陆定一把这些说法确定为“资产阶级的新闻观点”加以批判,保留了要“报道事实”。党中央最近发出了一个决议,发出决议本身是事实吗?报纸要报道这个事实,而这类事实中的相当部分,例如一些琐碎的会议、日常行政事务,与社会对新闻的需求,即新闻价值是存在矛盾的。陆定一做了这么一件事,形式上承认了新闻学的一个基本定义,但是抽掉了新闻概念中最核心的理念——新闻价值,新闻时效也没有了,只留下了“报道事实”,无形中把新闻变成了宣传,这是一个很微妙的变化。所以这篇文章要好好研究一下,他前面是批判戈公振的,没有点戈公振的名字,后面又肯定了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强调报道要真实,不能虚构。但这个事实有没有新闻价值忽略不谈。当时党中央和西北局的许多工作安排,经验的推广,是通过报纸进行传达和贯彻的。于是,逐渐形成一种结果:《解放日报》报道的内容当然都是事实,但是许多小实不具有新闻价值。
还有一点,为了让记者忠实地报道人民群众,他强调记者向工人农民学习,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为什么要学习呢?因为你不是生产者,只有工人农民才是生产者,工人农民养活你,你一定要为工人农民服务,否则你就比二流子还坏,比蠹虫还坏。这段话现在看来显然是不正确的。知识分子也是劳动者,也是创造价值的。可是那个时候就提出了这种错误的观点,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脑力劳动不创造价值,必须依附于体力劳动者。我重点说陆定一提出新闻定义的大背景,这个背景中的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不再提倡新闻学的一个核心要素——新闻价值。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七、我国现代语言文字中“新闻”的内涵过宽
我国现代语言文字中“新闻”的含义实在太广泛了,以致我们写文章的时候要考虑到为自己文章里的“新闻”概念作一个小小的定义:我说的“新闻”是指什么。否则你说完以后别人跟你辩论,或者你跟别人辩论的时候,大家都在说“新闻”这个词,但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们很多新闻学的论战,就是在对方使用同一个词,但理解不一样的情况下吵来吵去,最后仔细想一想,原来我们的所指不一样。原因就在于“新闻”这个词内涵太宽泛,这是中国特殊的语言现象。作为个人,我们没有办法改变。
算下来,“新闻”这个词的含义有10种。
第一,是指新闻体裁中最常见的一种:消息。这是经常用到的,说他写了一条新闻,实际上就是指他写了一条消息。
第二,是指各种新闻报道的总和,包括各种各样报道形式、体裁。我们常常说“报纸的新闻版”这句话,其实指的便是报纸上的消息、通讯、时评、采访记等等,统称为“新闻”。
第三,指各种大众传媒(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网络的新闻网站等等)的总称。
第四,新闻行业的总称。比如“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中的“新闻”就是指新闻行业。再如新闻业、新闻事业、新闻口,还有一个是战争时期使用的词“新闻战线”,都是指新闻行业。
第五,各种新闻业务工作及其延伸,统统被称作“新闻”,包括采访、写作或制作、编播、实况转播、新闻传媒组织的社会活动等等。
第六,指新闻传播学教育、研究。在中国,经常叫新闻教育、新闻研究,这是简称,应该是新闻学教育、新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这是全称,但是应该叫“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所”,约定俗成,“学”字没有了。“社会学研究所”,它就不叫“社会研究所”,也是用语习惯问题。
第七,等同于“宣传”,泛指各种与传媒相关的政治性宣传活动或宣传工作。
第八,等同于“舆论”,其实是指传媒的意见、观点,或者是领导传媒的党政机关的意见、观点。传媒的意见不一定是與论,但是我们往往使用这个词。报纸上发表了一篇社论发挥了作用,就说“报纸舆论的作用多么大呀”,这里的“报纸舆论”,指的是报纸上的评论、报纸的观点,或者是领导传媒的党政机关的观点,在媒体上刊登了,不会自然成为“舆论”,有些这样的观点会转变成舆论,但需要一个舆论形成的过程。这些,需要我们在学理上辨清楚。
第九,指刚发生的事实。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或描述、叙述),落脚点在报道上,但有些人不赞同这样的定义,认为只要事实发生了,不管你报道不报道,它就是新闻。在生活中人们常说:那儿发生了一个新闻,其实就是指那儿发生了一件具体的事儿。
第十,特指通讯社或通讯社的新闻稿。1980年中央7号文件的标题是“关于报纸、新闻、广播的……”,学习文件时大家不清楚其中的“新闻”是指什么,特别向上面提出疑问。得到的回复是,这个“新闻”是指通讯社的电讯稿。这样使用“新闻”这个概念,只在中央7号文件中出现过,没有普及。
“新闻”在我们研究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是第一、二、九种。有的文章多处使用了不同含义的“新闻”概念,需要根据上下文来揣摩每个“新闻”的具体含义。不过,这样的文章一般都不会是严谨的学术论文。
八、新闻学界关于新闻的定义
下面再说一下新闻学界关于新闻的定义。现在敁为通行的仍然是陆定一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对于这句话,我认为一般情况下是应该予以肯定。如果说得严谨些,就是我前面说的“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叙述”。“叙述”这个词显示了新闻传播内容的客观性。如果是“报道”,多少有些主观的意味。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这个定义,相当于我们前面说的第九条。
“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是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提出的,他把新闻落脚到“信息”上,他大概是在强调新闻要有实在的内容。
再下面一个定义是甘惜分教授在1980年提出来的定义:“新闻是报道或评论最新的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首先,这个“新闻”不是我们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的“新闻”,他说的“新闻”实际上是指媒体。很显然他把新闻和媒体等同了。我们把所有的定语都去掉,只留下主谓宾,这个定义就变成了“新闻是手段”。显然,一落实下来,这个定义就很明确了,新闻(媒体)就是工具。既然是工具,就没有必要有新闻学,最多就是一些技术性的如何听从指挥的问题了。
这个概念是对过去时代使用新闻概念的总结。当时发生了很多争论,1981年底,我写了一篇文章,标题就是陆定一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否定“新闻是手段”这个说法。最后我强调:回到陆定一的定义去。在当时的背景下,回到陆定一的新闻定义去,承认新闻是事实的报道,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但是现在看来,我们当时的认识又不够了,又要进一步,报道应该是相对客观的,而且事实必须是有新闻价值的。
20世纪80年代初,大家都在写“什么是新闻”的文章,有推进新闻理念进步的意思。但是到了后来,关于什么是新闻的文章太多了,大家都摇头了。无非就是甲说、乙说、丙说,最后是“我说”,不过就是在原有的定义的前面添两个字,后面少两个字,一篇论文就出来了,这样的文章越写越滥,很多人误以为这就是学术研究。这恐怕搞错了,这不是学术研究,这是在做文字游戏。90年代中期,社科院新闻所的所长是从新华社调过来的一位有丰富采访经验的高级编辑,此前他没有研究新闻学的经历,他给自己带的第一个硕士生指定的论文题目是“什么是新闻”。论文答辩的时候,因为这个话题实在说不出新意,遭到其他答辩委员(当时导师可以是委员,而且委员们还是导师请来的)的否定。经过做工作,才勉强通过。原因在于,十几年过去了,硕士论文还在新闻定义上做文章,加几个字或减几个字,这不是学术研究。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哪有这样研究学术的啊。如果80年代初这么写,有一些时代背景的道理,90年代还这样“研究”,对学术在理解上就有差误了。恩格斯说过:“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6)没完没了地讨论新闻定义没有意义,因为一个定义不可能把某个概念的所有内涵全部用一句话概括进去,如果能够这样,那我们何必还要写新闻学一本书呢?定义只是对概念有一个大概的描述,论证的时候可能你会进一步赋予它无限丰富的内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小逻辑》,对很多概念只是简单地下个定义,后面的论证远远超过了他对这个概念定义的几个字能够表达的东西,这才是学术研究。
关于新闻的定义,有一个应该给大家介绍一下,我觉得还是很不错的,就是李大钊1922年北大记者同志会上的演说中所说的“新闻是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我觉得这句话对新闻的表述和理解都是很到位的。“写真”就是照相,当时刚从日本传过来。李大钊的这个说法也是对新闻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如果要深一步,按照新闻真实来理解的话,新闻绝对不是照相,简单地反射事实,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但不管怎样,至少在当时来说,能够说出这么一段精炼的概括,反映了李大钊的水平。
九、新闻的特性
最后说一下新闻的特性。我们都是从事新闻工作的,新闻的特性不必说得太多,也是常识性的。
第一,新闻报告的是现实事物。为受众提供外部世界新近发生、变动的事实,是新闻媒介的基本职责,尽管传媒有党报、非党报,商业传媒、非商业传媒等等的区分,但所有传媒都有一个基本职责:报道新闻,新闻当然是现实的。因而进一步的要求是真实。人们接受新闻除了本能的好奇、消遣外,主要是通过接受新闻来调整自身与外界的关系。
第二,强烈的时效要求。新闻工作是在时间的机床上奔忙,过时的新闻再重要,因为受众已经知道了,时过境迁,不会再有大量的受众,仅有历史资料价值了。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在现代信息社会,新闻和事实几乎是同步发生,传播的手段越来越先进,过去我们说的“抢新闻”的现象实际上正面临消亡,现在新的竞争局面不是“抢新闻”,是谁能对新闻的阐释更接近科学、更合理,这成为传媒竞争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方面。
第三,新闻是能够公开传播的一类信息。新闻不同于内部情报,也不是私人间互通信息,它面向大众,公开传播,传播面越广,受众越多,价值就越大。不能够公开传播的内容不应该成为新闻,这涉及以后我们还要讲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例如去年有的传媒关于窦唯的报道,把他跟前妻之间的恩恩怨怨抖搂出来,这样的事情跟公众利益没有关系,传媒纯粹为了满足公众的“集体偷窥欲”,是不道德的。
第四,现代新闻业造就了公众对新闻的持续关注。现代新闻业定时出版或播出,无形中造就了人们对发展中的事实的持续关注。因而传媒报道新闻总是处于进行时态,不会等到事实结束才来追问历史。这样人们就会形成对新闻的一种期待意识,某一个节目几点几分开始,昨天我看了,今天我还会按时坐下来看,这是一个新的新闻传播的现象。社会需要形成了一个行业,行业一旦形成,又会扩大社会需求,造就更多的对这个行业依附的人群。这是一个人造现象,但是也慢慢成为一个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现在还没有人研究,其实研究人们对新闻的期待意识是很有意思的。
关于“新闻”我们就说这么多,因为是研究性的,所以提示了一些问题供大家来思考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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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4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7—288页。
(3) 参见《汉语外来词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374页。
(4) 《全唐诗》第19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408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10页。
(6) 《反杜林论》第一篇第8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90页。
第二讲 新闻价值
“新闻”这个概念我们上次强调了,它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叙述。但是,并非新近发生的事实都能够成为新闻,99%的新近发生的事实,都不可能成为新闻。所以我们就要研究一下,什么样的事实具有新闻价值,可以成为新闻。
一、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
传、受双方的共同认可,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第一个前提。
任何传播的发生,产生于传播双方或多方的信息势能的位差(信息的不对称),有了位差才会产生信息的流动。所以,有组织的主动传播者在新闻传播中居于主导地位,他掌握的信息通常比接受者多。就新闻这种信息而言,如果传受双方掌握的新闻完全一样的话,就不会发生新闻的传播了。
传播者往往是出于利益(比如,媒体要赚钱)、情感(比如,两个人或多个人之间互相传递倾诉衷情),或是寻找新信息的需要而发出信息,一旦对方接受了或产生了回应,发出的那个信息便有了“价值”(这个“价值”不完全是交换价值)。如果这种信息是新闻,那么发出者和接受者共同认可的那些新闻,便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
需要强调的是,只被一方认为有价值的新闻,交流中没有被对方接受或得到回应,这个新闻对另一方来说是没有价值的。确认新闻价值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双方都要认可。双方共同认可,才能形成关于新闻价值的理念。
在上面谈到的情形中,还包含着另一个前提,即接受者的“不知”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
如果接受者已经知道了某个事实,这个事实尽管非常重大,也没有新闻价值;如果一个事实发生了很长时间,但对于不知者来说,你告诉他了,对他来说仍然是新鲜的,就可能是新闻。所以新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要看接受方面的情况。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谈到自己,也讲到别人对“新闻”的感觉。马克思说:“马斯医生是‘马克思集团’的信徒,这对我倒是一个新闻。”(1)马斯医生曾经给马克思看过病,忽然有人告诉马克思,马斯是“马克思集团”的信徒,“马克思集团”是政治性团体,马克思从来没有听说过,所以这件事对马克思来说是个新闻。显然“新闻”这个词对马克思来说,“不知道”是前提。恩格斯也说过类似的话:“哈茨费尔特和30万塔勒的事对我来说完全是新闻。”(2)哈茨费尔特是德国的一位女伯爵,涉及一个30万塔勒(当时的德国银币)的案子,别人告诉恩格斯,恩格斯当成一件新鲜事儿听,其实这件事儿已经发生很长时间了。恩格斯还谈到他与朋友载勒尔的一次聊天:“路易·拿破仑……宣布自己是巴登王位的继承人。这对载勒尔公民来说是重要新闻。”(3)巴登是德国的一个邦国,这件事情,载勒尔不知道,对载勒尔来说,便是新闻。
它是新闻吗?对我来说是新闻,对他来说也是新闻,——生活中我们常常这样说。对我来说、对他来说是新闻的事儿,我、他都不知道;如果知道了,就不是新闻了。这里谈到的“新闻”,有的与公众关系不大,有的带有社会性质,但已经传播,仅仅对“不知”的个人有意义。如果是大众传播,就涉及广大受众是否知悉所传播的事实。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绝不可能成为大众传播中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
这就是说,无论如何不能重复接受者已知的东西(包括一些套话和表达的套路),有新鲜内容是新闻的基本特点之一。在传播的时候要考虑读者知不知道这件事情,要是读者知道了,就没有必要传播了,因为它已经不是新闻。这个问题我在翻来覆去说,为什么?打开我们的报纸,看看我们的新闻联播节目,很多东西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它还在说!传媒人在做新闻时必须要考虑,能有多少人会看这种没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传媒自身的经济效益可能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因为你没有遵循新闻工作的特点。可能作为个人,我们改变不了这种整体的局面,但至少要有新闻价值的理念,尽量避免这种情形。
事实能够具备新闻价值,要有以下诸项“不知”的情形:
第一,不知道的刚发生的事实(一般是偶然、突发的);
第二,不知道的最新的变动(常规发生的事实不可能是新闻,在常规的事实中忽然发生了异常变化,这样的事实应该是新闻);
第三,不知道的最新发现(事实可能发生在过去,但刚才发现);
第四,不知道的最新发表的观点(被揭示的隐秘观点,更可能引起关注);
第五,不知道的最新知识。
下面举几个例子——
由于消息不畅通,很多事情过了很长时间以后才知道,对于不知道的人来说仍然是新闻。例如,2005年12月5日,我国著名报告文学作家刘宾雁逝世了。我遇到几个人谈起来,他们竟然不知道。为什么?因为中国没有报道,可能现在仍然有一部分人不知道这件事情。当我随意把这个消息作为不言而喻的事实说出来的时候,他们十分惊讶,怎么会不知道呢!?这个消息对他们来说,就是新闻,尽管过去两年了。2005年底,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车间爆炸,100多吨苯的化学品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松花江水污染。中央派调查组到吉林市去调查,在调查组到达前几小时,该市负责环保的副市长王伟自杀了。王伟自杀的事实,直到现在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因为大众传媒没有报道;对很多不知道的人来说,这位副市长的自杀就是新闻。
“不知”还有另一种情形:已知的事实中出现了异常情况——异常情况是新闻,已知部分不是新闻。
这样的例子很普遍,这里再举一个马克思的例子。马克思1881年给大女儿燕妮·龙格写过一封信,介绍了美国的一份周刊披露的一件事实。他说:“《爱尔兰世界》周刊,其中载有一个爱尔兰主教反对土地所有制(私有制)的声明。这是一个最新新闻,我告诉过你妈妈,她认为你也许会把这个新闻刊登在某家法国报纸上”(4)。燕妮嫁给了法国工人党领袖龙格。在这封普通的书信里,马克思把“新闻”的概念加了着重号(文中用黑体表示)。他是要说明什么道理呢?这是由于所讲的事实与通常情况不一致。对多数人来说,当时爱尔兰的主教们一般都是支持私有制的,如果某个主教支持私有制,这样的事实不是新闻,因为它在人们认识的常理之中。有一天,忽然有一个主教出来说反对私有制,这就成了新闻,因为它打破了对爱尔兰主教的一般认识。
除了“不知”这个前提,接受者的兴趣、关心和需要,也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
“不知”是事实具有新闻价值的必要条件,但并非所有不知道的事实都具有新闻价值,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接受者方面的情形。如果某人(或某些人)对某个事实无兴趣、不关心或不需要,即使不知,对他(们)来说也不是新闻。“新”的事实,只是为有新闻价值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在传—受之间权衡,特别要得到接受者的认可,这才谈得上使用新闻价值的理念。说到这里,其实我们又回到了第一个前提:传、受双方的共同认可。
新闻价值的理念,揭示的是一种实用意义的社会关系。这条新闻对我有用,我感兴趣,我又不知道,这样的新闻我才会接受。这种关系或评估指引着对所报道事实的选择,于是就产生了各种选择新闻的标准。
二、为什么人能够判断事实的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包括观点事实)的一种价值判断。
事实是客观的,但是人们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价值判断是主观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对同一事实的新闻价值判断会有所不同。特别是对小一点的事情,有的人认为这个事情新闻价值大,有的人可能认为无所谓。但是在重大问题上,在共同不知的情况下,人们对相当多的事实具有较为相同的价值判断。比如,伊拉克战争爆发、俄罗斯的别斯兰事件、红海沉船、“9·11”事件等等,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是新闻,这是因为人们对重大的事实有共同的价值判断。可能对这些事实的重要性的把握有轻重之分(它表现为人的主观认识的差异),但共同的部分是:它们都应该是新闻。由于有这样的共同判断的基础,所以便存在一些新闻传播从业人员认同的、比较一致的新闻价值标准。这种对新闻的共同认识,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成立的基础,它使得我们可以讨论“什么是新闻价值”。
前面我们说到,新闻价值表现为一种实用意义的社会关系,现在说一下新闻价值“实用意义”所处的位置。
受众接受某条新闻通常完全出于对其使用(实用)价值的判断。这种使用价值包括直接需要,比如我要做股票,就需要看股市新闻,还有就是感兴趣,由于新奇而对事件产生了想了解的愿望。
传播者发出某条新闻,一般要基于受众对新闻使用价值的考虑,但同时还有传媒的经济利益(交换价值),还有政治利益(宣传效果)的考虑,因为我国的媒体负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责任。传播者个人的兴趣爱好,也会影响一家传媒用什么和不用什么稿件。这方面,我们可以从不同报纸的版面编排而看出具体编辑的好恶或兴趣所在。
也就是说,我国的新闻从业人员发出信息,会有这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新闻对受众的使用价值;第二方面是媒体的利益;第三方面是政治利益;第四方面是传播者的个人偏好。这些都会影响传播者对事实的价值判断。
那么判断的依据在哪里?为什么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这种判断的能力?
因为我们是人,人是高级动物,最高级的有机体,对外部环境有一种本能的感知。环境被有机体感知,是一种选择性的提取,因此人有很强的信息选择能力。我们在观察事物、选择信息的时候,由于有明确的选择目的,而且还有选择性记忆,往往注意力会高度集中。记者为什么能够在很多事实中迅速抓住某个值得报道的事实?这实际上是一种注意力高度集中和专业化的结果,这种情形下会产生“万绿丛中一点红”的效果。大家仔细想想,这种经验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有。比如,你要想找个人,站在很高的地方往下看,下面密密麻麻都是人,由于找人的时候你的注意力会非常集中,对这个人的特征会有一种选择性记忆,你可能会迅速找到你想找到的那个人。而无关的人,即使帮你找,往往达不到这个程度,因为他的注意力可能不集中,缺乏选择性记忆,在散漫的情况下找一个人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