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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力丹 当前章节:15430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2:30

图2-7 我国媒体关于《每日邮报》“英国小猪胜利逃亡”报道纪实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新闻,不是两头小猪有多聪明,而是《每日邮报》的记者很聪明,他们抓住并充分挖掘出两头小猪逃亡这个事实身上的新闻价值,甚至引起了美国传媒的关注,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美国传媒都报道这个事情,其中《芝加哥论坛报》作为头版新闻来报道。我们平常要抓新闻,一是要放开眼光,抓大事;大事并非天天都发生,所以同时也要缩小眼光,例如聚焦在两头小猪身上,也能做出一些有意思的事儿来。这个事情,实际上是把人的情感赋予猪身上了,自然而然成了新闻。在这方面,我们应该能琢磨出一些道道来,它不违背新闻真实的要求,同时,又是大家感兴趣、可看的新闻。

还有些事实,属于极端的情况,同样有报道价值。如果一条狗长得很漂亮,现在可能都很难成为新闻,因为每个人的审美差异较大,如果说的是世界上最丑的狗,而且它自然死亡,可能就有新闻价值了。2005年11月的《山姆是条狗》这条新闻,就是这样。山姆是世界上最丑的狗,不是记者封的,而是它确实获得过这一“头衔”,现在自然死亡,享年15岁。这条狗确实很难看,配上照片,绝对有新闻价值。什么事儿变成了极端的事情就有新闻价值了。

再看这只我国青岛某家喂养的肥猫,可能不一定是世界上最胖的猫,但十分罕见,重30多斤。2006年2月,它首次被记者发现,被普遍报道后,闻名世界了。2007年再次被报道,原因是国际有关保护动物的组织怀疑猫的主人虐待动物。记者上门采访猫的主人和这只巨大的肥猫。猫的主人做了很多解释:不是这样的,这猫就是爱吃好的,不好动,不给它东西吃就发脾气,等等。这样的新闻在没有大事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做一下,如果有重大事实发生,当然就不宜过分地兴师动众来报道了。

五、传播者满足接受者享用新闻使用价值是有限的

前面说了,传播者要满足接受者享用新闻的使用价值,但在现实的传媒工作中,我们会受到很多限制,不能够完全实现事实的新闻价值。

第一,从意识形态角度看,相当多的宣传要求压抑着传播者遵循新闻价值标准选择事实,这是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

这里是随意抽出的一张《人民日报》的头版(2005年9月18日)。这是平常的一天,没有特别重大的新闻,头条为一组两条没有时效的新闻《我国棉花育种技术跃居世界前列》、《福建问技于民破解发展难题》,剩下版面的大部分,被五位党中央常委的活动报道占据,而且每位常委的报道的字数几乎相同,每条消息版块的长、宽比例都差不多,并严格按照在党内的排位编排前后顺序;还有一条较小的某国总统来访的预告消息。这说明,《人民日报》选择新闻的时候受到某种潜规则的制约。领导人的活动各不相同,而编排的标准完全不在于活动本身内容的重要与否,而是在党内的排位。

在新闻编排上,按“当事人”的官职高低而不是新闻的内在价值顺序排列,已经成为业内外皆知的“惯例”。正是在此基础上,才形成了国人和外国媒体根据版面或电视新闻节目中领导人的出场顺序,揣测中国政局变化的习惯。其实,我们并没有这样的党内规定,相反,党中央多次做出决议,要求改进党的领导人和会议报道。

2003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央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做报道。中央领导同志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演出、给部门或地方的指示或批示、出席地方和部门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和接见、照相、联欢、探望、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等活动,一般不作公开报道。除了具有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外,会议报道不应把中央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唯一标准,不应完全依照职务安排报纸版面和电视时段。

然而,一旦某种新闻的编排得到认可,往往就形成一种工作上的惰性,工作人员缺乏创新思维,其实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强制要求这样,而是我们自己为了“保险”起见,习惯于按照某种套路来选择和表达对事实的价值认识。

下面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节目套路:

——×××在钓鱼台国宾馆亲切会见了×××,宾主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

——×××出访×××,会见了×××,高度赞赏两国关系,对××表示欢迎,支持×××的立场。

——外交部发言人×××就×××发表声明,对×××表示遗憾,提出抗议,继续关注。

——“×五”计划期间,我国×××重点工程,突破×××课题,创造效益×××,实现利税×××。

——××省××市××县××村加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精神,切实为农民解决实事。

——×××海关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案件,查获×××共×××件,价值人民币×××元。

——今天是×××纪念日,我国各地群众、学生纷纷走上街头,宣传普及×××知识,加强×××教育。

——×××事件的原因已经查明,有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事件发生不是新闻,查清了事件才是新闻)

——今天是×××诞辰×××周年纪念日,×××举行座谈会,深入探讨×××,缅怀这位×××家。

——××国群众不满×××,举行抗议示威活动。

——××国议会以××票支持,××票反对,××票弃权通过一项×决议。

——×××,×××,请看今晚19:38分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

除了这些,有时还需要加上××代表风采录、红色记忆、历史丰碑等等规定的宣传内容。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能够按照新闻价值的若干要素去选择事实呢?除了很多不言而喻的、必须要上的东西,还有我们自己的工作惰性,新闻节目的新闻特征就很难显现了。这是目前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新闻≠宣传,我们的传媒又被称为“新闻传媒”,这说明传播新闻是其基本职能;同时,我国的传媒还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任务,但是这一任务不应模式化完成,应在尊重新闻工作特点的前提下完成宣传任务。模式化地完成宣传任务,实质是一种应付性的怠工行为。当然,对比二十多年前,现在的新闻联播已经多少考虑到新闻价值问题了,有了进步。这里我们把1982年3月9日《新闻联播》节目的内容展示一下:

1.中外妇女在人民大会堂欢度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2.李先念会见法共代表团

3.西哈努克亲王离京赴朝

4.广东垦区三十年累计造林一百三十五万亩

5.甘肃白银棉纺厂建成投产

6.北京市范家胡同储蓄所开展五讲四美活动

7.解放军三零四医院护士柳静宜为群众义务看病十八年

8.北京市延庆县女社员傅淑义精心照顾公婆

9.北京清河毛纺厂挡车工索桂清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10.哈尔滨市保国副食店王建军被人誉为珠算女状元

11.向警予同志生平事迹展览在长沙展出

12.云南呈贡县春耕备耕忙

13.北京市成立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显然,里面好人好事的报道占了太大的比重,没有时效,也无所谓新闻价值。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新闻价值的理念,问题在于还要突破很多自己给自己设的新闻编排的框框,要让新闻节目有新闻。

既然谈到电视新闻,还要说说我们电视新闻的画面。我们不大重视有价值的新闻画面,你在报告新闻的时候,背后是画面,说的话和画面对不上号,这种情况很多,白白浪费了宝贵的画面资源。在《新闻联播》的国内新闻中,事件性报道的画面一般都缺少冲突,大多是日常生活、工作场景。即使是少量的洪水、灾难等现场消息,也因为“低度的灾害叙述+高度的救灾结果”的文本模式,以及无声的画面处理方式,削减了画面的视觉冲击力度。这是因为我们在报道灾害的时候,灾害本身似乎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这个违背新闻价值理念的习惯性认识,把基本事实和带有一定主观色彩的对事实的改变意向,主次颠倒了。

《新闻联播》中采用的许多画面,本身并不释放任何新闻信息,不能成为一个自足的部分。也就是说,许多新闻画面本身不具有叙事功能,画面平庸,乏味,可视性差。新闻叙事完全依靠说明性文本来推进,画面的张力小。在表现新闻人物时,缺乏事件性事实,要么是与人谈心,要么是灯下读书,要么是在车间或地头指指点点;或是一本正经地研究工作,或是在茫茫人海中若有所思地走着、等着。既没有最能体现人物性格特征的典型瞬间,更没有让实证性的形象细节说话。

许多地方领导,都把当地新闻上《新闻联播》视作自己的政绩,是向上级部门显示的机会,甚至把上《新闻联播》的条数与地方电视台的工作业绩挂起钩来。各地方电视台要“把最好的一面展示给别人”,“用最积极向上的一面去影响感染别人”,这成为选择送审到中央台的重要标准。如果各地方台都以这样的标准选择上送中央台,长此以往,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还能有多少算是新闻呢?

第二,从传媒市场的角度看,报道一个复杂的事实不如报道一个善恶分明的简单事件。于是,很多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被传媒或具体的记者、编辑所忽略。有价值的新闻需要投入,大信息大投入,小信息小投入。有时候我们投入的比较少,就造成真正有价值的新闻我们抓不住,报道不出来。

这种情形有时是传、受双方共同造成的。报道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记者会很累,传媒付出的成本也较高;而一般老百姓希望接受的新闻信息,属于泾渭分明,可以简单做出价值判断的那类,并不希望接受的信息让人太费脑筋。尽管传媒有提升受众媒介素养的责任,但在面对传媒市场之时,这种软职责往往就得让位于传媒的直接利益。

传媒要面对这个市场。所以传媒、记者往往喜欢选择那些容易做出判断的事情来报道。这种情况也限制了记者用新闻价值标准去比较、衡量事实的轻重。与其不厌其烦地解释事实,不如报道一个轰动的案件;与其费劲地报道远处的一个重要事实,不如报道一件身边的花絮。

第三,从新闻实务的角度看,事件在一天的什么时间发生、记者是否恰好在场、值班主任的个人偏好、照片的清晰度、版面文字的容量或时间容纳新闻条数的限制、信息等级的确定、版面的位置等等,都会影响新闻价值的实现程度。

特别是报纸,通常一天只出版一次(一些发达国家的日报有不少一天出版数次),事件发生的时间在截稿时间之前,而且有较充分的余地可以采访写作的话,被报道的可能性就大。如果事件发生在截稿之前很短的时间内,这个事实即使比较重要(除非特别重要),也会被忽略,或只能在第二天报道。

如果一个事件发生的时候记者正好在场,可能就被报道了,如果不在场,有可能被忽略掉。

值班主任都是报社编委以上的人,晚上轮流值班,哪些稿子用,哪些稿子不用,最后由他来决定,值班主任的偏好往往决定某些事实被发出去,某些事实被拿下来。

有时候抢拍的照片不一定很清晰,如果事情很重要应该发出去,但审稿的时候往往因为纯技术的标准而被换掉。有经验的记者都知道,清晰的照片,有充分的时间调整角度和距离,甚至进行摆布(这是违反职业规范的),往往没有新闻价值。

新闻在版面的位置,应充分体现新闻价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某条消息在版面上的位置,有时候是偶然因素决定的,考虑新闻价值并不多。排版的时候常常会遇到空出一块的情况,这时就要找一个长短合适的稿子,如果某个稿子放到这个位置篇幅不合适,就会拿下,再找其他的稿子。往往正好能够填上这块地方的稿子就自然上了版面,其新闻价值如何,是谈不上的。本来,应该按照新闻价值的要素来认真选稿,即使稿子长些,也应认真删节、改动。但是,长期做这种新闻实务工作,会造成对信息的麻木。

六、传媒选择事实时的实际运作标准

前面说的是在理论上,我们应该遵循哪些标准去选择事实、去报道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政治方面的要求,会限制我们对事实的选择;还有传媒利益的要求、业务流程中自然追求的省力原则,也会制约我们的选择。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因素影响我们按照新闻价值要素去选择新闻。下面我们总结一下:

第一,传媒运转的时间周期。如果事实的发生正好与传媒的新闻编排时间吻合,就有可能被选中并加以报道。事实发生的持续时间短,有可能成为日报和广播电视的新闻。

第二,事实的强度和重要性。规模大、突然产生显著意义的事实容易被选中。发展缓慢的事实,很难成为有价值的新闻,因为记者没有耐心去关注它。

第三,事实的清晰度。不受怀疑、清晰度高的事实容易被选中。人们往往愿意选择那些报道省力的事实,不愿意选择那些需要花费很大力气,甚至要冒一定风险才能搞清楚的事实。避重就轻的原则,使得我们忽略了很多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当然也有很多职业意识强的记者,会对某些受到怀疑的事实深入挖掘下去,往往会获得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新闻。

第四,文化接近或利益接近相关的事实,容易被选中。本来,新闻价值中有“心理接近”这个要素。但是很多事实所以具备新闻价值,并非单一的价值标准。例如一起空难发生了,无论是哪国的航班,它本身都是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因为这类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异常的;死难者往往数量较大,因而事件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是,我们的传媒在选择事实时,过分突出文化或利益的接近,而不顾及其他,就有问题了。

现在我们报道空难,如果其中有中国人,众多传媒会有很多文字堆上去,连续几天加以详尽报道。2007年泰国普吉岛发生空难,开始的报道还较为充分,后来证实罹难者中没有中国人,于是报道戛然而止,再也没有了。空难是个大事,事件发生时各媒体都报了,其实后面还有很多问题,例如最后的9具尸体是谁,还不清楚,这些都是很有新闻价值的,后续情况应该继续追踪,然而媒体的心态是,反正和中国人无关,导致报道有头无尾。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它不符合“文化上接近或利益相关的事实容易被选中”这个原则。我们的传媒这样做,其实偏离了新闻价值总体、综合的选择标准。

第五,与先入为主的观念相符的事实,容易被选中。这种情形在新闻工作中不可避免,但前提是这个事实要恰好与这个先入为主的观念对应。西方的记者通常能够把这点做得十分自然,所报道的事实本身确实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而且能够吸引受众接受这类新闻。

这种情形在我们工作中表现,显得十分生硬,特别是政治报道。比如“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等观念的宣传,往往一定要找一个事实,跟这个观点接上线、搭上钩,然后我们去采访这个事实。这是典型的“穿靴戴帽”模式,是不真实的。我们的传媒应该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但是这种简单化的报道模式,完全违背新闻工作的特点,即使从宣传角度看,也是拙劣的。只要深入实际,体现党中央精神,同时又有一定的新闻价值的事实就能够发现,现在我们的记者懒了,缺乏穆青当年那样深入群众、艰苦采访的精神。

不管怎样,与先入为主的观念相符合的事实,确实容易被选中,这是人们的正常的心理表现,即使不是政治问题,是你的个人偏好,也有这种情形出现。

第六,符合报道连续性的事实容易被选中。这样的事实比较适应受众接受新闻的思维特征,今天播一段,明天播一段,按照事情的逻辑进程,一步步往前走,能够产生较为持续的影响力,因而备受传媒的青睐。如果一个事实本身有一种自然而然连续报道的可能性的话,当然很好,传媒不应放过。但是,事情不能走到另一面,以致最后有的媒体为了造成戏剧效果,主动推动事实前进,然后进一步报道这个事实,这种做法是违背职业规范的。最近的典型,就是2007年3月“杨丽娟追星事件”的报道。这个事情到了后来,所报道的已经不是自然存在的事实,而是媒体或记者推动、制造的事实了。

第七,版面或节目组合中,从整体均衡出发,有对比特色的事实容易被选中。我们在具体的新闻编辑工作中都有这种体验:有时候,为了版面或节目整体的均衡,会删掉一些新闻,甚至为了版面好看,会上一些并不重要的新闻,其中有对比特色的事实,更容易被选中。这种做法中,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会因此被忽略。

说到这里,似乎我们没有必要讲这么多新闻价值的要素了,原来很纯粹的理论,实际上受到了那么多限制,符合比较理想化的新闻价值理念的新闻,恐怕只有10%左右。这有点像恩格斯说的一句话:每个人的动机一旦放到社会中去实现,其实现的程度只有10%。就像一个力的平行四边形,你想达到一个目的,但是周围会有很多无形的力量牵制着你,你不可能直线达到。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里面专门谈了这个问题。

确实,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你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包括使之符合新闻工作的理想特征,会有各种各样的因素牵制着你,使你不能完全达到这个目的,这很正常。但是,既然我们是一种社会职业,就应有职业理想和工作标准,我们可以,也应该尽可能地、顽强地克服各种各样的阻力,使得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能够上版面,上广播电视的新闻节目,让受众尽可能地享用新闻的使用价值。

七、几个问题的讨论

我前面讲的十条新闻价值要素是传统的新闻价值评价标准。现在,社会生活的内容大量进入传媒的报道范围,新闻来源也发生了变化,传媒不仅要向公众呈现新闻,公众还期待传媒通过报道新闻来参与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下,构成现代新闻价值的要素中,渗透了较多的主观成分。

刘建明教授的文章谈到了四种新闻价值:第一,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获知价值;第二,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激励价值;第三,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获益价值;第四,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娱乐价值。这些,与传统新闻价值标准不大一样。获知,这里指的是知识,新闻与知识能等同吗?当然,某些新闻本身就是新知识,但是这类新闻传播的目的仅是告知出现某种新知识,它不是知识本身。激励价值,带有强烈的宣传色彩,具有宣传色彩的事实不一定具有新闻价值。获益价值,这与传统的新闻价值的某一要素是相同的。娱乐价值,这与传统的新闻价值要素有部分相同。这是一种对新闻价值的重新归类,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与强调新闻价值栢反,现在还出现了“反新闻价值”的新闻选择标准。当然,论证者不是完全反对传统的新闻价值理念,但是强调以“亲社会意识”来校正以往的选择标准,反对新闻传播中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比如,传统新闻价值强调在名人身上出新闻,现在有人提出,在小人物身上出新闻,而且有的还比较成功,这个问题大家也可以讨论。

其实,如果在对比中报道小人物,或者这个小人物具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这种选择事实的标准,仍然在传统标准之内。还有一种情形,即新闻中名人太多了,偶然报道一些非名人,反而让人感到亲切、心理贴近。然而,如果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个普通人、那个普通人,没有任何新鲜的事情,不出几天,传媒就没人看了。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也是这样,总是不报,会使人感觉传媒歧视,适当地正面报道弱势群体,也会有新闻价值,它的前提是长期不被注意,改换话题就带有一定的新鲜感。这本身仍然是新闻价值要素强调的东西。

现在报纸越来越厚了,广电的频道也成倍地增加,新闻似乎也增加了,诸如生活类“新闻”,怎样做饭,怎样炒菜,如何保健等等,严格地说,这些东西不是新闻,当然也谈不上“新闻价值”。一天之内,我们的传媒能够抓到的新闻是很有限的,人们接受新闻的注意力和记忆力都是有限的。只是传媒的利益驱动,造成了泛新闻化现象,出现了一些很少新闻价值的版面。

比如,《北京青年报》2006年3月22日D4叠:《曾养志,养猪以明志》。曾养志大家不知道他是谁,整整做了一版,有什么新闻价值?北青报的D叠,每天都有若干个版是这样的内容,不知道有没有调查过,这样的内容有多少人看?看了以后有什么效果?

《新京报》2006年3月22日D10版文章《身边或记忆中的那片绿》,属于环保文章,没有时效,但闲时可以看看。同天A24—25版大文章《京津风沙源扬起“白色尘暴”》,这是多少年都在谈论的问题,做了两个整版。再后来,可能是其他事实占了版面,这个话题就没有了。新闻不太多的时候,忽然又一个这类内容,整版地糊上去。这种文章安排的随意性,可能与报纸征寻越来越多的广告有关,但从新闻价值的角度观察,显得很不合理。

新闻是有时效的。现在报上的很多东西,今天可以登,明天也可以登,一年以后还有效。类似这样的东西,每天在报纸上很多,这不是资源浪费吗?我们看报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新闻,不会抱着读小说或散文集的目的看报纸。这类文章太多了,新闻自然就少了,报纸不成其为报纸(newspaper)。我们讲新闻价值,就是为了保障提供更好、更多的新闻,满足人们享受新闻的使用价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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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00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2页。

(4) 黑体字是原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33页。

(5) 《反杜林论》第一篇第8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6) 《新疆经济报》2003年9月23日2版。

第三讲 新闻真实

我们总爱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一种比喻,比喻不是论证,更不是现实。讲真实,并非独有新闻,哲学、文学、宗教,还有司法等等,都讲真实。为了确认新闻真实的内涵,先讲一下上述不同领域中真实的含义,然后再较为详尽地分析新闻真实本身的各种问题。

一、新闻真实——事实的真实

哲学的真实,在于探究事物的本质。尽管哲学家们得出的关于事物本质的结论很不一样,但是他们都有一种探究事物本质真实的内在驱动力。

再来看文学。我们欣赏文学作品的时候,往往会有这样的评价:这个说得很真;看一些水平比较低的文学作品的时候,常常会说:这太假了。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评价?文学的内容大多是虚构的,但是它必须来自生活,是生活的真实。除非它是科学幻想故事、神话,那是另外一类作品。大家觉得“假”作品,不会有欣赏者。有些文学作品是诗、散文,读者也会有真实或不够真实的评价,有些诗发自作者的内心,欣赏者会觉得很真实。这种真实、不真实,实际上是第二类真实,即感受的真实。

文学真实,从欣赏者角度看,一类要求生活的真实,一类要求感情真实。从文学创作角度看,文学的真实是艺术真实。

宗教真实是指信仰的真诚,有句话叫“诚则灵”。你很虔诚地相信某种教义,许多同样信仰的人聚在一起,都会感到十分融洽、温暖。

司法方面讲究的真实,是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的。有些事实,如果按照一般的生活经验来推论,应该能够被确认,但在司法上,没有证据,就不能确认它是事实,这是司法工作特有的要求。新闻的真实,远没有司法真实那样严格。

新闻的真实是事实的真实。新闻是对事实的叙述,理论上讲,你的叙述与事实是否相符,事实是检验新闻真实的标尺。但是,毕竟新闻只是关于事实的叙述,不是事实本身,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如果这个距离适当,大家都会认为你的新闻报道是真实的,不会苛求。具体的事实本身是非常复杂的,而你在报道的时候,文字篇幅、时间都是有限的,说得差不多,大家就会认为你的报道是真实的。

下面我们看一下课本上或者一些文章里提到的关于新闻真实的概念。例如这句话:

新闻与其所反映的客观现实必须完全相符。

我觉得,这个要求实际上是不现实的、苛刻的。新闻与它所反映的事实本身不完全是一回事,很多事实是复杂的,头绪很多,新闻只能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叙说里报告这个事实,很难做到“完全相符”。

再看这段话: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真实性既是我国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又是我国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新闻的真实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要完全真实;(2)新闻中引用的各种材料要真实可靠;(3)能表现整体上本质上的真实;(4)对人、单位、事件的评价要客观;(5)不能脱离新闻来源随意发挥;(6)新闻报道的语言必须准确。坚持新闻的真实性,确保新闻真实,最重要的是在新闻工作者始终贯彻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提倡新闻工作者树立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使新闻工作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新闻真实是不是“我国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以后再考察。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段文字所说的新闻真实的具体体现。

第一条,说起来逻辑上是对的。但是,在采访的时候你会发现,新闻的五个“W”不可能一下子都搞清楚,这是一种现实。如果你在第一时间无法搞清楚事实的五个“W”,公众又非常关心这个事情,你是不是就不报了呢?恐怕你还得报。也就是说,第一条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

第二条,一般来说是应该做到这一点,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引证的材料不可能完全真实可靠。比如,你采访了目击者,他说怎么怎么回事儿,你报不报?你要是报的话,根据经验,通常目击者说的话带有一定主观判断成分,远没有实在的证据可靠,可是他是唯一的目击者,你报不报?你报了,但你无法证明引证的材料完全可靠。

第三条,恐怕哲学家在抽象意义上能做到,记者是不可能做到的。

第四、五条,应该做到,这些要求是必要的。

第六条,不能够完全做到。因为你描述一个事实的时候,会受到被采访的人的影响,还会受到周围氛围对你的影响,在有限的时间内,你很难使用很准确的词汇来表达事实。要求“报道的语言必须准确”有点苛刻,只能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把一个事实大体描述出来,也就可以了。

“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这些当然都是应该做到的。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这是中国特色。中国以外的人大多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者,难道他们报道的新闻就做不到真实了吗?恐怕不能这么说。这个要求带有意识形态色彩,好像只有我们思想方法才是唯一正确的,这是我们过去曾经有过的一种偏执心态,现在该改改了。世界的观念是多元的,你的观念存在,也应该允许别人的观念存在。

最后一句:“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恐怕这是难以做到的。记者在采访一个事实的时候,能够保证把眼下的具体的事实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来,就已经很好了,很难从总体上把握什么,他毕竟不是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不可能知道很多面上的总体情况。至于“本质上”就更难了,他不是哲学家,一般不会具备很强的抽象思维能力,记者只要把采访到的、看到的事实客观地叙说出来,而且说得较为准确、全面,就是一个好记者了。

我为什么要翻来覆去这么说呢?因为我们过去对新闻真实的要求,可能提出者是政工干部,没有做过新闻工作,过于理想化,同时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想象。我们对新闻真实,要有一种较为客观的认识。

二、新闻真实受到的各种自然制约

1.新闻只能选取很少的事实加以报道,因而媒体呈现世界的真实程度是有限的

即使是最独立、最公正的媒体,无论怎样努力展现不同的声音和事实,新闻只能是“弱水三千我取一瓢饮”。一些事实因为被媒体关注而得到放大,另一些事实则因为没有被传媒关注而销声匿迹。

这就像在一个非常黑暗的环境中,传媒只是一束光。传媒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只能照亮几个点,照亮的地方被传播了,而只有被传播的东西,才会被视为现实,没照亮的地方大家都没看到。被传媒照亮的那几个点,能够真实地反映整体吗?恐怕很难。媒体告诉你的东西可能是真实的,但是在整体上所能反映的世界,恐怕是有限的。媒体的工作有自身选择事实加以报道的职业标准,而这个标准并不要求全面地反映世界的整体。

传媒并非人们所说的,是一面反映世界的镜子,按照世界本来的多样性反映社会现实。“媒介世界”与“现实世界”并不等同。我们从懂事时起,就开始接触各种传媒,所知道的外部世界,绝大部分是传媒告知的,在一定程度上,你要意识到传媒的告知有一定的片面性。告诉你了,你知道;没有告诉你,因为你没有到那个地方,所以你不知道。传播者往往只选取他感兴趣的或符合他价值标准的东西告诉你,这种情况下,你知道的这个世界是完全真实的吗?我们在很大程度上生活在“媒介世界”里。

在这方面,建议大家读一下李普曼1922年写的《舆论》这本书,书中的思想表达颇为深刻。他写道:

新闻与真实并非同一回事,而且必须加以清楚地区分。新闻在于突出一个事件,而真相的作用则是揭露隐藏的事实,确立其相互关系,描绘出人们可以在其中采取行动的现实画面。只有当社会状况达到了可以辨认、可以检测的程度时,真相和新闻才会重叠。

我想,即使社会状况达到了可以辨认、可以检测的程度,真相与新闻仍然有区别。因为新闻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发出的信息,事实的真相即使你有条件去检测的话,也只能是后来的事情。

新闻还有一个特点:最具传播力的新闻,往往不是最复杂的新闻,而是被简化了的新闻。复杂的新闻,才能把一个事件的方方面面说得非常详细,真实程度应该更高一点。但是这样的新闻,传播的力度相对弱,人们往往愿意接受最简单的新闻。简单的新闻好记,而且只告诉你某个事实的突出的一点,能够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这是在传播中我们都能体会到的。那么,这种被简化的新闻是真实的吗?在微观层面,它可以做到基本真实;在宏观层面,就很难说了。

例如,各类盛大的体育赛事的报道。各类报纸中报道比赛的专刊、增刊、增页满天飞,电视热烈地直播火爆的比赛现场,广播对比赛的报道也是绵绵不绝,互联网上的报道更是铺天盖地。给人的印象是,这段时间里除了体育赛事,没有其他值得报道与强调的事情了,所有的人都被传媒武断地假定为体育赛事的关注者。实际情况绝非如此,任何时候都有更多的人完全没有参与和关注赛事。由于传媒反复刊播某类有市场的新闻,强化了该类话题在受众心目中的印象,从而使某些事物获得了和其实际重要性很不相称的地位。

体育赛事是这样,中国特色的政治性会议的报道也是这样。往往在开会期间,几乎所有重要的广电时段、报纸版面全部是某次政治会议的新闻,仿佛我们十三亿人每时每刻都在关心某次会议。这样连篇累牍地报道,遵循的往往是一些不大符合新闻工作特点的政治性要求,开会只是社会中很少一部分人的活动。适当的报道,自然会有感兴趣的人来关注,强迫全体公众都去关注某类事物,往往造成更多的人不关心和逃避。

这种情况无意中造成一种关于社会现实的假象:似乎大家都在做一件事情,都在关注一件事情,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事儿。这些新闻的每一个具体事项,也许都是真实的,但是整体上扭曲了实际存在的社会多样化的现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关注的东西应该是多样的,不可能单一化。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传媒对外部世界的反映,并不完全真实。

2.新闻工作面临的基本矛盾:具体事件的纷繁复杂与新闻报道不可避免的简约,因而,具体新闻的真实,只能表现为一个认识过程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一个具体事件的报道。这个事件本身的纷繁复杂,与报道不可避免的简约,是一对矛盾。我们做新闻工作的,都能感觉到这对矛盾。你在采访一个事实的时候,这个事实可能很复杂,有很多的头绪。但是,报社领导告诉你,这条消息就写200字。你怎么办?你就得在200字的范围内把这个事实报道出来。所以说,新闻报道必然是“不可避免的简约”,事实本身无论如何不会像你报道的这么简单,但你必须用非常简单的词句把它叙述出来。即使是2万字,你要把这个事实完完整整地报道出来,可能仍然不够用。

因此,具体新闻的真实,只能表现为一个过程。

如果这个事实可以连续报道的话,一开始的报道很可能是比较简单的,有些地方可能是模糊的,最后的报道才可能完全真实。有些事情不需要详细报道,只需要有一个大概情况的报道就行了,往往一次完成。这类一次完成的新闻是完全真实的吗?我们只能要求报道与实际大体差不多。

很多年前,俄罗斯一架安-124大型军事运输机在伊尔库茨克上空坠毁,砸到了一栋楼房上。《人民日报》对这一事件依次报道了四次,下面是我简化了的新闻导语:

① 本报莫斯科12月7日电俄罗斯一架安-124大型军事运输机昨天在伊尔库茨克坠毁。飞机坠落到一栋住宅上,造成至少10人死亡。事故原因目前不明。

② 本报莫斯科12月8日电根据叶利钦总统的指示,总理切尔诺梅尔金昨天赶到现场,领导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目前已知机组人员全部死亡,从瓦砾中挖出尸体41具,还有32人下落不明。

③ 本报莫斯科12月10日电 6日发生的安-124飞机坠毁事故的现场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总死亡人数已达到120人,尚有3人下落不明。俄当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事故原因和处理善后事项。

④ 本报莫斯科12月20日电俄罗斯政府新闻部发言人今天说,发生在伊尔库茨克的空难事故的原因已经查明。由于维修不到位,导致飞机左翼的两个发动机失灵而全毁。这次空难的确切死亡人数为125人。

先看第一条报道,报告“至少死了10人”,还不及后来确切数字的十分之一,而且说事故原因不明。第二条报道告诉你,死了几十人,显然比第一条报道具体些了,但仍然说不清楚,因为还有32人下落不明。第三条报道中,仍然有模糊的事项没有搞清楚。第四条报道,清晰地交代了这次坠机事件的五个“W”,真实程度最高。

这四条新闻导语,曾经作为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的招生考题,让考生们回答新闻真实的特征是什么。结果大部分考生死板地按照教科书的说法回答:新闻每一个要素都必须真实等等,甚至有的考生说,前三条新闻都是不真实的,只有第四条新闻才是真实的。如果按照这种标准要求,我们就只有等到事情全搞清楚的时候才能报道,那你报道的东西还是新闻吗?时效就没有了。

显然,在所有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新闻真实具有共同的特点:事实本身在发展,人们对这个事实的认识也在发展,人们对事实认识到什么程度,新闻才可能真实到什么程度。如果严格遵循“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的要求,那么前三条新闻在细节上都有不真实的地方。然而,几乎没有人会指责这样的报道“失实”。因为绝大多数人本能地理解了新闻真实的特点。倒是我们的新闻教科书太机械了,它还赶不上普通人对新闻的理解。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种现象,我们再看一个例子:2006年国内部分媒体对红海沉船事件的报道。

这年2月初,一艘渡轮从沙特阿拉伯横渡红海到埃及,中途沉没。关于这次海难,第一天的报道,各种说法都有,有人说是恐怖袭击,有人说是遇到风暴了,也有人说是轮船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等。死了多少人也搞不清楚,有人说1000多人,有人说几百人。例如,《新京报》的标题是《失事前,红海有强风暴和沙尘暴》;《北京青年报》在《埃及客轮红海神秘沉没》一文中说,“红海悲剧原因不明,不排除恐怖袭击。”传媒的各种猜测也都有消息来源,导语中不是“根据某某人说”,就是“某与事件有关联的人说”。你不能说,经过后来的检验,传媒当时的报道都不真实,都该受到批评,这样传媒就没法工作了。

第二天的报道仍然比较混乱,但主题开始转向人祸,例如《北京青年报》的消息标题为《埃及海难人祸大于天灾》,这是一种不能完全得到证实的说法;《新京报》的消息则为:《客船沉没前三小时曾经发生火灾》、《失事客轮没有救生艇》。

第三天的报道又转向了,几家报纸都报道了这样的消息:《幸存者指责船长弃船逃生》(图3-1),然而第四天的报道又说:《获救船员称船长未弃船先逃》(图3-2)。同时,出现《埃及红海岸边发生的骚乱》、《数百名家属袭击沉船公司》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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