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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淑琴 当前章节:13649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5:07

既然犹太人内部债务不准取利息,那么债权人取借债人家中之物或扣人作抵押,是否符合犹太伦理?综合《申命记》、《约伯记》和《阿摩司书》的情况来看,这既不合犹太律法也不符合犹太伦理。《旧约》的这些部分明确规定:不准取借债人家中磨石,常穿的衣服,寡妇的牛等物作抵押,更不允许沦人为奴。贷债还钱是应该的,但不能将债务人生活的最后依靠也加以剥夺。沦人为奴不符合大家同为上帝子民的平等原则。这些部分还规定,不准扣留借债人过夜;债务到第7年仍无力偿还,债主应豁免举债人,而且不能向他的弟兄或邻居追讨。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收受重息的现象经常发生于犹太人之中。公元前445年,领导民众重修耶路撒冷城墙的尼希米,就斥责这种同胞中盘剥的现象。为了扭转这种风气,他以身作则不取利息,并规劝放贷者:“我劝你们将他们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房屋,并向他们所取的银钱、粮食、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归还他们。”尼希米并没有下令不准向同胞取利息,只是从道德上以身作则,并对债主加以规劝。

在犹太人内部的这些律法规定和伦理要求,不能扩大到犹太人与外族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外族人向犹太人借债,犹太人应该向他们收取利息,即使债期达7年之时,也不能享受豁免。后来因为基督教会限制教徒放债,加之犹太人的金融意识和理财能力非一般人可比,形成了一批以放债为业的犹太富人。在长达十多个世纪中,在外族人中放债的犹太富人成了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在一些特殊的历史时期,犹太债主成了各种反犹事件的迫害对象,还成了不少文艺作品加以抨击与挖苦的形象。

可见,犹太人虽然信奉犹太教,但是他们并没有禁欲主义的观念。和犹太商人交往,要注意他们重视金钱、珍惜自我、崇尚公正的一面。

犹太婚礼与葬礼(1) 《圣经·创世记》中记载:耶和华上帝看亚当一人独居不好,便趁他睡觉时取了他的肋骨为他造了一个配偶——即帮助者夏娃。所以在犹太人看来,婚姻不仅是世俗和法律认可的关系,更是上帝对人的神圣联合。婚姻的义务及责任不只是与家庭和个人有关,更是关系到宇宙万物的和谐共处。上帝在犹太人的婚姻中,是一个静默的伙伴,他赋予婚姻圣洁及庄严的承诺。犹太教规视婚姻为人类结伴及建立犹太社群的基础,婚姻就是要践行圣经中的吩咐: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

选亲是犹太婚姻的开端。按照犹太人的传统,男孩选亲的最佳年龄是18岁,而女孩则在过了12岁之后父亲就要为她物色未婚夫了。圣经中记载的选亲故事多是由父母出面进行的,在现代生活中,这些习俗逐渐被废除掉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自己选择另外一半。

选亲之后,要进行严肃的订婚仪式。订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祝酒庆祝;二是宣告二人的婚姻关系,提醒新人不能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订婚时,男女双方要签订婚契,即以书面的形式拟定婚礼的时间与地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新娘的嫁妆以及违反婚约一方应该支付给另一方的罚金数额等等。在订婚仪式上,男方要向女方下聘金,但是聘金没有固定的数额,可用现金之外的其他方式支付。仪式上,男方要在两个见证人面前宣誓:“愿你成圣归我,与我订婚,成为我的妻子。”订婚之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就算是合法的了;如果要分开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女方在正式的婚礼之前要一直留在父母家中;正式的婚礼要在大约一年后举行。按照犹太传统,犹太婚礼不会选择在安息日,犹太新年假期,赎罪日、逾越节以及某些禁食期间举行。

图6-2犹太人婚礼,婚礼在新郎家一个装饰好的帐篷下举行。

按照传统,新娘会在婚礼前一天到净身池行洁净礼,藉此准备在婚礼后与新郎成为一体。净身礼后,新娘就会由一个送亲队伍护送到新郎的家。但是祝酒会却是在新郎家一个装饰好了的帐篷——结婚华盖下举行的,这象征着新郎和新娘一同建立起新的家庭。时至今日,订婚及正式婚礼都是在结婚华盖下举行的。在婚礼上,大家颂读七重祝福给新人,主题包括世界和人类的创造,犹太人的生存境况以及夫妇同建新家庭等。在犹太文化中,与新娘新郎同乐被看作是一种善行。新郎将结婚戒指戴在新娘的食指上,并用希伯来文背诵:“根据摩西和以色列律法,这只戒指使你嫁给我。”拉比会高举酒杯为新人祝福,新人会在碰杯后干杯。婚礼结束的标志是新郎(或与新娘一起)踩碎一个玻璃杯,这个习俗是提醒喧闹的人群安静下来,提醒他们不要忘记犹太人的圣殿被毁坏以及犹太人被迫流散的历史。然后,新郎与新娘进入房间,独处一段时间、吃一些小点心,结束婚礼前的禁食。正统派犹太人都认为,婚姻一旦缔结,尤其是丈夫就要尽心维持。犹太律法规定了丈夫对妻子的十条义务:

1)与妻子同居。

2)如果妻子被俘,丈夫有义务赎出妻子。

3)丈夫一定要具有保障妻子生存的手段。

4)供给妻子的衣物和住所。

5)在妻子生病时保证医疗和护理。

6)履行婚契中所规定的财务责任。

7)如果妻子先去世,要安葬她并建立墓碑。

8)如果妻子先去世,要保障儿子们的继承权。

9)在丈夫死后而妻子仍然是寡妇的前提下,要保障妻子的生存手段,并赋予妻子在原有住宅中居住的权利。

10)在他死后保障他们子女的抚养,直至这些子女成人。

犹太婚礼与葬礼(2) 婚礼后的一个星期,新郎与新郎都会按照传统在家中设宴款待亲戚朋友,每次都会重复吟诵七重祝福。

参加犹太人婚宴或者正式宴会,除了必须遵守主人在发出邀请时所提出的要求(如是否携带家属等)外,要非常注意自己的仪表风度。犹太人是一个非常注重清洁的民族。《圣经》上有很多保持洁净的规定,长期艰难的生活也使他们知道:讲卫生、爱清洁是犹太民族在危境中得以绵延的一个主要条件。犹太人就像保持身体的洁净一样保持衣服的整洁。犹太谚语讲道:“不要留心你的食物,要留心你的衣服。”他们不要求衣服的华美,而要求衣服的合体与整洁。犹太先哲们也把衣服的整洁看作是有教养的表现,有这样一句警句说:“衣服上有污点的学者,应该死!”学者们解释这句警句说:“并不是衣服上有了污点就会被判死刑,而是说,一个学者如果衣服不干净,就可看出他对学识的轻视和亵渎。”所以参加犹太婚宴时,首先要服装整洁,从头到脚要做到无可挑剔。最重要的是,要修剪指甲,仔细洗净自己的手指;若是一双脏手上桌面,不仅不利卫生,更是对主人的不敬。

在宴会上,就餐前,必须向主人祝福,感谢主人的盛情邀请;也要根据宗教礼仪说些赞美上帝的话。在宴会过程中,可以说话,但是切忌长篇大论,滔滔不绝。如因说话多而噎或者呛着,那就贻笑大方了。喝酒时要注意,一杯酒不能一次喝完。主人向客人敬酒和碰杯,是对客人的尊重,不必像在中国那样“感情深,一口闷”,这样会显得你很贪杯或者很饥饿,有失身份。一杯酒分两次喝完是符合礼节的。

接下来谈谈犹太人的葬礼。

犹太传统让人在离开世界之前就预先思考死亡这个问题。他们非常重视死亡,犹太圣贤们自古以来就在教导犹太人如何为死亡作适当的准备:如订立道德遗书、作忏悔祷告等等。订立道德遗书就是长者在去世之前,给后代写一封表达自己对后代期望的信,据说这个传统源自犹太先祖雅各临终前为两个儿子祝福的故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预先为死亡作准备并接受“人的寿命是有限的”事实。

犹太人也鼓励人们承认“人总有一死”的客观规律,并欣然接受生命神圣的意义。犹太文化传统认为:死亡是通向永生之门的走廊,所以不但不能惧怕死亡,而且还要好好地为死亡作准备。一位拉比曾经说过:“我正在学习如何离开世界。”他曾经将他的信徒招聚到他的家中,指导他们在他死后如何处理为他净身和穿衣等事。一直以来犹太教师都教导犹太人正视死亡,并且希望藉着有意义的一生而得到永生的回报。他们认为,当死亡是一场悲剧的同时,对于信仰上帝的犹太人来说,也表征着归家。

犹太人也非常重视死亡后的肉身,讲究“入土为安”。许多犹太律例,专门讲到自离世的一刻起直至举行葬礼,对尸体的处理事项。一位犹太作家写道:“尸体是已故者在世时灵魂的工具”,因此需要受到尊重和照顾,尸体要尽快埋葬,一般不超过24小时。即便是处死的囚犯也不可暴尸过夜,要尽快入土埋葬。犹太人也十分注重“葬回本乡”,但是因为大流散,葬回本乡是很难实现的,所以,有很多犹太人在死后由家人将其与一包取自锡安的泥土一同下葬,以象征回归故乡。

根据犹太教教义,死亡并非个人的消亡,而是他生命另一阶段的开始。因此,犹太葬礼较其他礼仪而言,简单而庄严,不献祭、不送花。参加者一起祈祷,一起诵读《圣经》。接着清洁尸体并用白色的细麻布缠裹后入葬。

凡是认识死者的人,无论关系深浅,都必须参加葬礼。参加犹太葬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犹太葬礼会准时开始,因此必须提前到达。

2)不要在葬礼仪式前后,或者入土仪式上向丧家问好或慰问。若要表达慰问之意,须亲自到死者家里。

3)尽量在丧礼结束后随丧家一起到墓地与其他的哀悼者围站墓旁,并将前排位置留给丧家家属。

4)参与入土仪式,用手或者铲子弄些泥土放入坟墓,并将铲子放回原处。

5)在哀悼者离开墓地时,应该这样向丧家告别:“愿那位无所不在的神,在锡安及耶路撒冷的哀悼者中安慰你!”

6)若在丧礼结束后随丧家家属一起回家,则一定要在进入丧家之前洗手。

在死者的周年忌辰,人们要在家里或者会堂举行对死者的纪念活动,如:点燃蜡烛,念诵祈祷经文,拜谒死者墓地,清理墓地杂物并在墓地前摆上小石子等等。

犹太人的饮食禁忌(1) 饮食禁忌是犹太人一个十分明显的标志。《圣经·旧约》的《利未记》和《申命记》中将食物分为洁净与不洁净两种,并规定凡是不洁净的食物一律不可接触和食用。凡是植物、禽类都可吃,兽类则只准吃偶蹄类反刍者,也就是牛、羊、鹿等。猪、兔、马、骆驼肉等都属于不洁净的食物,不可食用。因年老患病非正常死亡的牛、羊、禽类也是不洁净的,不能食用。《圣经·旧约》还规定不准吃生肉;不准同时吃牛肉、饮牛奶;不准吃带血的食物;不准吃牛、羊腹膜下的脂油;不准吃牛、羊蹄筋。这是因为《圣经·创世记》中记载了犹太先祖雅各与天使摔跤角力而伤了腿筋,为此犹太人在宰杀牛、羊时都会挑出腿筋不食。

另外,凡在水中、陆地或空中靠食腐物为生的动物,包括无鳍、无鳞、无骨、有壳类的水生动物,如鳗鱼、虾、龙虾、蛤蜊等,也都被认为是不洁净的食物,不能食用。

在洁净之物中,凡因非屠宰而死,屠宰时非一刀毙命或者屠宰时未履行宗教程序的,都不能食用。

虔诚的犹太教徒家中通常要备两套餐具,一套用来吃肉,一套用来盛奶制品。此外,还要备两个洗碗池和两套茶巾。一些特别虔诚的犹太教徒为确保所吃食物是洁净食品,只吃本派拉比检验、并由本派教徒制作的罐装牛、羊肉。如果这些罐头吃完,他们就以蔬菜和水果充饥,连餐馆的餐具也不使用。另外,他们也不饮用非犹太人酿造的酒。

犹太教还规定,可以食用的动物要由一名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注册了的屠宰师屠宰。在犹太社会,屠宰师这个行业通常是父子相传的。屠宰时必须采用犹太教特有的屠宰方法——礼定屠宰法。根据犹太教的规定,牲畜只有用礼定屠宰法屠宰其肉方可食用,否则就被视为不洁净而不得食用。屠宰师在屠宰动物时,必须一刀致死。屠刀必须直接切断被屠宰动物的颈部,不得扎刺、戳杀;也不得自内而外地挑断其食管或气管。屠宰用刀不得有半点缺损,刀口不得伤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位。这种屠宰方法可以使动物的血迅速地从体内排出,使之经历最小限度的痛苦。当这个动物被完好的屠宰后,要将肉泡在冷水里,撒上盐,以清除肉中多余的血。屠宰师行礼定屠宰法时,必须有合格的屠宰巡礼员在一旁检验动物,观看屠宰过程,确认是否合礼。屠宰后的肉类必须由屠宰检验员包装,方可作为洁净食品出售。

犹太人的主食是饼,有用小麦面做的,也有用大麦面做的,而后者一般为家境不好者食用。由于饼在犹太人的食物中占头等地位,被视为生命线,所以,他们吃饼时一般不用刀切,而是用手掰,唯恐用手割断了生命线。

上述一系列饮食传统一直为后来的犹太人保持和遵守,并形成了今天的卡什鲁特,即饮食法。

自以色列独立后,新的饮食传统慢慢浮现。人们开始在乡间野餐,食谱中包括烤串,Kebob(东方式的汉堡包)和肉排。野餐的第一道菜无一例外的是tehina(芝麻酱为主的食品)和hummus(鸡豆酱为主的食品),这些菜式来自我们的阿拉伯邻居,已经融入以色列的日常食谱。

丰盛的以色列早餐也是一大特色。早餐包括沙拉,不同种类的奶酪、橄榄,独具特色的以色列面包、果汁及咖啡。这种代表以色列人热情的满桌美食有着其犹太文化渊源。据圣经中的一则故事记载,三位天使曾经到族长亚伯拉罕和他妻子萨拉居住的帐篷中拜访,他们得到了盛宴招待。

以色列用餐的次序和内容都与美国方式不同。以色列一天之中的主餐通常是午餐,这也是孩子们从学校回家的时候。也有少数家庭采取美国方式,在晚上安排主餐。以色列的晚餐通常量比较小,主要内容是奶制品、沙拉和蛋。有一些来源于圣经的饮食规定已经成为犹太人日常饮食习惯不可分割的内容。根据这些规定(kashrut),犹太人只能食用某些特定种类的肉类和鱼类。而猪肉和兔肉,以及贝壳类是不行的。另外,用于奶制品的餐具必须和用于肉制品的餐具分开使用。鱼类、蛋、水果和蔬菜可以同肉类或者同奶制品同时食用。分别用于奶制品和肉类的餐具应当分开使用、清洗和存放。

因为犹太人在饮食方面的禁忌比较多,所以有相当一部分犹太人——尤其是正统派犹太教徒,是不愿意与外邦人(即非犹太人)一起进餐的。若想邀请犹太人朋友吃饭,一定要事先征求对方的同意,若是被拒绝,也不必有挫折感。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和不再信奉犹太教的世俗犹太人进餐,也一定要尊重对方的饮食习惯,在何种餐厅进餐也最好由对方来决定。到街头小摊上用餐是绝对不允许的,犹太贤哲曾这样说过:“在街市上吃饭的人就像狗一样。”

结语:犹太人在世界民族史上的独特地位(1) 犹太人在历史上曾有希伯来人、以色列人、犹大人、犹太人等诸多称谓。希伯来人原意为“来自河那边的人”;以色列人意为“与神较力的人”;公元933年,统一王国分裂,北方十个支派建立北朝以色列,南方两个支派建立犹大国,仍以耶路撒冷为都,这样希伯来人的部分后裔又有了犹大的称谓;而犹太人则是巴比伦之囚开始后,希腊、罗马人对犹大人的蔑称。

如果说犹太人在其早期历史中显现出的多样化称谓仅是犹太人复杂内涵的一种初始表征的话,那么犹太人在几千年的民族演进中所呈现出的独特的流浪历程,便进一步生发和充实了犹太人的复杂内涵,成为导致犹太民族多样化文化品性的基本原因所在。伴随着犹太人的流浪历程,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和文化整体,的确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流失和流离,即使其民族的原本属性得到了一定的保持,但由于散居的犹太人不可避免地与居住地文化某种程度的融合及相应发生的文化变迁,也为界定犹太人及其民族性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但这种困难并不意味着犹太人已丧失其内在的民族特性,因为事物的复杂性不仅不否定事物的客观存在,反而恰恰证明了它的丰富内涵。犹太人之所以成为犹太人,就是因为他们具有区别于非犹太人的民族品性;而犹太人之间尽管千差万别,但作为一个共同文化群体的个体,每一个犹太人无疑都是犹太文化的具体承载者,又总是犹太文化的一部分。

结语犹太人在世界民族史上的独特地位从对犹太人的最初界定开始,就显示出“犹太人”的问题是人类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难点问题。犹太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事实,一个既分散又凝聚的民族—文化整体,无疑向人类呈现了某些一致而复杂的文化品性。

犹太人的特性或犹太性,对犹太文化个体而言,是一种普遍的、不可剥夺的精神感觉,一种固存在内心深处的文化情节。由历代千百万犹太个体及犹太历史文化产品共同负载、呈现的犹太精神与民族品质,对犹太民族整体而言则是一种综合、复杂、有别于任何一种民族文化的文化历史结构和精神气质。“犹太人是谁”的答案散布在犹太民族文化的历史流程和文化结构中,但这一答案显然不是唾手可得的,因为在犹太人的含义中容纳了一个民族特定的历史经验、宗教意识、思维观念、心理积淀和文化传统等内容,这些内容本身显然不是一种平面结构,而是一种相互交错的立体构成,因而可以说,对犹太人的界定或对犹太民族特性的界定是一种综合的文化界定,而犹太人及其民族界定难题的事实本身,则从一个独特的方面对犹太人的民族特性和犹太文化的本质要义进行了一种特定的揭示。

犹太人的独特性是由犹太文明的独特性所造就的,而犹太文明之所以独特,是因为它是一种“被连根拔起的文明”,并且以离散社会的模式维持自己文明的凝聚力长达24个世纪之久。正如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说:

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为建立一个离散类型的社会模式提供了最好的材料。在我们掌握的所有离散社会的名单当中,犹太社会是最引人注目、最具影响力的一个,至少到目前为止,它同散居地的非犹太多数人的关系也是最僵的。但它却比任何其他离散社会存在的时间更久,脱离祖居地的程度更为彻底。

依此看来,如果把犹太人散居世界各地当作离散类型的社会模式,我们将发现它具有如下要素:

首先,是要有在各种散居的环境中保持自身历史特性的决心,而大多数社会在那种环境中都会失去自己固有的特性。在自己的家园被剥夺、变为一个少数民族——而且是散居的少数民族——寄居于外人篱下之后,这个无根的社会找到了在不利条件下维持自身凝聚力和连续性的新手段,此时的维持手段就是自愿遵守严格的宗教仪式和教规律法。

第二个要素是,不愿融入当地多数人的动机。流散社会之所以珍视自己固有的特性,是因为它自信这种特性蕴涵着具有无与伦比的意义和价值的宗教启示。

犹太人流散社会结构中的第三个要素是,它认识到了这样一条真理:倘若它没有充分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幸存下来。流散社会无论遇到什么经济机会,它始终想方设法挣到要为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经济来源。在经济以及精神方面,惩戒已证明是一种异常强劲有力的刺激。

结语:犹太人在世界民族史上的独特地位(2) 在犹太模式中,我们看到在同一历史阶段的人类,牢牢地依附于某种启示、发现、成就或他们感到具有某种超凡意义的价值的生活方式之上,因而他们要千方百计地保存这些价值连城的珍宝的保管人——上帝选民的独有特征。这种选民对其民族使命的信仰,在他们失去了本民族的国家甚至家园之后,赋予他们在散居各地的条件下,而且是在其他社会已使自己的民族个性融入某个同一化的统一体的条件下,保持住自身特征的精神。

写了这么多,那么,犹太民族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呢?或许我们可以借用爱因斯坦关于犹太人的一席话来对这本书作个总结。爱因斯坦曾经说过:

犹太人的第一个特征是:他们以“社会正义的民主理想”为联结彼此的纽带。甚至在犹太人最古老的宗教经文里,就已经渗透了这些社会理想,并且对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其他社会结构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像斯宾诺莎、卡尔·马克思等人,尽管他们并不一样,但是他们都为社会正义的理想而生活、而自我牺牲;引导他们走上这条荆棘丛生的道路的,正是他们祖先的传统。犹太人在慈善事业领域里的独特成就,也出自同一来源。

犹太传统的第二个特征是高度尊重各种形式的理智追求和精神的努力。爱因斯坦深信,犹太人对知识进步所作的贡献,完全出于这种对理智努力的高度尊重。鉴于犹太人人数较少,而且他们在前进道路上经常受到来自一切方面的许多阻碍,他们所作的贡献理应受到一切正直人的赞扬。

犹太人还有一种强有力的批判精神,这非常有效地防止了他们对人间任何权威的盲目服从。

这些独特的传统由父母传给子女,也侵染了朋友之间的谈话和判断,并且给犹太社团的公共生活以其特有的印记。也正是这些传统,塑造了犹太民族的独特性和他们在世界民族史上的独特地位。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郭和译:《论犹太人问题》\[M\],上海:亚东图书馆,1939

3阿诺德·汤因比,刘北成等译:《历史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4阿巴·埃班,阎瑞松译:《犹太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5邴正:《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文化冲突》\[J\],东疆学刊,2002,(1)

6邴正:《当代人与文化——人类自我意识与文化批判》\[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

7摩迪凯·开普兰,黄福武,张立改译:《犹太教,一种文明》\[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8海涅,张玉书等译:《莎士比亚笔下的少女和妇人,海涅选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9乔治·索罗斯,王宇译:《开放社会,改革全球资本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0罗伯特·M·塞尔茨:《犹太的思想》\[M\],上海三联书店,1994

11维贝尔·马克斯,姚曾康译:《世界经济通史》\[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参考文献Reference犹 太 人Jew12马克斯·韦伯,于晓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三联书店,1987

13马克斯·韦伯,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4拉克·沃尔特,徐方、阎瑞松译:《犹太复国主义史》\[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

15席林,顾仁明译:《天主教经济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6迈蒙尼德:《迷途指津》(第1篇)\[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

17戴安娜·斯坦贝格,黄启祥译:《斯宾诺莎》\[M\],北京:中华书局,2002

18安德烈·舒拉基,吴模信译:《犹太教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9高乔克,徐新等译:《理性之光——阿哈德·哈姆与犹太精神》\[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1999

20雅各·瑞德·马库斯,杨波等译:《美国犹太人1585—1990年一部历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1诺亚·卢卡斯,杜先菊等译:《以色列现代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2GG·索伦,涂笑非译:《犹太教神秘主义主流》\[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23海姆·马克比,黄福武译:《犹太教审判——中世纪犹太—基督两教大论争》\[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

24利奥·拜克,傅永军,等译:《犹太教的本质》\[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25亨利希·海涅,海安译:《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6费尔巴哈,王太庆译:《宗教的本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7哈特·穆特莱曼,京特·罗特,阎克文译:《韦伯的新教伦理》\[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28塞缪尔·亨廷顿,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29斯宾诺莎,顾寿观译:《简论上帝、人及其心灵健康》\[M\],北京:商务印书,2002

30丹尼尔·贝尔,赵一凡,等译:《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31斯塔夫里阿诺斯,吴象婴等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上、下)\[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9

32黑格尔,王造时译:《历史哲学》\[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33E·霍布斯鲍姆,T·兰格:《传统的发明》\[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34亚伯拉罕·柯恩:《大众塔木德》\[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

35WC伯拉特:《托拉新注》\[M\],纽约:1967

36大卫,鲁达夫斯基,傅有德,等译《近现代犹太宗教运动:解放与调整的历史》\[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

37孙丹·巴旺,张嘤嘤译:《恐惧与希望——纳粹大屠杀幸存者及其后代子孙》\[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

38马丁·布伯,刘杰等译《论犹太教》\[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39维特根斯坦,汤潮、范光棣译:《哲学研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

40雷夫芡·杰拉尔德,顾骏译:《犹太人和钱,神话与现实》\[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41贝尔蒙特·哈依姆,冯玮译:《犹太人》\[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42罗杰·格鲁迪,艾哈迈德·穆萨:《以色列问题——犹太复国主义的谎言和梦想》\[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6

43布拉恩,倪秀章译:《犹太民族史》\[M\],商务印书馆,1994

44塞西尔·罗斯,黄福武、王丽丽等译:《简明犹太民族史》\[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

45J·B加百尔,C·B威勒,梁工、莫卫生、梁鸿鹰译:《圣经中的犹太行迹》\[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46董小川:《儒家文化与美国基督教新教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7胡逢祥:《社会变革与文化传统——中国近代文化保守主义思潮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48吴泽霖:《美国人对黑人、犹太人和东方人的态度》\[M\],北京:中国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

49傅有德:《现代犹太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0傅有德:《试论犹太哲学及其根本特征》\[J\],外国哲学,1999,(5)

51顾晓鸣:《犹太——充满悖论的文化》\[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

52朱威烈,金应忠:《90中国犹太学研究总汇》\[M\],上海:三联书店,1992

53黄凌渝:《当代犹太教》\[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

54王立新:《古代以色列历史文献、历史框架、历史观念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5朱维之,韩可胜:《古犹太文化史》\[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

56车成安:《世界犹太裔文化名人传》\[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6

57贺雄飞:《世界著名犹太人传奇》\[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58张文建:《信仰战胜苦难——犹太教》\[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

59党美瑞:《犹太教的建立者》\[M\],上海:青年协会书局,1948

60王仲义:《犹太教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1984

61张贺福:《犹太民族不灭之谜》\[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4

62刘媛,何峻:《犹太人的礼物》\[M\],北京:金城出版社,2002

63康毅仁:《犹太商道,世界上最伟大的创业思想》\[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4

64潘光:《犹太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65潘光:《中国境内犹太人的若干历史问题——开封的中国犹太人北京》\[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66彭树智,肖宪:《中东国家通史》(以色列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67刘洪一:《走向文化诗学——美国犹太小说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8朱坚劲:《600万犹太人魂断欧罗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屠杀犹太人纪实》\[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4

69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70刘天明:《伊斯兰经济思想》\[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

71亚伯拉罕,黎鸣:《犹太十杰——影响世界的十位犹太精英》\[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72企业家精神研究组:《犹太人企业家精神》\[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73杨晖:《古犹太——寻觅失落的文明》\[M\],广州:广州出版社,2003

74韵声:《犹太人的幽默与智慧》\[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2

75刘洪一:《犹太人与钱:一个历史文化命题》\[J\],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

76顾晓鸣:《90中国犹太学研究总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77刘洪一:《犹太文化要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78张倩红:《犹太人》\[M\],三秦出版社,2003

79胡志东:《论犹太文化的内敛性》\[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第20卷),2004,(4)

80陈超南:《在上帝和生活之间寻求平衡——早中期犹太伦理观初探》\[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8,(3)

81陈波,黄汉江:《犹太文化及其特征》\[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82潘光,陈超南,余建华:《犹太文明》\[M\],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1999

83徐新:《论欧洲历史上对犹太人的驱逐》\[J\],同济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12)

84刘洪一:《犹太人与钱:一个历史文化命题》\[J\],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6,(1)

85黄云明:《试论犹太教的经济伦理思想》\[J\],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1)

86肖宪:《犹太人:谜一般的民族》\[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87张倩红:《困顿与再生——犹太文化的现代化》\[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88陈家琪:《马克思与犹太人问题》\[J\],浙江学刊,2005,(1)

89邹广文,邵腾:《宗教批判对马克思理论形成的作用》\[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1)

90傅有德:《试论犹太哲学及其根本特征》\[J\],外国哲学,1999,(5)

91顾俊杰:《宗教型的犹太文化与伦理型的中国文化》\[J\],同济大学学报,1994,(9)

92郭吉军:《儒家文化的义利观》\[J\],光明日报,2004,7月6日

93邵继勇:《明清时代边地贸易与对外贸易中的晋商》\[J\],南开学报,1999,(3)

94潘光:《美国犹太人的成功与犹太文化的特征》\[J\],美国研究,1999,(3)

95潘光、王健:《一个半世纪以来的上海犹太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96曲伟,李述笑:《哈尔滨犹太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97张铁江哈尔滨:《近代东亚犹太人最大的活动中心》\[J\],学习与探索,2000,(6)

98徐新:《反犹主义解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6

99陈超南:《在上帝和生活之间寻求平衡——早中期犹太伦理观初探》\[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8,(3)

100张倩红:《略论犹太民族的务实精神》\[J\],世界民族,1998,(3)

101圣经旧约,《阿摩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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