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半导体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研究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和优惠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行业问题和情况。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