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杨昌济:西洋伦理学史(出书版)》作者:杨昌济/编:杨佩昌【完结】 > 【书香门第】西洋伦理学史.txt

  第十六章 黑智儿

作者:杨昌济/编:杨佩昌 当前章节:764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3:04

黑智儿与菲希特及谢林同,乃鼓吹一致哲学之一人也。彼欲以唯一绝对之原理说明世界之现象。其言一元之原理之性质也,与他哲学者导说。彼以观念(理性)其物为绝对之原理,以知之作用为根本之实在。吾人于黑智儿见最有力之主知主义焉。从黑智儿,则真实在者理性也,一切之存在物乃思想之体现也,一切之变转乃思想之变化也。世界实体现思想之发展者也。思想自极单纯无内容之状态渐为自己发展。自造丰富之内容,遂发达为最丰富之理性焉。此理性(即绝对之观念)其始为无何等之意识何等之内容单之存在物而现,进而成所谓自然之无意识之范围,更进为人类精神。取自己意识之形,更进复于社会之制度中现出法律道德,发现世界之秩序,发现艺术宗教哲学,使其内容益加丰富。增复杂之度,遂至见最后最进化绝对之理性焉。此理性发展之最后最高之生产物则为哲学,意志直觉写象感情等乃理性发展之程度尚低者,伦理艺术宗教乃哲学之发现预备之阶级也。

一切之存在物乃思想之实现者也,一切之变化乃现示思想之发展者也。吾人分析黑智儿之学说,则可知下文所言之事。吾人可研究之对象实观念(思索)其物也。哲学之目的在于认与现象相应之观念,研究其意义目的。与之以宇宙中相当之地位,而编入之于为全体之观念之组织中。即当说明现象之时,应其现象之目的,其现象之意义,其现象之价值,而示其在全组织中占如何之地位也。从而其说明之方法为目的论之方法,为美之方法,决非因果之说明。此宇宙为理性之体现,为思想之发现。各事物为思想发现种种之阶段,则思想与实在之为一致合体固甚明矣。此宇宙全体为现方发展不已之思想,哲学乃现示此发展之过程者。黑智儿之哲学乃采用发展之理法者也。

依黑智儿之思想,则自然界与精神界皆为绝对之观念发展中之一阶段,如斯之区别在理性之原理中全然消灭。道德之世界理论之世界皆发现为世界精神之理性之活动者也。此世界精神非个人者,乃普泛者也,乃大观念也,如斯之观念(即理性)乃实在者也。黑智儿欲以如斯理性一元之原理说明宇宙。彼森罗之万象固有千差万别,然其为理性则一而已矣。因为此一理性进化发展种种之段阶,故为森罗万象焉。自其本质言之,万物皆一理性也。故黑智儿之哲学可谓之泛理论。因其说一同时为一切一切同时为一也,故又可谓之一即一切之主义。

黑智儿之哲学乃汲一致哲学之流者,前既言之矣。一致哲学认自然与精神于其本质乃一而非二,为自然与精神两者以上之绝对现象之变容。谢林之一致哲学与实在之自然与观念之精神以同等之权利。黑智儿则谓自然为从属于精神者,而复倡菲希特之主义。虽然,黑智儿又不如菲希特但以自然为方便而轻蔑之。从黑智儿之说,则自然虽非与精神为同格者,然决非仅为精神之机械。自然实绝对之发展一时之段阶也,绝对实观念也。因欲为有最发展之内容之观念乃一时为自然物。绝对之精神于现为自然以前,既已为精神矣。然尚非十分发展之精神,为此尚未十分发展之精神发展之间之段阶而现为自然,最后遂至为最发展之精神焉。故精神不仅来于自然之后,如来于夜之后之朝也,又来于自然之前,如来于夜之前之夕焉。精神固彻始彻终存在者也,不过为精神之自我发展之一段阶而有此自然之实在界而已。黑智儿之哲学言理性发展之理法,而彼有名之三段之辩证法由此而生。

黑智儿认此世界为理性之发展之体现,而谓此理性之为自己发展也,不可不经辩证法三段之阶级。最初认一想件,次自思想中发展一与此想件反对者,与之对立,终则认此反对物非实际上之反对,于其根柢实为同一,而为综合此反对物之活动,因如斯综合之结果而新思想成立焉。对于此新生之想件于理性自身之中又造出对立之想件至生对立之反对物,及更达第三之段阶,乃综合此两者,使之一致。因如斯综合一致之结果,于是又有一新思想发展于其中焉,及此新想件之生也,而更新之三段辩证法之发展又起。如此之发展乃无穷逮续而起者,使理性自身之内容益加丰富,使自己发展日益完全。依黑智儿,则此宇宙之森罗万象为绝对之理性经此三段之发展而发展自己之结果。吾人所有之理性为此绝对之理性之部分而存在。此个人之理性之活动实反映绝对之理性之发展之活动焉。于吾人各自之理性中,可认绝对之理性发展之过程也。洞察此各自之理性,认其活动之方法而依之以了解宇宙之理性,实哲学之职任也。而观吾人各自之理性之活动(即行于其中自己发展之方法),实经上文所言辩证法之三段阶。于思想之发展中常认有反对之想件,而此反对非实际之反对,不过为论理上之反对而已。于其根柢实为一致者也,此于根柢一致反对之想件现而为天地间之森罗万象,一切之事物(即宇宙)可视为绝对精神辩证法之发现也。

始一致,次对立,最后调和综合两反对物,此乃通一切之发展普泛之法则也。依此法则顺次发展,而观念内容之活动以生。观念决非空漠之形式,乃顺次具备丰富之内容具体之实在也。然而为哲学之思索之能力决非徒抽象之反省,又非神秘之直觉,实为具体之观念之能力之理性也。吾人所以视理性为具体之观念之能力者,实因其为自一想件移于与之对立之想件更进而到达具体之综合之作用也。

自黑智儿之辩证法生如下所言之结论,第一宇宙乃观念之进化发展,第二此宇宙为基于一定之法则有秩序之全体,此因黑智儿主张泛理论之故也。宇宙为绝对之理性,依一定之秩序而进化发展。以如斯之哲学而说明道德,不得不如下文之所言。惟基于各自个人之人格之主观道德不得不视为劣等者,真正之道德不可不由与客观之实在调和而成立。易言以明之,则单自主观之良心真道德不能成立,不可不与社会客观之秩序一致。人当与为家庭而现之道德组织一致,与为国家而现之道德组织一致,与现于历史上人类之道德精神一致,必如是而真道德始可得而成立也。道德之根源不存在于个人主观之意志,而存在于宇宙客观之意志,即基于普泛之宇宙理性之力也。吾人各自主观之意志不过为此宇宙理性之一部分。吾人可得实行之善,在今日之状态,惟由国家而始可得达,离国家则不能为善。黑智儿之说乃进化发展主义也,然与来布尼疵及菲希特所倡之进化主义大异其面目。黑智儿不以来布尼疵及菲希特所言个人人格之完全为真完成。黑智儿之所谓完成,乃宇宙绝对之理性之发展之完成也,绝对之理性进化发展而到达完成之目的。黑智儿实排斥从来之伦理学者所取主观之伦理主义,此乃黑智儿之伦理学于伦理学史上极有价值之处也。伦理于是不仅为个人之事,各个人固分有普泛之伦理而各自实现之。然伦理实非个人之事,乃世界意志也。如斯以道德为普泛之理性之活动,遂与现为社会生活之道德组织以甚高之价值,而为主观之形式而现之良心,遂不有甚多之价值焉。

依黑智儿,则哲学之对象非相对之现象界,乃绝对之世界也,而此绝对界为有生命之大主观。此主观于自己发展之活动,造种种之区别于其自身之中。而更综合之于最后统一体。一切宇宙之事物皆此自己发展之过程之显现也。哲学既为对于如斯绝对之存在之学问,则哲学亦不可不为一种发展之过程。哲学实辩证法之发展也,哲学乃写出发展之观念之一大组织者也。一切之实在皆不外发展之作用,此发展之动机之势力,果如何乎?矛盾反对是也。无矛盾反对则无运动、无变化、无抵抗,从而矛盾反对充满于一切实在之中。而此矛盾反对非根本之反对,乃达于更高之观念之刺激也。既为更进之观念,则曾经存在之反对已经不复能认之矣。然虽不能认之,其于造新思想也实与有力,且为新思想之一要素而永久存在焉。

虽以如斯之方法而生新综合,然尚不得为最后之综合也,且更生新反对,依其刺激而达更进之综合焉,此乃无穷反复之过程也。各思想皆仅示一面之道理,而于他面有其缺陷,不过为真理之一部分而已。于是有依与之反对之思想而补之之必要。因有此补足而进一步之新思想成焉,此思想比前之思想与最后之真理较进一步。如斯渐近最后完全之理想,终至为十分发展之理性。而辩证法之过程于以告终。此发展之过程于他面为宇宙之万物。宇宙之万物与观念之发展同,为三段阶而现。以例言之,此宇宙全体为单观念自然及精神之三者而现,而精神则又为主观之精神客观之精神绝对之精神之三段阶而现焉。

于此有特宜注意者,即分精神为主观之精神、客观之精神、绝对之精神是也。此点与黑智儿之伦理学有直接之关系,于主观之精神之范围,以自由为精神之本质精神之目的。吾人之精神常努力求脱物质界之束缚,此求自由之明证也。彼又于客观之精神之范围说伦理学、正义之哲学、权利之哲学、国家论、历史哲学,皆属于此客观之精神活动之范围。当彼之论客观之精神也,始论权利(法律),次论道德,第三论社会之道德。彼于权利论论财产契约刑罚等事项,于道德论论目的幸福善恶等条目,于社会之道德论论家庭社会国家,进而及于世界历史。权利关系于吾人之意志向外部而活动之事,道德关系于吾人之意志于自己内心中之规正。社会之道德则自由之精神客观之关系与主观之关系乃一致调和而现焉。因有此主观之方面与客观之方面之一致综合,而完全道德之活动乃成。

欲有权利法律之存在,则各自精神之自由不得不加以制限,不可以已之精神之自由活动而侵害他人之自由。虽然,此决非破弃自由之意,乃使自由现实成立者也。依各自任意之意志,自加制限,不侵害他人之权利,而平等之自由乃以成焉。若主张绝对之自由,谓甲者之自由对于一切之物毫无制限,则乙者必失其自由矣。故无平等之自由则无自由。尊重他人之权利而限制自己之自由,此非弃自由,乃所以使自由存在也。彼于道德论谓遂行内心中不可不实行之命令而善以成立,此说明主观之道德性之意义也,即于与个人之良心一致之范围内研究善也。虽然,从良心之命令非必与客观之道德法则一致,或至生反对社会一般道德之标准之结果。故但从良心,不能全避道德上之误谬。良心之命令强吾人以必从而其结果贻害于社会之事,亦时有之。如斯之时,不能以良心为道德最后之标准。黑智儿以此之故,至疑良心绝对之权威。菲希特谓良心以外无最后之道德标准,黑智儿则更进而求客观之标准焉。彼认良心主观之规范与客观之标准时有冲突,故不认主观之善为道德上最高者,遂立更进一步有高权威道德之规范,即所谓社会之道德是也,谓之人伦。人伦与风俗习惯有密切之关系。组织社会之个人所感社会之道德风俗习惯而现。而此统御各个人之风俗习惯非可视为自个人以外对于个人而下命令者,乃于各个人内之本性有其根柢者也,为社会之道德之善现而为家族之精神,社会之精神,国家之精神。此等社会之精神乃通各个人之精神而存在,且为其本质者也。而是等社会组织之中,国家实为其他种种社会之统御体。完全实现吾人之精神自由之关系者也,国家之机关即政治之权力。此政治之权力虽可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诸权力,此等非能孤立存在者,乃互相待者也。国家最完全之形实为立宪君主政体,建设如斯理想之国家乃历史之目的也。如斯之说明盖不免为其祖国(德意志)而立言之嫌焉。

历史者向于理想之国家而发展者也。世界精神乃此发展之动力也。而各国民之国民精神及英雄豪杰之精神则为此世界精神之机械而现。一一特殊之国民不过为此助普泛之精神发展一时之发现。既己遂行其为己之天职之一部分,则让其地位于当尽更新之天职之国民。一切之国民皆不过为国民以上有更高之势力者之机械。各国民各自想象自己之利害,以之为最后之目的,而热心活动。然此事于他面实使为全体之世界精神发展各国民自身之事业其实为世界精神而效力,非为自己之目的也。虽然,彼等自忘其真相,而自以为为自己之利益而经营,要不过皮相之见而已。使个人起如斯之思想,乃绝对之理性狡猾之处置也。吾人有为理性所玩弄之感焉,乃自不知之而热心尽其职分也。

历史之发展得分之为四时期,第一为东洋专制主义盛行之时代,次为希腊民政主义之时代,又次之为罗马贵族共和主义之时代,而最后则为君主立宪政体之时代。历史与太阳同,乃自东向西而转者也。历史哲学为黑智儿之哲学中最有光彩之部分。以上所论权利道德人伦历史实客观之精神之部门也。

彼更进而论绝对之精神。谓绝对之精神,乃主观之精神与客观之精神之一致综合者。如斯绝对之精神乃达于完全之自由,消灭一切之矛盾反对达于自己一致圆满之状态者也。主观与客观之分离、观念与事物之分离、思想与存在无限与有限之对立,今绝其迹。无限者至认为有限物之本质焉,于有限之事物中认有如斯无限之本质。于下述之三形可得能之,第一于直观之形可得能之此于艺术之所见也,次于感情及表象之形可得能之,此于宗教之所见也,最后则于思索之形可得能之,此于哲学之所见也。要之吾人于艺术宗教哲学之三形式,可到达绝对之精神之境涯。吾人依艺术而观取绝对,依宗教而感受绝对,依哲学而思维绝对。艺术之美现绝对,于感觉之存在物之中,宗教与哲学于实质无所异,两者皆以神若绝对之真理为对象,其所异者惟认之之形式而已。宗教依表象之形式而达于神,哲学依思辨之观念而达于神。绝对之精神于哲学乃达于最高之程度,是为绝对之精神完全之自己认识。哲学实不外思索自己之观念也,哲学者乃组织一切之事相(即理性之发展为森罗万象者)者也。十分说述哲学则成为包括一切之百科全书,哲学乃最完全发展理性活动之全体者也。故可谓哲学为理性所造出最高之生产物。

黑智儿之说明伦理与康德及菲尔希特同,自意志之观念始,而认意志为受理性之统御者。彼反对叔本华所倡非理性之意志之思想,而以思索(即理性)为意志之本体,无思索则意志不能存在。无教育之人比有教育之人思索之范围较狭,故比例其范围而无教育之人比有教育之人其意志之范围亦较狭。动物缺理性之思索,故可视为无有意志。黑智儿谓为精神之作用之意志离理性不能存在,此其与叔本华大相反对之处也。叔本华之哲学以意志为宇宙之根本原理,谓此意志不过为盲目冲动。黑智儿反之,谓欲有意志则不可无理性,认理性之意志有自由活动之能力。虽然,此所谓自由非自始即完全者,渐次为自己发展,始达于完全之域。意志作用始但为追求己利之精神而现,完全之自由活动尚未现也,脱如斯之境遇至于自己之主观欲求与客观之目的一致之时,自由之活动始可得而见也。自由者存在于人类之性质也,恰如重力,然乃存在于物质之性质。吾人之意志于自然之倾向冲动欲望之间有选择取舍自由之力,此选择作用取任意之决定之形。虽然,任意者非必常为正当之活动,亦时为不正之活动焉。故自由活动,因其得为任意之作用之故,往往生反于自由活动之真目的之结果,即常人于自己之意识信为自由活动之时,其实但为任意之活动而已,非真自由之活动也。且无意义而为任意之作用,即可云真不自由。任意者人能为所欲为之意,虽能为自己之所欲为,然思其自己决定之内容,其真为道德之自由与否尚不可知,必与客观之道德性一致而真正之意志自由活动始可得而有也。自由者理论之精神与实践之精神之一致也,必主观之动机与客观之法则一致,始可以云自由。夫客观之法则本与吾人之主观之精神之本质一致合体者也,真自由之动作即不戾于本性之活动。此黑智儿所以谓仅从个人之良心不能谓为真道德也,必与社会之道德一致,而真道德始得而完成焉。

于兹有可注意者,关于道德之满足(即幸福)之概念是也。依黑智儿,则无论如何之行为皆为主观之活动。何故为如斯之活动耶?乃欲因是而得自己之满足也。彼排斥无满足之观念单为义务而行义务之思想。虽然,各主观追求自己之满足之活动非必常为正当。一主观同时起多数之冲动,而此多数之冲动互相反对互相排斥之事亦时有之。当此之时,吾人感依理性之指导而选择之之必要。因有此合理之选择,于个人表面上浅虑之快乐遂被斥绝,而理性之意志所认为幸福定为自己之目的有普泛之质性者遂被采用,而以之为最后之冲动焉,此普泛之满足实依意志之真自由决定而被采用者也。其所以选择此目的者乃纯粹自由活动之结果也。

黑智儿谓意志之性质为自由,因有为如斯自由活动多数之个人互相接近而存在,于是有社会之制度,于是各自之自由失蔑视他人之权利绝对自由之意义。为伴以必然之自由而现,即有不侵害他人之自由之必要也,此乃多数自由之意志共存之结果也。自由意志客观之存在,遂以权利之形而现。此权利非仅法律上之权利而已。有使各自之自由成立之意义之权利亦包含之。自此权利而生下言之原则,即人皆为一人格。又宜各以他人为人格而尊重之是也。

多数之主观构成有一组织之社会,从而道德之原理非属于主观者,非属于个人者,不可不有普泛之性质,不可不有客观之性质。黑智儿极力反对从来纯粹主观之伦理学,乃伦理学史上极可注意之点也。于自己之内心自以为正善而为自由决定,其有道德性也不待言矣。虽然,其有道德性也,单自形式上可得言之,尚未得其内容也。道德之内容实由社会之生活而决定,故真道德既不可不满足自己之良心,同时又不可不与社会一般道德之标准一致。社会之标准实为统御吾人之精神伦理之势力而现,家庭社会及国家之法则制度是也。与此势力一致,而主观之道德性遂进一步而为现实之道德主观之形式遂至有十分客观之内容。此客观之道德与主观之道德于根本固无所异也,不过为道德辩证法之发展第二之段阶而已。主观之道德乃第一段阶也。与此主观之道德对立者,又有为社会之法则而现道德之权威焉。此权威对于主观取命令之态度,恰如独立于主观之外而与之对立者然。虽然,此反对非实际上之反对,乃刺激主观之道德而与主观之道德以十分发展之机会者也,不过为达于第三段阶(综合)之过程度而已。为客观之命令而现之道德其实与主观之道德于本性本为同一。与此客观之命令一致而行动,乃所以完成主观之道德也,非可视为服从主观以外者。而认客观之道德与自己之本性为同一者,实为理性与客观之道德一致之活动。可视为基于理性自由意志之完全作用,非先有个人而后有社会,实先有社会而后有个人,社会精神存在于个人精神之中,此不待言之事。故毫无蒙蔽个人之精神直与社会精神一致。各个人乃从属于社会而为道德共同生活之一部分者也,义务之观念德之观念由是而生。于吾人主观之精神之中直接认普泛之精神。此普泛之精神乃刺激吾人鼓动吾人命令吾人使追求目的者也,是即义务之观念者也。遂行义务则德成立。为自由意志之支持者之主观因遂行义务及成德而达于其本性。至实现其内之普泛性焉。

黑智儿如斯分道德为主观之道德与客观之道德,遂基于此分类而解释下文所言之问题,即人类之道德性果为渐次进化与否之问题也。黑智儿对于此问题为下述之解释。自主观一方面言之,欲为善之意志无论如何之时代皆同。主观之道德性固不因时代而有区别。从良心与不从良心,实决定个人道德之价值者也。虽然,自客观一方面观之,则道德乃从时代之进。伴思想之发达,而于其内容生显著之变化者也。自客观之道德而言,人性不可不视为进化发展者。道德之形式虽常同一,道德之内容实不绝进步。吾人寻常所谓道德之进步即指此内容之进步。区别主观之道德,与客观之道德,区别形式与内容,可以见黑智儿头脑之明晰焉。

第四篇 十九世纪以后之伦理说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