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业强烈的战斗作用是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特有的风格,也是各新闻媒介孜孜以求的目标。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我们要教育人民认识真理,要动员人民起来为解放自己而斗争,就需要这种战斗风格。用钝刀子割肉,是半天也割不出血来的。”【49】为捍卫党和人民利益而无所畏惧地斗争,为传播真理而不倦地探讨,这就是新闻事业的战斗性。具体地说,它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揭露、打击一切敌对阶级分子妄图制造恐怖,分裂祖国的阴谋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毒害人民等等不法行为。
第二,大胆揭露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经济部门内极少数人利用职权贪污盗窃、索贿受贿、失职渎职、为非作歹的种种腐败行为以及这些腐败行为给国家、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大胆揭露社会上少数不法之徒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治安的种种劣迹。
第三,及时地发觉和批评在党政机关,在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以及思想理论界的错误倾向和错误思潮。
第四,鲜明、及时地提出和解决人民内部的各种问题,如社会大众迷惑不解的问题、社会主义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干部工作中焦虑不安的问题、社会上争论不休的问题,从而催人猛醒,发人深思,引起社会各方重视并着手研究、解决。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新闻媒介的战斗性就是新闻媒介的揭露、批评报道,实行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
一、运用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不怕上告,只怕上报”,这是在社会上流传很广的口头语,很形象地反映出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的巨大威力。有些问题出现以后,上级批评,内部通报,往往收效不大,甚至硬顶软拖,迟迟得不到解决。但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以后,问题提到千千万万受众面前,能够把社会舆论动员起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问题就能得到较快、较圆满的解决。
第一,新闻的舆论监督能产生强大的威慑力,迫使违法乱纪者不得不收敛,或改过自新,促使问题得到很快解决。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1998年7月,就在长江中下游遭遇特大洪水之际,长江上游居然还在大量砍伐原始森林。中央电视台记者化装成木材商,冒险进入砍伐现场采访,并在中央电视台公开揭露这种违法乱纪事件。在一个星期内,四川省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同采取强硬措施,清理现场,宣布封山育林。不久,黄河上游、黑龙江的大小兴安岭等全国林场都宣布封山育林。我们可以看到,有的地方的问题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揭露前往往拖了数年得不到解决,《焦点访谈》一曝光,几天以内就把数年的“老大难”问题解决了,充分显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
第二,新闻的舆论监督就是把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有利于防止、克服腐败行为和一切不正之风。因为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根本特点是脱离群众,损害群众。一旦把人民群众动员起来,理直气壮地和一切不正之风、腐败行为作斗争,问题就能得到较快的解决。有人想搞不正之风,也会有所顾忌、有所收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众目睽睽之中,要搞腐败就很难。
第三,新闻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加强党和人民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党、政府内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了党的信誉,损害党和群众鱼水相依的关系,是经济建设的巨大障碍。这些问题当然不能光靠新闻媒介来解决,但运用新闻媒介公开加以揭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对人民的关心,看到党在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幸福,看到党和人民是心连心的,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就会大大提高,人民对党更加信任。
第四,新闻的舆论监督体现了我国新闻媒介的根本宗旨,是衡量新闻事业党性的一个尺度。对于我们新闻工作来说,是否敢于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敢于公开揭露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人和事,这是衡量新闻事业党性强弱的一个尺度。正如《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1954年7月17日中央政治局通过)所指出的:
各级党委要经常注意,把报纸是否充分地开展了批评、批评是否正确和干部是否热烈欢迎并坚决保护劳动人民自下而上的批评,作为衡量报纸的党性、衡量党内民主生活和党委领导强弱的尺度……
为什么这是个党性问题呢?因为这涉及党的新闻事业是不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是不是捍卫党和人民利益的问题。如果党的新闻事业对于破坏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的行为听之任之,对于严重败坏党的信誉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问不管,对于人们切肤之痛的事情不理不睬,我们的新闻事业还称得上什么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人民群众把新闻媒介能不能坚持舆论监督,作为衡量新闻媒介能不能代表人民说话、是不是党和人民的新闻媒介的一个尺度,是完全正确的。
实践表明,凡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新闻机构,就有战斗力,就能受到群众的欢迎。凡是很少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很少开展批评或只是不痛不痒的批评、做做表面文章的,这样的新闻机构总是没有生气,不受群众欢迎。1997年、1998年两年内,全国收视率最高的电视节目之一是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全国报纸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之一是《南方周末》。尤其《焦点访谈》,群众欢迎,中央领导也爱看。原因就在于它们抓住中央和广大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舆论监督,敢于揭露、批评危害经济建设、侵犯群众利益、歪曲中央方针政策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敢碰“硬”的,敢抓大的。
二、我国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的性质、特点
在我国,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的出发点是非常明确的: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舆论监督的战斗锋芒除了针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和不法之徒外,绝大多数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绝不是为了整人,把人批倒批臭。
它和林彪、“四人帮”所掀起的“大批判”性质根本不同。“大批判”把矛头指向革命干部和群众,实质上是封建法西斯主义专政。这种大批判运动以把人打倒、搞垮、“永世不得翻身”为目的,无中生有地罗织罪名,断章取义地篡改原作,无限上纲,打棍子、扣帽子,在报上一点名就等于宣布政治上的死刑。这种大批判造成全国成千上万件冤假错案,且株连所及,牵累几千万人民群众。这是我国党报史上最黑暗、也是最令人痛心的10年。
它和西方社会的“揭丑报道”性质不同。在西方,新闻工具以揭露“黑暗面”为其主要的使命,这就是所谓“揭丑”报道。西方的“揭丑”报道始于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开始时,集中揭露官吏贪污丑闻、财阀与官吏狼狈为奸的黑幕,有一定的进步作用。有一段时期,这种“揭丑”报道成为各财团、各政党、各派政治力量之间勾心斗角的前台表现;报纸也借“揭丑”作为招牌,来吸引读者,扩大销路。这种揭丑许多是资产阶级内部鱼死网破的斗争,以搞倒搞臭对手才罢休。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他们的有些揭丑报道确能起到正面的作用,如对“水门事件”、克林顿的“性丑闻”揭露等。
它和旧中国报纸上的所谓“黑幕新闻”的性质也不同。“黑幕新闻”始于1916年上海的《时事新报》的专栏“上海黑幕”,揭露政界、商行、军界的所谓阴暗面,一时吸引不少读者,不少报纸也纷纷开辟这种专栏。实际上,这些材料不过是不加批判地记录各种犯罪作恶材料,或者是各个政治派别、流氓集团收买报纸、记者,利用报纸相互攻讦。鲁迅一针见血地说过,这些文章“丑诋私敌,等于谤书;又或有谩骂之志,而无抒写之才”【50】。
对于这种以小集团的政治私利为目的的“大批判”、“揭丑”,我们都应加以摈弃,绝对不能把党报的批评搞成资产阶级报纸上那种“内幕秘闻”、“暴露作品”、“谴责小说”。
与其他形式相比,我国新闻媒介的公开揭露、批评具有一系列的特点。
1.权威性
由于我国的新闻事业绝大多数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的,尤其是党委机关报,干部、群众习惯上把报纸、广播、电视台当作党的声音的来源。正由于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威望,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的批评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每一个问题被公开批评以后,总会引起有关部门、社会上的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反应。这不像西方的新闻媒介,往往代表一家新闻媒介或个人的看法,对于报、台的揭露,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有时可以置若罔闻,你批你的,我干我的。
2.典型性
由于新闻媒介面向社会,新闻媒介所揭露、批评的问题就应该有一定的代表性,要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要对社会有普遍的教育意义,从而引起人们的警觉,推动实际工作。不能事无巨细,样样拿到新闻媒介上来。报纸的版面有限,广播、电视的时间有限,现实生活中出现许多令人不能满意的事情,绝大多数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新闻媒介只能选择带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例来公开批评。
3.紧迫性
新闻媒介所揭露、批评的问题,都应该和当前的工作、生产、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火烧眉毛”,非要立即下决心解决不可。
4.重视社会效果
从有利于矛盾的转化,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出发,着眼于提高人们的认识和觉悟。
三、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原则
在20世纪50年代,为了搞好新闻媒介的批评报道,毛泽东同志提出“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三字方针,开——开展批评,好——开展得好,管——党委把报纸上的批评管起来”。党中央先后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这是保证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准则。在贯彻这些方针和基本原则中,各新闻单位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
1.从有利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正确的揭露批评
对于这一点,1950年《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中说得很清楚。
我们所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农民)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事业为目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而不是为着反对人民民主制度和共同纲领、为着破坏纪律和领导、为着打击人民群众前进的信心和热情,造成悲观失望情绪和散漫分裂状态的那种破坏性的批评。
怎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批评呢?
首先得区分情况,用不同的方法对待不同性质的问题。1954年《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指出:
在报纸上进行批评的时候,还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针:对典型的坏人和对那些犯有严重错误而且坚持不改正错误的分子,不只是应该进行批评,而且要进行无情的斗争,给以严重的打击和应有的制裁;而对于在工作中犯了一般性质的缺点和错误,或虽然犯了严重或比较严重的错误但是愿意改正并实行改正的同志,就应该采用同志的态度进行批评,以便大家团结起来,消灭这些缺点和错误。
2.实事求是是保证揭露批评报道成功的基础
批评必须实事求是,对新闻机构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新闻传播媒介面向群众,影响广泛。报纸上的文字是白纸印黑字,难以消除;电视出现的形象,一下子就印在广大观众的脑子里;广播的传播面大,如果事实有出入,势必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为此中共中央的有关决定反复强调“在报纸上发表的批评的事实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51】,“事实一定要核对清楚”【52】。
事实要核对清楚,不但包括主要事实和关键性情节,还包括有关的细节。为此,记者在调查过程中要耐心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被批评者的、反面的意见,切忌先入为主,切忌只听单方面的陈述。从多年的实践来看,新闻传播工作中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批评比较少,主要的失实大多是在一些细节上。新闻记者对一些关键性的事实比较注意,而往往忽视一些细节。但细节上失实常使一些被批评者不服气。为了保证批评稿的完全真实,许多新闻单位采取“三见面”的办法,即把小样送写稿者(或见证人)、有关部门的组织、被批评者,请他们审阅,如对其中的事实有怀疑,再一次去核对。这样做,对于保证事实的准确很有好处。
实事求是,还包括对发生错误的原因所作的分析采取全面客观的态度。犯错误的原因可能涉及被批评者的思想意识、思想方法、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以及各种客观环境和条件,是偶然失误还是一贯的必然的结果,是出于好心还是自私的动机等等。只有实事求是的分析,才能使被批评者心服口服,才有利于被批评者改正错误,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为了免于陷入被动,写批评稿宁可留有一些余地,不要把话说死、说绝。有些众说纷纭、的确一时难下结论的事情,就暂时不要急于登报;倘若非写不可,就把一些主要的不同意见写上为好。
3.适时、适量、适宜,这是批评报道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一环
适时,就是批评的内容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发表,特别是一些重大的批评,能够和一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或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相配合,这样可以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适量,就是批评稿的数量要适当控制,不能再像过去搞政治运动那样,报上杀气腾腾,一派火药味。批评的数量不控制,也可能使人民群众产生一片黑暗的错觉。在报纸的版面上(电视画面上、电台的广播中),正面表扬和揭露阴暗的数量相比,应该以正面表扬为主。表扬先进,这本身也是对落后的鞭策。即使对一个重要问题的批评,也不要一哄而起,给人产生以势压人的感觉。因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的,不能采用鸣鼓而攻之的办法。
适宜,指的是批评的内容要选择适宜于大众新闻传播工具,要引起群众的共同关注。所以,批评要力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紧迫性。例如,首都一家大报曾刊出《北京市东城区两位副书记违反交通法规被撞成重伤》的批评稿,其中一位是星期日去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已67岁,过马路时未走人行道被小车撞伤;一位是骑自行车从公共汽车后方横穿马路被一辆工具车撞伤。短评中批评他们“目无交通法规,不替他人着想”,造成交通堵塞,还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交通秩序,不能对群众严格要求,对自己放任自流。我们认为,报纸这样批评就很不适宜,一名领导同志星期天放弃休息去义务植树,不幸被撞伤,应该首先去慰问他才是。选择这样的事例来批评违反交通规则就没有典型意义了。
还有一些群众意见很大、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这就要从实际出发,是否适宜公开批评,要从大局着眼慎重考虑,防止诱发群众的不满情绪,以免问题解决不了,反而激化矛盾。这类问题同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反映上去。
4.保护批评者的合法权利,保留被批评者的申诉权利
中央的有关文件对这两点都有明文规定,“热烈欢迎并坚决保护劳动人民自下而上的批评”,批评“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做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况触犯行政纪律和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予以处理”【53】。这两点在当前尤其有重大意义。有些人目无党纪国法,也由于法制不健全或执法不严,极少数领导干部对于向新闻单位投寄批评稿(特别是批评本单位负责人)的群众进行刁难、打击报复;也有些人,为泄私愤,或出于个人其他不正常目的,以开展批评为幌子向新闻单位投寄诬陷信,或提供假情况;还有些由于新闻单位工作疏忽,造成批评事实失实或原因分析失当,使被批评者蒙受委屈。以上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报纸上的公开批评。因此,保护批评者的合法权利和保留被批评者的申辩权利,应同样予以重视。
保护批评者的合法权利,包括: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的投书者代为保密;批评者如受到打击迫害,新闻单位应给予支持,为之伸张正义,直到事情得到合理解决。
保留被批评者的申辩权利,要求对批评稿中有多少失实就更正多少,如果基本事实失实,报纸就应该公开赔礼道歉,并和有关单位一起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应刊登被批评者的实事求是的申辩文章。如果以维护“党报威信”为借口,对被批评者的申诉不予理睬,甚至动不动扣上“顽固不化、对抗党报批评”的帽子,那是不对的。凡确是凭空捏造、诬陷他人的,要交有关部门去处理。
5.既要有独立负责的精神,又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多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新闻媒介的批评报道没有党委的领导,没有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单靠新闻单位不但干不好,反而会捅出乱子来。因此,党中央的有关文件反复责成各地党委对新闻媒介开展批评报道要加强领导,支持新闻单位的工作,归纳起来有几个方面。
(1)为了切实地保障在报纸上正确地、健全地、充分地开展批评报道,新闻媒介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照党的原则、中央的决议和党委的意图办事,反对脱离党委领导,向党委闹独立性的倾向。
(2)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政府的监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协助新闻媒介开展批评报道,并保证它的实际效果。
(3)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对于新闻媒介所进行的事实调查,有责任给以诚实的、迅速的答复。
(4)各级党委应使新闻媒介的批评收到确实的效果,经常教育党员特别是被批评者对报纸上的批评采取正确态度。
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的支持配合下,新闻的舆论监督才会正确地、健全地、充分地开展起来。
但新闻单位不能由于依靠党委、党的各级组织而产生依赖思想,吃现成饭,等党的纪委把事情调查好了,作了结论,拿到报纸上一登了事;或像算盘珠一样,拨一拨动一动,党委叫批评什么,就找点材料去批评一下。新闻单位应该有独立负责的精神,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去开展批评报道。它应独立负责地、积极主动地去发现问题、调查事实,并对批评稿中的事实独立地负责。
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和新闻媒介对一些重大批评有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遇到这种情况,新闻单位可以向党委陈述自己的意见,争取党委的帮助。党委毕竟掌握全面情况,比较了解当前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问题,比较善于从全局考虑。同时,中央有关文件也明确规定,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党报编辑部和党委如有不同意见,除必须执行党委的决定外,有权向上级党委或上级党委机关报申诉”【54】。
新闻工作面临复杂的现实情况,不可能完全不犯错误。新闻媒介大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己应该成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模范。如果在批评中处理不适当,出了毛病,新闻媒介应当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并做出自我批评,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四、坚持战斗性,减少杀伤力
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深受群众欢迎。但是,新闻媒介的批评报道,阻力很大。批评报道是所有新闻媒介遇到的难题,难在哪里?从各新闻单位的实践来看。有三难:一是采访、核实情况难。记者下去采访,被采访单位听说是来采访先进事迹的,就笑脸相迎,热情相待;听说为批评来核实情况,往往给记者冷面孔、冷板凳,有些人借故回避,不愿提供有关情况,有个别领导甚至设置障碍,不让下面干部群众提供情况,还发生过驱逐记者的情形。有些记者因为写过某些地区、某个单位的批评稿,以后再去该地区、该单位采访时,常遭冷遇。二是审稿难。有些准备发表的批评稿,送有关部门去审查时,被各种“理由”扼杀了。有些单位采取软磨硬拖的办法,今天说“研究研究”,明天说“商量商量”,后天说“调查调查”,拖得新闻单位不耐烦,不再过问此事,或时过境迁。三是见报难(播出难)。凡批评稿中涉及干部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常常有人来说情,软硬兼施,不让批评稿见报(播出)。像中央电视台门口在1998年底前后,曾出现两支长队伍,一支在前门,要求《焦点访谈》去他们那里现场拍摄,解决问题;另一支在后门,是各地党政机关派来的,千方百计不让《焦点访谈》播出揭露、批评他们那里问题的节目。
批评难,原因很复杂。这当中,有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有些地方的领导怕公开批评,影响地方形象,损害他们个人形象。《人民日报》曾刊出《舆论监督为何难》的评论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舆论监督难,首先难在权力在握的各级领导上,一部分人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是恐惧厌恶乃至抵制【55】。有些则怕引火上身,牵连到有关部门。有些则是认识上问题,害怕公开揭露一些腐败现象,有损于党、国家的形象。这需要全党、全社会经过长期的努力,为新闻媒介坚持舆论监督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正像最高检察院一名负责人所说:在我国现阶段,新闻批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舆论监督的权利应该得到更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56】。
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在新闻媒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中,新闻纠纷、新闻官司越来越多。数量最多的是在经济领域,企业和新闻媒介纠纷不断。这说明,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大大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批评报道确实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尤其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成为市场竞争取胜的一个关键因素。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声誉的树立,得花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不懈努力。而一篇批评报道,就可能把它毁于一旦。所以,对一家企业或产品的揭露批评必须慎之又慎。近几年,新闻媒介坚决揭露假冒伪劣商品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叫好,但有时也出现过由于批评不慎而造成对企业的重大伤害。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批评不实引起新闻伤害
2005年7月5日,《环球时报·生命周刊》引用一个酒业工人的来信,刊登了一篇酒业早该禁用甲醛的报道,称95%的啤酒添加甲醛,并声称甲醛是有毒的致癌物。文章刊发后,马上引发转载浪潮。不少媒体在转载时,为了增强轰动效应,还将标题改成“你今天喝甲醛了吗”、“市售啤酒95%含致癌甲醛”等。韩国、日本马上要求紧急收回并检测进口中国啤酒的甲醛含量。7月13日,内地啤酒股在“甲醛风波”的打击下全面下挫,燕京啤酒一度跌停,一天内几支啤酒股付出了2.3753亿元流通市值的代价。直到7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召开说明会,重申微量甲醛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国产啤酒的甲醛含量符合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标准,这场风波才慢慢地平息。但国产啤酒业已遭到致命打击,损失惨重。类似国产啤酒甲醛风波还发生过多次,记者拿到新闻线索,未经核实,未经权威部门认定,却偏听偏信,公开报道,给相关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2.批评失当引起新闻伤害
在当前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生活面临着许多全新的问题,貌似简单的事情,都有可能潜伏着更深、更复杂的原因和动机,新闻媒介如果不作深入调查,只听一面之词开展批评,一不小心就会造成新闻伤害,这当中,“品牌株连”现象尤为让企业揪心。中国的产品,尤其传统产品,带有很强的地域性,例如绍兴酒、金华火腿、龙口粉丝、龙井茶、太仓肉松、重庆火锅,等等,产品以地域命名。实际上,每一地生产同一产品却有许多厂家、许多牌子。这些年来,只要其中一家厂子出了问题,哪怕是小作坊,整个产量不到该地区的1%,却把整个区域的所有产品都株连上。2004年5月2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的一期龙口粉丝“掺假有术,粉丝猛追肥”节目,揭露一部分粉丝生产商为降低成本,在生产中掺入粟米淀粉,并加入了有致癌成分的碳酸氢氨化肥、氨水用于增白。随即大量媒体报道了“龙口毒粉丝”事件,各地媒体纷纷转载,凡龙口生产的所有粉丝,都成了龙口毒粉丝。北京、深圳、广州等各地超市商场所有龙口品牌粉丝集体下架停售。
海内外市场也产生剧烈反应。3日、4日,香港地区的华润、百佳及惠康三大超市宣布暂停出售所有龙口粉丝。加拿大多伦多部分超市也做出停售龙口粉丝的决定。5月份我国粉丝出口同比下降25.2%。粉丝的主要产地山东省招远市一百多家粉丝厂全部关闭。
5月至6月底,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各大城市的质检和卫生监督部门纷纷在媒体发布粉丝产品检验结果,公布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品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企业予以查封。2004年9月日,《每周质量报告》又播放了《龙口粉丝的百年工艺》的正面报道,至此,事件才得以渐渐平息。但龙口粉丝已“臭名远扬”,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3.新闻炒作引起的新闻伤害
2004年10月,“毒面粉”事件震动全国。10月10日,湖北省黄石市两家报纸同时刊出《拉网式围剿有毒特精粉》、《大批“麦面粉”深入黄石》的新闻。毒面粉是指河南豫花牌面粉,被授予“农业部质量管理达标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号称“放心面”。而报道这种面粉的增白剂超出国家标准14倍。新闻一经刊出,全国几乎所有互联网竞相转载,近百家报刊纷纷跟进、追查当地的豫花牌面粉。10月15日,央视《东方时空》以记者连线的形式报道各地查处毒面粉的进展。一时间,查毒面粉蔓延到全国各地,豫花牌面粉成过街老鼠。直到10月30日,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权威发布,豫花牌面粉的增白剂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先前的黄石检测机构是非正式粮食品检测机构,而且弄错标准,夸大事实。媒体的炒作戛然而止,风波平息了,但豫花牌面粉遭此重创,难以恢复元气。这波还未平息,又一轮“巨能钙有毒”风波在媒体上演,2004年11月16日《河南商报》刊登《消费者当心:巨能钙有毒》的新闻,这耸人听闻的标题几乎一天之内在全国几百家媒体、互联网上转发,该文称:巨能钙含有对人体极具危害性的工业化学物质过氧化氢,此物质对人类具有致癌危险性,及加速人体衰老过程、缩短人的寿命等诸多危害。同年12月3日,卫生部新闻办发布调查结果,称巨能钙过氧化氢含量在安全范围内,“巨能钙风波”才告一段落。那么“巨能钙有毒”的定性从何而来?《河南商报》却避而不答,称自己发表这篇报道,目的只有一个:协助政府整顿混乱的保健品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57】。
是的,媒体应该保护消费者,但在媒体狂热的炒作之下,那么多合格的产品都变成了毒品,不但损害了相关企业利益,损害中国国际形象,而且使消费者陷入恐惧之中,毒面粉、毒大米、毒粉丝、毒火腿、毒酒、毒油……“谈食色变”,媒体制造消费者无食可吃的虚拟环境,这符合消费者利益吗?
上述情况说明,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批评报道要慎之又慎,一方面在于产生问题的原因实在太复杂,很多问题已超出新闻工作者经验和知识范围。所以,新闻媒介既需要全社会为自己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以便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也需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严格地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