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斯坦福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主任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是软件专利法改革的主要导师,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专利局的责任更大:专利局仍然没有摆脱原先持有的对于软件的看法——将其看作是电脑运行的一系列过程。他说,其他人早就不这么看待软件了。人们通过软件针对某个问题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来为软件的创新分类。问题不在于代码本身或其运行的过程是否独特,而在于软件作为一个整体是否能够完成独特的功能。
“我们让那些声称自己是发明家的人逃之夭夭了,他们的发明是他们所解决的问题本身,而不是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我们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这类事件的发生。”他说,“我们不允许人们自称原子的某种构造能够治疗癌症就享有专利,因为你的解决方案只是一种特殊的化学物质而已。”
[36]戈登·古尔德(Gordon Gould,1920-2005),美国物理学家,人们广泛但并非一致地认为他是激光的发明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