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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作者:乔刚
内容简介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选取“生态文明”这一全新视角,围绕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中心主题,包括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价值、定位与原则、法律体系与结构、具体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展开研究,突出和体现“生态文明”这一独特视角对循环经济立法的深刻影响,通过跟踪和把握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总结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经验,考察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检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在理论、结构、制度和责任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理论上提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理念进步、结构完备、制度完善和责任重塑等若干建议,以期推动循环经济立法不断发展,使之更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更好地促进和保障社会永续发展。
引 言
文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开化的进步状态的标志。(1)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2)这是继提出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之后,首次提出的又一新型文明形态。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任务,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生态文明,又可称为环境文明或绿色文明。(3)从目前的理论研究来看,生态文明被认为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不同学科从不同层面上对它进行了论证、解释和应用。通常认为,生态文明是依赖人类自身智力和信息资源,在生态自然平衡基础上,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文明。(4)这种文明,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尚处于理论探索阶段,但它已有部分成为现实,且具有强大的政治号召力并且得到公众和舆论的广泛支持和自觉拥护。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是人类对工业文明的负面后果泛滥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它大大拓展了人类文明的含义和内容。
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也可称之为资源循环型经济。(5)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基于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准则,模拟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方式和基本规律的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我国,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我国传统的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为背景提出来的。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在要求,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工业社会及其文明发展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面临的诸多挑战和困境,催生了生态文明概念和理念的提出,也促成了循环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产生。因此,生态文明理念与循环经济概念的提出,具有共同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意义。正是波澜壮阔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在客观上相应地提出了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循环经济立法的需求。
有专家深刻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巨大变革的时期,它主要表现为“三重转变”,即:人类文明形式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世界经济形态由资本经济和物质经济向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的转变,社会发展道路由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6)在上述“三重转变”中,第一重转变是文明形式的转变,与生态文明直接相关;第二重转变是经济形态的转变,与循环经济直接相关;第三重转变是发展道路的转变,可持续发展也与生态文明直接相关。因此可以认为,“生态文明”是人类“三重转变”的核心范畴和根本标志。
2008年,我国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标志着我国调整循环经济领域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已经诞生。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首的循环经济法,自实施以来,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形势的日益发展,循环经济系列立法在理念、结构、制度和责任机制等方面也仍然存在或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到法律的实施效果,影响到循环经济的顺利推进,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表明,社会经济发展对循环经济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通过跟踪和把握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把生态文明理念与循环经济立法结合起来进行专门研究,提取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经验,考察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检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在理念、结构、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和具体方案,以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法律理念的进步、结构的完备、制度的完善和责任机制的优化提供理论依据和学理支持。这是本文研究的直接目的。希望通过这一专门研究,能够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不断完善,使之更加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更好地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研究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把生态文明理念与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结合起来,在理论上是一个积极的创新,在实践上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具体而言,开展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具有如下方面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意义
1.拓展生态文明研究的理论宽度
生态文明是针对工业文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提出的新型文明。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文明形态,在本质上区别于人类此前产生的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的理念,不仅有利于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全人类生态环境意识,而且极大地促进了人类文明形态和内容的丰富,促进了人们关于人类、生命、环境、生态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可以说,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新的理论高度。
循环经济是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贯彻和落实。循环经济理论是人们在集合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经济科学等多学科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重大理论主题。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注重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有机融合,强调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充分吸收技术、经济和制度等各方面的理论成果,从而大大拓展了生态文明研究的理论宽度,延伸了生态文明的研究视野,优化了生态文明理论的研究方法。
2.丰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7)由此可见,发展观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8)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近年来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关于发展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理论和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9)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概括了战胜非典疫情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10)总之,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创造性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什么是发展、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初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系统理论;科学发展观深化了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实践上,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行动指南,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如何发展、怎样发展等系列问题,是指导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11)
生态文明的理念与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在精神内核和外在要求上是相通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这些要求和目标,其实正是生态文明理念的要求和目标,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客观要求。
循环经济既是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发展模式。生态文明理论从人类文明的高度认识和解释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理论从经济发展模式的层面阐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把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架设了与科学发展观联系的桥梁,又深化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使科学发展观获得了一种全新的解释路径,即从文明、经济和法治相互融合贯通的角度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3.提升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思想高度
一直以来,人们对循环经济立法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规范层面进行制度化研究,研究视角相对比较单一,很多问题停留在具体制度设计的表层,没有深入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层面,从而使得研究深度比较有限。
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实际上就为循环经济立法的研究寻找到了一个全新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工具。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文明形态,也是一种强大的理论工具,更是一种厚重的价值理念。借助这个理论工具,我们能够更深入地探讨循环经济立法的制度和规范;依靠这个价值理念,我们可以更高层次地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的定位和原则。总之,从生态文明的角度研究循环经济立法,提升了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思想高度,夯实了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理论基础。
(二)实践意义
1.有助于完善循环经济立法,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目前,中国相对于世界先进国家而言,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比较完善。其他发达国家也都探索出适合其本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并建立起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已经比较完备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相比,我国循环经济立法还不健全完善。虽然2002年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年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作了原则性规定,2008年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有关循环经济的政策和制度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但总的说来,循环经济的理念还没有在立法中全面树立起来,许多制度还不科学完善,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还没有出台。另外,许多重要领域还存有立法空白,特别是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等内容还欠缺专门性法律规定,地方立法也亟待加强,等等。循环经济立法理论研究的落后是导致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
因此,加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研究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把握循环经济的立法理念,更准确地界定循环经济法律的本质属性,更全面地把握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及其结构,更科学地设计循环经济法律基本制度,从而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完善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持,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
2.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国家积极倡导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且开展了有益的试点示范,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
但就总体而言,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据统计,目前,我国经济仍然保持着世界上最快的增长速度,创造的GDP大约占世界总量的4%,而消耗的各种资源比例却几倍甚至十倍于世界平均值。(12)预计到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一番,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资源投入将同步增长,污染排放也将同步增长,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能源短缺、资源不足、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不可持续因素造成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其中有些因素将逼近甚至超过极限值。
导致上述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循环经济的发展缺乏有力的法制保障,而法律制度的缺失在相当程度上又归因于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不足和理论基础的薄弱。因此,加强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推动循环经济立法的完善,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循环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3.有助于促进我国环境立法的转型和完善
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念是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它们真正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以往的环境立法,除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少数立法对循环经济理念有零星规定外,大多数立法都没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这些立法基本上主要还是注重在污染产生后如何减少排放的环节,譬如“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甚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而关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经济的合理布局、资源采掘中的综合利用、产品的清洁生产、生活的绿色消费等作为循环经济理念核心内容之一的“减量化”理念在以往的立法中被忽略或至少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些立法在本质上都没有把环境保护融入到经济发展的生产和消费的整个经济过程中,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并没有真正融为一体,而是“两张皮”。
2008年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力图贯彻这一全新的价值理念,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认识的狭隘性和制度的不连贯性,在具体操作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方面。
通过对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我们有可能以此为突破点,总结循环经济立法中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立法经验,进而把这些先进理念和经验应用于我国的其他环境立法或法律修订活动中,从而实现环境立法的转型和完善,进入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新阶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立法,都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兴研究领域。尽管属于新兴领域,理论界已经对此开展了一定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国外研究现状
从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外目前没有关于“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主题的专门研究。笔者分析,生态文明这一概念是中国新近的创举,是中国特有的语境。也许正因如此,国外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但是,“循环经济”一词首先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并且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如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形成和促进法》。因此,虽然没有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但国外对“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主题的研究已经积极开展。
有意思的是,即使是循环经济这一外来概念,国际学术界对它的专门研究也比较有限。世界银行2004年8月发布了题为Circular Economy-An interpretation的经济分析报告,该报告是世界银行应中国政府请求,就中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建议和帮助。该报告显示,循环经济作为一个概念在日本和德国比较流行,而在其他国家并不为人们所熟知。虽然国际上没有专门就循环经济理论与技术进行研究,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各种制度比较完善,往往以“渐变”的方式逐步解决经济、技术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难题。所以,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相关理论和技术上已经得到了发展,并开始运用于实践,这就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清洁生产、绿色设计、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环境税等,只是没有把它们统一纳入到循环经济的名义下。
总之,一方面,国外对生态文明或循环经济立法的研究成果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一定的文献资源支持,另一方面,这些资源在数量上比较少,在内容上相对比较单一,对本书写作的支持都比较有限,无法替代本书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全面系统的研究。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无论从研究视角还是研究内容上来看,迄今为止都属于创新性尝试。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笔者于2009年2月11日对“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知网)的四个子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自1979年到2008年的收录情况进行了跨库精确搜索,以考察相关主题的研究现状。
首先以题名搜索。以“生态文明”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6011条,其中包括286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11699条,其中包括481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立法”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290条,其中包括16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法”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78条,其中包括3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法”这三个名词结合作为题名进行高级搜索时,有记录1条,为一篇期刊论文。(13)但是仔细阅读该文发现,该文并没有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文中没有体现出生态文明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另外以关键词搜索。以“生态文明”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4806条,其中包括78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21685条,其中包括919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立法”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73条,其中包括8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法”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456条,其中包括7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法”这三个名词结合作为关键词进行高级搜索时,有论文记录4条,其中包括前述那篇期刊论文。(14)查看论文的具体内容,发现这4篇论文同样没有以生态文明为视角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论述。
上述搜索结果表明:一方面,理论界已经对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立法这两个相互独立的领域开展了一些研究,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来全面系统地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的成果。这是目前国内有关这一主题的基本研究现状。但是必须充分肯定的是,虽然国内外学术界目前均没有对本书主题作全面系统的研究,但他们在相关领域(如循环经济立法、循环型社会立法、废弃物处置与利用立法、资源回收利用立法等)所取得的成果,对于本书开展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书拟从生态文明的视角全面系统地研究循环经济立法。因此,生态文明、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基本关系、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价值、定位、原则、体系、结构、具体制度和法律责任等,都是本文研究的内容。具体如下:
引言部分是对全篇内容和理路的提示性说明。它简要阐述本项论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考察国内外有关该主题的研究现状,描述本主题的主要内容,指出本主题主要的创新与突破。
第一章是本体论。该部分对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内涵、特征和意义等进行分析说明,解析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基本关系,创造性地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历史分为萌芽、成长和定型三个发展阶段。
第二章是借鉴论。该部分对日本、德国、欧盟和美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循环经济立法的背景、法制进程进行考察与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法的理念与目标、法律体系与结构、法律制度与内容等六个方面揭示发达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启示,作为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有益参考。
第三章是原理论。该部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视角,分析我国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定位和原则,确立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生态利益优先的价值理念,明确循环经济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和共同责任原则。
第四章是结构论。该部分拟分析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及其内部结构存在的不足,尤其重点分析循环经济立法外部体系的缺陷,并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从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相邻法律、地方立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等多个层次提出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结构的建议。
第五章是制度论。该部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对现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对重点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这些制度包括:重点企业定额管理制度,评价和考核制度,标识、标准和认证制度,产业政策和名录制度,生态设计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等。
第六章是责任论。该部分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现状进行检讨,提出以生态文明理念重塑循环经济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完善强制性行为的责任约束机制、强化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激励机制、充实责任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社会化机制、完善循环经济法律责任保障机制。
结语部分是对全书的总结。该部分从四个方面对本主题进行主旨总结:生态文明是指导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理念;生态文明是判断循环经济立法优劣的重要标准;循环经济法是推动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循环经济法代表环境立法的新趋势。
在上述内容中,围绕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中心主题,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价值、定位与原则、法律体系与结构、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属于研究重点,其分别对应于本书的第三、四、五、六章。这些重点内容,突出和体现“生态文明”这一独特视角对循环经济立法的深刻影响。通过对上述重点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本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将得以充分彰显。
难点方面,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定位、原则等内容将是写作需要突破的难点。之所以称为难点,原因有二:一方面,这几点内容在原理上直接体现和揭示“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立法”的相互关系,能够反映作者对“循环经济立法”基础理论的独特思考,作者在这几个方面形成的主张和观点与目前已有的主张和观点不太相同甚至可能存在分歧,而这肯定需要足够的论据和强大的逻辑加以证成;另一方面,由于论证对象内容的重大和新颖,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目前并无相关的直接资料可供利用,对这些内容的论证过程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作者长期的法学素养、资源整合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四、研究的创新与突破
生态文明研究和循环经济立法研究都已经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但将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立法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在国内外学术领域尚属首次。因此,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是本项研究的根本创新。
本项创新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研究视角的创新
理论界从很多角度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了研究,这些视角有法学的、经济学的、伦理学的、生态学的和社会学的,等等。但是,从文明形态的角度来研究循环经济立法,这是本课题的首创。与其他研究视角相比,生态文明这一视角着眼于人类文明的角度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立意更加高远,视野更加开阔,理念更为先进,价值更为合理,制度设计更为科学。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研究方法的创新,比如在分析循环经济立法的定位时,拟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阐述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这有别于传统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分析标准。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在内容方面,本项研究至少将在如下几个方面提出并论证自己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一些新主张或者新观点:
(1)对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法的关系作一框架性描述。研究指出:生态文明是指导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理念,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优劣的重要标准;循环经济法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循环经济法代表环境立法的新趋势。
(2)提出“循环经济立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这一命题。循环经济的内在发展要求在制度上外化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义务而不是个体权利,这是循环经济法的价值转移。
(3)从利益分析的角度,论证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在部门法属性上属于环境法而不是经济法。
(4)在有关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结构体系、具体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也将阐述自己的一些新想法,为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相关立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从艰巨性来讲,上述内容将是本书的写作难点。因此,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和写作,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和付出。但从价值而言,这些内容将构成本书的重要创新之处,因此也是笔者重点关注和倾力研究的部分。
【注释】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924页。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3)王宏斌:《生态文明:理论来源、历史必然性及其本质特征——从生态社会主义的理论视角谈起》,《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1期,第165页。
(4)李良美:《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及其理论意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年第2期,第47页。
(5)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6)刘思华:《加强可持续发展经济研究,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光明日报》1999年10月8日。
(7)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4月5日。
(8)温家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王伟光:《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9)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0)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4月5日。
(11)郑克清、常志:《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理论研究》2007年第1期,第64-65页。
(12)肖巍:《不和谐就没有可持续》,《文汇报》2005年9月15日,第3版。
(13)唐莹莹、陈星言:《我国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立法分析》,《当代法学》2008年第3期。
(14)另外三篇论文分别是:吴泽荣:《老子哲学与环境文化》,《引进与咨询》2006年第10期;潘岳:《建设环境文化 倡导生态文明》,《求是》2004年第3期;潘岳:《环境文化与民族复兴》,《管理世界》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