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原理论:生态文明视野下循环经济法的理念、定位与基本原则
理念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的解释,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1)。如果说这一解释显得比较抽象的话,那么《辞海》的解释则相对比较具体:“理念即是观念,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2)而法律理念是法律蕴含的精神向导与追求的价值目标,它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3)
在工业文明中,以“人类中心主义”为理念的环境法律难以在根本上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该理念指导下的环境法以“经济利益优先”为价值选择。生态危机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与循环经济实践为环境法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背景下,循环经济法理念转向“生态中心主义”,以“生态利益优先”为主要价值选择。
法律本位指法律的基本观念、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基本任务。法律部门的本位思想就是指这个法律部门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基本立场。(4)法律的本位与定位决定法律的基本原则。从利益角度分析,循环经济法是生态利益本位法,在部门法的定位上属于环境法而不是经济法。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和共同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