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代表着进展和发展。(1)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发展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它源于人类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反思和应对,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丰富了人类文明的内涵,有力地推动着人类传统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型变革,对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类社会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反思环境问题引发的生态危机,人们认识到传统工业经济的非循环性线性增长是导致环境问题的根源之一。而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模拟自然生态系统运行方式和物质能量流动基本规律的循环经济,则是克服传统工业经济的缺陷,应对生态危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生态文明理念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都是人类在历史进程中反思生态危机的结果,具有共同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意义。生态文明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循环经济立法是对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
本体论属于哲学范畴,是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研究西方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主要研究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本体”的概念首先由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康德认为,“本体”是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我国学者俞宣孟先生认为:“所谓本体论就是运用以‘是’为核心的范畴,逻辑地构造出来的哲学原理系统。它有三个基本的特征:①从实质上讲,本体论是与经验世界相分离或限于经验而独立的原理系统,这种哲学当然应归入客观唯心主义之列;②从方法上讲,本体论采用的是逻辑的方法,主要是形式逻辑的方法,到了黑格尔发展为辩证逻辑的方法;③从形式上讲,本体论是关于‘是’的哲学,‘是’是经过哲学家改造以后而成为一个具有最高、最普遍的逻辑规定性的概念,它包容其余种种作为‘所是’的逻辑规定性。Ontoloty因此而得以命名,即它是一门关于‘是’的学问,其较适当的译名应为‘是论’。”(2)在法学特别是法理学研究中,用本体理论来研究法律现象究竟是什么,形成了“法的本体论”。(3)可以说,本体论是关于“是什么”的研究,这已成为很多学者的共同认识。(4)
遵循上述定义模式,本文所指的“本体论”,主要研究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立)法这三个现象(基本概念)“是什么”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分析阐释它们的产生、内涵、特征、本质及其相互关系等基本问题。对上述基本问题的分析说明,是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借鉴论、原理论、结构论、制度论和责任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