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恶化和资源短缺形势越来越严峻,工业发达国家在对其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认识到不改变长期沿用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和大量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单靠一些事后的污染治理和事前的污染预防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环境资源问题。在此背景下,产生了循环经济思想及其立法实践。
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实践发端于日本、德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并且这些国家和地区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法律如同语言,不懂外国法律,也不会深知和悟解本国法律的特征和品格。(1)因此,考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循环经济立法背景和现状,分析其法律制度,总结其立法经验,对于更进一步地理解和把握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状况,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