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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与家庭

作者:李银河 当前章节:15446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3:03

在婚姻和家庭这个私领域中,性别不平等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甚至可以说男尊女卑在世界的大多数文化中还是一个基本的秩序。

在人类社会中,有一男一女的婚姻(一夫一妻制)、一男数女的婚姻(一夫多妻制)、一女数男的婚姻(一妻多夫制)以及数男数女的婚姻(群婚)。在人类社会中分布最广的婚姻形式就是“权势阶层的一夫多妻制”(占人类社会的75%),甚至在那种正式的或“生态学上的”一夫一妻制的条件下,权威者们通常也喜欢增加和青年女子的性交往,或者至少要对她们的婚配意向进行垄断。(阿里耶斯等,13)但是,如果我们用形式而非实质的标准来看,目前世界上最盛行的还是一夫一妻制,实行一夫多妻制的社会占5-10%;实行一妻多夫制的社会占0.5%。(Nadeau, 73)

一、家庭与男权制

在家庭与婚姻制度领域,女性主义各流派创立了不同的理论,具有不同的关注点。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流派包括: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这一理论的重心在鼓励女性进入有酬劳动市场,加强与男性竞争的能力,改变性别角色,希望促进家庭从父权制结构向平等民主结构的转变。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波伏瓦批判了家庭中的性别角色体系,认为这一体系压迫女性,进而通过女性来压迫男性。医治这个病态制度的方法惟有不再将婚姻当作女性的“事业”一途。

激进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这一理论关注家内的父权制,认为女性是在以放弃自身的独立为代价换取从父权制和暴力的世界中受到保护,女性已经成为由男性所有和由男性控制的性资源、生育资源和财产资源。男权制是通过提高家庭价值和家庭契约的社会建构实现的。因此家庭是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压迫机制。

文化女性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这一理论主张建立与传统家庭婚姻制度不同的家庭结构,如扩大家庭、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等,反对家庭的传统规范,其中包括法律、生育和生产的规定,重新估计家庭的功能。

总之,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的中心论题是家庭与男权制的关系。19世纪最著名的女性主义学者穆勒在谈论近代婚姻时说道:“婚姻是法律认可的唯一真正的奴隶制度。”他指出:婚姻上的苦役法是同现代世界的一切原则极其矛盾的,也是同这些原则缓慢而痛苦地形成的一切经验相矛盾的。现在黑人奴隶制已经废除,只剩下这唯一的事例……婚姻是我们的法律中唯一的实际的桎梏。除了每个家庭的女主人外,已不存在其他合法的奴隶。(穆勒,331)关于近代婚姻奴隶制的说法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在奴隶制度已经在全世界成为非法以后,只有妻子还是丈夫的合法奴隶,奴隶制度只保留在婚姻关系当中。这种说法虽然有点过于激烈,但是在妻子完全不参与社会生活、没有独立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婚姻关系中,奴役关系确实就是夫妻关系的实质。

一种激烈的女性主义理论认为,在19世纪的西方社会,女性在成婚后即开始进入“公民死亡”的境地:她几乎丧失了所有的人权,就像当今的重罪犯人进入监狱一样。她没有全权支配她的劳动所得,不被允许选择自己的住所,不能合法地处置自己的财产,签署文件,或充当证人。她的丈夫拥有她的身体和她所能从事的服务,有权以任何他乐意的方式将她租出,并且独享由此而来的利益。妻子通过劳动、服务和作为有夫之妇所获得的一切,都成了男人的合法财产。西方法学将妇女置于终生的未成年人地位,置于财产的地位。她丈夫的地位近乎合法的监管人,她的地位与疯人与白痴一样,进入了“法律上的死亡期”。(米利特,99)

恩格斯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他指出:男人挣钱养家为他带来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他(男人)是资产阶级,妻子则代表无产阶级。”(转引自Ollenburger, et al., 7)在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家庭不是情感的单位,而是经济的单位。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依赖是婚姻的本质。

列维-斯特劳斯说:坚持和丈夫的族人住在一起,这为两性极不对称的关系提供了依据,这种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明显特征。(转引自波伏瓦,82)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是绝对被动的,她被娶,被父母嫁出,而男性则是结婚,娶妻。对于一个女性来说,结婚和出嫁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结婚是两个人的平等结合,是一个新的平等的社会关系的成立,是到一个新的空间组成一个新的社会关系;而出嫁是女性进入一个以男性为主的家庭中去,是女性进入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去,是女性加入到一个旧有的空间、旧有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当中去。在这个男权制的家庭中,女性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不利地位是全面的,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思想观念中,都是如此。

由于男权制意识形态长期处于霸权地位,又由于尽管它从长期看对女性不利,短期却能给女性带来一些好处,例如,在传统的婚姻中,女性一旦嫁给男性,就获得了终身的生活来源保障,可以被男人养起来。再如,有统计资料表明,单身母亲意味着贫困,其生活水平低于已婚妇女的平均生活水平,于是妇女只好选择婚姻或维持已经死去的婚姻。在选择之前,并未考虑过其他可能性。大多数女性受到各种现实利益的诱惑,接受了关系不平等的婚姻。

以下列举男权制家庭及其观念的一些典型表现:

第一,婚姻关系中的男尊女卑。

在中国社会中,几千年的家庭权力结构一直是男尊女卑的。时至今日,传统的女性角色和地位还存在于许多家庭当中,传统的男尊女卑的观念也残存在人们的意识当中。这一状况在农村比城市更加严重,在老辈人中比在年轻人中严重。

此次调查发现,许多农村妇女中的理想女性形象还是传统的贤妻良母、相夫教子的角色。一位农村老年妇女说:

我觉得一个理想的女人就是要对公婆好,照顾好丈夫。顺者为孝,不能他说东,你说西。每次回家我父母都嘱咐我这个,我说你们不用说了,我都知道。要孝敬公婆,踏踏实实跟人家过日子。我也是这么教育女儿的,这是本分。不能今这明那,结婚三年二年就离婚,这不行。

这种传统的女性观的信奉并不仅限于老年人,在较少受到现代化冲击的农村,它是代代相传的。一位农村中年女性说:

对什么是理想的女性我这么想:结婚后要孝敬公婆,教育孩子别走斜道。我对婆婆一直很好,也注意教育了儿女。

有些农村父母教育女儿的观念是相当传统的,所以很年轻的一代人也深受影响,从调查结果看,这种观念缺少改变的迹象。一位农村女青年说:

我十三、四岁时就帮家里做家务。父母让我学习怎样做饭,干活,教我将来如何和公婆相处。他们言传身教,讲做人的道理。

许多家庭对女孩的教养还是基本上除了做贤妻良母之外,什么其他内容也没有。一位农村女青年说:

我心目中理想的女性就是对丈夫应温柔体贴,对孩子做个好母亲。

另一位农村女青年所受到的关于如何做人的教育也仅限于做“合格的母亲”和“合格的妻子”:

我小时候就是希望长大了结了婚,对孩子好一点,对丈夫体贴点,做一个合格的母亲,做一个合格的妻子。我现在比这个期望还差点,有时打孩子,我妈告我要好好教育他,不能打,老打孩子就皮了。

在回答“在你的成长期中你希望自己将来是一个怎样的女性、有没有做过什么来达到目标”这一问题时,一位老年城市妇女说:

没个想法。就想着到了人家家(婆家),什么事都得会,都得做在头里。我家在旗,规矩大,还要请安呢,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做饭一做就是一大家子人的饭,要不学着点还真不行,还得做针线活。

总之,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女性的角色和处境概括起来就是相夫教子,操持家务;没有家事决定权;没有受教育的权利。从一位从农村来到城市的老年女性的叙述中,以上情况得到证实:

我家父亲种地,养家;母亲做家务,养猪。父亲干不了家务事,主要是种地。家里是父亲说了算,那个时代就那样,没的说,都是男人作主。女人没有说话权利。父母认为儿子要上点学,女儿不用上。所以女孩都没上学。解放了,我两个妹妹才上了学。

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女性比男性干活干得多;另一个是男性比女性有更大的家事决定权。这两点被一位农村女性表达得非常简明扼要:

那时还有点男尊女卑吧。我妈有时也叨唠我爸:你什么都不干,可什么都是你说了算。

另一位农村女性概括得更好:

家务事都是母亲干,大主意都是父亲拿。原因是我父亲有点独断专行,他的脾气就是那样。他就得说了算,大老爷们呗。他们两人从没打过架,吵过架。我妈就是任劳任怨。

婚后从夫居制是造成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旧式男权制最典型的家庭形式。一位生长在旧式家庭的农村女性讲到母亲作为旧式媳妇的经历,最后的分开居住才使情况有了改善:

我父亲很穷,挎蓝子卖烧饼去,也一个字不认得。我爷爷是一家之主,我爸给人家扛小活,喂羊,老断顿 (粮食接不上)。我妈一人带着我们,我父亲黑天白天在外边干活不回来。我母亲一受气受9年。受我奶奶的气,受我姑的气。母亲15岁就结了婚,脚丫子到冬天就冻得流脓。那会儿都和婆婆住在一块儿,我爸爸老不着家。那会儿孩子都小,我母亲结婚10年才生了我,我最大。我两个月大时,我妈受气,分了家。在一块过的时候,我妈哪敢说话?哪有做媳妇说话的份?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与不挣钱有直接的关系。一位老年农妇说:

家中单独由他决定的事那可多了。他有点独裁。因为我不出去劳动,他权力就大。对这种情况我就只能凑合吧。他出去干活,挺累的。我就牵就他吧。

调查中发现,有人还是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来定义两性角色的。比如一位农村老年妇女说:

男人应该是在外面办事吃得开,让女人在家里省点心。女人不上班,在家做家务,把老爷子伺候好了,把家里整得干干净净的。我家老爷们儿有点不可心。我妹夫挑得起门子,他挑不起来。有人来欺负我,他不管,自己跑了。他胆小,从来没跟人打过架,动过手。农村人,你老实他就欺负你,你厉害他就让着你。所以遇见事只好我自己顶着。他不像个老爷们儿。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还是相当深入人心的。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我小时候父母就是男主外,女主内。妈妈做饭,看孩子,做衣服。小时我们没买过衣服、鞋、袜子,都是母亲做。家务事都是母亲做,父亲在外面工作。大多数情况是父亲说了算。也就应该是这样。母亲没文化,不挣钱,就得什么事都听我爸的。

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之中,家庭中的重男轻女是不言而喻的。一位城市女性说:

父亲养家糊口,出去打工。母亲家里的事全包。兄妹五个,一姐两哥一弟,我是老四。我在家不受重视,是多余的人,自己爱干什么就干什么,没人管我。家里重男轻女很严重。

一位都市女性也是这样讲到自己的父母:

父亲是一家之长,说了算。我不知别人父亲怎样,我从小怕他。母亲很累很辛苦,惯得我们什么都不干,这样不好。母亲做全部家务,父亲说了算,他们的观念就是这样。我觉得两人都该干点,不过父亲是建筑工人,也确实比较累,回家来就想喝点酒,什么也不想干。母亲对儿女一样,父亲偏爱儿子,儿子比女儿重要。

家事决定权在农村的话语中就是“当家权”。一位农村女性说:

我爸是赶大车的,在家他说了算。谁都得听话,不听就挨打。母亲给我们做饭,做衣服,做鞋。我们家男的都不干家务活,大事我爸做主。从老辈传下来的都得男的当家,男的说了算。

人们往往会以为,城市青年的观念与农村青年会有很大的区别,可是,调查发现,传统的观念在城市的女青年中也仍占有巩固的地位。一位城市青年女性在回答父亲和母亲有没有告诉你一个理想的女性儿应该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时说:

老一套,温柔啊,贤惠啊,孝敬公婆呀。他们看法差不多。我妈要求我做个好儿媳妇,我爸对工作方面还有要求。

有的人还会把家庭和事业对立起来。一位城市女青年说:

我心中一个理想的女性应该是贤妻良母。可是事业好的家庭就不会好。

有的家庭中男女双重标准是根据权力地位的关系形成的。在一个专职太太家庭中,丈夫是唯一的挣钱养家者,这位丈夫择偶的标准就包括太太不干涉他的婚外性活动。他说:

她了解我的优点和缺点。优点是能干、有钱,缺点是太喜欢性。她能包容我。她没文化,但是她对我在这方面很宽松、宽大,从来不去捅破这张纸。捅破了会很不愉快。她都能做到这一步:她回家,门从里面锁上了,她就出去转一个钟头再回家。要是嫉妒的女人早就砸门了。我就看上她这一点。当初我让她去开结婚证,她都不敢相信,她没想到我能娶她。她有时候还跟我开玩笑:你别累着。现在有的女人不怕这个了。她房子也有,钱也有,你甩我,我还甩了你呢。如果她是有钱的,我什么都没有,我也就只能忍着了。

这种赤裸裸的不平等关系就建立在双方经济资本的不平等上。女方之所以默认这种公开申明的不平等关系,是因为她害怕离开这个不平等的婚姻,她明明知道,她离婚后,有大把比她年轻、比她漂亮的女性会填补空缺,所以她不得不容忍这种公开申明的不平等待遇。由此可见,家庭婚姻关系内的男女不平等很大程度上是经济能力的不平等造成的。两性平等的家庭关系只能建立在双方各自独立和平等的经济地位之上。

第二,关于女儿的财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无论性别,只要是合法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习俗的力量压倒了法律的力量。从人们对已出嫁的女儿继承家里财产的态度上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

在这个问题上,城乡差异非常明显,城市人有41%同意这样分遗产,而农村人只有14%同意这样分配。最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认为儿子女儿应当平分遗产的男性都多于女性——女性不但比男性更不了解自己的权利,而且还可能把自己放弃平等继承权当作一种谦让或高尚的举动呢。选择“最好不要”的人有一成半,选择“不应该要”的人竟占到三成半。

认为女儿不该继承财产的观念是最典型的男权制家庭观念,在这种观念中,女儿并不是家庭的平等成员,而是一个外人,她不应当拥有和儿子一样的权利。持有这种观念的在城市人中占11%,在农村人中占41%。在前一个问题上呈现的令人遗憾的模式再次呈现:女性认为女儿不应该有继承权的比例再次超过男性。自己名下享有的权利自己不知道,反倒是男性比女性更多地了解女性应有的权利。

从上表看,城市与农村在财产分配上有不同模式:城市人首选养老做得好的子女,其次是平分给儿子和女儿,主要分给儿子的观念已经是极少数人的想法;而农村人还是首选分给儿子,其次才考虑平分给儿子和女儿和养老的因素。

其实,在传统家庭中,女儿也向儿子一样被灌输和接受了孝敬父母的观念,孝的观念也是传统家庭文化对理想女性所要求的一个主要价值。一位农村女青年说:

同事之间讨论过做个什么样的闺女、什么样的女性,大家意见不一样。但我总觉得不管时代怎么变,不管怎么忙于工作,能尽自己最大一份力量,在父母最需要你照顾的时候,还是要照顾好他们。

于是,我们只能认为,在儿女的平等继承权方面,并不是在观念上女儿可以不孝敬父母所以丧失了继承权,而是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女儿去孝敬的是丈夫的父母,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对自己父母的养老责任,所以才在观念上和实际上丧失或不主张自己的继承权的。因此,只有在实际上而不是名义上女儿也像儿子一样负起了为父母养老的责任之后,女儿才能像儿子一样得到财产继承权。

此外,在现代化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种新情况,即当今中国城市中的情况,那就是父母都是自己有退休金或存款类的生活来源的,并不需要子女来养老。在大多数城市家庭中,社会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已经在逐渐取代家庭养老的模式。换言之,虽然女儿婚后另立门户,属于或不属于丈夫的父母家,没有担负起给父母养老的责任,但是儿子其实也并没有给父母养老,因此在继承权面前,儿子和女儿所尽的责任和应得的权利是一模一样的。这种前景是我们可以期望的子女平等继承权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

第三,关于寡妇守节问题。

这个问题是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被攻击男权制的人们反复论证抗争的一个话题,也是在法律中做了明确规定的,可是它至今仍像一个幽灵在中国的婚姻文化中游荡。有专门研究寡妇守节习俗的学者提出,清代县志资料显示,寡妇守节的现象不是数百年不变的,而是在18世纪大幅度增加的。被表彰的守节寡妇,往往是寒士家庭里上下两代唯一的依赖;她们守节与否,对该家庭的存亡有关键作用;而寡妇再嫁以后的生活,无论在感情上或物质上,都不一定比留在亡夫家里好些。清政府表扬寡妇守节的政策,一向是针对中下层的。至于上层,自清代初年,已经有好些士大夫发表言论反对强求寡妇守节的规范了。(张妙清等,82)

任何一种习俗的存在,在一开始总有它存在的理由,也就是它存在的功能。要求寡妇守节的习俗也是这样。它存在的理由有:中下层家庭的上下两代人需要寡妇照料抚养;再嫁家庭不如元配家庭条件好等等。这些经济理由造就了寡妇守节的习俗和观念。但是在这些经济理由不再存在时,习俗和观念也就应当改变了。比如,当上一代人不需要寡妇抚养而是有自己的养老金时;当下一代已经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时;特别是当最初的婚姻已经不是男人把女人娶进男人家庭,而是男女双方成立了一个新的小家庭时——这位寡妇在丈夫死去时,根本就不是男人家庭的一个成员,而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她从来也没有成为过那个男人家庭的成员,那个家庭对于她来说只是姻亲而已。

在寡妇财产权的问题上,男权制家庭观念认为,寡妇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她没有创造过家庭财富,她的孩子不属于她而属于亡夫的家庭,因此她再婚时应当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从下面中国妇女地位调查中人们对寡妇再婚应不应当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的态度上可以明显看出男权制家庭观念的余威。

从人们的回答来看,居然有将近半数的人赞成寡妇再婚时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城市人中有28%、农村人中有51%持这种观点,不同意这种做法的才有两成人:城市人中的30%和农村人中的18%。令人感到痛心的是,赞成这种做法的女性竟然再次超过了男性。中国女性在如此损害自身利益的观念面前的软弱和无知令人感到绝望。

在这个问题上,有几个原则需要澄清:第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丈夫去世时,他的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寡妇再嫁时,财产已经处理完毕,根本不存在是否应当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的问题。第二,配偶去世后,寡妇可以选择是否保持与前夫家的关系,在脱离关系的情况下,是否留财产应当属于自愿赠予的行为范畴。第三,这种说法假定孩子是属于丈夫家庭的,而不是属于其父母的,这是一个错误的假定。在这个问题上,在现实生活中恐怕有着城市和乡村的巨大差别:在农村,由于普遍实行婚后从夫居制,妻子进入丈夫的父母的家庭,子女也属于这个家庭,寡妇再嫁时会离开夫家,因此才产生要不要把财产留下的问题;而在城市,大多数的婚姻实行的是婚后新居制,经济上独立核算,丈夫死后,就不会产生“离家”的问题,要不要留下财产的问题根本无从谈起。第四,这个说法假定中国所有的家庭都是从夫居的主干家庭或扩大家庭,而目前中国有60-70%的家庭是一对夫妻单独居住的核心家庭。第五,丈夫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其父母是传统农业社会的法律,而不是现代工业社会的法律,因为它假定父母是没有养老手段,要靠子女来养老的;它假定中国的家庭是包括父母、夫妻及其子女的三代主干家庭,他们是共同居住和经济上合一的。而实际情况却早已不是如此,大多数城市父母是不需要子女养老的,60-70%的中国当代家庭是与父母家庭分开居住的、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单位,因此配偶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只包括配偶和子女才更合乎中国家庭的现状。

第四,关于两性亲属的来往密度比较。

从亲属间来往密度可以看出,无论城乡,家庭中男系亲属的重要性都超过了女系亲属。这是中国家庭男权制残留的另一个反映。

从上表可以看出,家庭主要与女系亲属来往的比例低于主要与男系亲属来往的比例。城乡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在城市,无论是生产互助、生活照顾还是经济支持方面,家庭与男系亲属的来往大约五成半,而与女性亲属的来往大约四成半,相差约10个百分点;而在农村,与两性亲属来往的差异要大许多,与男性亲属的来往大约六成半,与女性亲属的来往约三成半,相差约30个百分点。在农村,亲属交往的各项内容当中,与两性亲属交往只是在经济支持一项上差距较小,但是也相差在10个百分点以上。

在世界各国的各种文化中,男权制家庭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男权制的影响依然强大。这是西方女性主义对我们这种体制中家庭制度的一个基本看法。她们注意到,苏联革命胜利后,在婚姻家庭领域做过一些改革的实验,例如对私生子与婚生子不再加以区别,乱伦、通奸和同性恋罪从刑法中取消。1920年11月20日,在医院实施的堕胎获得法律的承认。1927年1月1日的苏联新刑法承认了习惯法婚姻。然而,苏联的实验失败了,在1930-1940年代,苏联的社会同其他西方国家的男权制一致起来,在宣传传统家庭时表现出来的巨大热情,和包括纳粹德国在内的其他西方国家比起来也毫不逊色。(米利特,258)

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中国在社会政策的许多方面都与俄国相似。我们应当检讨中国婚姻家庭制度中的男权制残余,将其彻底清除,使男女平等的国策不仅在公领域中得到实施,在私领域中也得以实现。

二、家务劳动分工

在1980年哥本哈根的联合国妇女大会上,公布了一份惊人的统计资料,该资料表明,女性承担了世界上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工作量,但只得到全世界十分之一的收入,百分之一的财产。这百分之一的财产中的一部分还只不过是男性所有权的假面具,为了逃税而已。(French, 30)女性的工作量之所以如此之大是因为无酬的家务劳动也被计算在内了。针对男性不分担家务劳动这一现实,女性主义提出了工作不平等的双重负担理论,该理论认为:女性总是受到家务的拖累,不得不在工作家庭中选一样,男性则不必。在美国,一般来说,男性只做20%的家务。因此一周劳动时间女性比男性多21小时。(Kourany, et al., 167)

在传统的男权制社会中,一个对女性最不公正的现象就是女性的劳动(家务和养育)没有被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在内。女性没有被计入劳动力,因为她们的劳动没有报酬,或者是因为男性拿走了她们的报酬,或者是她们的工作不被当作工作。(French, 32)在女性普遍参加社会生产活动之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女人做着有酬和无酬的双重工作,男人却只做一份家外的工作。女人的家务劳动和养育孩子的工作不被承认为劳动。男女两性的文化和历史经验是如此不同,原因就在于这种性别化的劳动分工。有酬工作属于公领域;无酬工作(家务)属于私领域。

一般说来,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双职工,双全职;双职工,妻子兼职;单职工,丈夫全职。在1986年,美国16岁以上的女性中有32%为家庭妇女,她们所做的大量家务劳动是无报酬的,她们的状况还不如保姆。(Kourany, et al., 203)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之外,男女双双就业的家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男性不分担家务,由女性单独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在工业国,女性每周做家务56小时。在非工业国,女性每周做家务时间更长。(French, 31)

在马拉维(Malawi),女性做家务的工作量像男人种棉花的工作量一样多,而女性种玉米的工作量有时是男性种棉花工作量的两倍。在波吉那法索(Burkina Faso),人们在雨季体重减轻,因为女性长时间下地劳动以致没有精力烧饭。女性除了做全部家务之外,在大田中劳动的工作量比男性多82%。

在英国,虽然男人分担家务的比例在一些家务项目中能够达到50%以上,但是总的看来,家务劳动分工中“总是女人做”和“女人做得多”的比例还是大大超过“男人做得多”和“总是男人做”的比例。(Hatfield, 68)

在中国,虽然在几乎所有的方面城乡差异都超过性别差异,但是在家务劳动问题上,性别差异却实实在在地超过了城乡差异。

在城市家庭中,除了买粮、买煤换煤气和辅导孩子功课三项之外,各项家务劳动负担都是女性超过男性;在农村家庭中,男性是主要承担者的家务劳动只有喂牛马一项。

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家务劳动分工共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以女性为主的模式。

调查中一位具有男女平等观念的老年男性知识分子批评了女性的工作家务双重负担的现状,他说:

妇女在市场劳动力中占了二分之一。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提倡妇女解放,8小时之内工作,8小时之外还要做家务劳动,结果妇女解放成了劳动加倍。男人的观念没有改变,现在依然如此。所以妇女解放与其说是把妇女从压迫中解放出来,不如说是给她们加上了双重的压迫。

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一个残酷的现实就是:女性在家外工作中赶上了男性,而男性在家务劳动中却远远没有赶上女性。虽然“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状况已经完全改变了,但是传统观念还没有退场。结果成了男主外,不主内;女主外,又主内。从一位农村老年妇女的叙述可以明白为什么全世界女性会担当三分之二的工作份额的,这位农村妇女嫁的是一个铁路调度员:

我家老头是个书呆子,啥也不会干,就知道上班。他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没这些毛病,就是不干家务活,不会过小家庭生活。我家大小子黑夜哭,气得他翻身打滚,也从来不说管一下孩子。我上山背柴禾,采野菜,我家困难,我得上山采厥菜、榛子、蘑菇补贴家用。我还打过石头,捡铁捡破烂,卖过水果。他工资低,300块,工资刚高起来,拿700多,没多长时间他就死了。他把工资交给我,我买东西,过日子。家务全都是我一个人的事。要说现在的优点,就是让男女平等,早先老爷们儿给女人气受,现在不行了。缺点就是女人干的活真多,比男人都多。女人这辈子摊不上好老爷们儿就糟了。摊上个老爷们儿吃喝嫖赌就糟了。我家老头这方面倒都没有。

直到如今,在我们的社会中还是有很多男性从不分担家务。虽然夫妻俩都是在外面辛苦工作一整天,但是家务理所当然似的就该女性来做。一位城市女性说:

孩子上学有病都是我的事。他反正钱交给你就什么都不管了。什么都不干,一块尿布都不洗,跟他吵也没用。洗衣刷碗都不管。我没跟他吵过架,你不干我干。没有办法,他起来就上班,我又弄孩子,又做家务。男人应该分担家务,应该帮助点。我要是让他干点家务,他肯定不同意。他上班确实比较远,回来累了就抽烟。我没跟他为这个吵过。

有相似经历经历的女性还有很多,另一位城市女性说:

家务都是我的事,他就给点钱就完了。我对他不满意。我上班那阵没坐着吃过饭,都是一边走路一边吃。上班一分钟都不能迟到。他(丈夫)觉得女的就得干家务,你不干家务谁干呀。

许多男性的不做家务是从小耳濡目染形成的,因为在自己家,父母就是这样的家务分工模式,所以把家务完全推给妻子去做好象是天经地义的。一位城市女性说:

家务我大包大揽,他什么都不管。全是我干。现在我挺不满的。男同志应该干家务。我当然同意家务分配最好一人一半,他不同意。他说过,我在家(他父母家)时连手绢都没洗过。

有些女性是因为男性不会干家务而不得不自己把家务包下来,而男性之所以不会做原因就是传统的家务劳动分工的结果。一位农村女性说:

他也做点家务,但他不会做,所以我不怎么用他,他炒菜炒得不好吃,洗衣也洗不干净。重活他干,弄个煤什么的。家务分工那要看谁工作轻省,谁累,谁忙谁不忙。就应该谁轻省谁多干,谁累谁少干。谁不忙谁多干,谁忙谁少干点,不要争辩,谁能干就多干点。他不是大男人那种作风,可你要赶上那样的人也没办法。他也能干点,就是笨手笨脚。

一位老年退休女性十分反感丈夫的大男子主义,可是由于老伴根本不会做家务活,也不得不自己把家务全部负担起来:

他有大男子主义。家务在老年人那一辈都是女人的事,他还能帮我干点家务。有时候下班回家火灭了,他能帮助拢着了火,都是逼出来的,他一点不干,我一个人干不过来呀。我怀的第一个孩子是个男孩,就是因为洗衣服端那个大铁盆流产了。后悔还不如让他端那个盆呢。让他干他也干,就是什么都不会干,结果还不如我自己干呢。让他擦个桌子,就擦中间那一小块儿,擦了还不如不擦。做个饭吧,家什摆一桌子,弄半天弄不出个结果。后来我也就不用他了。买煤拉煤这些力气活倒都是他干。

有些女性虽然希望男性分担家务,但是确实有男性工作负担比自己更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自愿多做一些家务。一位丈夫是司机、自己在家务农的农村女性说:

家务应该是两人干,可他没时间管,他一出去就是一天。要是一人一半他肯定有意见,我开一天车了家务还得指着我,他不会高兴。

还有一位女性包揽家务也是因为丈夫工作太累。这位交警的妻子说:

我老公挺辛苦的,交警老在外站着,挺辛苦的,回来尽量让他舒服一些,一些小事还是自己来做好。

一位司机的妻子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不得不包揽家务的,她说:

我管家里事,家务事都是我做,我知道他开车累,我也不希望他再受累。孩子的事,孩子的教育他也不怎么管,他时间少。我对这种分工不满意。我觉得丈夫应当为妻子分担一点,比如扫扫地啊,擦擦桌子呀,他也应当帮助干一点。

在有些家庭中,也有女性主动不想让男性干家务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家务较少的家庭。一位中年女性说:

我不想让他干。他什么都会干,可是他岁数大了,人也懒了,就不干了。他不干我就干呗。

在两性家务劳动分工上的第二种模式是男女分担家务的模式。

在当代中国家庭中,男性分担家务已经比较常见了。在我1994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婚姻质量的调查中,做家务以女性为主的约占60%,而男女分担家务的已经占到约40%。一位城市女性是这样描述他们夫妻二人的家务分工的,她说:

他做家务。他做早餐。晚上我回家,很累了,我做菜,他做米饭。小衣服我们自己洗自己的。洗衣机洗衣多半是我,谁有时间谁干,没有分得那么清楚。

在夫妻分担家务的模式中,家务常常是谁有时间谁干的,并不按性别分工。一位城市退休女工说:

现在我们家的家务大部分都是我做,那是因为他还没退休。我没退休时,我在家我干,我不在家他也干。他也做饭弄孩子,没都堆在我身上。我对他还算满意。兼顾工作与家庭,我感到困难,那时孩子小,又得倒班。我在印刷厂,急件很多,老要加班,很困难,只能靠自己克服。我同意家务应该一人一半,他也同意。那时候我上班,他一人也得蒸馒头,烙烙饼,蒸米饭。那时我们生活挺困难的,他也得干呀,他不干怎么吃饭呀。他弄煤,换煤气罐。

在男女平等这种新价值观的影响下,有许多城市的男性能够分担家务。一位老年退休女工说:

家务我们没分工。平时我做饭,来客人我就不做,是他做,因为我做不好,我收拾屋子刷碗。他也做家务。工作加上家务就紧张点,劳累点。爱人帮助点,做饭洗衣他都帮助点,他还给孩子洗尿布。有一段很累,要不我怎么想退休呢。

丈夫分担家务的做法即使在农村也出现了。一位青年农民说:

家务事还是女的做得多,男的重活、地里活干得多。现在男的也干家务。都是人,平等一点就行了,不产生矛盾就行了。

有时,由于夫妻两地分居,男性也不得不做家务。一位曾与丈夫两地分居的城市女性说:

家务没分工,照顾孩子都是我一人的事。他在外地呢,怎么分呢。现在也不分。谁能做谁做。我做饭,洗碗。衣服自己洗自己的。他身体不好,老腿疼,再说他也不会干,让他干还不够着急的呢。他自己衣服都洗不干净。谁能干什么,力所能及的就应主动去干。我老伴也不是不干,他墩地,扫扫这儿,弄弄那儿的,这也算家务事,是吧。他能干什么干点什么,具体分工没有。

有些男性干家务不多,但是态度正确。也就是说,虽然仍存在干家务活女性干得多男性干得少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因为观念上的男女不平等造成的。一位农村女性这样说起她的丈夫:

我们的家务没特意分工。我洗衣、擦擦桌子什么的,打扫方面他比我干的多。早饭晚饭由我做。有的女人干特别多家务,有的男人什么都不管。应当是谁有能力,谁强壮一点,谁在哪个方面有特长就去干。他没跟我特意谈过两人怎么分工,是很自然的东西。他也不是不干家务。男女都该为家奉献,他也是这个态度。

夫妻两人根据各自的能力能者多劳已经成为很多城市年轻夫妻的家务劳动分工模式。一位城市女青年说:

谁在家谁做,都在家时两人一起干,我洗衣他擦地,他挺勤快的。他做饭,我刷锅,我不爱做饭,他做的好吃。我觉得挺满意的。我们俩无所谓家务劳动分工,能者多劳。谁在家就多干点。

男性做重活、女性做轻活是另一种分担家务的方式。一位城市女性说:

买菜做饭我做得比较多,因为我不坐班。家里有复杂问题,比如孩子有什么思想问题,一般由他来谈,因为他比较会谈。孩子根本不听我的。他也分担女同志做不了的事情,一些繁重的,修理各种东西。重活,修车,修钟表都是他。他还洗衣服。我对家务分工比较满意,他很照顾我,比如我有关节炎,洗不了衣服,他就洗。

有的夫妻之间甚至是男性干家务多些。一位城市女性说:

他做家务比我多,因为我工作比较忙。他的工作轻松。他比较体贴我。做饭、洗衣都是他做,我到现在不会用洗衣机。家务不是能分清的。不能一三五七我干,二四六他干,这是不可能的。但是要分担,我绝对不能同意一个人干。

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城市生活中,传统观念更深厚的农村也有男性家务比女性做得还多的现象了。北京郊区农村一位在村办企业上班的农村女性说:

他干家务干得多,因为我上班不回家,他的班是干一天歇两天,所以他做得多。我有时也帮他做。

由于近年来保姆业的大发展,家务劳动分工的第三种模式是由雇工来做家务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家务劳动分工中的性别区分已经从家内的性别平等问题变成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分隔问题了——保姆是一个标准的女性行业。存在的问题是全行业的问题:工资低廉,缺乏劳动保护,没有休息日,没有退休待遇,被各种劳动保障措施排除在外。保姆在职业声望排序中常常是“垫底”的,属于最不需要专业技能、不需要培训成本的粗工行业。一位城市女性说:

家务我俩谁也不做,雇人做。当初没雇人时,也是什么都不做。他很重事业,也很爱干净。我也一点不会做家务。他本来挺勤快的,一看我什么都不做,他也不做了。平常在外吃饭,偶尔在家吃饭,有时我做,有时他做。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干部知识分子家庭雇人做家务的情况更为普遍;目前,由于。一位退休的老干部女性说:

他不管家务。也没什么家务。孩子送托儿所幼儿园。家务有保姆做。没感到兼顾工作与家庭的压力。没有感觉到那个问题,没有什么家务。我们大多数时间吃食堂。

男女平等的家务劳动分工模式是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波伏瓦曾经说过,几乎没有什么工作能比永远重复的家务劳动更像西西弗斯所受的折磨了:干净的东西变脏,脏的东西又被搞干净,周而复始,日复一日。家庭主妇在原地踏步中消耗自己:她没有任何进展,永远只是在维持现状。她永远不会感到在夺取积极的善,宁可说是在与消极的恶做无休止的斗争。女人在家里的工作并没有给她带来自主性,它对社会没有直接用途,既不能开拓未来,也不能生产产品。它只有在与超越自我的、在生产和活动中走向社会的生存者相联系时,才具有意义和尊严。她的工作远没有让她获得自由,而是让她依附于丈夫和孩子们。(波伏瓦,515-521)只有在工作和家庭两个领域的完全的男女平等的实现,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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